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汇总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南通市亿洋船务有限公司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一、目的

1、本体系是帮助公司和指导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船员以及从事船舶清舱,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的人员在清舱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对水体造成安全污染性的各类事故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达到防止、制止和控制油类或类油性物质的排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危害性后而减轻其对水体的危害程度。

2、本体系应与我公司制定的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便于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和现场清舱作业人员在清舱作业期间,因过失或无意而引起水体污染时,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的同时,能及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取得联系。

二、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MARPOL73\78防污公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4、《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5、《江苏海事局围油栏布设监督管理办法》

1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三、术语和定义

1、油类: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2、油性混合物: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3、船舶污染物:船舶在装卸、运输、运行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运营生产的其他残余物,包括MARPOL73\78附则Ⅰ、Ⅱ中的物质及其残余物。

4、残油(油泥):净化燃油,润滑剂个机器处所中的漏油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渣或油轮、油管中残存的油、油渣等,呈液态或半面态的油性混合物。

5、油污水:含有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条件

(一)对单位要求

1、在投入生产前,公司必须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执照》,且具有相关的残油和油污水接收以及清舱作业等必需的合法经营项目;

2、在投入生产前,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要求,取得当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安全管理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当地海事部门进行安全和防污染作业备案;

3、公司在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河、长江沿江、沿海的港口、码头、锚地、过驳区、停泊区等安全水域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等)的接收和清舱作业;

4、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以及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并至少配备符合油品的装卸、转驳、运输、储存等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且与本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钢质油船二艘;在无生产作业任务的情况下,在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码头或区域进行安全停泊;

5、由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并指定作业总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权的权力。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地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做好修订记录。

6、对所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根据自身的处理能力,符合自身处理能力,符合自身处理能力要求的及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根据预先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送到具有船舶污染物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公司在开业前制定完善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和生产作业安全的

各项规章制度,水体污染物防止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国家防污染管理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有效地防污染器材,如吸油毡、溢油分散剂、木屑、棉纱等若干防污染设备和材料,并对这些防污染材料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对存在损坏或处于不能使用时,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

8、组织人员及时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并组织公司业务人员、船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溢油应急演练。

(二)对作业出船舶要求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应取得符合船舶安全作业、生产和运输的船舶检验证书和法定的文书资料。

2、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满足作业水域的航区要求和作业水域的水质保护要求。

3、符合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安全试装要求;

4、船舶自身的消防和防污染的结构、设备和布置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船舶配备的用于接收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的相关软管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6、在残油和油污水接受作业前,合理调派满足被接收船舶污染物排放量的船舶,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出现或发生因接收船舶容量不足引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溢漏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7、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配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标准排放接头,以及与标准排放相匹配的接收软管和法兰;

8、在投入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前,配足防污染设备和器材(附件),以及用于保护污染物接收作业人员安全的人员防护设备(如自给式呼吸器,防护服,静电检测仪)。

(三)对船员和作业人员的要求

1、在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在任职前,经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资格和船员特殊培训证后,方能录用,上船任职;

2、在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要求身体健康,并具有熟悉接收设备、安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技能,以及熟练掌握防污染应急知识和船上配备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的实操技能;

3、所有业务人员、清舱和接收人员都要熟悉所接收的船舶残油和油污水的特性,毒性,安全危害性,以及污染物接收的操作程序,国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人员的防护要求。

4、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接收和清舱作业人员,在参加接收和清舱作业前,必须参加当地海事、港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安全作业的相关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安排上岗。

5、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人员须熟练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的条件、安全操作程序和技能,以及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

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五、污染物接收作业

(一)总体要求

1、掌握情况。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

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

3、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操作方案,在接收前,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申请排放污染物的油船在装卸作业或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

全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

5、在作业期间,作业双方时刻保持有效地通信联系,随时对作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

(二)残油、油污水接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作业前:

1、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预先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和当时外界气象和水文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锚地水域,安全靠泊于被清污船的下风侧的便于安全操作的适当部位;在靠泊码头船舶时,根据被清污船舶的要求,安全靠泊在便于清污操作的适当部位;并根据风、流向,在船艏、艉适当地加系船舶缆绳,在两船并靠时,中间应备足碰垫,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风、浪等影响而发生船舶碰撞而造成可能出现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2、在作业人员登轮前,应换穿防静电靴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人员应手握船体,消除人体可能携带的静电,同时,不允许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同时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包括电器、通讯设备)。

3、对船上接收污油的油舱的液位进行测量,掌握油舱内可能驳进污油的最大容量;并对在作业过程中的需使用的管线、软管、阀门、泵及其他可能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完好无损、安全的情况下开始连接管路,同时在甲板上的醒目位置悬持警示标志,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和防污染等安全器材,并通知被排污方在船舶的两

舷及时把排污孔堵塞,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可能出污染物泄露到甲板上而造成污染物溢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马上通知被接收方值班船员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信号旗或信号灯,以提高过往船舶经过其附近水域时注意安全并慢车通过;

5、在作业前,双方人员均应把通信设备调试到约定的通信频道,并对约定的联络信号惊醒试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畅通。

在作业期间:

1、严禁在清污期间在甲板上或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或把火带进清污现场;

2、在船舶污染物被接收过程中,接收船上值班员应随时观测油舱内的油品液位变化情况,并对油舱内的油位高度勤测量,并正确装卸速度,密切注意油舱内空余高度;

3、在接收船舶污染物(船舶残油和含油污水)期间对被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和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软管随时进行调整,以防止两船之间接卸软管过分受力或软管的扭曲半径变小而引起软管破裂,造成船舶污染物对水体污染;

4、如果是接收易挥发的一级或二级易燃油品的含油污水时,在大气地表面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如被接收船舶的船期紧时,在接收作业过程中就对船舶油舱采取洒水降温;如船期可能的情况下,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

5、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被接收期间,遇到雷雨时,双方立即停止进行船舶污染物的转驳作业,防止雷雨时引起大量静电荷的积聚而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6、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转驳进入尾声时,船舶双方人员在拆卸软管时,在使用铁制工具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积聚在接口处的大量油气爆炸;

7、在双方处理船舶残油或含水量油污水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值班,随时巡视油舱内液位的高度变化情况以及周围船舶的航行动态,防止转驳油舱内油位过高而引起溢漏或者过往船舶的余浪而引起接受船舶的缆绳断裂或者直接上浪引起接收船舶的接油软管断裂或者接收船舶因浪损而倾覆造成船舶污染物进入水体引起污染事故发生。

8、船舶污染物转驳结束后,在拆除软管时,要小心谨慎,使留存在软管中的船舶污染物(残油或含油污水)完全排入接收船;如果船舶配备《油类记录薄》的,机舱部和驾驶部应将作业情况如实分别记录于《轮机日志》和《航行(海)日志》。

六、船舶污染物的后续处置

1、自行处理:

从船舶接收下来的油污水,通过接收船上安装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把残油驳入残油舱;通过分离后,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时排放入水体;

2、委托处理

(1)对接收下来的残油,按照预先与岸上具有残油加工处理能力的

陆上净化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求,定期送到具有残油净化加工处理资质

的企业进行深加工处理。

(2)残油处置证明留存一年,以备待查。

七、防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无论什么时候,一旦船舶发生溢油事故,船上值班人员一经发现,

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接到报告

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 --.);组织全船人员按本公司制定

的“溢油反应部署表”执行。

溢油反应部署表

溢油报警信号:.-- --.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职务负责部位职责

船长驾驶台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系做好现场记录

驾驶员溢油现场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

其他人1 溢油现场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

机长溢油现场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轮机员溢油现场控制有关阀门,携带防污器材,防止溢油扩散,

做好记录

其他人2 溢油现场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

(一)操作性油污染事故:

操作性油污染事故的控制包括控制管系泄露和油舱满溢

1、管系泄露的控制

船舶发生管系泄露,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泵,关闭管系上的有关阀门;

(2)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4)查明泄露原因,进行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积油的工作;

(5)将破裂管系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燃油舱;

(6)清理中收集的残油应妥善保管,以待日后处理;

(7)如果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的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溢油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管系泄露

拟采取的措施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在船工作人员立即停泵★

关闭所有阀门★

核实排水孔已否堵塞★

通知供油船(设施)★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向船员报警★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着手清除溢油和甲板积油★★★

查明事故原因★★★

与岸上联系增派清洁队伍

协助

2、舱柜满溢

船舶在加装油类作业期间,因舱柜满溢而发生溢油,就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泵,关闭管系上的有关阀门;

(2)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4)将满溢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燃油舱;

(5)进行清除溢溅甲板上积油的工作;

(6)清理中收集的残油应有尽有妥为保管,以待日后处理;

(7)如果溢油量较大,由本船船员组织清理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溢油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舱柜满溢

拟采取措施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在船工

作人员立即停泵★

关闭有关阀门★

核实排水孔已否堵塞★★

通知供油船(设施)★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向船员报警★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将满溢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

或其他油舱

着手清除溢油和甲板积油★★★★

查明事故原因★★★

与岸上联系增派清洁队伍协

(二)船体泄露事故

船体泄露是指船舶因油舱壁锈蚀、焊缝爆裂和尾轴轴封不严密所致的渗漏,概括为油舱渗漏和尾轴泄露,船舶在停泊作业期间,如发生在邻置于船舶的水面上有油,并且查不出泄露原因,则应怀疑是船体泄露。

1、油舱泄露

船舶入怀疑发生油舱渗漏,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船舶正在进行如加装燃油或装卸油类作业,则应立即停止有关操作,关闭管系阀门和舱与舱之间的阀门。

(2)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4)查明渗漏源;

(5)如破漏点在水线以下,应请潜水员做进一步的调查;

(6)查出破漏源后,将该油舱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油轮,或卸油码头,或过驳;

(7)如可能的话,可考虑通过泵将海水泵入受损油舱的破口处,以形成一个水垫,防止更多的油泄露;

(8)如果卸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溢油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当地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油舱渗漏

拟采取的措施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在船工作

人员

立即停止作业★

关闭管系阀门和油舱内的阀

通知供油船★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向船员报警★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着手溢油的清除工作★★★★

查明破损部位和破损范围★★★

★★★★

将破损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

或其他油舱

★★★

测定船体应力和稳性的损失

情况

与岸上联系增派清洁队伍协

2、尾轴泄露

尾轴轴封泄露是船体泄露中较为多见的一种,所以往轴管系统中加入任何油都必须保持准确的记录,如确定是尾轴漏油,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溢油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调节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之间的压力,控制泄露,具体方法如下:用一个可以升降的油桶,接一根软管到轴

管系统,以取代固定油压箱,调节油桶高低,使轴管中

的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压力达到平衡,泄油停止。

(3)将舱底水驳入污油水柜。

(4)船舶到港后,立即抢修。

当泄露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当地主管机关(海事部门)的

允许,方能继续航行。

尾轴泄露

拟采取的措施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在船工

作人员报告泄露事故(内部)★

向船员报警★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设置油桶取代固定油压箱,调节

轴管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压

★★力,控制泄露

将舱底水驳入污油水柜★★

密切注意尾轴是否发现再次泄

★★

(三)海损所致的泄露事故:

1、搁浅

如果船舶发生搁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及当地气象和潮流潮汐情况;

(3)测量所有油轮,污水舱,淡水舱及其他舱液位变化情况;(4)如发现船底破漏,按“船壳破损事故”执行;

(5)如发现严重横倾,按“严重倾覆事故”执行;

(6)如果船舶尝试自行脱险,应评估由此所造成的额外损坏情况是否大于停留在原地直至获得援救。

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工作指南课件.doc

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工作指南 江苏海事局 2018年4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写目的 (1) 1.2编写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名词解释 (1) 2.概述 (2) 2.1编制背景 (2) 2.2工作目标 (2) 2.3管理理念 (2) 2.4风险分析 (3) 3.落实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 (3) 3.1建立责任体系 (3) 3.2推进规范管理 (4) 3.3建立考核制度 (4) 3.4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 4.严格安全与防污染准入标准 (4) 4.1落实浮吊准入标准 (4) 4.2建立运输船舶准入制度 (5) 4.3遵守配套服务资质要求 (5) 5.加大安全与防污染投入 (5)

5.1加强过驳区日常维护 (5) 5.2提供必要设施设备 (5) 5.3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5) 6.强化过驳作业过程管理 (6) 6.1全面实施调度管理 (6) 6.2推行现场巡逻检查 (6) 6.3落实禁限航要求 (6) 6.4规范人员水上交通 (7) 7.提高从业人员履职能力 (7) 7.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7) 7.2开展教育培训考核 (7) 8.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 (8) 8.1配齐防污染文书 (8) 8.2配备防污染设备设施 (8) 8.3规范防污染操作 (8) 8.4严控污染物排放 (8) 9.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8) 9.1建立风险管控制度 (8) 9.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9) 9.3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9) 10.提升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9) 10.1完善应急反应预案 (9)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00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dust control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扬尘、治污的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公司的现有实际状况,制定以下防尘 抑尘管理办法。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尘抑尘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系统制 定、掌握、抑止扬尘污染措施、内容及方法。 二、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公司领导的 决定,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防尘抑尘工具和设施,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防尘抑尘措施,把防尘抑尘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制定防尘抑尘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管理到位, 把扬尘现象降到最低程度,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设置冲洗槽,配置有效的冲洗 设备和保洁人员,所有车车身必须保洁,放大字样清洗,密闭车身 及车辆不准带土上路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五、工地防尘抑尘、污染防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相关规定逐项检查落实,不符合的及时纠正。 六、做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表,作为公司年终考评,奖惩依据。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02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交通部07年第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三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53-90 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 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 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2《油类记录簿》; .3《垃圾记录簿》;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5《垃圾管理计划》 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0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流程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流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GHAF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4-11-30 生效日期:2015-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7-11-30 生效日期:2018-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 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

验发证。 4.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 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 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 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 《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 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 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 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 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 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 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 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 机舱污水排放 5.2.1 在南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 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部和船舶予以配合。 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南海水域排放, 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或者海上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 单位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 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 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 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 不得放至舱底。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 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3.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3.3.2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 柴油机。 3.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

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 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 进行交接。 3.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 处于正常情况。 3.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 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3.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 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3.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 油。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3.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 于正常技术状态: 3.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 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8.2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 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8.3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3.8.4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 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3.8.5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3.8.6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行,但要 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3.8.7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

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表格

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表格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表格汇总目录: 一、质量记录清单 二、不符合项报告 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可另附纸叙述) 四、顾客财产问题通知单 五、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 六、内部质量损失统计台帐 七、收文处理情况登记表 八、检验原始记录 九、口头订单登记台帐 十、设施(工、模、卡具)管理台帐 十一、质量信息反馈统计台帐 十二、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入库验收统计台帐 十三、产品质量统计台帐 十四、产品售后服务登记表 十五、文件回收情况登记表 十六、计量周期校准计划 十七、计量器具报废申请单 十八、零(台)件质量抽查记录 十九、经济合同签订履行台帐、统计、分析一览表 二十、有限公司设备日常点检卡 二十一、技术文件发放登记表 二十二、年月生产物资计划单 二十三、采购计划 二十四、外协、外购件检验通知单 二十五、生产计划 二十六、年月份销售产值、销售产品产量指标计划表 二十七、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征求意见书 二十八、年月份原材料购销存月报表 二十九、文件发放登记表 三十、产品报价单 三十一、设备检修计划 三十二、设施报废单 三十三、模卡具技术状态记录 三十四、培训审批单 三十五、培训记录表 三十六、管理评审通知单 三十七、管理评审报告 三十八、定单确认表 三十九、合同更改通知单 四十、设施验收单

四十一、设施管理台帐 四十二、设计开发输入清单 四十三、工艺设计开发鉴定报告 四十四、废品通知单 四十五、返修品通知单 四十六、年度培训计划 四十七、改进、预防、纠正措施报告 四十八、职工培训档案卡 四十九、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 五十、合格供方名录 五十一、供方业绩评定表 五十二、内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五十三、不合格项分布表 五十四、内审检查表 五十五、特殊工种(工序)培训台帐 五十六、技术资料(兰、底图)存档登记 五十七、培训人员签到表 五十八、产品出入库日报表 五十九、进货统计台帐 六十、设计开发计划书 六十一、生产设施一览表 六十二、厂领料单 六十三、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单 六十四、收发清单 六十五、三检卡 六十六、文件销毁申请 六十七、管理评审计划 六十八、设备事故报告单 六十九、产品要求评审表 七十、偏差件回用申请单 七十一、文件更改通知单 七十二、审核日程安排 七十三、供方评定记录表 七十四、年度内审计划 七十五、审核实施计划 七十六、内校记录表 七十七、产品出库单 七十八、改进计划 七十九、产品检验入库通知单 八十、设计开发输出清单 八十一、模具调整记录表 八十二、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一览表八十三、不合格品报告 八十四、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安全与防污管理协议书_文档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船舶名称: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良好海域环境加强对船舶的安全与防污管理, 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和污染发生,甲乙双方签订船舶实行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船舶证书,并按规定配员足够的适任船员方可参加运营。 二、乙方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投入运营,严禁违规、疲劳驾驶, 严禁在狭窄水道平行追逐行驶,做到四不行(不超载、不超速、不超越航区、不超抗风等级),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乙方驾驶员在航行前和航行中应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检查信号及出航前 的准备工作,轮机员应检查机舱由油量、机件电机等项目工作。 四、乙方在航行中必须有船长或大付等配合了望员值班,集中精神,谨慎驾 驶;轮机员必须坚守机舱,注意观察,遵守机舱值班制度。 五、乙方船舶靠码头锚地应及时显示信号,并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注意船 舶安全。不得随意排放污油水、垃圾污染海域,要给有资质机构回收。六、甲方应对乙方制止携带雷管、炸药、枪支、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和危险 品出海,搭靠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船舶,越界作业等,以进入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入水域、岛屿或者港口。 七、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制止乙方不参与未经同意海域彩沙、采矿,不参与、 不帮助、不租借船舶从事偷私渡、走私、贩毒、贩卖情报、抢劫盗窃等各类违法活动或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引渡涉外事件的活动。 八、甲方与乙方应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最终决定权。 九、乙方过桥要注意安全、应听从当地有关部门指挥。 十、乙方如发生意外应尽力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海事部门和甲 方。 报警电话:12396 公司电话: 甲方乙方 负责人船舶所有人: 年月日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 2017-11-30 生效日期: 2018-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 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

行检验发证。 4.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 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 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 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 《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 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 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 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 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 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 录。 5 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 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 机舱污水排放 5.2.1 在南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 行。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部和船舶予以 配合。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南海 水域排放,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或者海上具备油污 水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 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 量进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 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

ISO9001_2015质量管理体系表格大全_参考

质量记录清单 名称编号保存期(年)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部门受控文件清单 文件更改申请 文件销毁申请 质量记录清单 质量策划实施情况检查表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通知单 管理评审报告 培训记录表 培训申请单 年度培训计划 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 设施验收单 设施管理卡 生产设施一览表 设施日常保养项目表 设施检修计划 设施检修单 设施报废单 领物单 产品要求评审表 定单确认表 项目建议书 设计开发任务书 设计开发方案 设计开发计划书 设计开发输入清单 设计开发信息联络单 设计开发评审报告 设计开发验证报告 设计开发输出清单 试产报告 试产总结报告 客户试用报告 新产品鉴定报告 供方评定记录表 合格供方名录 供方业绩评定表 月采购计划ZG-4.1-01 ZG-4.1-02 ZG-4.1-03 ZG-4.1-04 ZG-4.1-05 ZG-4.2-01 ZG-5.2-01 ZG-5.4-01 ZG-5.4-02 ZG-5.4-03 RS-6.1-01 RS-6.1-02 RS-6.1-03 SC-6.2-01 SC-6.2-02 SC-6.2-03 SC-6.2-04 SC-6.2-05 SC-6.2-06 SC-6.2-07 SC-6.2-08 GY-6.2-01 YX-7.2-01 YX-7.2-02 KF-7.3-01 KF-7.3-02 KF-7.3-03 KF-7.3-04 KF-7.3-05 KF-7.3-06 KF-7.3-07 KF-7.3-08 KF-7.3-09 KF-7.3-10 KF-7.3-11 KF-7.3-12 KF-7.3-13 GY-7.4-01 GY-7.4-02 GY-7.4-03 GY-7.4-04 3 3 长期 3 3 长期 5 3 3 5 3 3 3 3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3 3 3 3 5 5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3 3 3

质量管理体系记录表格目录模板(2020年整理).pdf

记录表格目录 版号:A 第1页共6页 标题:记录表格目录 记录表格名称文件代号修改状态保存部门保存期限4.2.3文件控制 外来文件登记处理单QR-4.2.3-01 A/O 综合部长期标准清单QR-4.2.3-02 A/O 综合部长期外来文件清单QR-4.2.3-03 A/O 综合部长期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清单QR-4.2.3-04 A/O 综合部长期文件归档(存档)登记表QR-4.2.3-05 A/O 综合部长期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QR-4.2.3-06 A/O 综合部五年文件更改记录表QR-4.2.3-07 A/O 综合部五年保留作废文件、资料清单QR-4.2.3-08 A/O 综合部五年作废文件处置表QR-4.2.3-09 A/O 综合部五年4.2.4记录控制 质量记录汇总表QR-4.2.4-01 A/O 品质部五年质量记录处理审批单QR-4.2.4-02 A/O 品质部五年质量记录销毁记录表QR-4.2.4-03 A/O 品质部五年外来记录登记表QR-4.2.4-04 A/O 品质部五年质量记录设计/修改审批表QR-4.2.4-05 A/O 品质部 5.4策划 质量目标分解表QR-5.4.1-01 A/O 综合部长期各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月统计表QR-5.4.1-02 A/O 综合部长期质量管理体系策划书QR-5.4.2-01 A/O 综合部五年5.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QR-5.6-01 A/O 综合部五年管理评审报告QR-5.6-02 A/O 综合部五年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年度培训计划安排表QR-6.2.2-01 A/O 综合部五年职工培训记录表QR-6.2.2-02 A/O 综合部五年员工花名册QR-6.2.2-03 A/O 综合部长期员工履历表QR-6.2.2-04 A/O 综合部长期

年度安全与防污染工作总结

年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公司经历了领导班子重组、公司被例入黑名单的重大事件。公司深受打击,深刻反思,更加坚定目标、执行年度制定的全年安全生产与防污染管理工作方针。积极强化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的落实,全力推进《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执行。在交通、海事局等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与防污染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船舶“两防”安全活动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目标得以实现-公司经营情况转危为安。公司深感体会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司在坚持安全生产与防污染管理的道路上,继续优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检工作,确保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安全生产状况 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险情,所幸未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事件,公司对其船舶重点监管和普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下半年船舶违章多为配员不足,公司招集其船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感。 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公司将制定的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船舶管理部门,做到责任分明,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计划顺利完成。公司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和防污染管理制度,并将其制度全面落实到各船舶及船员。公司与各船舶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及防污染责任书。明确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公司每季度第三个月末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并汇报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加强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积极普及和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利害性。定期开展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流程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GHAF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4-11-30 生效日期:2015-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相应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为确保公司所属船舶防治水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行为的合规性编制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全部船舶。 二、防污染规定 (一)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公司法人为船舶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机务部经理是公司所有船舶的水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的具体负责人,对各船舶的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的船长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轮机员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实施人。船长、轮机长对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要负全面责任。 (二)防污染管理办法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400总吨以下

船舶应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染措施; 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染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 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回港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并填写《舶垃圾处理报备单》向公司报备; 6.禁止向内河或湖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任何污染物质; 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存储至一定量后应集中存储至危废间中,由专业持证污染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应向污染物处理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 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油污水转存操作规程》、《船舶加油作业规程》;熟练掌握《防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加油应急预案》 10.定期进行防污染专项应急演习,提高防污染应急反应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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