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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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

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

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集中采购机构依法执行集中采购任务、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201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接受、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上款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州(地、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

本省各级监察机关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应当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公正”。

第四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组织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参加。

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对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的考核要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照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要求制定对同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要求。

第五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范围应包括:(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八)其他应纳入监督考核事项。

惠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惠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惠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惠财采购[2005]6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惠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惠财采购〔2005〕6号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惠州市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由5个考核项目和22个考核内容组成,以权重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惠州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

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日内书面通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组成。

必要时可征求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填报《惠州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同时作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满分为100分。

85分(含)以上为优良;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日常运作中,需要大量的采购物资和服务。

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集中采购成为一种常见的选择。

然而,集中采购也带来了监督管理的难题。

为了确保集中采购的公平、透明和合规,制定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监督管理的目标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集中采购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

具体而言,通过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障集中采购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三、监督管理的原则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对于集中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应向相关利益方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2.公正公平原则: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纠正和防止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行为。

3.合规原则: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应确保采购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遵循合规性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

4.效率原则: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应积极探索和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监督管理的措施为了实现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制定监督规章制度:制定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的运作机制。

3.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采购活动的全程信息记录和跟踪,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集中采购内部监督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5.加强风险防范: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

6.强化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机制,通过定期审计活动,发现和纠正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不当行为。

202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3)

202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3)

202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3)共188道题1、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小组要在考核工作结束()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况,可向财政部门请示或报告。

(单选题)A. 7B. 3C. 5D. 15试题答案:C2、下列关于询价采购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多选题)A.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B.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C. 询价小组可以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D.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试题答案:A,B3、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单选题)A. 1家B. 2家C. 3家D. 4家试题答案:C4、出现下列哪些情形,财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

(多选题)A. 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的B. 未经质疑程序的C. 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D. 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的试题答案:A,C,D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需要具备高级职称资格是()(单选题)A. 从业人员B. 项目管理人员C. 安全考核证D. 企业各类证书试题答案:B6、货物和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表述错误的是:()(多选题)A. 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应当将平均报价作为标准价,获得最高价格得分B.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为排除干扰,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汇总评分时去掉最高最低分C.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D.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作为加分因素试题答案:A,B,D7、下列投诉中,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驳回的有:()(多选题)A.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诉B. 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C. 供应商以口头方式表示投诉D. 投诉人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试题答案:A,B8、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等()人以上单数依法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023集采机构监督考核方案

2023集采机构监督考核方案

2023集采机构监督考核方案2023集采机构监督考核方案简介本方案针对2023年的集中采购机构,旨在通过监督考核,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监督考核内容1.采购流程监督–采购计划编制是否符合需求–采购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2.供应商管理监督–供应商资质审核是否严格–供应商实力和信誉情况评估–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监督3.财务管理监督–采购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财务记录完整准确–资金到账和支付流程是否规范考核方法1.文件审查–审查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相关文件–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准确2.现场检查–抽查采购过程中的环节–考察供应商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3.信息核实–调查采购机构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供应商资质、业绩等信息考核结果1.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符合考核标准且表现突出者2.合格:得分在70-89分之间,符合考核标准且表现良好者3.不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未达到考核标准或表现差者改进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2.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3.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提升服务质量和项目执行效果以上为2023集采机构监督考核方案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出。

考核时间和周期1.考核时间:每年一次,考核周期为一年。

2.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次年1月份进行公示。

考核标准1.采购流程监督–采购计划编制符合需求的比例–采购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比例–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的比例2.供应商管理监督–供应商资质审核严格的比例–供应商实力和信誉情况评估合格的比例–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监督到位的比例3.财务管理监督–采购资金使用规范的比例–财务记录完整准确的比例–资金到账和支付流程规范的比例考核流程1.文件审查阶段–审查相关文件,如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准确2.现场检查阶段–随机抽查采购过程中的环节–考察供应商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3.信息核实阶段–调查采购机构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供应商资质、业绩等信息4.综合评分和结果公示–根据考核标准对每个环节进行评分汇总–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在次年1月份进行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奖惩1.优秀机构:将得到表彰并获得额外的奖励措施。

判断题

判断题
A、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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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426A28AD44EF96737B70D1F7E897F0
35、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正确答案:B
A、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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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4291B3E16262722BEBD7225FA3B680
3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但不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正确答案:A
A、X
B、√
学习该题...
D88AA1519B75605436EB8A457ABCBDCC
26、招标投标信息必须由采购人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正确答案:A
A、X
B、√
学习该题...
A9E6ACA6A1DECEF7C3F16A7244D24790
27、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正确答案:B
A、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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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1E24110D3477841E25816A0373D8
20、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过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正确答案:B
A、X
B、√
E3BBD6397B802479725E838BD1E21EF2
29、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正确答案:B
A、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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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CB3E02CF2F4A5FAC92738CC32E95E1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明确采购当事人的工作职责,促进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2007〕105号)等有关规定,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下面是管理办法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当事人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非税收入,下同)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省政府及其授权机关颁布的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即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下同)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实施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属于通用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省级采购单位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部门专用项目或有特殊需求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省级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执行职能,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其中,省级采购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省级采购单位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12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要求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县级政府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其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它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要求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第六章附则页脚内容69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县级政府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其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页脚内容698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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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县级政府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其监督考核工
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
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常工
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
等。

第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
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基础工作情况。

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

日常基础工作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业务基础工作有,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
是否及时等。

第十一条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等。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是否在
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
行为等。

第三章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

必要时
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要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第十六条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十八条在考核工作中,集中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

协商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
改。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二十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发布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财政部门要结合集中采购机构上报的自我检查报告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除正常考核外,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可对一个采购项目或事务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采购执行情
况开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二十四条考核小组要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
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
况,可向财政部门请示或报告。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要综合考核小组意见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要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第二十六条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集中采购机构要给
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此期间业务由采购人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进行内部整顿。

其中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的,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可根
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进行内部
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
公告而发布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
合同其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条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且视情节给予短期离岗学习、调离(辞退)、处分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
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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