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外聘律师作为一种雇佣形式,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其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义务:- 为外聘律师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资源;- 落实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按时支付;-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保护外聘律师的权益;- 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和采纳。
2. 外聘律师的职责:- 忠实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1. 合同签订:- 公司与外聘律师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薪酬标准、工作内容、保密义务等内容。
2. 合同解除:- 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自然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五、工作方式和成果评估1. 工作方式:- 外聘律师可在公司内部工作或远程工作,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商定;-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 成果评估:- 公司将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 外聘律师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六、费用支付1. 费用标准:- 公司与外聘律师约定费用标准,包括工时费用、项目报酬等;- 外聘律师应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
2. 支付方式:- 公司应按时支付外聘律师的费用;- 双方可约定费用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七、保密义务1. 外聘律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并保护其权益;3. 合同解除后,外聘律师应将与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归还或销毁。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在特定需要时,为解决一定法律事务而按合同方式外聘的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坚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外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聘请单位应当依法对其赋予授权,明确聘期、聘用事务、酬金待遇等合同条款。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拥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业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无不良的法律职业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外聘律师的聘任应当依法向律师协会申请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外聘律师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聘请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材料和信息;(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接受委托人的案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四)依法获得应得的酬金待遇。
第九条外聘律师有以下义务:(一)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承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三)保守聘请单位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四)按时履行聘约,积极参与合作,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律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聘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外聘律师的职责、权限和权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聘约,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聘请单位的委托事项要保持忠诚、独立、保密。
第十三条聘请单位应当对外聘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评估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和能力。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聘用外部律师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外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接受集团及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委托为集团及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中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本办法中的“公司”系指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集团公司”系指有限公司,“二级公司”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行使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根据情况设立的法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负责本企业范围内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承办工作,不得交由外聘律师处理。
第二章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的监管考核部门,统一负责外部律师选聘、考核和管理。
二级公司需要外聘律师的,由二级公司报集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战略投资中心法务部。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外聘律师选聘考核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利用社会法律资源,建立律师信息库;(二)选择、推荐、联络和确定外聘律师;(三)对二级公司外聘律师进行选聘进行督导和备案;(四)签订或审核律师服务合同;(五)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有关服务工作;(六)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监督和评价;(七)对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动态管理。
第三章外部律师选聘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律师资源信息库(以下简称律师库),除特殊情况外,集团公司聘请律师应当首先从律师库中选聘。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确需聘请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应依照签报程序提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拟定选聘方案并负责实施。
医院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律师的选聘、使用、管理、考核和评价等方面。
三、外聘律师的选聘1. 选聘原则:外聘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为医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 选聘程序:(1)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律师的选聘申请;(2)医院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对外聘律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3)医院法律事务部门与候选人进行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4)医院法律事务部门将候选人名单报医院领导审批,确定外聘律师。
四、外聘律师的使用1. 外聘律师在医院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医院工作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参与医院的重大法律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处理医院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3)参与医院的招标投标、采购、融资等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4)参与医院的合规审查、法律培训等工作。
2. 外聘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医院商业秘密。
五、外聘律师的管理1. 医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外聘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包括:(1)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进度和质量;(2)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3)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外聘律师应定期向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评价。
六、外聘律师的考核与评价1. 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每年对外聘律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质量;(2)服务质量;(3)职业道德;(4)团队协作。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律师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外聘律师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如何有效管理外聘律师,保障其职业道德,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运行,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聘律师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外聘律师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在招募外聘律师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的考核。
外聘律师应具备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同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的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执业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管理办法应对外聘律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要为外聘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外聘律师与内部律师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加强外聘律师的监管与考核。
管理办法应规定定期对外聘律师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应包括律师的执业水平、工作态度、纪律要求等方面。
同时,需建立一个举报渠道,供所有人员举报外聘律师的不当行为,确保外聘律师行为的规范与合法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外聘律师的工作需要与内部律师密切配合。
为此,管理办法应规定外聘律师与内部律师之间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利。
外聘律师应按照内部律师的指示和安排完成工作,与内部律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最后,对外聘律师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应明确对于违反规定、执业不当的外聘律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这不仅是对于个人的警示,也是对于外聘律师群体的规范,以维护法律职业的诚信和权威。
总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运行和专业化发展。
规范外聘律师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管与考核,与内部律师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提高外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指公司与独立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律师。
第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须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评审制度,确保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国家执业律师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当对其诚信度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其业绩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聘律师享有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聘律师应当听从公司的委托和安排,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需履行书面委托和确认手续,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第五章外聘律师的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如需解除合作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解约手续。
第六章外聘律师的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外聘律师在服务中发现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终止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重大合同或案件的委托,公司应当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篇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使外聘律师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为代理案件诉讼、进行民事行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业绩及本公司的评价在每一年度结束时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发生后,如拟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根据案情择优选择擅长该类法律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咨询。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后,承办部门应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该所相应资质材料、代理律师相应资质材料,经审查后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限于一审,二审是否仍聘请该所代理应视一审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应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向律师支付费用以胜诉/执行回款为条件,案件终审胜诉后公司以执行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否则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第十二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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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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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它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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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综合办公室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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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或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它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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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
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50%,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经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单项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单项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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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