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2关于取得发票时应注意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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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针对日常取得发票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财务部予以整理,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加以注意:

1、凡报销的发票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必须核对如下基本内容:

(1)发票上必须填写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不得空白、简写。

(2)发票上须写明开票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名称、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及价税合计的大小写金额。

(4)必须在“销售方:(章)”处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且印章完整、清晰可见。

(5)发票票面必须整齐整洁、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若多项物资合开于一张发票的、住宿费及餐饮费单笔金额在200元以上的,必须附有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详细清单。

4、报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5、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6、对于在业务单位取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票前需核对开票信息无误,

票面及密码区应保持整洁且不能折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有限制,期限是从发票的开具日期开始计算的,因此,取得发票的人员必须及时将发票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滞留。

7、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相关人员在遇到下述情况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出差人员住宿费用。

(2)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培训费用。

(3)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缴纳房租。

(4)其他费用,如果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另外各部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货物劳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关系一定要保持一致,不允许有将第三方牵扯进去的情况。

9、针对报销过程中出现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现象,财务部会通过相关途径进行确认(各地税务局网上发票查询系统或电话查询系统或通过发

手机短信查询),对于确认后发现发票号码与税号和领购单位不相符、发票号码不存在等情况,财务按工作职责,将认定为假发票并不予报销。

注意:(索取发票时,一般发票背面有查询方法)

经办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注意检验。各部门在审签发票时应从严把关,以免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给大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0、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按工作职责将会拒绝办理相关报销。

11、本事项自收到之日开始执行。

财务部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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