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信息披露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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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息披露节点
一、持股变动报告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二、持股变动报告+权益变动报告
10%持股股东,5% 持股变动,触及节点,需暂停交易,进行权益披露,+2交易日后,进行交易。
三、敏感期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属于敏感期,不允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进行股票买卖。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情形
四、交易限制
5%持股股东,董、监、高 6个月内不能反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