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服务标准与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文化馆培训室管理制度两篇

文化馆培训室管理制度两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文化馆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全省群众的精神文化世界,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性质和方针第二条文化馆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权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地财政的独立预算全额供给单位。
文化馆是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对当地群众进行文艺培训、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文艺作品、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当地社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心、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是学习、传播、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
第三条文化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科学、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章职能和任务第四条文化馆的服务对象是当地全体社会成员。
通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五条文化馆的主要任务有:1、培训本地区文化专业人员及社会文艺骨干。
联合本地基层单位,组织文化活动和文化业务交流,并引导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参与培训交流,组织、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协会(团体)开展培训交流;2、协调组织本地区下级文化馆(站)业务工作;3、策划组织本地区各种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4、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村、广场、社区、校园、企业、军营等基层单位的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5、组织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6、搜集、整理、传承、保护、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7、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反映时代、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8、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文化调查研究,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9、开展地区间的文化艺术交流;10、出版、编发文艺普及资料,提供社会文化信息。
免费开放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行为和服务水平,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有关要求予以公示。
服务范围和方式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范围包括: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二是指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
公共图书馆为大众提供的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拓展服务、数字化远程服务、个性化服务。
公共图书馆要在实现均等性公共服务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以及发现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和押金,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服务设施与环境公共图书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选择在交通便利、公众聚集的地段。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严禁挪作它用。
其总建筑面积和阅览座席按以下指标执行:服务人口为10万以上,建筑面积应为2300~4500平方米,130~240个阅览座席。
公共图书馆在开展传统服务的同时,应积极大力发展现代数字图书馆建设,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数字化资源,配置一定数量供读者在线阅读、上网的计算机设备。
用于读者使用的应在20台以上;接入宽带不低于10M。
公共图书馆服务区域布局应遵循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与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条例》(文化部令第4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建立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由县1级人民政府提出,报请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
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本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责任目标和任职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是项重任务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是项重任务作者:段玉芳来源:《祖国·建设版》2012年第12期文化馆(站)免费向社会开放并不是新鲜事。
回顾我国建国后的群众文化发展史,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馆(站)为群众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的、免费的。
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到了市场经济时期,文化馆(站)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才有了有偿服务的理念和具体行为,由此影响了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进而影响了群众对自娱自乐文化生活的满意度。
今天实施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回归文化馆(站)公益服务功能的具体体现。
然而今天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公益行为由于市场经济条件和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变化而具有了新的特点。
文化馆;免费;重任务【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55-01文化馆(站)免费向社会开放,从政策层面来讲国家相关文件已有规定,从理念层面来讲群众和文化馆(站)职工会对免费开放的社会意义理解到位。
再好的政策在于落实,准确而深刻的理念认识需要转化为行动。
所以需要我们应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下功夫,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下功夫可以讲管理是台重头戏。
文化馆(站)免费向社会开放并不是新鲜事。
回顾我国建国后的群众文化发展史,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馆(站)为群众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的、免费的。
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到了市场经济时期,文化馆(站)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才有了有偿服务的理念和具体行为,由此影响了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进而影响了群众对自娱自乐文化生活的满意度。
今天实施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回归文化馆(站)公益服务功能的具体体现。
然而今天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公益行为由于市场经济条件和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变化而具有了新的特点。
我们看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期待也在提高,表现在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化。
文化馆(站)的免费开放该怎样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应值得我们重视。
加快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 提高公益性文化服务水平——文化馆(站)免

加快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 提高公益性文化服务水平——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实施现状刘斌/阿克苏地区文化馆摘 要:积极推动文化馆免费开放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
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服务水平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文化工作会议和地区宣传文化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我地区地处南疆重要位置,一直以来是维稳反恐的前沿阵地,那么自2011年6月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以来各县(市)具体实施情况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
一、我区群众文化基本情况八县一市共计10个文化馆,编制人数126人,实际在岗人数116人;全地区共计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人数319人,现有在编从业人员220人,外聘20人。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我地区所有文化馆(站)均于2011年6月1日以后实现了免费开放。
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丰富群众文化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主题文化活动,各县(市)文化馆(站)积极行动,依托自身优势,借助“百日文化广场”和以现代文化引领示范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并形成了自身特色,提振了各族人民群众精气神,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充实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学校、广场、社区、军营等系列文化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了雅俗共赏的文化大餐,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展示了地区群众文化建设的新形象。
二、各县免费开放工作亮点1.采取措施确保免费开放服务经费用到实处。
各县市文化馆专门制定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免费开放保障经费,规定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
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
上下班时间以镇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
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扫,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财产登记保管制度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坚决杜绝出现公共财物遗失现象。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科技产品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
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文化部关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化部关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发布部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27【实施日期】1992.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化部1992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的建设,增强两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馆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
第三条两馆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
要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两馆事业发展的渠道,以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要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盟)、地级市设立群众艺术馆。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文化馆。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立文化馆分馆,属文化馆派出机构。
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以两馆性质、任务、所在地区经济人口等状况和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依据,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两馆的编制标准,确定各馆编制数额。
第七条两馆内部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两馆是独立的预算会计单位。
第三章性质第九条两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
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
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赣财教[2012]40号【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2〕40号)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放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各级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付全省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馆(站)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费用、培训费用。
(二)馆(站)运行维护:水电运行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
(三)馆(站)电子信息设备维护:计算机设备维护费、网络与宽带接入费。
(四)馆(站)灯光印象设备维护。
(五)馆(站)人力资源经费:馆(站)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国家法定节假日补助费。
(六)馆(站)工作人员遐想辅导费用,流动服务费用。
(七)馆(站)宣传、服务资料、各种制度建设费。
(八)文化馆、图书馆网站建设、维护经费。
(九)馆(站)订阅《中国文化报》费用。
(十)综合文化站开展体育健身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关于文化馆免费培训的几点思考
关于文化馆免费培训 的 几点思考
邵 志龙
( 州市 文 化 馆 , 江 衢 州 3 4 0 ) 衢 浙 2 00
Hale Waihona Puke 摘要 : 在文化馆 实行完全的免费开放之前 . 文化馆所开展 的培 训 业务 , 有免 费培 训 的 , 有付 费培 训 的 。现在要 完全 实行 免 费 既 又 培训 , 然给 我们 带 来机 遇 和挑 战 , 们 的观 念和 方 法也 必然要 有 必 我
化 有机可乘了。 既可与基层联办 , 又可受聘前住当地帮助组织 和指导, 井 开i培训『 这样的 课。 培训既能与基层文化建设更加密切地 结合 , 又能健文化馆工作者得到更多实际的锻炼 对于少儿的艺术 培训 , 除了原先的培训形式( 文化馆少儿艺校培 ̄l J) i之外 , 还可更加 积极地探索以在学校建立少儿艺术基地的形式开展培训 .如戏曲 培训基地 、 舞蹈培训基地 、 音乐培训基地 、 书画培训基地 、 写作培训 基地等。开展这些独特的学生兴趣爱好培训 , 既是学校素质教育的 个部分 ,又是群众文化从社会 向学校 『延的一个很好的表现形 申 式 ,又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为当地文艺人才的培养打下一 个基 础。这7 ̄ i方式 , % , J i t 以学校组织为主 , 以文化馆业 务干部前往学校
关键词 : 文化馆 ; 免费培训 ; 公益性文化事业 中 图分 类 号 : 2 G1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6 32 1(0 20 -2 80 17 — 1 12 1 )6 0 8- 2 如伺使 文化馆免费培训真正做到做 ,充分体现出公益 睦文 化率业 的特色和优势 ,是文化旧工怍者需要 紧迫思考的问题 。下 面, 就免费培训的;+P 面谈一些糨浅的认识。 L 9
基层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对农民工文化建设的作用
浅谈基层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对农民工文化建设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更为迫切。
日前,按照党中央精神,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要求。
本文试着就基层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对农民工文化建设的作用谈一点粗浅认识,以便起到抛砖引玉作用,对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添砖增瓦。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农民工分布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和中小城镇,以及全国各地的农村工厂,其分部遍及全国各地,工作遍及各行各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近年来,农民工文化生活荒漠化问题,逐渐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基层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无疑对解决农民工文化建设方面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工文化状况的决定原因正确看待农民工的形成。
从大局讲,农民工离开农耕从事非农业是农村富于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从个体而言,则是农民为提高经济收入的生存之需要,所以除少数农民工为了选择城市生活外,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打工的目的皆是以经济为目的。
大部分农民工无一技之长,收入本来就不高,除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之外,大部分收入皆寄回家乡,作为养家糊口、子女教育、农业生产投入。
其中也有小部分农民工收入较高的,但他们积极储蓄,不会选择城市流行的中高层次文化消费,如打保龄球、迪高、休闲旅游等。
这也决定了农民工的业余生活现状主要选择打牌、喝酒聊侃、逛街等花费较少的方式,精神生活比较单一。
收入偏低是提高农民工文化消费水平的主要障碍。
由于我国劳动力充足,体力劳力廉价,加之农民工由于文化技术方面原因,从事的多为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层次低,收入也属偏低阶层,与所工作城市的生活消费水平往往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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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服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简称“农文网培学校”)是指以“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为办学宗旨,按照资源共享、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农民的原则,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文化共享工程为平台,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为依托,以文化教育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多媒体教学为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农文网培学校服务行为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提高民族素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公益性作用,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以及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云文财[2011]9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文社[200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服务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二章服务标准第四条农文网培学校应设有书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室、文体活动广场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五条农文网培学校应当有规范和醒目的名牌,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
开放时间、培训信息、聘用教师(辅导员)信息、设施设备使用方法等各类信息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六条书报刊阅览室藏书不少于2000册;报纸杂志不少于5种;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阅览桌和书柜(架)。
第七条电子阅览室应配有文化共享工程专用服务器1台,用于培训资源的存储、管理与服务;配有电脑10台以上,用于培训资源的个性化浏览、多媒体培训课件点播、网上信息资源检索;投影机及投影幕布(100寸)1套,用于集中培训和教学辅导;高清移动播放机1台,用于流动培训和辅导,文艺影视放映;安装有不低于5MB带宽的互联网接入,以及音箱、网络设备、稳压电源、标牌等其它设备。
第八条培训教室应配有课桌椅不少于20套,以及黑板、教具等。
第九条乡(镇)农文网培学校应每天开放,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
第十条乡(镇)农文网培学校制定年度或季度培训计划并向群众公示,每年集中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2次,培训人次不少于500人次;每年辅导、指导本乡镇每个分校分别开展培训2次以上。
第三章服务对象、内容第十一条服务对象为本乡(镇)农民群众、民办企业职工、中小学生、个体工商户、乡村干部等。
第十二条服务内容是根据本地“三农”工作的需要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文化娱乐的需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和内容,科学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要切合农民的需求,培训方式要切合农村的实际;培训时间要切合“三农”的特点。
第十三条对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可开展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以上机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基地实训为重,采取学时制和学分制的方式,对学员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并达到学分规定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不能经常到学校接受培训及文化服务的的农民群众,主要以开展流动培训的方式,为他们提供科技文化信息和文化娱乐。
第十四条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定点和流动服务的方式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电影电视、音乐艺术等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农文网培学校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
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其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
要做好电子阅览室监督管理工作,营造绿色健康网络环境,未成年人要在家长陪同下办理上网手续,每人每天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六条农文网培学校应加强设施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农文网培学校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
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标准可作为全省农文网培学校考评标准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标准由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省文化馆(站)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族素质,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公益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县以上文化馆评估标准》(办社文函〔2011〕19号)、《乡镇(街道)文化站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立、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指导、辅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州(市)、县(市、区)文化馆。
乡镇文化站,是指政府设立,集图书阅读、文体活动、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数字文化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中心等。
第三条文化馆(站)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站)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指导等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遵循文化馆(站)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进群众文化事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州(市)、县(市、区)文化馆、乡镇(街道、社区)文化站、文化中心。
第二章服务设施与环境第五条文化馆(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舍、站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文化馆馆场设施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影视观赏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少儿活动室、娱乐活动室等。
第七条文化站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设施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娱乐活动室等。
第八条文化馆(站)应当有醒目的馆、站名牌,门厅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上公告,使用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第九条文化馆(站)应当设立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保持畅通。
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
服务区域应当定期消毒,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文化馆(站)为无烟区,应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第三章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第十条文化馆(站)向社会全体公众免费开放,对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予以关照。
第十一条文化馆(站)应当每天开放,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开放时间省级馆累计不低于56小时,市级馆累计不低于42小时,县级馆累计不低于42小时,乡镇文化站累计不低于28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文化馆(站)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者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一周向公众公示。
遇突发事件需临时关闭的,应及时告知公众。
第四章服务内容和方式第十三条文化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项目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文艺演出及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公益性文化艺术论坛讲座、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馆办艺术社团训练、图书及声像读物借阅等。
第十四条文化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项目包括: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展览讲座、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流动文化服务、指导村(社区)文化室(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
第十五条文化馆每年应积极组织面向广场、社区、企业、校园、家庭、乡镇、弱势群体的各类综合性公益群众文化活动,每年省级馆不少于8次,市级馆不少于5次,县级馆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书画艺术、摄影、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公益性大型展览展示活动,每年省级馆不少于6次、市级馆不少于4次,县级馆不少于3次;组织群众业余文艺作品创作及作品推广活动每年省级馆不少于4次,市级馆、县级馆不少于1次;面向基层业务人员以及业余文艺骨干举办业务培训班,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农村科技、科普、法制、卫生等培训班,每年省级馆不少于25期,市级馆不少于10期,县级馆不少于8期,并积极开展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民等弱势群体举办的文化艺术培训。
第十六条文化站每年应积极组织面向全镇群众的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开展演出、研讨、读书、游艺、体育比赛等群众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积极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科普、法制、卫生、农技、美化生活等培训班及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七条文化馆(站)应编印群众文艺辅导资料及群众文化的简报、信息、通讯、交流材料等,收集整理业余作者优秀作品并编辑出册,加强群众文化理论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指导。
第十八条文化馆(站)应积极开展数字化服务,建立本馆(站)网站,为公众提供网上文献资源查询、信息发布、师资介绍、展览、报名、辅导、授课等相关服务内容。
已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文化站和有条件建立的文化馆要积极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对社会开放。
第十九条文化馆(站)根据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实际和地域文化特色,不断丰富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省级馆、一级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
其它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第二十条文化馆(站)应设立存包等免费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些基本的便民服务。
第五章免费开放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文化馆(站)除免费提供与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外,为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开展的多样性文化服务,如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适当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