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如何做仓单质押

物流公司如何做仓单质押
物流公司如何做仓单质押

物流公司如何做仓单质押

仓单是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目前,在我国的仓储企业中,仓单的存单功能已经得到了充分应用,而质押贷款功能却没有被开发出来。所谓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首先分析了仓储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合法性和重要意义,接着阐述了实施仓单质押业务的操作要点,最后指出了实施仓单质押的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以期能对仓储企业拓宽物流服务项目,实现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

一、开展仓单质押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将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相互的责任和任务,此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开展仓单质押的意义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可谓“一举三得”。

首先,对于货主企业而言,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因为有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

最后,对于仓储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实施仓单质押的操作要点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

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四、实施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

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

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三是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

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五是要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结束语

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经验可言,同时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能产生不少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企业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并能够有效的防范以上风险,相信仓单质押业务会大有所为的。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 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 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 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 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二)出借人将交易商提交的《出质通知书》审核后给交易所,申请冻结该注册仓单。 (三)交易所冻结该注册仓单,签发《出质通知书确认函》给出借人。 (四)出借人放款给交易商。 第八条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流程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协助客户与商业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采用专用通道管理模式,即银行以总行名义向交易所申请取得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专用通道,用于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等业务。 目前,已与大商所签订有效协议并开通专用通道的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大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一、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流程 1. 质权人为客户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前,需在专用通道下为客户开设编码。 2.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1,以下简称《质押申请表》)加盖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质押申请表》、《质押担保合同》原件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质押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检查申请质押登记的仓单是否处于流通状态。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对应的仓单由期货公司客户名下转让到质权人该客户名下,并予以冻结。 4.交易所在《质押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二、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解除质押业务流程 1.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解除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2,以下简称《解除申请表》)加盖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解除申请表》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解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冻结的标准仓单解冻,然后将仓单由质权人客户名下转让至期货公司该客户名下。 4.交易所在《解除申请表》加盖业务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注:(1)质权人公章为质权人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在交易所留存的印章。(2)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公章为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留存的授权章。(3)质权人提交给交易所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原件。

机构授信合作协议书

机构授信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前海小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水俊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就赎楼业务展开全面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1、借款人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是指欲通过甲方推荐,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得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上述借款人通过乙方的借贷咨询服务,与特定的出借人达成借款合同,将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借款人获得借款后,由该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向出借人进行还款。

2、出借人 本协议项下的出借人是指通过乙方安排,实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借款人与甲方或乙方及出借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后,乙方协助安排出借人在约定时间和约定条件下向甲方履行出借义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从专业角度合理地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品牌形象; 2、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受理、调查、审批、办理等环节,并将项目上报至乙方进行审批复核; 3、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客户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客户(借款人)有欺诈、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处理。 4、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完成项目的全套操作流程,并负责《借款合同》关联房产的赎楼、注销抵押登记、过户、再抵押登记、按揭、回款等相关办事手续,并将银行扣款凭证、保险单、付清房款证明、收费收据等资料原件扫描后发送电子版本予以乙方对接人员; 5、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其推荐的借款人向乙方和乙方提供的出借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的其他应付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监控项目的流程操作,并对项目予以信用审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信用咨询工作进行相应的配合与支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农村商业银行 令狐文艳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县域及农村市场达不到按仓单质押短期贷款所要求的仓储设备、规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规定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本行条件的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公司接受本行委托对存货采用就地仓储模式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本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根据质物提取和置换方式的不同,质押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方式。 就地仓储模式,即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本行雇用第三方(仓储公司)作为本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在静态质押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本行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质物。 在动态质押模式下,本行设定最低质押值,客户可就质物价值超出部分申请提取或置换货物。 第二章仓储公司具备条件 第三条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

(二)拥有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1年以上; (四)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 (五)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集体审会格或经法人授权有集体审议制度或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评议制度。 (六)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拟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仓储公司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简介(公司概况、业务范围、仓储管理能力状况、现代技术水平、风险预警方案等);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调查 公司业务部对合作仓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六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总行贷审会审议。仓储公司只有通过集体审议同意后,本行才可以与其合作开展业务。 第七条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本行贷后管理岗对于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及其他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出现明显问题,如仓储单位未按规范操作,不配合本行监管操作、无法区分质押存货或其他造成质押存货可能或已出现法律瑕疵影响本行债权利益的,且不接受本行规

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顺应市场形势,保障东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经区联社研究审议,根据东川实际情况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区联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应市场形势,大力开展新业务,保障东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联社营业部及各信用社所开展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 第三条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注册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有关部门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 第四条仓单质押业务是指现货市场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工业、商贸等企业以其仓单所有权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短期借款的行为。 第五条仓单质押的种类和含义。 本办法规定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 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 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开展我行的公司业务,努力探究新业务领域,增加我行对客户的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的规定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能够同意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淌资金贷款;我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我行条件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同意我行托付对物资的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我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第三条除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品种,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均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总行定期考核各行的存货质押贷款回收情形。一旦发生严峻缺失,总行将停止该行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仓储单位条件 第五条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具备的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当地排名前5位; 二、仓库所在地必须选择在同城; 三、拥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仓储位出租率60%以上,仓库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经营年限

2年以上; 五、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 六、有良好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的治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七、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拟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仓库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库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仓储面积、仓储未出租率等证明文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合作仓库的调查 信贷产品部门指派产品经理与市场营销部门客户经理对合作仓库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合作仓库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有关资料经市场营销部门、信贷产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信用审查部出具审查意见,分行行长审批。仓库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后,我行才能够同意与其合作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章借款人和质押物资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必须满足《客户初选准则》; 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 联系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基础 在甲方总行与乙方总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 第二条业务合作领域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领域包括以下方面(下称“合作范围”)。甲、乙双方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对合作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合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

(一)金融业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乙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为乙方提供结算、授信和中间业务服务等。 (二)动产监管业务 借款人以其自有的货物作为动产质押或抵押的担保向甲方申请授信并由乙方监管的物流金融业务。 (三)仓单质押监管业务 借款人以其自有的经甲方认可的仓单质押给甲方并向甲方申请授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由乙方负责监管的物流金融业务。 (四)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主要业务及合作模式 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下的动产监管业务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作。在具体的合作中,将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1、动产/仓单质押监管业务 是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或仓单作为银行融资授信的质押担保,并由乙方进行监管的业务。 2、动产抵押监管业务 是指抵押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银行融资授信的抵押担保,并由乙方进行监管的业务。

仓单质押贷款的四类风险防范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物流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各个仓储机 构在侧重点和信誉度上的不同,其出具的仓单在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可靠性上 都有很大差异。因此,仓单质押贷款在操作上需更加注意控制风险。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表面上质押的是仓单,但贷款人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的依 据还是仓单所代表着的货物的价值。货物又是由第三方保管的,借款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货物能否提取、由借款人及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仓单代表的物权能否实现、质押合同 能否顺利执行,第三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仓单质押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普通仓单的质押中,银行一般通过与仓储企业及借款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 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为质押合同顺利执行提供保证。 ●防范信用风险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最基础的风险,是指货主企业和第三方 企业的资信风险,即关于货物价值和仓单代表的权利的风险。所以,银行在资信考察方面 首先要注意考察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其 资产负债情况等经济信息。另外,还要注意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其历史履约状况和 履约意愿,杜绝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伙伴合作。 ●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仓单货物损失的风险。防范这个风险要注意从 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性质稳定的商品作为仓单质押商品。 第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由于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信誉问题,仓单质押货物 评估价值中会有泡沫,质押货物价值也会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质物的不足额不充分。 因此,银行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信誉佳、水平高的评估机构。同时要有专门负责人适时披 露风险点,对损失严重的质物要求增加足额充分的担保。 ●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发生法律纠纷而带来的风险。防 范法律风险要做到留置权不应优先于质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仓储 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的行使,因此当货主与仓储 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质权的实行。银行可与仓储 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此外,银行还要注意质物来源的合法性,不合法货物的质押是无效的,尤其是对于走私及 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防范操作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使用的普通仓单形式很不统一,效力和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 银行首先要注意对仓单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使用固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同时派专人对仓 单进行管理,与仓储机构达成统一认识,以防止出现伪造或无效仓单,也可避免一些仓储 机构以入库单为仓单,而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所带来的风险纠纷。 其次,还应注意质押仓单背书的必要性。仓单质押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虽然仓 单不背书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 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

仓单质押基本知识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又称为“仓单质押中小企业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 1、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与特定的生产贸易活动相联系,是一种自偿性贷款。一般的,贷款随货物的销售实现而收回,与具有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相比,周期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2、适用范围广。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不但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而且适用于各种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当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提供担保时,就可以利用自有存货的仓单作为质押申请贷款。 3、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同,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受限制程度较低,货物允许周转,通常可以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较小。 4、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要求银行有较高的风险监控能力和较高的操作技能。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中,抵押货物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由于银行一般不具有对实物商品的专业管理能力,就需要选择有实力、信誉高的专业仓储公司进行合作。同时,银行需要确认仓单是否是完全的货权凭证、银行在处理仓单时的合法地位、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等问题。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是现代生产经济条件下企业物资流动、经营活动与银行中小企业融 资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的、多方得益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对中小企业融资企业的作用。通过以存货作抵押,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了存货资金,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存货资金的盘活,使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有助于企业获取采购的主动权,同时能够使企业增加销售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存货资金的盘活,也就是经营资金的节约;通过与银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能够为后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仓储公司的作用。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协议,通过提供保管、监管、保证服务,为服务企业获得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保证,从而能够加深仓储公司与服务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功能,可以增加仓储公司的客户数量。 3、对银行的作用。通过三方合作,解决了存货抵押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仓储公司的保管、保证,有助于实现信贷风险控制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客户规模。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中小企业融资相比,有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质押物变现能力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较低。而且在贷款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包括结算、汇兑差价等中间业务收入。 通过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开展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银行、第三方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都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的贷款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源分配效率。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在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便利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和经营,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不断在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及案例分析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案例 一、产品定义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我行申请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所需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产品意义 标准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于一体,相对于其他质押品来说,标准仓单更加安全,流动性更强。此外,基于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还具有价值公开透明,监管便利、变现力强等优 势,因此,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将使银行贷款更安全,它使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更加关注标准仓单价值的波动性,只要有标准仓单就能取得银行贷款。同时银行可借助期货市场成批开拓信贷客户,降低各种营销成本,增加获利。 三、产品特点 1、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2、由于标准仓单的价值公开、透明、流动性强、易于变现,所 以该产品自偿性好,风险低;

3、能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仓单置换仓单的方式。 四、适用企业从事与其自有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并且需要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商品品种包括棉花、大豆、菜籽油、糖、强麦、硬麦、玉米、塑料、铜、铝,黄金和锌等。 五、案例分析及业务操作流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某棉花公司是主营棉花收购业务的企业,规模属中小型,长期在新疆库尔勒租场收购棉花,直接供应石家庄周边各县、市的纺织厂,为我市棉纺织行业提供货源。去年,随着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为收购棉花缺少短期流动资金的困难。于是,该公司将所有资信材料备齐,向其他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是却因为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而被拒之门外。这些银行的考虑是:该公司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信用不足,贷款风险较大。 该公司抱着试试看的心里找到建行,我行马上组织专业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考察,经调查分析,由于该公司是一棉花贸易公司,而且棉花原料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阶段性库存比较多,所以该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大的特点,尤其是棉花存货较高,占压其大部分流动资金造成资金紧张。但是该公司也有自身的优势,其经营模式比较成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稳定,截至2007 年底,销售收入比去年增长60%,在我市批发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该公司存货棉花是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价值容易确定,并且依托期货交易所变现力较强,如果采取棉花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银行控制信贷风险。

中铁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 2012年5月

甲方: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一条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业务合作领域 (一)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 包括第三方以乙方出具的仓单作权利质押向甲方申请的授信担保业务和第三方以乙方监管的仓储货物作动产质押向甲方申请的授信担保业务。

(二)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主要业务合作模式 (一)动产质押监管业务 1.静态质押监管 乙方监管的质物可以提取,但不得置换。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是债务人(出质人)提货的唯一有效凭证,无《提货通知书》或《提货通知书》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不得为债务人(出质人)办理提货。 2.动态定额控货质押监管 乙方监管的质物可以提取和置换。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是债务人(出质人)提货的唯一有效凭证。债务人(出质人)每次提货,无论是否在甲方要求的最低货值之上,均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逐笔申请开立《提货通知书》。无《提货通知书》或《提货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不得为债务人(出质人)办理提货。 3.动态核定库存质押监管 乙方监管的质物可以提取和置换。乙方监管的质物超出甲方向债务人(出质人)发出的《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要求的最低数量或最低价值的,超出部分的监管物,债务人(出质人)可以自行向乙方办理提货手续,不需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债务人(出质

第八章国际货代与仓储业务

第八章国际货代与仓储业务 第一节仓储业务概述 一、仓储概念与作用 (一)仓储的概念 “仓储”是指利用仓库存放、储存物品,并根据需要交付使用之行为。广义的仓储定义是对有形物品提供存放场所、对存放物品进行相应保管,并实施物品存取过程管理的行为总称。 “仓”即为仓库,是为存放物品而设置的建筑物或场地,具有存放和保护物品的功能。“储”是指对保存物品进行收存、管理、交付使用等行为。 现代社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劳动生产率很高,因此绝大多数产品不能被即时消费,这时就会需要经过仓储这个环节,来弥补生产与消费市场之间的差异。因此,仓储是物资产品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和支撑条件。 有商品流通就会有商品储存,因此仓储是社会流通系统运转的必要条件。仓储为保持物资原有的使用价值和合理地使用物资提供保证。保持物资原有的使用价值是指对货物在仓储过程中进行科学管理和养护,以保护好处于暂时停滞状态的物资的使用价值;合理的使用物资是指商品在仓储中进行的整合、分类、拆除包装、配送等处理和存放过程中要做到流向合理、流转速度正常、分配合理,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仓储也是运输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二)货代业务与仓储业务关系 货代业务经常涉及仓储业务。仓储业务中需要仓库等设施,也需要仓储组织、管理货运代理人在提供从事仓储服务的过程中,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性质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仓储保管人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有的拥有自己的仓库,并经营进出口货物的仓储保管业务。在货代企业作为仓储保管人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企业与作为存货人的货主之间签订的是仓储合同,而不是货运代理合同,因此,这时货代企业是“独立经营人”,承担的是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 2、仓储保管代理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经常需要经过储存阶段,货运代理人因此需要办理货物

2020最新动产质押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0最新动产质押合同范本【通用版】 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动产质押合同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

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选择为如下方式: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3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第二条甲方所担保的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其具有以下含义:

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5条约定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第三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四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项下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之约定。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到期日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出具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四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被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 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拍卖费、公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方案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县域及农村市场达不到按仓单质押短期贷款所要求的仓储设备、规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规定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本行条件的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公司接受本行委托对存货采用就地仓储模式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本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根据质物提取和置换方式的不同,质押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方式。 就地仓储模式,即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本行雇用第三方(仓储公司)作为本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在静态质押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本行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质物。 在动态质押模式下,本行设定最低质押值,客户可就质物价值超出部分申请提取或置换货物。 第二章仓储公司具备条件 第三条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 (二)拥有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1年以上; (四)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 (五)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集体审会格或经法人授权 有集体审议制度或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评议制度。 (六)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拟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仓储公司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简介(公司概况、业务范围、仓储管理能力状况、现代技术水平、风险预警方案等);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调查 公司业务部对合作仓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六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总行贷审会审议。仓储公司只有通过集体审议同意后,本行才可以与其合作开展业务。 第七条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本行贷后管理岗对于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及其他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出现明显问题,如仓储单位未按规范操作,不配合本行监管操作、无法区分质押存货或其他造成质押存货可能或已出现法律瑕疵影响本行债权利益的,且不接受本行规意见进行改

仓单质押融资

基本概念 仓单,在学理解释上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惟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还没有对仓单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了仓单的内容要件。因此,现实中仓单格式与内容多自行设计,且容易与传统的入库单、提货单混淆。 仓单质押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手段。当前,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就建立在仓单的质押担保权能之上,其核心在于担保人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向银行的借款,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必备条件编辑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 仓单质押融资对企业的要求: 1.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2.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3.以经销仓单质押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1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4.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各大银行均无不良记录; 5.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基本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工程担保合同范本(2017最新)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d985252.html, 工程担保合同范本(2017最新) 工程担保合同范本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关于进一步推动东亚畜牧交易所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东亚畜牧交易所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东亚畜牧现货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自2016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运营以来,线上交易品种不断丰富,线下配套不断完善,但交易量和影响力未达到预期。为切实解决交易所运营中的瓶颈制约因素,提升管理运营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三农”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开放发展为主线,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立足山东优势、潍坊特色,加快推进东亚畜牧交易平台建设,发挥交易平台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畜牧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全市畜牧产业兴旺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市畜牧产业在全省全国的龙头地位。 二、任务目标 围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领先发展、持续发展,支持交易所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畜牧企业入驻交易平台并上线交易,配套完善冷链仓储、冷链物流、线下交割以及供应链金融等功能,在做大做强现货交易基础上,探索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模式创新,2018年力争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亿元,2019年达到150亿元,2020年达到200亿元。 三、推进措施 (一)组建成立畜牧产品供应链联盟 1、明确联盟任务。由市畜牧局牵头,组织市内20家左右大型畜牧企业组建畜牧产品供应链联盟。在交易所与我市重点畜牧龙头企业之间搭建一个运行高效的平台,实行闭环运行。主要任务是:参与行业管理、反映行业诉求、参与标准制定与推广、组织行业交流、提供行业服务、协调行业关系、维护成员权益、加强联盟建设、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保障畜牧产品安全等。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优选稿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 第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1、标准仓单如何入库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2)标准仓单基本概念 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货主名称(全称);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三)储存场所; (四)仓储费(见附件); (五)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六)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七)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仓单生成流程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入库注意事项: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应当复核仓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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