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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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项

第三讲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项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musical, dramatic, quyi, choreographic and acrobatic works 这一类作品和口述作品的共同点是:可以没有物质形 态来固定。区别点是:表现形态相对稳定,可以再现。 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和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 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例如交响乐、 乐曲,其中带词的音乐作品, 可能与文字作品有重叠的部分, 但一般我们将其归为音乐作品。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第3条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将作 品分为8类,实施条例第4条明确了这些作品的 含义
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一)文字作品literary works 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构成的 作品。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 乐谱、文书、日记、书信、科学专著等 无论附在什么载体上。 (二)口述作品oral work 又称口头作品,是指即性的演说, 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 没有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图片下载于央视网站今日说法)
张铁军
vs
王晓京
“女子十二乐坊”创意纠纷
(图片下载于央视网站今日说法)
《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 《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
•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考虑,什么是创意?提出创意的人,他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吗?
• 张铁军提出来,他有一份“整合报告”,这个“整合报告”上面写着详细流程, 这个可以受到保护吗?
自治区版权局审查认为,被告擅自转 载原告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违反有关规 定,属侵权行为,于同年7月作出裁定: 被告立即停止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 目预告表;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补偿原 告经济损失6360元。被告拒不执行,继 续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 1991年8月1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著作权法作为一项旨在保护创作人权益的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他人利用著作权作品的程度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以平衡著作权人权益与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

本文将从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一、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与适用条件合理使用原则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例外制度,允许他人在不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其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商业性使用:合理使用原则通常适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下的使用。

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新闻报道等使用著作权作品,一般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

2.公共利益:合理使用原则还允许他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作品。

例如,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公众教育等方面使用著作权作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3.合理范围:合理使用原则要求他人的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具体判断合理范围需考虑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数量和程度等因素。

二、合理使用原则的案例分析1.著作权与互联网搜索引擎互联网搜索引擎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在使用网络上的著作权作品时,涉及到合理使用原则。

以谷歌搜索为例,谷歌允许通过其搜索引擎搜索并显示与所查询内容相关的信息和摘录,这一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然而,如果搜索引擎直接提供完整的著作权作品,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2.新闻报道中的著作权问题新闻报道通常需要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以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新闻媒体可以在报道中引用并展示他人的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内容,但应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引用的目的、篇幅、来源等。

3.教育领域中的合理使用在教育和科研领域,为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合理使用原则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生、教师可以在教育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例如教科书中引用相关研究成果,教师在课堂上播放相关视频资料等。

新闻聚合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

新闻聚合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

新闻聚合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一、内容简述新闻聚合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各类新闻信息整合、推送给用户的一种信息服务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智能化,新闻聚合平台在满足用户获取信息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闻聚合行为在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责任问题。

本文将对新闻聚合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分析其在版权、隐私保护、言论自由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1. 新闻聚合行为的定义和特点新闻聚合行为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将各类新闻信息进行整合、筛选、推送,为用户提供一站式获取新闻资讯的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新闻聚合行为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

新闻聚合行为的特点是多元化、个性化和实时性。

首先多元化,新闻聚合行为汇集了各种类型的新闻资讯,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

同时新闻聚合行为还提供了多种新闻阅读方式,如文字、图片、视频等,丰富了用户的阅读体验。

其次个性化,新闻聚合行为根据用户的浏览历史、兴趣爱好和社交关系等因素,为用户推荐定制化的新闻内容。

这种个性化的推送方式使得用户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到自己感兴趣的新闻信息,提高了信息的利用效率。

再次实时性,新闻聚合行为能够迅速捕捉到各类新闻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用户。

这种实时性使得用户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外重大新闻动态,满足了信息获取的时效性需求。

然而新闻聚合行为在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由于新闻聚合行为汇集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可能涉及到版权、隐私等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部分平台可能会对新闻进行片面、夸大甚至失实的报道,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因此对于新闻聚合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新闻聚合行为对社会的影响首先新闻聚合行为有助于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通过将各类新闻进行整合、分类和推送,用户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诉讼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1.1【审理原则】1.2【审理内容】1.3【审查案由】1.4【审查案由】1.5【审查案由】1.6【审查权利客体】1.7【专有使用权的认定】1.8【专有使用权范围与起诉】1.9【被许可使用人的起诉】1.10【“授予起诉权利”的审查】1.11【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的起诉】1.12【一般职务作品的起诉主体】1.13【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1.14【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1.15【审查权利范围】1.16【授权内容的法定性审查】1.1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起诉】1.18【侵权责任的认定】1.19【涉外案件的审理】第二章权利客体的审查2.1【是否构成作品的审查】2.2【独创性的认定】2.3【创作完成的认定】2.4【简单图形、字母、短语】2.5【作品标题、人物称谓】2.6【实用艺术作品】2.7【建筑作品】2.8【图形作品】2.9【模型作品】2.10【新闻报道】2.11【古籍点校】2.12【综艺节目视频】2.13【体育赛事节目视频】2.14【网络游戏】2.15【网络游戏组成要素】2.16【表演者权的客体】第三章权利归属的审查3.1【权属的证明】3.2【署名的识别】3.3【非真名署名与作者身份的对应】3.4【临时创作组织作品权属的认定】3.5【数码照片权属的认定】3.6【职务作品权属的认定】3.7【委托作品权属的认定】3.8【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元素或者素材创作的作品权属】3.9【录音制品的署名】3.10【多重许可、转让的权属判断】第四章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认定4.1【发表权与合同约定】4.2【推定发表的情形】4.3【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4.4【署名权的内容】4.5【署名方式的审查思路】4.6【职务作品署名权的行使】4.7【使用作品内容与侵害署名权】4.8【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第五章侵害著作财产权的认定5.1【复制权控制的行为】5.2【发行权控制的行为】5.3【发行权的用尽】5.4【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认定】5.5【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5.6【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5.7【出版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5.8【表演权控制的行为】5.9【放映权控制的行为】5.10【广播权控制的行为】5.11【广播权与广播组织权】5.12【改编权控制的行为】5.13【改编与作品体裁】5.14【改编与复制】5.15【改编作品权属和权利行使】5.16【汇编权】5.17【汇编权控制的行为】5.18【“兜底”条款的适用】第六章侵害邻接权的认定6.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方式】6.2【电影作品与表演者权】6.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6.4【音源同一性的证明】6.5【广播组织的转播权】6.6【版式设计权保护范围】第七章抗辩事由的审查7.1【抗辩事由的内容】7.2【抗辩事由的审查原则】7.3【有限表达】7.4【必要场景】7.5【时事新闻】7.6【公有领域】7.7【在先其他作品】7.8【独立创作】7.9【合法授权】7.10【个人使用】7.11【适当引用】7.12【课堂教学和科研使用】7.13【报刊转载、摘编】7.14【制作录音制品】第八章法律责任的确定8.1【停止侵害的例外】8.2【过错原则】8.3【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8.4【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及适用顺序】8.5【权利人的实际损失】8.6【侵权人的违法所得】8.7【举证妨碍】8.8【裁量确定赔偿数额】8.9【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8.10【恶意侵权】8.11【合理开支】8.12【合理开支的证明】8.13【赔偿合理开支】8.14【律师费】8.15【赔礼道歉的适用条件】8.16【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8.17【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第九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9.1【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9.2【原告举证责任】9.3【被告举证责任】9.4【被诉侵权行为的查明】9.5【全面审查】9.6【直接侵权】9.7【分工合作】9.8【教唆、帮助侵权】9.9【教唆、帮助侵权的过错】9.10【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认定】9.11【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2【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3【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4【提供链接服务行为的认定】9.15【链接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9.16【通过破坏或者避开技术措施设置链接的行为】9.17【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与避风港条款的关系】9.18【“改变”的理解】9.19【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理解】9.20【链接服务提供者进入避风港的要件】9.21【通知的认定】9.22【网页快照行为的认定】9.23【网页快照合理使用的认定】9.24【定时播放】9.25【同步转播】9.26【技术措施的类型】9.27【技术措施的认定标准】9.28【网购商品案件的管辖】9.29【网站经营者的认定】第十章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定10.1【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10.2【角色形象的保护】10.3【未经行政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10.4【影视作品权属的认定】10.5【境外机构证明文件的效力】10.6【被诉侵权内容的确定】10.7【侵权认定基本规则】10.8【“接触”的判断】10.9【作品表达的对比】10.10【实质性相似的判断】10.11【相同历史题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10.12【侵害改编权的责任主体】10.13【侵害摄制权的责任主体】10.14【摄制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第十一章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11.1【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行为】11.2【最终用户类案件事实查明】11.3【最终用户侵害复制权的认定】11.4【抄袭剽窃类案件的审理顺序】11.5【抄袭剽窃类案件确定软件版本的方法】11.6【软件的对比】11.7【源程序与目标程序的对应性】11.8【实质性相似的认定】附则第一章基本规定1.1【审理原则】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作品的创作,促进作品的传播,平衡各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主席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新闻法

新闻法

第一章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本质:规范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泛指现行的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和制度。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宪法中的相应条款部分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条款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主管部门颁布的自律性法规和条例三、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社会效益第一原则言论出版自由原则四、法制与道德的区别道德: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评价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统一体。

法制和道德的区别法制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道德是以社会意志的形式出现。

法制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以义务为本位。

法制有一定的行为禁止和惩罚;道德更多表现为人们行为的劝阻和示范。

第二章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一、审批登记制设立新闻媒体或接纳境外新闻媒体的派出机构与记者、建立新闻网站都必须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履行申请登记程序,获得许可。

报刊须有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刊号:“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它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

意义:确保依法办媒体;便于国家政府对新闻媒体的宏观调控。

二、日常运作秩序的行政监管遵守有关部门审定的媒介创办宗旨与编辑方针、追求社会效益的传播内容的监管版面、网页、播出时段的日常运作是否有序化的媒介运作秩序的监管常见报刊违规现象: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增出“号外”,一号多刊,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行为。

非法出版。

讨论:刊号是否可以买卖?源起:刊号的“稀缺性”刊号的流通违背了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刊号管理的初衷刊号的市场价值化客观上增加了读者的负担,助长了盗版刊物的泛滥。

2009年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题(著作权保护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著作权法》考试题(第一套)【备注】:1、因有很多题目是重复性的,所以后面的试题中把重复的已删掉一、判断题(每题2分)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正确2.将汉语作品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使用属于合理使用正确3.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以正确4.如果实际损失和非法所得均不清楚,法院可以判决著作权侵权人在100万元以内酌情予以赔偿。

错误5.如果实际损失和非法所得均不清楚,法院可以判决著作权侵权人在50万元以内酌情予以赔偿。

正确6.通过电视台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正确7.著作权法的产生并不单纯是个技术问题,技术的发展只是为著作权法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必要性因素。

正确8.集体管理组织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会员利益进行诉讼。

错误9.《红楼梦》已经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了,因为作者去世早已超过50年了。

错误10.合同约定可以解决很多著作权归属问题,应当大力提倡。

正确11.国家领导人的照片著作权归国家领导人而不是为他们照相的人。

错误12.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同时也保护思想或情感本身。

正确13.凡加入Tips协议的成员国必须承认《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

正确14.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正确15.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正确16.著作权的限制与许可属于著作权实体法的内容。

正确17.利用石英振荡原理制造手表的方法不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应该受专利法保护。

正确18.一篇关于利用石英振荡原理制造手表的方法描述的论文不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错误19.著作权法保护印刷电路板的图纸但不保护印刷电路板本身。

正确20.仅有姓名、性别、通讯地址等通用因素的通用表格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正确2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错误22.署名权实际是确定作者身份的权利。

正确23.保护作品完整权又称破围权。

正确24.人身权除发表权以外,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著作权知产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

A、版权B、出版权C、复制权D、邻接权2()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A新闻综述B、通过电视台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C、新闻评论D、新闻电影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享有。

A已有作品的作者B、无人C、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D、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不明时由()享有。

A、委托人B、受托人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单位5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取得采取的是()。

A、注册取得原则B、自动取得原则C、加注标记取得原则D、兼采自动取得原则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6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果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c )。

A 任何人均不得行使B 任何一方均不得行使C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对方行使D 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7下列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在形成作品的过程中,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中必须体现出作者的个性B、独立创作是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独到的技能技巧独立完成作品的智力活动C、作品的独创性是指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独创性D、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一定具有新颖性8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表述正确的有()。

A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则上属于软件开发者B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C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D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9()能在我国受到著作权保护。

A我国公民创作的未发表的作品B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该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C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创作的作品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非成员国出版后,又于25天内在成员国出版的或者自然的结果的情况下,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0.《南方青年报》社拟从发表在副刊《芳草地》上的随笔中筛选出部分文章辑成《岁月》出版。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

原著作权法也是在第二十二条对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作了限制性规定,本次修改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

本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即合理使用。

各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都有规定。

例如,美国在版权法第一百零七条中规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1)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2)要看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不同,比如,仅复制一份有版权的文章,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按照其他人独创建筑物再造一座建筑物,就不能被视为合理使用;(3)要看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适当,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4)要看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的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有这种影响,就不能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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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新闻报道出来的作品的归属与限制等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比较模糊,因此实践当中就存在着很多分歧,从而导致产生著作权纠纷,那么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哪类新闻构成作品究竟什么是新闻作品?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说法。

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时事新闻。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

时事性文章。

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

”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

其他新闻作品。

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时事新闻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时事新闻不受保护,但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由此也可以认为,时事新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如此一来,《著作权法》本身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出现了不和谐的状况,这也导致了法学界目前的分歧。

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时事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价值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

因此,时事新闻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新闻事实本身,或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

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毫无疑问也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

综上,如果时事新闻的著作权被全盘否定,一棒子打死,对于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劳动显然是一种漠视。

时事性文章能否“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媒体之间转载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有从业人员质问:新闻人八方奔走甚至远赴海外,风雨兼程冒着危险开展采访,抵达危险重重的灾难现场,哪一项不需要付出心力,哪一项不用媒体付出成本?媒体为新闻采访、新闻评论支付的费用,更直接构成新闻作品的成本。

使用有成本之物,缘何无须付费?对时事性文章采写者个人来说,采写工作也是一种劳动,劳动者的权利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

实际上,新闻作品一经刊用,作者就可以获得稿酬,并在新闻上署名。

但是,采写者只能像一般的财产交易那样一次获酬,而不能像著作权人那样,在以后每一次使用中都有权获得报酬。

现在有的人以专事摘抄新闻为业,作为自己的作品到处投寄牟取稿费。

这不仅意味着新闻作品真正的采写者、编发者的劳动成果被他人攘夺,而且由于辗转传抄难免出错,受众不知新闻的出处而无从查考,以致以讹传讹。

对于新闻单位来说,其自身也是一种产业。

新闻单位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它的主要产品就是新闻,如果不从新闻的产出中获得回报,那么任何新闻单位都是难以为继的,遑论发展。

目前,媒体之间相互使用对方新闻稿处于无序化状态。

因此,考虑到采写时事性文章的劳动付出、采写与传播特点,这种允许“合理使用”的规定的确弊端良多,而应予以纠正和完善。

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三原则与《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一样,新闻作品同样是智力劳动成果,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既要体现对作者智力劳动和独创性的尊重,同时,新闻作品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国家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与功能。

基于以上两个基本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新闻作品原则上应具有著作权。

从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看,新闻作品中凝聚着作者的独创性劳动。

当然,不同作者针对同一题材进行采写的新闻作品的智力劳动与创造性有大有小。

但是,判断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是“有无”,而非“大小”。

所以,新闻作品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要件,原则上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作者的专有传播权应适当限制。

专有传播权是指新闻作品的作者对其已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享有独占控制权,未经其允许,其他媒体不得转载。

报道新闻、传播信息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是其他功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笔者建议将新闻转载作品使用问题的内容修改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

”三是根据不同新闻体裁给予不同保护。

由于不同文体的新闻作品的创造性大小不同,因此,对不同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设定,应根据不同体裁有所变化。

简讯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其他类型的消息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出于新闻传播的需要,应该对作者的专有传播权加以限制。

再如新闻评论,它是作者个人思想、观点与情感直接、与众不同的表现,其他媒体在转载时可以不经原作者允许,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新闻照片作者也应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被传播后获得报酬的权利。

来源:(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qq/660406.html)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qq/859642.html∙商标侵权赔偿怎样计算_商标连续侵权怎样赔偿/qq/859641.html∙怎样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争议有哪些类型/qq/859640.html∙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_办理商标注册的步骤有哪些/qq/859639.html∙舒淇举报假舒淇社交网络上冒充他人侵权吗2018 /qq/859638.html∙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_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有哪些/qq/859637.html∙专利无效和诉讼中的举证问题/qq/859636.html∙国外商标怎么注册_国外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qq/859635.html∙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_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有哪些/qq/859634.html∙撤销注册商标有什么法律后果_注册商标被撤销如何救济/qq/859633.html∙常见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_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qq/859632.html∙马德里商标注册要交哪些书件_马德里商标注册有何要求/qq/859631.html∙个人如何注册商标_商标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qq/859630.html∙商标侵权如何索赔_商标侵权索赔数额如何确定/qq/859629.html∙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_哪些标志不能注册商标/qq/859628.html∙如何进行专利保护 /qq/859627.html∙如何在海外办理商标申请_在海外办理商标申请注意事项/qq/859626.html∙申请集体商标需要提交什么材料_集体商标申请材料的要求/qq/859625.html∙申请商标注册的书件有哪些_怎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件/qq/859624.html∙商标侵权期间如何确定_怎样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qq/859623.html∙为什么要保护商标_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qq/859622.html∙什么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如何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qq/859621.html∙怎样确定商标侵权管辖_确定商标侵权管辖的注意事项/qq/859620.html∙注册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_如何进行商标网上申请/qq/859619.html∙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_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所需文件/qq/859618.html∙商标注册会因为哪些原因被驳回/qq/859617.html∙电子商务中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_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qq/859616.html∙什么是商标专用权_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qq/859615.html∙什么情况下会造成商标侵权_商标的保护证明/qq/859614.html∙遇到商标、专利侵权如何取证/qq/859613.html∙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应考虑的因素_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qq/859612.html∙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_商标复审需准备哪些材料/qq/859611.html∙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_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qq/859610.html∙商标可以转让吗_商标转让如何办理_需要哪些材料/qq/859609.html∙商标诉讼的提起人是哪些_商标诉讼的证据收集方式/qq/859608.html∙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_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qq/859607.html∙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 /qq/859606.html ∙商标侵权行为_侵犯他人商标权会受到怎样惩罚/qq/859605.html∙发生商标侵权怎么办_怎么计算商标侵权损失/qq/859604.html∙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怎么办_怎么保护未注册商标/qq/859603.html∙什么是立体商标_立体商标能不能注册/qq/859602.html∙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是怎样的_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qq/859601.html∙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_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过程/qq/859600.html∙驰名商标对企业有啥好处_驰名商标的权利受哪些限制/qq/859599.html∙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_商标财产保全注意什么/qq/859598.html∙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_商标侵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qq/859597.html∙专利申请有哪些基本原则/qq/859596.html∙办理商标驳回复审准备哪些材料_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什么/qq/859595.html∙怎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_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qq/859594.html∙如何办理商标查询_如何判断近似商标/qq/859593.html∙网络版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特征/qq/859592.html∙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怎样认定_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如何惩处/qq/859591.html∙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_怎样证明侵权商品来源合法/qq/859590.html∙如何申请商标注册_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注册商标/qq/859589.html∙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多少年/qq/859588.html∙申请商标注册要交哪些书件_商标申请书件填写说明/qq/859587.html∙商标公告的内容有什么_商标公告的后果是什么/qq/859586.html∙商标侵权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吗_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qq/859585.html∙什么是商标注册优先权_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qq/859584.html∙商标注册人有哪些权利_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qq/859583.html∙如何申请注册商标_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问题/qq/859582.html∙什么是商标异议_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qq/859581.html∙如何申请商标异议_商标异议复审要多长时间/qq/859580.html∙如何判断商标侵权_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qq/859579.html∙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_商标侵权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qq/859578.html∙哪些服务类型能申请商标_申请服务商标应注意哪些内容/qq/859577.html∙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标准_假冒注册商标罪怎样处罚/qq/859576.html∙怎样继承商标专用权_继承商标的时效是多长/qq/859575.html∙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_商标许可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qq/859574.html∙商标注册证手续怎么办理_商标注册证有效期是多长/qq/859573.html∙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时间/qq/859572.html∙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_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途径/qq/859571.html∙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_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qq/859570.html∙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_商标注册注意哪些事项/qq/859569.html∙报纸期刊的刊物名称_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qq/859568.html∙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_如何防止商标抢注/qq/859567.html∙如何解决商标注册纠纷_如何解决商标侵权纠纷/qq/859566.html∙该怎样认定驰名商标_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qq/859565.html∙驰名商标如何申请_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材料/qq/859564.html∙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_近似商标的判断方法有哪些/qq/859563.html∙商标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_申请商标行政复议的程序/qq/859562.html∙商标诉讼证据具备的条件_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qq/859561.html∙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何要求_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怎样填写/qq/859560.html∙商标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_商标侵权纠纷取证的注意事项/qq/859559.html∙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种类_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意事项/qq/859558.html∙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qq/859557.html∙驰名商标怎样认定_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qq/859556.html∙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条件_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qq/859555.html∙申请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书件_集体商标申请书件的要求/qq/859554.html∙商标转让方式_商标转让应该注意什么/qq/859553.html∙如何进行商标近似性的认定_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qq/859552.html∙山寨大牌一条街恶意炒作涉侵权/qq/859551.html∙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吗_驰名商标怎样申请/qq/859550.html∙发明专利包含哪些内容/qq/859549.html∙商标侵权行为_商标侵权行为投诉如何准备材料材料/qq/859548.html∙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_如何处理商标侵权/qq/859547.html∙商品名称能申请商标吗_一件商品可以有多个注册商标吗/qq/859546.html∙软件侵权如何界定 /qq/859545.html∙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哪些书件_商标申请书件怎样填写/qq/859544.html∙申请商标异议需提交哪些材料_申请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qq/85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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