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生产要素在各主权国家中自由流动,促进了各国经济的深度融合,同时也引发了主权国家之间、国家与纳

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权国家、地区

间的国际税收博弈更加活跃,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新常态,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税收发展

新趋势,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分析

(一)国际税收竞争激烈对抗逐步趋缓,转向于柔性竞争从国际税收

理论上分析,当全球经济萧条时,税收竞争表现激烈;当全球经济繁

荣时,税收竞争趋缓慢,表现不显著。国际税收本质是经济竞争,即

运用税收手段吸引国际流动资本。最近30年来,欧洲经济的复苏与繁荣,使西方国家纷纷降低税率,吸引国际资本,挑起了新一轮的税收

竞争。如1986年,美国将公司所得税由50%降至34%,个人所得税率

由50%降至28%。在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中,各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吸引国际资本,也掀起了新一轮降低税率的热潮。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导致税率呈现“滑铁卢”式下降。1993年全球企业、个人所得税

平均税率分别为38%和26.2%,到2011年时已降至24.47%和15.4%。

整体而言,降低税率导致政府收入降低,在形式公平的表象下掩盖着

实质上的不公平。激烈的、对抗性的税收竞争,增大的了主权国家的

摩擦,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自2012年起,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

税收中性逐步演变成国际税收竞争的主流。据世界银行公布数据显示,2013与2014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率有所上升,均值分别达到24.8%与25.6%。如2015年西班牙企业所得税率为28%。由此,国际税收竞争结束了三十多年的激烈对抗,逐步向柔性竞争转变。

(二)国际税收协定呈现交叉网络,由双边向一体化方向扩展在处理

国际税收事务中,主权国家、地区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共同处理国际间

的税收关系。截至2014年底,全球各国已签署3000多个双边税收协

定,表明国际税收协调采取主动性为主。各主权国家、地区间签订的

税收协定已形成交叉网络,几乎覆盖了全世界范围,逐步推动国际税

收协调向一体化方向扩展。事实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国际税收协

调体系,是各国长期追求的目标。虽然主权国家、地区存有着独立的

经济利益,但国际税收协调与区域税收一体化,加大了理想目标实现

的进程。在国际税收协定一体化进程中,欧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4年欧盟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国际税收政策协调。2015年,欧盟公布了《欧盟国家的税制改革2014》,对其28个成员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与协调。从当前国际税收协调形式来看,呈现出两大

发展新趋势:其一,税收的国家属性色彩逐渐趋于削弱并淡化。区域

共同市场的税制及协调影响将越来越广泛开展,成为可供选择的最佳

方案,同时税收跨国家国际条约特点日益显著,促进区域共同市场的

繁荣发展;其二,国际组织在国际税收协调中作用更为突出。世界贸

易组织(WTO)、OECD关注的各主权国家、地区税制发展动向,尤其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其中OECD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事务,“OECD协定范本”已成为协调各国双重征税问题的典范,被各国纷纷

引用、执行。

(三)国际避税空间越来越小,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成为旷日持久的

“战争”国际避税是跨国公司为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而广泛采用

的手段。目前,国际避税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节税(TaxSav-ing),即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计税方法等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是

符合政策导向的,也受到税务部门的鼓励;二是避税(TaxAvoidance),即利用各国税制差别、漏洞达到逃避税负的目的,这与税收政策导向相违背,由此引发了避税与反避税间的斗争。可以说,跨国公司避税方法层出不穷,且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如2014年,

苹果公司(Appleinc.)精心策划,通过收入转移逃避税负,将220亿

美元的利润转移至子公司账户,只纳税1000万美元,相当于实际税率

的0.05%。据我国国际税收研究机构最新统计,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导致的税收损失就达到300亿元;欧盟委员会也曾披露,每年因欺骗与

逃税导致的损失达到1万亿欧元。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发达

国家更重视非居民税收管理,很多国际组织也纷纷加入到打出避税的国际行动中,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二十国集团(G20)、OECD等。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增强政府间的双边、多边合作,税务机关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提升透明度、签订情报交换协议等,虽然使国际避税空间越来越小,不过,避税手段、技术的持续更新,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还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四)国际税收组织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主权国家间捍卫税收收益的矛盾依旧存有新世纪以来,各主权国家、地区已达成国际共识,共同联合打击国际避税,减少直至消除避税地,国际税收组织在国际税收协调中影响力日益扩大,区域性税收组织活动也有条不紊的展开。2012年,欧盟开征“金融交易税”,英法两国部长会议召开,对打击税务欺诈的协作与信息交流达成共识,2013年,八国(G8)、二十国(G20)峰会上,聚焦国际避税问题,并建议OECD编制新的不合作税收管辖地名单;2014年11月,APEC峰会提出加大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力度,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G20峰会上又提出增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2015年,OECD、G20成员国共同参与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强调提升税收透明度、确定性。整体来看,国际税收组织通过经常性、固定化的议会、年会,对规范国际税收、打击避税达成了共识。同时,欧盟、英、法、美、德等发达国家组织在国际税收中地位日益显著,推动着国际税收向一体化趋近。不过,主权国家、地区间捍卫税收收益的矛盾还将长期存有,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税收矛盾更加突出。

二、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一)对资本市场的冲击,促使我国产业结构加速调整、优化投资环境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其影响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影响,即通过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税后收益率,吸引国际资本进驻。从直接投资来看,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降低与减免;从间接投资来看,主要是印花税、契税的降低。二是间接影响,即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

进驻,并结合税制政策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近几年来,尽管国际税收政策已呈现柔性竞争格局,但我国也需完善税制结构,

吸引并留住国际资本,同时,货币的逐利行为,导致国际资本的大量

流入,可能会在短期内对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造成一定的冲击。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4年涌入我国的资本约为1200亿美元,2015

年大量欧洲热钱涌入我国,必须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如建立良好的

债券市场,进行良好的资本监管等,避免如2007年“热钱”涌入导致

的股价大涨大跌。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结构,促

进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提升,促进我国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国际税收竞争呈现柔性化、一体化,促进各国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

税率,吸引并留住人才。如2014年,英、德、法等欧盟成员国均降低

了与工薪相关的个税与社保税负担。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较高,起

征点为3500元/月,七级超额累计税率。据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

201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收入占个人所税收入的63.4%。我国拟在2017年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改革,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等,由此,既能够促进国

外人才的引进,促进科技发展,引入高新人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够留住本国人才。尤其是随着外资企业的持续增多,对劳动力素

质要求提升,能够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整体素质的有序提升。整体而言,在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等税制结构的调整,

将间接地促进劳动力需求结构的整体技术上拉,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推动国内税制调整,更注重适度原则与效益原则在国际税收竞

争柔性化背景下,单纯的减税已不再适合。我国在参与国际税收竞争中,必须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尤其是企业(公司)所得税,对税率

进行适当调整,与国际趋同,同时配合税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的

调整,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协调。我国企业所得税普遍实行25%的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西部省份企业等实行15%的优惠税率,同时对研发费用等可以税前扣除。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1个企业所得税减免

政策,7个税前扣除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不超过工资

薪金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扣除等,整体来看,与国际企业所

得税平均税率基本趋同,但涉外税收优惠有限,吸引国际资本力度不够;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要素资源,能够扩大税基、

增加税源。国际税收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税收政策

的调整,更加注重适度原则与效益原则,提升我国税收透明度。

(四)促进外资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我国在参

与国际税收竞争中,出台了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如设在经济特区的

外资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如经营期在10年

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

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整体而言,在外资引进方

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14年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3778家,实际使

用外资金额7363.7亿元。不过,从外商投资结构来看,并未对促进我

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到明显效果,如2014年我国服务业实际使用

外资金额4068.1亿元,占比55.4%;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93.5亿元,占比1.3%;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452.5亿元,占比33.4%;而高新技术产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07.2

亿元,占比仅为9.9%。可见,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于消费品加工行业,而以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向较少。尽管近几年外资向高新技

术产业投向已略有增加,但仍旧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甚微,在国

际税收竞争柔性化的背景下,促进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倾向于引

导外资流向,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五)国际税收透明度提升,减少我国海外投资企业遭遇税收歧视、

税收争议在国际税收信息不对称、机制不透明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战略部署中遭遇税收拦路虎。最显著的案例是,2014年杰

瑞能源公司因不了解《中哈税收协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险些损失百

万利润。事实上,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每年“走出去”企业因遭遇税

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所造成的损失高达数百亿元,60%左右的“走

出去”企业都面临着国际税收不透明的困境。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受理享受税收协定备案

4694件,审批类税收协定待遇申请4933件,减免税款共计138.81亿元。在“一带一路”战略及国际税收发展呈现透明度的背景下,将逐

渐减少我国海外投资企业遭遇税收歧视、税收争议,如截止2015年10月,我国已与5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税收协定,利用多边税

收协定、税收征管公约、金融账户信息监控等,实现国际税收信息共享,提升税收透明度。

三、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背景下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明确税收优惠的立法权主体,确保税收优惠的合法性、权威性

在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背景下,我国必须明确税收优惠的立法权主体,走法制化道路,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威性。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

由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或授权行政机关以法律形式对税法要素进行确定,具体包括税率、征税主体、税目、税基、征税对象等,并且相关内容

必须明确,不能留下空白、冲突,不能含糊不清,否则会影响法律效力。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能暂时无法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税

收优惠的相关法律,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对应的解释、实施细则。总而言之,必须明确税收优惠的立法权主体,促进政

策的连续性、普遍性、稳定性;同时,明确了税收优惠的立法主体后,任何机关都无权对课程要素进行变更或修改,确保政策的权威性。

(二)加快税收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增强中央调控能力1994年我国

确立了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距今已有二十多年。二十多年的

实践证明,分税制改革有着巨大的经济、社会、政治效应。但在国际

税收发展新趋势背景下,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必须进行税收管理

体制的改革,必须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税制发展趋同。具体应

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完善税制结构体系。通过深化改革,促

进税制结构优化、税种设置合理,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作为分税制

改革实施的主体性工程,进一步增强税制设计的系统性、完整性,消

除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加速推进“营改增”的试点扩围,实现了国际

通行税制接轨。二要规范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

系的程序化、常态化、透明化、公平性,完善分税制改革留下的制度

性成果,促进分配关系进入规范的法治通道,形成稳定的制度空间。

三要增强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中央政府的自主支配权与宏观调控能力,在此可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在分税制模式下给予地方部分税收立

法权;但这种权力必须由中央严格限制,如中央对税的种类、税率幅

度等做出规定,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在范围

内进行确定,体现税收倾斜的政策。

(三)改进财税政策组合,适度调整宏观税负当前,我国财税政策的

运用也需要适应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要

充分考虑税收的作用,适度调整宏观税负。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要对企业所得税负进行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西部企业

等加大优惠政策。鼓励内资、外资企业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

鼓励企业到西部开拓市场,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其二,适当调

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如2015年已将烟草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调

高至11%,并按0.005/元加征从量税,实施“以税控烟”的措施。通

过对消费税的调整,发挥出国家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的导向作用。其三,要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的扩围试点。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其四,要在取

消个别税种的同时,开征新税种。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下,预计

至2016年底,营业税或将彻底被取消;近年来,房产税、遗产税开征

的呼声较高,税种的停征、开征,必须与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相适应,

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宏观调控职能。

(四)积极调整地区性、减免型税收优惠政策,丰富税收优惠的形式

与内容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腾飞,同时也加剧了

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下,应结合国内产

业政策发展需要,积极调整地区性税收优惠结构,有效地转变区域经

济不均衡现象。第一要促进东部地区产业升级、转型。鼓励技术、资

本密集型产业在东南沿海地区的投资,逐步取消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

惠政策,如加工产业、服务行业。第二要促进西部产业改造,鼓励传

统产业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第三要促进中部外向型经济为主的

发展模式,减轻出口企业税收负担,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整

体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当前,我国经济

发展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过去以直接减免为主的

模式已不再适合,如外商投资企业更倾向于投入到生产制造领域,忽

略了创业、经营管理过程,均缘于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地关注直接减免

税的结果。调整减免型税收优惠模式,如以间接减免为主、注重创业

和经营过程优惠,经营过程优惠形式主要增加速折旧、提取风险基金、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试验阶段应

设计出更为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

参考文献:

1高阳,李鸿翔.我社邀请世界知名税务专家杰弗里欧文斯先生在京发

表“2014年全球税收发展趋势及BEPS最新动态”主题演讲J.国际税收,2014(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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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越.国际税收制度区域性协调的发展趋势探讨J.现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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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阳.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背景下中国国际税收的定位与发展———访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J.国际税收,2014(4):8-10.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资料协定重点知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本章内容精讲 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五、国际税收协定

■考题与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疑编号34714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答疑编号3471401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跨国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根本原因。 3.《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主要目的在于既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A.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B.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C.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 [答疑编号347140103]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国际税收整理》word版

课后习题整理 一.Base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untry taxation 1.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 What does it mainly address? 答:International tax means a series of tax issues resulting of different tax rules and conflicting jurisdictions made by countries, and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tax in a board sense covers not only income taxes but also turnover taxes, etc. 二.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 1.How does a country generally design its income taxation system? 答:①territorial(属地): taxation only of in-country income,e.g. Hong Kong; ②residency(属人): taxation of all income of residents and/or citizens; ③exclusionary(例外): specific inclusion or exclusion of certain amounts, classes, or items of income in/from the base of taxation; ④Hybrid(混合): e.g. USA , UK 2.Why is it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source of income? 答:①in a territorial system, source often determines whether or not the income is taxed; ②source of income is also important in residency systems that grant crs for taxes of other jurisdictions. 三.Tax residence 1.W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a tax resident and a non-tax resident for tax liability purpose? 答:①a tax resident: world-wide tax liability; ②a non-tax resident: limited tax liability. 2.Can you name some test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a resident?答:①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 place-of-management test, residence-of-the shareholders test; ②For individual: a fact-and-circumstances test/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 intention test. 3.Take an example to prove how different countries apply differing tests to judge a person's residence? 答:China: for individual: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a full year); 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or place-of-management test. Ireland: for individual: number of days test(183 days) ,domicile test for corporation: now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past :place-of-management test.

税收研究会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税收研究会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税收研究会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在新疆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区、市两级地税、国税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税务系统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围绕“开展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服务税收工作实践”这个中心,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年工作情况和**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情况 (一)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年3月,我会召开了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结合地税、国税领导分工变动情况,表决通过了研究会名誉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成员调整方案;总结了**年度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讨论了**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年度新疆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和本研究会征文参考方向; 宣读了**年度优秀税收科(调)研论文表彰通报,为获奖论文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并首次为五个工作表现突出的联络组颁发了“优秀论文组织奖”奖牌,沙区地税局联络组和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代表获奖单位做了经验交流。会议从人员管理、制度保障、科研方向等方面为研究会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成立税收科研人才库,强化优势科研力量 为有效整合和管理我市税务系统理论研究人才资源,为广大税务干部提供发挥专业特长的高层次平台,促进国际税收科研工作高质效、出精品,**年我会建立了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税收科(调)研人才库,此项工作得到各联络组的积极配合,推荐各类人才60名,其中:税收政策类(含征管、税源分析等)人才33名,经济管理类人才15名,法律类人才12名。人才库的建立为今后税收科研工作开展提供了高素质人力保障。 (三)承担专项性课题研究,打造税收科研精品 **年我会承担了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下发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研究》课题和区局下发的《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课题,两个课题在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及我国现状 1.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差异 2.我国:截止2015-12,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 【考点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财产转让 (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所得 (四)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 【考点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 (一)直接抵免:第9章“企业所得税法” (二)间接抵免——难点在于股息还原 1.符合“持股条件”的判定: 单一居民企业、 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 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 2.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3.应用:教材例题 (三)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规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 【考点4】国际反避税 (一)BEPS行动计划:15项 (二)一般反避税 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精神: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三)特别纳税调整 1.转让定价 2.成本分摊协议 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5项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国际经济法整理汇总(含所有题库)只是分享

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地税局税政法规科工作总结

地税局税政法规科工作总结 今年税政法规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区局有关业务处室的大力指导下,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现将税政法规科今年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税法培训、宣传辅导工作 1、1月31日,为使企业及时了解北屯建市后税率调整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科会同稽查局对北屯工业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入驻园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法培训授课,并了解入驻园区企业现状,倾听了企业对税收工作的需求建议。 2、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水平,我科在局领导的直接协调下,于5月14日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邀请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的税务系统专业培训教师授课,对北屯市85户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全局干部集中培训。使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了解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对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3、配合办公室开展好税法宣传月活动,并与国税局业务科沟通联系,以纳税人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组织印制税法宣传专版中邮广告以报刊夹带方式分发给广大市民。

4、我科指定专人接待来电来人的政策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细致全面的政策解释,并对征管中出现的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区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汇报。 (二)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相关税收政策及时向企业宣传辅导,确保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截止今年3月底,北屯辖区共有32人进行了自行申报,完成计划任务数的%。 (三)按照规定组织开展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科积极与区局联系安装配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对办税大厅征收员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截止5月31日共有64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完成了汇算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总结上报工作。 (四)向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有关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有关税率政策调整的请示,并向区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汇报,目前城建税已按7%、耕地占用税已按15元每平方米单位税额执行,配合局领导就北屯市、北屯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差异的问题与XX区地税局进行了协调。对北屯市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税收工作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招商引资、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涉税文件严格依照税收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税收政策执

国际税收简答题论述题选择题整理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导?言 简答题 1.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葛惟熹) 2.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 既包括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也包括商品课税即国内商品课税和关税所产?生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协调。(流转税,所得税,?一般财产税) {研究对象: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等税收法律要素; 课税客体中对?人税和对物税所形成的国际重复征税机理及其约束和免除规范; 国际避税、逃税、节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反制措施; 不同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选择与实现;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签订和不同范本?比较; 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等?一些重要的全球和区域贸易的税务协调措施等。} 3.简述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本国相关或者专门制定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分配关系问题。 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部分。?一国的涉外税收?立?足于国内,?而国际税收?立?足于国际间。 4.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二)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管理与调整分配 (三)对?人税和对物税的税收职能异化所形成的对国际税收分配和国际税务协调有 关规范的冲撞 (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动态条款 论述题 1.试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p23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 2.为什么说国际税收分配不能离开国家税收分配?而单独存在,?而两者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019年地税局国际税收征管工作总结-范文资料

地税局国际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2009年,**州地方税务局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区局党组制定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工作主线,贯彻州局提出的“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管理,较好的完成了涉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直地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1746万元。其中:涉外地方各税收入为26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78万元,增长28%。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任务。现将一年来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外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直共有注册登记涉外企业35户,分别分布在:伊宁市19家、奎屯市9家、霍城县有4家,巩留县有1家,霍尔果斯口岸有2家。较上年增加10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8家,外商独资企业6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家。涉及到制造业的有20家,商业4家,通讯业4家,农业1家,旅店业2家,房地产1家,文化体育业1家,其他服务业2家。2009年共缴纳地方各税2679万元,比上年增加578万元,增长了28%。涉外地方各税已占到我州税收收入的2%。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行业仍然是通讯业,4家通讯企业缴纳地方各税共计2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万元,增长了140%。 新增10家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8家,外商独资企业2家。

共缴纳地方各税47万元。 二、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 2009年我州在涉外税收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税源分析工作。州局对做好税源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做好税源分析工作从八个方面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各县(市)局按月召开税收分析会,根据税收完成情况、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特点、经济税收政策等情况,结合税收增长规律、相关经济指标及经济增长趋势,准确预测税收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和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影响,为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奠定基础。 2、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涉外企业有形资产的转让和租赁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加强征管。严格核实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出租和转让房产。 3、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联合年检。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了XX年年度涉外税收业务报表。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售付汇凭证、反避税等业务。 4、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基层局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涉外税收政策进行培训,还注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讲解。同时针对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涉外方面的知识欠缺的情况,加强组织业务学习,有针对性、结合实际工作的学习,使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税务干部管理服务水平有了一

国际税收重点

国际税收 第一章 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的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质检的税收分配关系。3层含义①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②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③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1)从二者的联系来看:一方面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没有国家税收,就不可能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和税制协调,国有国之间也不可能出现任何税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国际税收绝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和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要又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因为这时任何国家制定本国的国际税收制度都不能不考虑国际税收关系,本国与他国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些国际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该在本国的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征管过程中有所体现。(2)从二者的区别来看:A、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利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B、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设计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认识?当前国际税收面临的新的问题有哪些? 答: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同一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合作性协调,非合作性协调。 当前面临的问题:(一)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三)国际税务合作问题(四)区域性税收政策与税收一体化影响问题(五)国际关联企业税务管理问题 4.在看待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不能把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相混淆。所谓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②不应该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为国际税收。因为这种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的课税是一国在其他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范围内实施的,所以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税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第三章. 1.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国家在征税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性,处理本国税务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①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②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际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 2.收入来源地管辖:根据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也称地域管辖权。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一般要具备三基本条件:①必须是营业场所②必须是固定的③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场所(而非辅助性活动)

案例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 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见下图) 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 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 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 上诉案例中,由于韩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 1.间接抵免的特点 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其次是适用范围不同,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仅为股息一项所得,直接抵免适用于包括营业利润、劳务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各项所得。第三是计算方法不同,在计算可获间接抵免的所得数额时,要将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通过公式换算为含税所得。 2.中国等亚洲国家对间接抵免的采用情况

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廉洁的组织体系等六大体系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深化改革。王军局长讲“不少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笔者结合当前税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粗浅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面对经济形势、税源状况的急剧变化和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税务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没有围绕市场经济发挥税务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有: (一)征收监控基础缺位 一是基础管理缺失。《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财务制度和软件报备、发票、银行账号、税控装置、纳税申报等七项基本的征收管理职能。但实践中,税务机关并未完全依照法定职责去加强管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如有些地方未设定岗位、无人管理,导致出现账簿凭证缺失、虚假,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软件不报备,银行账号掌握不全、报备账号基本不用、大量使用个人账号等问题。有些地方落实较好、但未完全管住,如发票管理中印制、发售管理较好,但发票使用管理缺位,不开票、虚开票行为泛滥。

二是信息管理缺失。部分纳税人趋利性强,税法遵从度差,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主要掌握的纳税申报信息失真,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社会各部门不同程度掌握着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但信息不共享,导致税务机关内外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经营方式集团化、跨区域经营趋势加强,税务机关间信息不共享、不反馈,造成税务机关上下信息不对称。此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大量信息资料缺少管理、整合,容易出现资料不全、信息错误的情况;各系统间的数据不融合、缺整合,出现过分依赖系统信息和未充分全面运用信息两种问题,税务机关在掌握信息与管理运用信息上不对称,执法和服务失去基础和支撑。 (二)管理服务创新越位 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征纳和谐,组织税收收入,税务机关纷纷创新方法,有些手段却超越了管理范畴和法律规范,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如征管体制改革前的纳税评估和目前的税收风险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程序不规范,执法风险大。存在着协商谈税以及使用税务检查手段而不履行检查程序、不下处理结论的“二稽查”问题。既分析又确定、既评估又核查、既约谈又处理、既多税种又跨年度,发现税收违法问题仍允许纳税人申报补税等现象增大了执法风险,削弱了执法刚性。在座谈中,纳税人强烈呼吁税务机关对税务检查要“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信息共享”。 二是机制不健全,执法效率低。为完成当期的税收收入任务,纳税评估或者税收风险管理时常被用作“权宜之计”,解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20210206065925)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安徽财经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2017年总结3650KB

安徽财经大学 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2017年度工作总结 我校作为首批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税务专业学位教指委的领导下,在秘书处的关心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注重过程培养,逐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11年至2017年分别招生13人、18人,13人,6人,15人,16人,19人,2018年完成招生24人。目前已有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大多集中在财税部门、事务所、银行及大型企业,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好评。现将我校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2017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根据培养方案,凝练培养方向,优化课程设置 我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依托于我校应用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和财政学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底蕴深厚,教师具有较强研究力量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社会需求状况以及我校在经济、管理学科的办学优势,我校税务硕士(MT)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三个专业方向,即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企业税务规划、国际税收政策与应用。这三个方向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多为财税部门、司法部门、中介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部门培养人才,就业质量高。 2017年,我校启动了税务硕士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经过近一年的调研、研讨及反复论证,形成了2018级的培养方案。安徽财经大学税务硕士(MT)专业学位教育开设的主干课程有: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法实务、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大数据与税收征管、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专题、税收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税务稽查案例分析、企业涉税风险管理专题、税收调查与分析、企业重组税收专题、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财税制度改革前沿、中国赋税史、纳税评估、公共财政专题。 二、出台相关文件,严把论文质量 论文由导师组共同指导,在开题、答辩、预答辩评审、答辩等各环节由导师组共同审议,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方向,严把论文质量关。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考量标准,论文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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