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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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摘要:在政策过程中,政策执行连接了政策规划和政策评估,是将政策由设想到落地的关键过程,是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最终阶段。

然而,现实社会中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不仅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产生了不亮的社会影响和资源浪费。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分析原因并探讨防治这些偏离行为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执行偏差;路径选择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调动政策资源,进行科学配置,采取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由设想到落地,达到实现政策目标的动态过程。

政策方案的落地生根,有赖于科学高效的政策执行。

一、政策过程与执行偏差分析〔一〕公共政策过程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模式就是从公共政策的由推行到终结的各阶段的环节出发,将公共政策视为多环节紧密衔接的动态系统,通过对各环节的分析与提炼,探索其内在规律。

一般来说,从政策过程角度出发,包括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并产生一定的活动效果。

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紧密衔接的,离开科学高效的执行,终归是海市蜃楼,镜花水月,无法发挥其强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正是因为影响政策执行的原因复杂多变,经常会出现政策执行结果与目标背离的情况,〔二〕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与危害。

政策执行偏差,一般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效果偏离实际目标,出现执行与目标之间出现差距,甚至偏离原目标,并产生不良社会结果的政策现象。

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实践中,学者们一般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公共政策上,假设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符合既定目标。

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效果不佳。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政策随意、机械执行政策频繁调整,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政策执行缺乏大局观念破坏了政策的稳定性。

2.公共政策的执行者可能会根据个体的风险偏好与利益需求对政策内容进行取舍,影响公共政策的完整性。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公共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是指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一个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到它既定目标的实现,是实现政策的唯一途径。

然而,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国政府在公共政策执行这一重要的环节中,仍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执行效果偏离政策的最终目标并引起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等政策失真现象。

如何改善现有的缺陷,探索出解决对策并保证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正是我们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对策一、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共政策内容的偏离。

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

?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难免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偏离执行政策的内容。

擅自改动部分政策内容,存在选择性执行或者替代性执行,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二)公共政策执行不到位。

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象征性执行。

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

直接使政策被搁置,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抑或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消极执行。

,甚至还存在私自抵制执行。

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三)公共政策扩大化执行扩大化执行指的是公共政策在执行中,为自身利益而盲目扩大原政策外延,将一些相近或者相似却不可行的政策与原政策捆绑执行,从而扩大了原政策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等都有所扩大。

它改变了原政策的功能,超越了原政策的目标,影响了目标实现。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的影响依然较依赖传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体制。

尚未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政策决策的机制。

政策制定、执行、评价、监督各要素间缺少独立且又相互协调整合的运行机制。

许多政策存在“拍脑袋决定”,缺乏科学严谨的考察和专业的论证,有些政策甚至仅仅依靠领导者的智慧和经验决策来确定。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企业家天地2009年8月公共政策执行,简言之,是公共政策执行的主体为了达到预定的公共政策制定的目标,而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作用于公共政策调整的对象,使公共政策具体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

陈振明教授认为“所谓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措施,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行为过程。

”[1]260“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事关政策的成败。

”[1]254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公共政策执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策自身质量、政策资源、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制度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中,“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2]333,制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常被定义为“人类在其中相互影响的框架”[3]195或“一系列人为设定的行为规则”[4]16。

本文将着重探讨以制度因素为重点的阻碍我国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多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表现形式公共政策执行不力是指,公共政策执行往往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政策的执行与政策制定时的初衷相违背,有时甚至出现过度偏离的现象。

也有人把这种现象叫做执行阻滞,例如丁煌认为:“政策执行阻滞是指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种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凝聚合流所形成的妨碍政策顺利实施乃至造成政策执行过程停滞不前,进而导致政策目标不能圆满实现甚至完全落空的阻力合力及其运作方式。

”[5]32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政策表面化。

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只是被宣传一通,而未被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性措施,使政策所产生的作用大大低于政策目标的要求。

2、政策局部化。

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中对政策的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任意进行取舍,有利则执行,不利则曲解、抛弃,导致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甚至出现与初衷相悖的结果。

3、政策扩大化。

政策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附加了一些原政策目标所没有规定的不恰当内容,致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力度、目标超越政策原定的要求,影响了既定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

从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原因_叶蕾2008

从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原因_叶蕾2008

□经济管理从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原因叶蕾呼军艳一、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公共政策执行是在复杂的政策系统中进行的社会活动,受到来自执行子系统内部和环境的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所谓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责组织落实公共政策的人员或组织,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政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被赋予执行权的其他公共权力机关以及供职于这些机关的公职人员,即属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范畴。

执行主体掌握着实施政策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是将政策贯彻于政策对象中去的施行者、组织者、管理者和责任者。

执行主体的组合状况以及执行人员的素质、政策水平、管理水平、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成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执行偏差,是指执行者在实施政策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

学者宁骚将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形式归结为以下几种:(1)象征性政策执行(2)附加式政策执行(3)或缺式政策执行(4)替代式政策执行(5)观望式政策执行(6)照搬式政策执行(7)规避式政策执行。

可以看出,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产生的原因也就是复杂的,以下就从执行主体这一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二、公共政策主体对造成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分析1.执行人员的趋利行为执行人员的趋利行为不可避免地有着自身利益追求和行为倾向,要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

首先,行政人员的成本———收益预期促使了趋利行为。

其次,政策本身的弹性助长了趋利行为。

2.执行人员的角色错位从“道德人”的角度来看,作为政策执行者,执行人员应扮演着“公仆”的角色,因为执掌公共权力的他们理应将这种来源于民众的公共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

然而,在现实中,他们往往会陷入政府行政机构代理人和普通公民的角色冲突之中。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当政策追求的整体利益或全局利益与执行者的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政策执行者往往会因公私角色的错位而致使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利益博弈视角下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

利益博弈视角下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

利益博弈视角下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从利益博弈的视角,深入探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

公共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要手段,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福祉的改善。

然而,在现实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和冲突,往往会导致政策执行偏离预设轨道,出现偏差现象。

这种偏差不仅影响政策的实际效果,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本文首先对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研究范围和对象。

接着,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出发,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和互动机制,揭示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发现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局限,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和假设。

本文采用定性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若干典型的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验证本文的理论假设。

结合政策执行理论、博弈论等相关理论,构建政策执行偏差的分析框架,为解释和解决政策执行偏差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旨在提高公共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减少政策执行偏差的发生。

也指出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概念界定与背景分析在深入探讨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基本概念,并对其进行准确界定。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指的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政策执行结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偏离的现象。

这种偏差可能表现为政策执行的不完全、过度执行、加害执行或者政策替代等多种形式,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实现和公众利益的保障。

背景分析方面,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政策制定本身的缺陷,如政策目标不明确、政策内容不具体、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都为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如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等,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容易导致政策执行偏离预期目标。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对策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对策

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偏差及對策摘要:在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時期,政策執行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社會意義。

政策的執行成敗直接決定政策的效益和價值實現。

然而,政策執行是一項極為複雜的社會實踐活動,在政策實施的實際過程中,常常會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導致執行偏差。

這使公共政策目標落空,政策問題得不到有效地解決,政府的形象嚴重受到破壞,甚至會影響一個國家的正常運行。

因此,我們要針對我國現實的國情,採取正確的對策,防止執行偏差的出現,維持社會秩序。

關鍵:公共政策、政策執行、執行偏差、對策公共政策執行的含義公共政策執行是公共政策方案被採納之後,把公共政策內容轉變現實的過程,也就是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的過程。

公共政策執行本質上是遵循指令所進行的變革,是為了實現政策目標而重新調整行為模式的過程,是將一種政策付諸實施的各項活動。

也可以說,公共政策執行既是實現政策目標的唯一途徑,也是檢驗政策品質的重要標準,然而,許多的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偏差現象。

公共政策執行偏差,是指執行者在實施政策的過程中,由於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其行為效果偏離政策的目標並產生了不良後果的政策現象。

下麵分析產生這些偏差的原因,並給出糾正偏差的建設性對策。

二、公共政策執行偏差的原因根據我國的特殊國情,政策執行偏差的形成原因有以下幾點:公共政策本身不合理政策實施的成功與失敗,首先取決於政策本身是否科學合理。

就一般情況來看,敏感的政治性政策、直接涉及人們利益分配和調整的經濟政策、競爭性和敵對性的外交政策及軍事政策、涉及領域眾多的綜合性政策,創新性較強的政策等,大部分都屬於比較複雜的政策。

所以政策本身內容是否科學合理相當的重要。

首先,政策內容不合理主要體現在政策目標缺乏可行性、目標僵化和目標缺乏前瞻性。

其次,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影響政策的執行成本和公正公平。

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緊密相連,若政策執行猶豫不定,不但是使政策執行成本增加,而且會影響政策的公正公平,使政策失去公信力。

基于执行主体角度的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探析

基于执行主体角度的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探析

基于执行主体角度的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探析摘要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复杂的环境和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偏差,而其中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直接决定了公共政策最后的成败。

本文从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偏差行为的表现入手,探析产生这些偏差的主体原因,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以保证公共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关键词执行主体政策执行偏差原因对策一、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偏差行为表现形式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就是指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执行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失真现象。

学者宁骚将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形式归结为以下几种:象征性政策执行;附加式政策执行;或缺式政策执行;替代式政策执行;观望式政策执行;照搬式政策执行;规避式政策执行。

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中,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常常偏离既定的政策目标,使政策执行受阻,这不仅侵害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还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政府在社会中的威信。

1.政策执行主体存在官本位思想。

公共政策的执行依赖政府机构的组织实施,然而,政策执行组织机构由于其科层制特性,极易产生官僚主义,进而阻碍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执行者自身定位不准确,对执行相对人采用的方法不当,严重破坏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政策难以执行,公共目标难以实现,甚至威胁到政府执政的合法性,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2.在政策执行中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

政策执行不力主要表现为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对政策本身的原有内容继续部分扭曲变形或完全改变原有政策内容或实质目标。

3.机械性地执行政策。

主要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不结合本地实际,没有很好地理解和领会政策精神,只是对上级制定下达的政策机械地照搬照抄。

这样呆板的政策执行往往不但不能解决具体问题,相反还会容易形成推脱,把责任推给政策本身,推给政策制定者,认为政策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解决,是政策本身质量有问题。

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原因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原因分析

谓政策执行,就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为,将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政策执行是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最直接、最重要、最经常的行动,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共政策问题能否解决、方案能否实现以及解决和实现的程度和范围。

因此,政策执行在政策过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

政策执行是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的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得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一、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现象:1、政策敷衍。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执行中只做表面应付,并未采取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在组织、人员、资金等方面没有真正到位。

只制订象征性的执行措施,或执行起来虎头蛇尾、前紧后松、敷衍塞责,使严肃的政令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一纸空文。

2、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

3、政策损缺。

“断章取义”。

公共政策执行部门对上级或中央的政策选择性执行,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使一个完整的政策在执行中没有完全贯彻落实,使政策内容残缺不全,从而政策的整体功能得不到发挥。

4、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

5、政策抵制。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实际上是钻政策的空子。

公共政策执行者有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中央政策,这是执行者主观上、行动上反对政策的一种表现,损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分析公共政策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因而政策实施中的失控原因也较复杂。

在假定政策规定正确的条件下,公共政策执行失控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利益关系上政策调控对象对利益分配的不满和抵制,在体制上主要是政策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在客观情势上主要是执行者素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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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政策执行,就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为,将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政策执行是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最直接、最重要、最经常的行动,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共政策问题能否解决、方案能否实现以及解决和实现的程度和范围。

因此,政策执行在政策过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

政策执行是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的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得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一、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现象:1、政策敷衍。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执行中只做表面应付,并未采取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在组织、人员、资金等方面没有真正到位。

只制订象征性的执行措施,或执行起来虎头蛇尾、前紧后松、敷衍塞责,使严肃的政令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一纸空文。

2、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

3、政策损缺。

“断章取义”。

公共政策执行部门对上级或中央的政策选择性执行,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使一个完整的政策在执行中没有完全贯彻落实,使政策内容残缺不全,从而政策的整体功能得不到发挥。

4、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

5、政策抵制。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实际上是钻政策的空子。

公共政策执行者有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中央政策,这是执行者主观上、行动上反对政策的一种表现,损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分析公共政策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因而政策实施中的失控原因也较复杂。

在假定政策规定正确的条件下,公共政策执行失控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利益关系上政策调控对象对利益分配的不满和抵制,在体制上主要是政策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在客观情势上主要是执行者素质缺。

当前公共政策执行活动中之所以出现上述误区,是有着深刻的体制和认识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的。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观阻碍因素1.公共政策执行者的因素1.1公共政策执行者的认知缺陷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公共政策执行者逐步接受了地方(单位)本位主义的政绩得失观念,即以是否符合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各地曾出现各顾各、相互拆台的情况,极少数地方和部门不择手段歪曲中央政策,使全局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这就是屡受中央批评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1.2.公共政策执行者的利益趋使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也影响着其对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各项公共政策的最终执行者都是人,而人是不可避免地有着自身利益追求和行为倾向的。

要使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

如果一项公共政策威胁到自身利益,那么公共政策执行者无论出于公心或者私心,都有可能抵制这一政策,因而就使得该项政策很难顺利有效地得到执行。

1.3.公共政策执行者自身素质不高有少数政策执行者由于没有系统接受过现代市场经济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方式的洗礼,没有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靠自发、本能的意识,很难形成科学、有效地执行政策所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

这些弱点,又被信息交流相对不发达、不对称,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始发育阶段种种盲目从众心理相结合。

这就难免使一些公共政策的执行者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2.1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度。

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程序必须符合一切适用的法规范。

任何公共政策内容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破坏政策执行的环境。

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避免公共政策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保证政策本身的合法性。

事实上,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约束力。

2.2公共政策科学化程度。

政策的科学性即公共权威系统做出的决策,内容必须是合理的,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体现决策对环境的要求。

政策方案的科学性能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全面性。

政策方案的科学性越强,执行的可行性和政策所获得的支持也就越高。

可以说,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政策内在的科学性。

2.3公共政策目标的弹性程度。

政策执行目标的弹性来源于政策本身的灵活性,实际上,即使政策量化目标规定的再科学合理,也总会有超过者和不及者,因而政策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和某些条件下具有可调性和变通性。

(二)公共政策执行的客观阻碍因素公共政策执行的客观阻碍因素大致存在以下方面:1.体制方面的弊端从公共政策执行体制上看,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经验决策和人治传统风尚,远未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政策决策的机制。

这主要表现为在政策制订、执行、评价、监督各要素之间,没有形成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整合的运行机制。

政策制订还存在依靠领导者的智慧和经验决策的情况,这难免导致政策制订工作的随意性。

在政策评价和监督工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检验标准,缺乏专门的评价反馈渠道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导致政府执行公共政策中出现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2.公共政策执行环境的变化政策环境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差异性和变异性的特点,这些特点给政策执行增加复杂性和困难。

虽然在制定政策时,对政策环境的复杂趋势会做些预测,但是这种预测的时间上的深度、空间上的广度以及效果上的正确度却是有限的。

3.公共政策资源的缺失。

必要的经费是政策执行的物质基础,在我国执行经费的缺乏始终是阻碍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

至于人力资源的问题,在我国优秀高素质的公务员很是缺乏。

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合理,运转不规范、不协调等问题,加上政府机关办公设备不同程度的落后、陈旧,政策执行者的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来源匮乏的现象。

这就使得政策执行者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也无法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必要的控制,从而造成政策执行中的失误或困难。

4.公共政策运行机制不健全。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失控从体制上说主要是政策执行机制和政策监督机制不完善,而这二大机制上的弊端宏观上体现在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体制上。

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新型的行政体制尚未建立,政策制定、执行、监控没有形成既相互耦合又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政策制定缺乏科学化、民主化程序,政策执行不力,政策监控软弱。

机构重叠使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难以明确具体的政策执行机关,常导致政策执行阻塞和断档;机构职责不清使政策执行机关互相推诿或互不买帐,从而出现政策执行敷衍或执行中断 5.中国政策执行控制力削弱。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失控主要是中央宏观公共政策在执行中的失控,失控的发源地在地方政府执行机关。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中央的权威受到冲击,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被削弱,这是宏观公共政策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地方自主权的扩大和地方财力的过度膨胀,中央控制地方的能力越来越低,结果使中央说话不算数或不完全算数,中央政策难落实。

由于放权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随着地方权力的扩张,地方主义迅速滋长,一度走向难以驾驭的程度,严重阻碍了中央宏观政策在地方的执行。

剖析政策执行过程,分析因果联系,探讨解决对策,是有效执行政策的关键,对保证我国公共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状况越来越突出,而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既是经济发展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当前最现实、最辣手和最迫切的重大课题。

加快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新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

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

2000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1.5亿以上。

二是部门之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工不清,造成上面职责不明、下面多头管理,就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协调。

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效果。

四是相关就业政策不完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就内部环境而言,各地还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不少地方已将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实现本地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对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科技厅等作为成员单位。

通过制定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起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管理机制。

二大力加强县市、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机制。

各县市、乡镇都应建立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开发就业的工作机构,明确“一个规划,两个加强,三个统一”的工作任务。

即: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统一城乡就业、劳动力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问题。

三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渠道。

一是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立足区内,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一产内部由种植业向养殖业、林果业转移;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转移。

二是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把对国外、区外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农民到外地打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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