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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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3篇)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3篇)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涉及一系列措施和管理策略,旨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 职业病防护:制定职业病防护方案,包括对职业病危害的评估和监测、职业病预防培训、工作场所环境监测等。

2. 安全教育和培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知识、防护装备使用方法等。

3. 职业防护设备: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危害特点,配备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防护眼镜等。

4. 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洁,合理布局工作区域,控制噪音、震动、光照等危害因素。

5. 危险品管理: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存储和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急救设备和应急预案。

6. 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症状,进行干预和治疗。

7.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强化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8. 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式和逃生路线,并定期组织演练。

9. 环境监测和改善: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以上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二)一、前言公司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全面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对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 职业危害评估公司在开展各项工作前,都会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人为性等各种危害因素。

评估过程中,首先是明确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可能对员工造成的伤害,其次是评估员工受到危害的可能性和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公司在各个工作区域设立了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防护网、安全防护栏等。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1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及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3、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

6、系统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二、煤矿粉尘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 30~500、5 ≥500、2 水泥尘<101、52、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3、务必设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防尘管路应铺设2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与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如需,且务必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4、井下溜煤点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务必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晋煤集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晋煤集团2016年11月晋煤集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目录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6、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7、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8、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9、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0、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及检测、评价制度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制度14、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6、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制度17、煤炭公路运输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8、洗选系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二)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审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会议,听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四)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处理决定;(五)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引导职工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第一章 总则
法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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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
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 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35条) 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 劳动者申请作 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 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48条)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权 益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精 髓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 • • • • • • • 工作生命权:享有保护,不受危害 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教育培训权: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 职业健康权: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 拒绝作业权: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参与决策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 检举控告权:违法行为,侵害健康 民事赔偿权:健康损害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 •
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范围
• 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 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 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 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接收,必须严把入口关。

2、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充分掌握。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劳资科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煤,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先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降尘措施,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2 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 1 次,粉尘中的游离 Sio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211、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2、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3、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 2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 3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 4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 5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4、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 )风湿病(反复活动)。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培训课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培训课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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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①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 况,调查取证;②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 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③ 责令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 行为。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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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病的范围
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 了《职业病目录》,将法定职业病调整 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索所致职 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算喉口腔 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十大类 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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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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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和监测
《尘肺病防治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 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 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 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职工 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二、放射防护
(一)放射防护许可登记
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放射工作场所的放 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其设计必须经有关 的卫生、公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有关 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方可启用。
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 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 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 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病相关制度

1 总则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规定合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2.1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伤害。

2.4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普通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wei)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3.1 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 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许许施工。

3.3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允许。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 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 铝镁板带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6 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范文(6篇)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范文为了搞好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等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特制订本公司____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1、检查计划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

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3、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____次污染。

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7、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煤矿安全规程》(安监总局令第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常务副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员:安全监察局、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共享中心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安排部署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指定管理机构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三)研究处理职业病防治重大事件。

(四)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督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诊疗,督促职业病患者、禁忌症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六)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它职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二)综合协调公司部门和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四)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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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重庆永福实业有限公司 - 1 -

目 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 2 -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 - 11 -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 13 -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 15 -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 17 -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 20 -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 - 24 -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 26 -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 27 -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 30 - - 2 -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1.5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6本制度适用于重庆永福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 3 -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职业危害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如: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臵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 4 -

3.2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 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3.6各车间(分厂)、部室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分厂)、职能部室应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3.8安全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日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或者定期检测,并随时公布结果。 3.9人力资源部每月向总经理、安全管理部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安全管理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4 机构与责任 - 5 -

4.1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同时,各单位接受安全管理部 的监督和指导。 组 长:游钦铎 副组长:谭昌远 成 员:唐太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游钦铎 4.2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 6 -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4.3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 - 7 -

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4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副总经理在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4.5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6车间(分厂)主任(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把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 8 -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对本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无能力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4.7安全管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一次的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中心化验室对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协助人力资源部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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