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诉讼律师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诉讼律师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诉讼律师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诉讼律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关规范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与客户发生重大复杂合同纠纷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

外专业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第三条委托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后,律师经授权为企业合同纠纷处理

的核心,企业法律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对企业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复杂合同纠纷,企业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聘请律师的请求。

第五条企业聘请律师,应按规定办理。律师服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 l )咨询。通过咨询活动让律师对案件有初步的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案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会遇到哪些问题。

( 2 )委托。在委托律师时,需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缴纳代理费用,委托合同和交费证据是形成委托关系的证明。

( 3 )监督。在合同订立时向当事人解释合同,告知权利义务。

( 4 )办案。受理案件后,律师将按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 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诉讼中公司注销的处理方案完整版

诉讼中公司注销的处理 方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诉讼中公司注销的处理方案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 前不久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有幸办理一起杭州公司起诉深圳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圳公司的股东无意中向代理人侯律师透露深圳公司已经被注销了。这个信息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案件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的变化。经过深入研究,侯律师分析了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注销的处理思路,供专业人士参考,有些内容可能需要实践验证。 一、公司注销的直接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由此可见,自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消灭,公司也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终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项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故而在诉讼程序中公司注销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诉讼。 二、如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项的规定,公司终止的,诉讼中止。恢复诉讼的关键性前提就是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前需要进行清算。所以公司清算程序及实体权利处理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承受人的确定。 1、公司依法清算后注销 作为原告的公司注销,若清算报告有对涉案债权归属做出分割的,应按照清算报告记载的权利人继续参加诉讼;若清算报告对涉案债权未做分割的,应由公司的全部股东继续参加诉讼。 作为被告的公司在注销前如果依法清算的,股东对已知债务都已处理完毕。但是如果在清算中,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就债务承受问题达成协议后注销的,可以按照协议确定权利义务继受人。实践中即便未做出处理的,公司全部股东会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在清算报告或者其他文件中,公司股东之间就债务分担做出的约定,不能约束权利人。 2、公司未依法清算而注销

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 本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计划编制与审批、招聘渠道与信息发布、人员甄选、录用审批、入职管理等内容。 2 职责 2.1 集团公司总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计划的编制、审核与报批,负责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组织面试、录用审批及入职手续和劳动关系的办理,并负责对分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总部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招聘计划和参与相关面试。 2.2 分公司 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的编制,参与本单位招聘人员的面试,并负责本单位临时员工的招聘工作。 3 管理制度 3.1招聘计划编制与审批 3.1.1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析人力资源需求,于每年1月25日前完成编制本单位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于1月底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汇总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阅,董事长批准。 3.1.2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包括岗位、数量、职称、执业资格、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待遇标准、到岗时间等信息。 3.1.3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依据本单位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结合实际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前完成编制下季度《员工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于季度末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季度《员工招聘计划汇总表》。 3.1.4为完善集团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集团公司每年应引进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于9月10日前完成编制本单位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各单位需求,于9月15日前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汇总表》。3.1.5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对于因本单位人才流动等因素产生的日常人力资源需求,应提前1个月另行编制《员工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 3.1.6招聘计划表中应详细列明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数量等信息。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的; (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备案管理包括聘用备案管理和评价备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备案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聘用备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备案事项包括聘用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事项、服务费用金额或收取比例、服务期限等。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以及由此可能或已经引发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商事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法律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二)出具法律纠纷处理的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 (三)参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讨论; (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 (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账; (七)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业务部门的纠纷处理初步解决思路或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四)负责与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管理; (五)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报相关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六)建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 (七)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 (八)签收、发送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律文书; (九)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十)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862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 责任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员条件 4.2.1 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4.2.2 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 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 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 聘用程序 4.3.1 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 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 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 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 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 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 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 的工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 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第七条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 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并下达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 (四)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借款、对外预付账款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 (五)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六)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情况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 (七)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

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第五条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合同、机电等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第三节台帐管理 第八条台账管理指应收款项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欠款重点项目档案。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业主(局指)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根据业主(局指)批复计价确认应收账款。项目部物资、计价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材料物资采购入库报销、劳务结算、机械设备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总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部。 区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区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对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资源调配等。 分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日常管理、顾问费支付、履行职责、考核、日常联络等。 第四条公司实行法律顾问紧密合作模式,区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均可在当地聘请法律顾问,区公司各部门不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 各地市分公司选聘、解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为处理重大法律问题选聘、解聘专项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五条新聘常年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通过竞聘或考察的方式从三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初步选定一至二家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地市公司决定聘请的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六条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四)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诫纪录; (五)同意《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七条专项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初步选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同等条件下,专项法律顾问应从常年法律顾问中优先选聘,或者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协议执行。 第八条选聘专项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代理的专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业务、地域等资源优势; (二)具备处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特定资格。 第九条在符合第六条、第八条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以上者,应优先作为法律顾问拟聘人选: (一)熟悉电信企业运营,并有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事过相关律师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XX公司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通过合理的人员招聘及录用,获取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中做到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开、考核和评价标准公开。 (二)平等和竞争原则: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 (三)保密原则:招聘考核人员必须注意自身言行,严守公司机密,在招聘过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关资料文件。 (四)招聘顺序原则: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招聘实行先公司内部招聘,再外部招聘。出现下列情形则实行外部招聘: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需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招聘、录用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招聘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负责应聘人员的筛选、初试、复试考评; (六)负责面试合格人员录用手续及转正手续的工作办理。 第五条用人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的需求申请; (二)负责本部门应聘人员的筛选、复试考评; 第六条用人部门主管副总职责 (一)负责所管辖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的审核; (二)负责所管辖部门中层岗位应聘人员的复试考评; (三)负责对所管辖部门录用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总经理职责 (一)负责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 (二)负责中层岗位应聘人员的复试考评; (三)负责对人力资源部招聘、录用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责 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决策。 第九条审批职责 (一)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各级管理者进行审查、审核及审批,权限范围如下: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诉讼案件

****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试行)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诉 讼案件管理,切实防范公司诉讼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诉讼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及刑事纠纷。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各所属公司设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作为与集团法务部的工作对接人,在集团法务部的指导下,负责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集团法务部及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统称:法务部门。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直属、所属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 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公司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 (二)指导、协助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 (三)审批所属公司诉讼律师选聘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四)定期对集团全辖的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健全案件预警机制。 第七条案件责任单位 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处理过程中,案件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第八条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法律事务管理岗

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聘用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公司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原所在部门申报,上级主管批准的; 六、离职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管理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公司的录用; 第四条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五条一般员工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主管报批部门经理; 第六条班(组)长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经理报批分管副总经理; 第七条主管(含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工程师、专员离职重新聘用由分管副总报批总经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原则上离职员工重新聘用,其人事档案、工资待遇按照新员工对待; 第九条上岗后,依照新进员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第十条凡离职人员二次到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重新录用上班前至管理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新录用员工,如再次离职,则不再接受其返回公司; 第十三条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四条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管理部负责;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件1:离职员工重新应聘申请审批表 ********有限公司 2015-04-02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佳兆业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三)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四)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五)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 第九条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 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提出拟外聘律师的要求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公司诉讼管理制度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准确地处理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和案件,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以及为解决纠纷而进行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等法律活动。 第三条法律诉讼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各单位应加强法律纠纷的预防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尽可能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 第四条对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案件须遵循风险评估、授权处理、共同配合、充分协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坚持合法、及时、准确和节省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诉讼案件应贯彻维护公司整体信誉和利益的方针,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为法律诉讼管理部门,负责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及协调;处理各类纠纷、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律工作;建立诉讼案件的工作台帐、档案管理等报备工作。 第七条与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有提供诉讼案件涉及的事

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以及配合、参与、承担纠纷案件讨论、事务工作处理的责任。 第二章报告备案 第八条公司发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应及时书面向法务部报告,并附案件相关材料。 第九条公司在收到诉讼、仲裁或者复议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时,由公司办公室收文,当天送公司领导审阅批示。从收到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书复印件报送公司法务部备案,若需要财务部做相关账务处理,则加送一份到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诉讼案件结果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有需要提起的复议、诉讼或仲裁,应提前将有关材料和法律意见报送公司法务部审核,办理立案。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及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在收到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法律意见报送法务部审查,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需要立案起诉或应诉的,法务部按部门提报的情况说明,进一步收集证据资料,调查了解,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案件性质、涉案标的、诉讼风险、影响程度等,形成起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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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0 适用范围 2.1全公司。 3.0 权责 3.1 人事行政部 3.1.1 审核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及职位说明书。 页脚内容3

3.1.2 选择各种招聘渠道,完成人力需求增补计划。 3.1.3 根据职位说明书条件要求,筛选应征者相关资料。 3.1.4 负责组织并实施人员的招聘及录用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 3.2.1 负责对本部门的人力需求规划。 3.2.2 完成工作分析、职位说明书的制定,并对本部门人力需求提出申请。 3.2.3 配合人事行政部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的复试。 4.0 内容 4.1 用工原则 4.1.1 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 4.1.2 原则上,公司招聘员工年龄需在十八周岁以上(含)。 4.1.3 针对个别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公司会在某些岗位的人员选拔上带有性别倾向,纯属为员工之身心安全考虑,不带有任何歧视色彩。 4.2 员工分类 4.2.1 正式工:与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2.2 临时工:与公司建立雇佣关系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该人员不受本文件之约束)。 4.3 公司相关岗位员工录用一般原则: 4.3.1 操作(岗)工:在生产一线以体力工作为主且不需要专业技术或原则上不需要持证上岗的员工。如:普通岗位工、厨师、门卫、保洁工等。 (1)18-50周岁。 页脚内容4

(2)身体健康。 4.3.2 技术(岗)工: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以技术(管理)工作为主或原则上需要持证上岗的员工。如:维修工、电工、技工、看火工、统计、会计、计算机管理员、化验员、检验员、分析员、质检员、技术员、报关员、叉车工、天车工、车工、钳工、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1)18-50周岁。 (2)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条件特殊优秀者经总经理特批可以破格录用。 (3)个别需持证上岗的岗位,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关技术职称。 (4)相关岗位工作经验1年以上。 4.3.3 管理(岗)人员:在企业从事行政事务工作或行使管理职能且原则上不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如:文员、助理、秘书、内勤、人事员、采购员、协作员、调度员、食堂管理员、资料管理员、仓库管理员、贸易员、跟单员、体系维护员、生产计划员、管理人员等。 (1)18-50周岁。 (2)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特殊优秀者经总经理特批可以破格录用。 (3)个别需持证上岗的岗位,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关职称。 (4)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基层管理人员1年以上;中层管理人员3年以上;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 4.4 招聘流程 4.4.1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招聘需求申请表》(附件1),《招聘需求申请表》按权限审批签字后递交至人事行政部。 4.4.2 人事行政部根据所需人才,选择招聘渠道,筛选简历,通知初试。 4.4.3 人事行政部通知应聘者进行初试,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2)上填写初试情况记录。 4.4.4 人事行政部凭《面试评估表》组织用人部门并通知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也可以初复试一并进行)。 页脚内容5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为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及加强风险防控,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而在实践中,律师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法律服务内容千差万别,劳务对价也各不相同,聘请专业律师时,容易出现人情业务,低价竞争,甚至可能滋生腐败.作为一名有长期任职经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笔者认为就国有企业而言,有必要从出资人管理角度出发,建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全面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外聘律师事宜. 一、建立律师库应出于以下目标 1、有利于整体提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律师库的建立是对“有专门监管比没有专门监管好、集中监管比分散监管好”的以往经验总结,也是完善被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项重要环节,具有创新意义和重要价值.通过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法律审核把关,遴选优秀律师和事务所负责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风险把控,将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科学论文范文决策,推进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责.通过建立这样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更利于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将大幅提升,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 2、防止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各级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从而

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普遍加强.但是在规范国资委管理权限,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要警惕由于企业在管理上的疏忽或故意从而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鉴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需求日益呈现出法律事务管理重心前移与法律风险管理注重预防及法律事务处理专业化、高端化、具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等特点,遴选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给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是利于企业其监管和风险防控的.能从源头上避免国有资产的人为因素损失,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有利于提高聘任律师的整体素质和积极性.国资委不但应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备案工作,还应加强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人才队伍的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及外聘律师人才资源库.国资委不但要完善其聘用律师的工作机制,规范聘用律师工作程序,还要加强入库律师的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对库内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评价和管理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国资委自聘律师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立律师库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遴选,选任库内律师时也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于突发事项的聘任律师,也可由国资委另行规定以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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