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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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二、本制度是从安排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务必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与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本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落实,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与责任人。

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承担本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与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与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与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有关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本单位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才能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6、亲自参加本单位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本单位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中具体安排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安排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及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及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及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目录一、前言 (2)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概述 (2)1.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4)2.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原则 (5)三、组织与管理 (6)1. 机构设置与职责 (7)2. 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8)3. 监督管理 (9)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11)1. 识别方法与流程 (12)2. 评估标准与方法 (13)3. 风险等级划分 (14)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5)1. 工程控制措施 (16)2. 个体防护用品 (18)3. 安全操作规程 (20)六、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检测 (21)1. 监测计划与实施 (22)2. 数据分析与评价 (23)3. 持续改进 (24)七、健康监护与教育 (25)1. 健康检查 (26)2. 职业健康教育 (27)3. 培训与演练 (28)八、法律责任与应急处理 (29)1. 法律责任 (30)2. 应急处理 (31)一、前言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对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概述在现代工业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建立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并认真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岗位健康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对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完整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是指长期接触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处于特殊工作环境下,引发人体内部器官、生理机能等发生异常变化和永久性损伤的疾病。

随着各种职业病的不断增多,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将对其进行介绍。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概念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指的是,企业、政府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内容企业的职责和责任企业作为职业病的主体,应当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预防控制策略和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和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措施,尽可能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政府的职责和责任政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指导、督促和检查企业和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强职业病防治领域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职责和责任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执行者,需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政策,指导、督促和检查企业和职业病人的防治工作。

同时,还需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提供技术指导,科学防治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注意力不够,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职能未能真正发挥,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职责权利比较分散,制度和政策尚未完全健全。

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保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有助于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管理负有的法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负有对员工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诊断,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等。

2.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和指导,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提供职业病防治培训等。

3. 相关部门的责任:相关部门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管机构,负有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合规,加强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技术研究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各相关方应当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二)是指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中,各方责任如下:1.政府责任: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职工的权益。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及时提供职业病发生的信息。

3.职工个人责任:职工个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如发现有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主动保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我们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们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公司与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该设立公告栏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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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二、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须!|,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三、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四、公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O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 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釆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

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釆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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