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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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沪卫疾妇[2012]026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沪卫疾妇〔2012〕026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女保健所、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合理配置和优化卫生资源,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育龄人群动态变化、现有医疗资源分XXX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需求,对各区县做好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设置规划的总体原则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严格管理,充分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

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规划设置和规范审批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原则。

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以保障母婴安全和维护妇女健康为首要责任,确保基本设施设备,医护人员配置、综合技术能力以及医疗质量管理等符合规范要求。

(一级医院)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 武汉市卫生局

(一级医院)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 武汉市卫生局

附件1武汉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2年试行)注:表中为加分项目发生一例经市围产保健专家协作组确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或产科质量评分在80分以下视为产科质量不合格。

说明1:产科门诊设备:电脑(能上网并安装武汉市围产保健信息软件)、妇科检查床、产科专用检查床、成人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胎心多普勒或听筒、骨盆测量仪、软尺。

产房基本设备:电脑(能上网并安装武汉市围产保健信息软件)、血压计、多普勒胎心仪、听诊器、压舌板、墨镜、开口器、新生儿体重秤、产包、顶灯、鹅颈灯、氧气瓶、骨盆测量仪。

导尿包、产包、刮宫包、简易手术包、阴道手术包、剖宫产手术包。

产房特殊设备:新生儿急救台、心肺复苏囊、一次性吸痰管、低压吸引器。

产房内药品:催产素、 25%硫酸镁、葡萄糖酸钙、生理盐水、 5%和10%葡萄糖液、706代血浆、低分子右旋糖酐、林格氏液、肾上腺素、氨茶碱、安定、心痛定、西地兰、75%和90%酒精、安尔碘、1%普鲁卡因、2%利多卡因、速尿、地塞米松、阿托品、酚妥拉明。

转诊要求:20分>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者应转至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孕产妇高危评分≥20分者应转至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

病历内容:入院病历、入院录、三测单、长期与临时医嘱、化验报告单和出院记录、待产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产后监护记录、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术前向家属交代病情与知情同意签字、手术记录及麻醉记录。

病重(危)者应有特别护理记录单。

各级医护人员职责和产科管理制度:妇产科主任职责、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临床主治医师职责、助产士职责、待产室工作制度、分娩区工作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制度、差错防范制度、登记统计制度、病案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

助产机构分级

助产机构分级

助产机构分级
助产机构分级顺序如下:
一级助产机构:
一级助产机构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这些机构设有完备的助产科,配备专业的助产师和医疗设备,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一级助产机构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孕产妇疾病和并发症。

此外,一级助产机构还可以进行高风险孕妇的筛查和诊断,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妊娠风险。

二级助产机构:
二级助产机构是指中小型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这些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水平上可能相对一级机构有所限制,但仍具备一定的助产能力。

二级助产机构能够提供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分娩护理和产后恢复等。

在一些基本的孕产妇疾病和并发症的诊治上,二级助产机构也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理,但对于复杂病例仍需转诊至一级助产机构。

三级助产机构:
三级助产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这些机构的助产能力相对较弱,主要提供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和
常见病的诊治。

三级助产机构的助产师通常具备基本的助产技能,能够进行正常分娩的护理和产后恢复的指导。

对于一些复杂的病例,三级助产机构通常需要转诊至二级或一级助产机构,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

总结:
助产机构的分级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一级助产机构具备最高的技术水平和资源,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疾病和并发症;二级助产机构能够提供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对一些疾病进行处理;三级助产机构主要提供基本的保健和常见病的诊治。

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助产机构进行就医,有助于提高孕产妇的生育体验和健康水平。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病诊断等母婴保健相关的技术服务。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隐私,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由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提供,并设立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配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预约和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预约和登记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合理分配,并提供完善的服务记录。

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跟踪和随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建立跟踪和随访制度,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设备与设施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备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成都市青白江区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考核细则
医院:
日期:
A部分:总分70分实得分:
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依法执业
1、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妇产科或产科。
2、具有市血液中心或区(市)县卫生局批准的临床用血资格。
3、相关医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以上资格;相关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每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20
5、考核标准: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65%
高危孕产妇无追踪管理记录,扣10分。产前筛查率不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宣教场所
5
1、房屋标准:设宣教场所(孕妇学校),面积不小于12 M2。
无宣教场所扣5分。
16
2、设备要求:影像播放设备、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桌椅、饮水设施及气温调节相应设备。
承担特殊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除外。
人员标准
40
1、妇产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至少有主治医师、医师各两名以上,均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助产技术)。
2、助产士或护士总数在六名以上。
3、有专职麻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
查看各种证件原件
1、妇产科医师人数、职称和合格证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2、无专职麻醉医师,一票否决。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扣10分。
30
4、有3名专职的儿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其中1名为主治医师。
5、儿科医师参加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疗和管理。
6、分娩工作由产科医师、助产士、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负责。
7、产科主任应取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床位:市级≥张、县级≥张。

、产科门诊()面积:市级≥、县级≥。

()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的诊室,市级≥间、县级≥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病房()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县级≥。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县级≥;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湿度以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间、县级≥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婴儿床占地≥,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县级≥。

(二)宣教室(专用)≥。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助产工作应由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人、县级≥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助产技术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本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过助产技术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基本条件,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的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制定适合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开展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辖区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所有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及规章制度,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本规范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二级医院)

附件4)注:发生1例经州产科质量质控中心确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或产科质量评分在80分以下视为产科质量不合格。

说明:产科门诊设备:、妇科检查床、产科专用检查床、成人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胎心多普勒或听筒、骨盆测量仪、软尺.产科病区设备:母婴同室配有产妇床、婴儿床、呼叫铃、床头柜、椅子、饮水设备;浴室内有新生儿护理台、恒温的流动热水、婴儿沐浴用具、相应的药品,婴儿秤。

此外病区内应配有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设施、胎儿电子监护仪、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产房布局:按要求严格划分缓冲区、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有专用的污物通道。

缓冲区内有更衣室、换鞋处、产妇接受车辆转换处;污染区设卫生间、污物处理间及污物通道;清洁区设器械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无菌区设洗手间(非手触式水龙头)、无菌物品存放间、分娩室和隔离分娩室(其内可放置无菌敷料柜、急救柜).产房设备、器械:产床、新生儿复苏台、器械台、敷料柜、急救柜(车)、婴儿秤、婴儿身长测量软尺、新生儿保暖包、新生儿手圈、印泥、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可调式电吸引器、氧气瓶或中心供氧、心电监护仪、抢救子痫病人所用器具、沙袋等。

配有会阴冲洗设备、消毒产包、阴道检查及人工破膜包、会阴切开缝合包、清宫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宫腔纱条包。

低压电动吸引器及各种产科器械:产钳、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等器具。

产房药品:1。

宫缩剂;2.心血管系统药物;3。

降压药;4.升压药;5.镇静药;6.利尿剂;8.扩容剂;9。

纠酸药;10.麻醉药以及其它如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的葡萄糖酸钙。

病房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查对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产科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医疗差错事故讨论制度、分娩登记制度;妇产科主任职责、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临床主治医师职责、助产士职责。

助产技术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助产技术规章制度篇一: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县级≥60m。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县级≥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县级≥40m;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22222222 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婴儿床占地≥1m,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县级≥600m。

(二)宣教室(专用)≥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2222 (三)总体设置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助产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 规范助产技术操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

3. 减少分娩损伤,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

4. 提升医院助产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设立助产技术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助产技术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四、助产技术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对助产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助产技术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助产技术操作规范1. 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2. 产前检查: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了解孕妇身体状况。

3. 分娩期管理:严密观察产程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分娩助产: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正确使用助产技术,降低分娩损伤。

5. 产后观察:严密观察产妇及新生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与改进1. 建立助产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助产技术进行评估。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助产技术。

3. 定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医院助产服务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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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二级)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总分:100分
评审机构:
扣得分: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分。

1、独立设置MICU 、NICU或新生儿病室加3分。

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共计65分,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 分。

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一)产科门诊 (1 分)
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 50M 2 。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 诊区。

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 20M 2 。

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 15M 2 。

3、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二)产科病房 (2 分)
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抢救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 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 )、新生儿检查室等。

2、床位不少于 10 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 6M ,母婴同室区每床面积不 少于 7M 。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 15M 2 /床。

如有 MICU ,应参照《重症 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

(三)产房 (3 分)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病室相邻近,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总面积不少于 100M 。

2、三区划分符合院感管理要求,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

非限制区: 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污物通道。

半限 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隔离待产室。

限制区: 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隔离分娩室。

3、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床/每室,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 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温、湿度适宜。

4、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 1:3,至少设 1 张隔离待产床。

每床 使用面积不少于 6M 2 。

(四)手术室 (2 分)
1、手术室布局、设置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2、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

(五)高危新生儿病区(室)(2 分)
2 2 2 1
2
3
2
2
1、计算工作区面积。

2、现场查布局、流程。

3、产科诊断室、产科检 查室、孕妇学校须独立设 置。

1、查看资料,核实床位 及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 =病房建筑积面×75%÷ 床位)。

1、现场查布局、流程。

1、查看建筑资料,计算 各用房面积。

2、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 设置、环境条件状况。

3、查看产房布局、区域 划分是否有明显标志。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1、面积不足扣 0.5 分。

2、科室设置缺一处扣 0.5 分。

3、设置不合理,不符合院感管 理要求酌情扣分。

1、少 1 张床扣 0.2 分。

2、每床面积不足扣 0.5 分。

2、病房设置功能不全扣 0.5 分。

4、工作区域布局、流程不符合 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扣 0.5 分。

1、分娩室面积不足 30 平方米/床 /每室扣 0.5 分,其他面积不足扣 0.2 分。

2、布局、流程不合格扣 1-2 分。

3、标志不明扣 0.5 分。

4、无待产室扣 1 分,待产床每 少一张扣 0.1 分。

1、布局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无产科专用手术间扣 1 分。

1、无高危新生儿病区(室)不 得分。

10、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85%。

11、新生儿窒息复苏成功率≥98%。

12、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3、医疗器械消毒无菌合格率100%。

14、产科安全输血率100%。

15.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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