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检查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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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管理规定

自救器管理规定

自救器管理制度一、自救器管理职责1、运转工区负责自救器的保管、收发,负责自救器的检查,并建立台帐、记录。

2、通防工区负责监督指导自救器的业务管理,检查记录、台帐、登记、损坏情况鉴定、报废及更换,负责申报购置计划,明确型号及技术参数并参与入库验收。

3、自救器管理、发放业务受机电科、安全科、通防工区及有关矿领导监督检查。

二、自救器日常管理1、自救器由矿灯房集中管理,专人专用,入架上锁管理。

2、自救器的管理人员,要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在0—45℃范围内。

4、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保证全矿所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并保持5%--10%的备用量。

5、对新到货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人员配合通防工区、供应站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和标重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性和称重(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并及时与厂家联系予以处理。

6、仓库中自救器的存放,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7、自救器逐台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使用姓名等。

同时建立校验记录,对到期或开启过的自救器及封条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8、自救器管理人员要执行自救器清点、检查、汇报、校验制度,每班将自救器的下井数量书面汇报调度监控中心、运转工区,每班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对当班的工作情况必须书面汇报。

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自救器工》的规定执行。

9、安全科、通防工区、各区队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

确保职工能够熟练的完成自救器的佩戴和使用。

三、自救器的校正:新购置的自救器必须送交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半年必须送检一次。

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使用及计量校验管理制度

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使用及计量校验管理制度

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使用及计量校验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矿井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管理, 更好地为全矿安全检测、测量工作服务, 保证仪器、仪表、器材安全稳定可靠, 正常运行, 为全矿井安全提供原始数据资料, 做好系统旳监测监控, 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二、仪器、仪表、器材管理制度1.对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按其型号, 出厂日期进行系统普查, 登记入账, 做到帐、卡、物一致。

2.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分类寄存, 固定位置, 专人负责管理, 保持环境卫生, 符合寄存规定。

3、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精确使用, 用前检查鉴定, 若精度、性能、参数与原规定不符合, 不能发放使用。

4.仪器、仪表、器材必须按周期进行送检调校, 未经调校过期旳仪器、仪表、器材, 不得使用。

5、对多种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建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记录在册。

、二、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自救器应集中寄存在发放室内, 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 温度在5—40℃, 相对湿度不不不大于80%;应远离热源, 防止日光直射;寄存自救器旳室内, 不得同步寄存易燃和腐蚀物品。

2.每班发放人员, 在交班前要检查自救器有无损伤;(如封条与否损坏, 外壳有无严重旳磕坈、裂纹、穿孔等), 对有问题旳, 应停止使用, 立即检查修理或报废。

3.每月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外壳气密一次, 若受剧烈撞击, 怀疑漏气时, 应随时进行气密检查。

4.用过旳或报废旳自救器应妥善处理, 严防自救器中旳生氧剂流出烧坏皮肤或衣服, 不要用锤子砸或放在火中烧, 防止烧人。

5、故意损坏或丢失自救器, 要照价赔偿。

6、自救器旳管理, 维修检查由发放组组长详细负责, 平常检查由每班负责。

三、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仪器在使用中要建立必要旳登记和记录制度, 对每台仪器旳正常使用、调校、送检、故障、处理等状况逐一记录立案。

2.仪器应固定专人管理、维护, 详细由维修发放组组长负责, 要严格按使用阐明书进行操作和调校, 严禁随便拆开仪器。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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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所有下井人员务必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承担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承担,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

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按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

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与正常使用自救器,以免摔落与碰撞,禁止打开封条或当坐垫。

故意损坏与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禁止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

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与相关的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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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安排三监区按期进行气密性与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自救器管理制度[1](1)

自救器管理制度[1](1)

自救器管理制度二、自救器配备原则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2、备用自救器台数经常保持在正常使用台数的10~20%。

三、自救器验收1、必须为煤炭工业安全标志产品(在有效期内),产品外壳标志、附件和安全标志齐全。

2、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由通风专管人员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和标注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性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时,供应科应立即与厂家联系退换。

四、自救器管理1、自救器实行集中上锁、编号管理,专人专用,放在固定架上。

2、通风工区负责自救器的配备,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备防护时间不小于30min的隔离式自救器,通风工区根据使用人员的数量提报仪器购置计划。

保证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通风工区负责自救器的的校验工作,按规定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对不合格的要及时淘汰,严禁继续使用。

4、通风工区负责自救器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自救器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保护套损坏的应立即更换,外罐碰瘪、漏气、封印条开启皮套损坏等均不应继续使用,并及时更换,对损坏、丢失自救器的人员汇报通风工区按规定进行处罚。

5、发放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温度在0~40℃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无腐蚀物质。

6、通风工区建立健全自救器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重量、使用者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报废时间等)、检查记录(记录自救器出厂编号、气密性、检查结果、检查日期、检查负责人等)、使用记录等,做到帐物相符。

7、通风工区负责仪器档案、台帐建立和整理工作。

具体包括:自救器管理台帐、自救器使用配发档案、自救器报废台帐、自救器校验记录、自救器护套更换记录。

8、对管辖的自救器应做到心中有数,严禁不合格、报废自救器继续使用。

9、外来人员需入井时,必须持矿调度室证明或经矿级领导签字同意后领取。

新增入井人员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开具证明并经通风工区确认后方可配给,调离本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五、自救器使用注意事项1、升入井人员自行领存自救器时,应记录领用及交回起止时间,并检查自救器外观是有否损伤等情况,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填写故障原因,通风工区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

自救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发挥自救作用,特做如下规定: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二、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三、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打开,否则,除按违章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四、凡是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凡是携带过期或破坏的自救器入井的,按违章处理。

五、凡是因不慎丢失自救器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六、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

七、自救器由矿通防部门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实行专人专用。

自救器由通防部门按编号发放给各单位入井人员,并由个人保存。

八、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否则,按违章处理。

九、通防部门要定期检查自救器,每季度进行1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凡是增重超过10克或气密性超过规定的,必须予以报废。

十、自救器外套保护罩为易损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防部门给予更换。

十一、自救器到货后,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具有安全标志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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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70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for use of self rescuers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

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

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

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

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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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自救器的有效使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应急行动的效率,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自救器的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自救器用户的责任与义务(1)严格按照自救器使用规程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或拆卸自救器;(2)定期参加自救器使用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保养知识;(3)不得将自救器借给他人使用,个人使用后应及时返还到指定地点;(4)自救器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不得继续使用;(5)严禁滥用自救器,只能在遇到火灾或相关紧急状况时使用;(6)准备好替代品,一旦使用自救器,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2. 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组织自救器使用人员定期参加自救器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2)定期检查自救器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3)制定并落实自救器的保养维护制度,确保自救器随时可用;(4)组织和指导自救器的演练,检验自救器使用人员的应急能力。

四、自救器的购置和发放1. 购置(1)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选择自救器,并统一采购;(2)自救器应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明,购买时应核对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3)购买的自救器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和质量保证。

2. 发放(1)自救器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发放计划进行发放,不得私自保留或调拨;(2)发放自救器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知识;(3)发放人员应清点发放的自救器数量,并将其记录在发放名单上。

五、自救器的使用和维护1. 使用(1)自救器只能在火灾或相关紧急状况下使用,不得滥用;(2)使用前,应先确认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并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以免因自救器使用不当造成二次伤害;(3)按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4)使用完毕后,应将自救器及时归还,并上报使用情况。

煤矿自救器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自救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煤矿企业。

三、管理制度1. 自救器采购(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购自救器,确保其质量可靠。

(2)采购自救器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厂家,并签订供货合同。

(3)采购的自救器应具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

2. 自救器储存(1)自救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存放自救器的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库房安全。

(3)自救器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自救器发放(1)煤矿企业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负责自救器的发放、回收、维修等工作。

(2)发放自救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人员、发放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3)发放自救器时,应对领取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4. 自救器使用(1)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佩戴。

(2)自救器的使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确保在逃生过程中能够持续使用。

(3)使用自救器时,应按照说明书操作,确保其正常工作。

5. 自救器检查与维护(1)每月对自救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气密性、性能等。

(2)发现自救器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检查、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自救器的安全性能。

6. 自救器报废(1)自救器使用年限到期或经检查判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应予以报废。

(2)报废的自救器应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救器管理制度,确保自救器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检查、维护等环节符合本制度要求。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3. 对使用自救器不规范、不熟练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培训。

五、附则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自救器管理制度

矿山自救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保障矿山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等生产单位。

第三条矿山自救器是矿山设施中的一种,是用于矿工在事故中进行自救的装备。

第四条矿山自救器管理应遵循“防范为主、应急处置”的原则,加强对矿山自救器的监测、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矿山自救器管理应依法合规,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矿山自救器的选择与购买第六条矿山自救器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特点和作业环境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其在实际应急情况下的有效性。

第七条矿山自救器的购买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

第八条购买矿山自救器应根据矿井规模和人数进行合理配备,确保每位矿工在事故中有自救装备可用。

第九条矿山自救器的购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可靠。

第十条矿山自救器的购买应经过矿山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第十一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保证其功能良好。

第十二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记录在册,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

第十五条矿山自救器的保养与维护应保证其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部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四章矿山自救器的应急使用第十六条矿山自救器的使用应遵循“谨慎使用、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事故中,矿山作业人员应立即做好自救准备,迅速穿戴好矿山自救器,执行安全撤离程序。

第十八条矿山自救器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私用。

第十九条在应急情况下,矿山自救器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与救援人员的沟通顺畅。

第二十条矿山自救器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矿工在实际情况下的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五章矿山自救器的更新与淘汰第二十一条矿山自救器的更新与淘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需要进行,确保装备的更新换代。

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

告成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自救器管理工作,使自救器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救护队负责定期对下井职工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2、机电队负责存放、管理长期不使用的自救器,存放地点杜绝光、热、易燃、易爆和有害有腐蚀性的气体.3、自救器由机电队充灯房集中发放,职工上班前凭灯牌领取,下班后及时交回自救器,换取灯牌.4、机电队发放自救器前必须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发现有着力环损坏、压力不足、着力环开启的严禁发放,否则对发放人员罚款5元/次.5、职工下井领取自救器时,要当面检查自救器着力环是否损坏,压力表表蒙是否损坏,压力表显示压力值是否低于18Kpa,底部螺丝是否紧固,有此现象属不完好,不得领取.否则罚款10元.6、机电队发放自救器时必须将自救器头带组调节至最短处然后打成圆环套在自救器上,发现自救器上煤尘没有处理干净或头带组没有套在自救器上对发放人员罚款2元/台.7、职工升井交回自救器时,头带组必须调节至最短成松开状态便于收发人员检查头带组是否完好,否则不予归还灯牌,若自救器头带组丢失每根罚款10元,头带组损坏视情况而定.8、自救器出现底部螺丝丢失罚款2元/个、着力环丢失的罚款5元/个,上盖合不住,罚款10元/台,压力表表蒙损坏罚款5元/个.9、自救器出现损坏和配件丢失的,机电队发放人员不予归还灯牌,并通知通风管理部;由通风管理部按规定开具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救护队维修、一份交机电队充灯房、一份通风管理部保存,机电队见处罚单后方可归还其灯牌,损坏自救器机电队负责维修并建立检查维修台帐.10、机电队要建立自救器检查维护台帐,班班检查,每缺少一次检查台帐对队罚款100元;队长或副队长每周至少对维护台帐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做到有记录可查.每缺少一次检查记录对队长罚款30元.11、机电队检查发现压力表低于18Mpa或有打开迹象时,发放人员不予归还灯牌,及时通知救护队处理,并做好记录,查出不通知、不处理推诿扯皮现象,分别对两队处以300元、队长30元的罚款.12、井下避难硐室建成后应及时配置自救器,由相关区队写出书面申请,防突管理部部长、机电队队长和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机电队充灯房见申请方可发放自救器,发现不按规定配置的对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30元,每推迟一天对队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元.13、救护队负责定期半年更换一次二氧化碳吸收剂,严禁任何一台自救器出现药品失效、压力低于18Mpa使用,发现一次对救护队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14、救护队负责自救器药品、充氧气瓶的备用量,机电队负责自救器的其他各种配件的备用量,保证日常的维修,因自救器配件不足不能及时维修的每次对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30元,因此影响生产的按事故进行处理.15、自救器需打开进行维修时,由机电队负责维修,救护队负责重装和检验.16、各分管区队每天要对井下避难硐室内的自救器进行常规检查,严禁出现丢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现象,救护队根据规定对其升井进行气密性或药品有效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7、井下工作时要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私自拆卸自救器和乱扔乱放,查出私自拆卸自救器和不随身携带者每次罚款300元和30元按违章处理.18、不准垫坐和挤压自救器,否则罚款30元/次.19、携带自救器下井时,要爱护自救器严禁恶意摔打和磕碰自救器,严禁随意拆卸自救器,若属无故丢失、损坏,随意打开拆卸自救器造成报废的罚款500元/台.20、自救器使用人员因灯牌丢失造成自救器被冒领或因发放人员失误造成自救器丢失的,罚款500元/台.21、各部室、区队辞退人员,没有及时收回灯牌,造成自救器冒领的,对相关部室、区队罚款500元/台,对部长、队长罚款100元.22、自救器其它部件损坏严格按其价值进行处罚.23、此制度由安全部、通风管理部、防突管理部监督执行.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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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检查检验制度
1.自救器集中保管,固定专人使用等办法防止丢失损坏。
2.自救器必须进行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
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及
检查维修内容。
3.自救器使用发放要按牌对号发放,个人专用自救器不准转给他
人使用。
4.要建立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有效期内无故损坏进行
赔偿。
5.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
6.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
换。
7.自救器外壳的气密性要定期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
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检查一次,受到碰伤,有漏气可能的
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
(1)采用真空负压检查气密性时,自救器放入气密检验台的透明真空干燥
器的水中,其水位必须超过自救器上外壳的缝焊线。盖好真空干燥器的上盖,打
开高压气瓶,使真空干燥器内的真空度为-100mmHg。观察1min,自救器外壳内不
冒气泡,证明气密性良好,如果冒气泡(1min内,同一点连续三个气泡以上)
自救器为漏气。
(2)使用ZJ-1型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检查气密性时:
①必须先进行气密性能检查,其方法是:首先向仪器内注水,至溢流管有水
流出为止,然后拧紧封口螺帽,接着将检查仪专用的“标准块”放进工作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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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而平稳地扣紧封盖,观察其压力计指示,室中压力应调整到500±20mmH2O,
观察5min,下降不超过8mmH2O,其仪器系统气密性能良好。
②检查自救器气密时,打开检查仪器封盖,将“标准块”取出,再将自救器
放入检查仪的工作室内缓慢而平稳地扣紧封盖,工作室内产生压力,待压力计中
的水柱平稳后,用秒表计时,计时压力应在480—520mmH2O范围内,时间为15s,
压力下降不超过8mmH2O,自救器气密性合格;如果在15s压力下降超过8mmH2O,
或者压力计的水柱升不到470 mmH2O,自救器气密性不合格。
(3)温水检查法:在无真空负压检查和ZJ-1型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的情况
下,水温应保持60--65℃,时间为1min,然后翻转自救器,看自救器外壳内部
是否往外冒气泡,不冒气泡的自救器气密性为合格,冒气泡(1min内,同一点
连续三个气泡)的自救器为漏气。
自救器在浸泡之前首先取下橡胶保护罩,浸泡后的自救器,取出后应擦干。
8.气密性合格的自救器,应进行增重检查。增重超过10g的自救器,要停止
使用。
增重检查方法:采用架盘药物天平,型号为HCTP11B10,最大称量为1000g,
感量为1g;采用YAMATO ECOCTO ECOCELL R—208A数字式电子称,最大量程
3000g,感量为1 g
。(厂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三营盘国营太行仪表厂)。
以上两种仪器均可使用。称重先校正天平(或电子称)是否准确,然后将待称重
的自救器,取下保护罩,擦净外壳上水汽及灰尘,放在天平(电子称)的中心位
置细心操作。
9.自救器漏气处理方法如下:
(1)修理环境:要有约10m2的修理室,室内空气干燥,绝对湿度应在
10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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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即室温20℃,相对湿度为55%。
(2)修理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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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首先将待修自救器的保护罩取下,搬启红色的扳手,拉断封印条,取下前
后封口带和腰带环,打开自救器的上下外壳,将上外壳密封槽中的旧橡胶圈取出,
重新更换橡胶圈,在换上的新橡胶圈上涂上一层薄薄的硅脂,以防橡胶老化。
②将上外壳再盖在下外壳上,装上腰带环和前后封口带,换上新的封印条(向
厂方购买),扣上前后封口带,再将自救器进行气密性能检查,不漏气的为已修
好,再将封印条用锡焊或点焊焊接上;
③修理漏气自救器要求迅速,每台自救器修理不要超过5min。以防自救器
内的药品受潮失效;
④修理好后的自救器,要再经过增重检查,增重不超过10g为合格,增重超
过10g的自救器,予以报废。
10.检修工对仪器的修理、保养工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按时将

仪器送集团公司校验,否则将会导致仪器失效后,有可能导致气体事故和其它“一
通三防”事故发生时,自救器不能发挥作用。
11.不经过检查的仪器和有问题的自救器严禁入井,否则在发生事故时,不
能起到自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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