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老人与明代乡里纷争的解决_以徽州为中心_郑小春[1]
多中心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多中心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社会是被土地束缚着的民众基本生存空间。
承载着悠久文化传统?面临着环境不确定性的乡村民众,需要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中生存与延续,必然结成各种关系,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交往格局,这种格局就是乡村社会秩序。
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此时期,中国社会在宏观的层面发生了两个重大而持续的变化,一是宗族制度的普遍化和庶民化。
二是中央政治权力的加强,国家试图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可以说,宗族和政权是明清时期形塑中国乡村社会的两种竞争性的力量。
但是,在地域广大的中国,这两种力量对社会的塑造结果却迥然不同,在不同的区域形成不同的社会秩序,在中国北方形成了以政权为中心的大共同体,而在南方则形成了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小共同体,这已是学界的共识。
尽管在大小共同体范式之外,学术界又对北方和南方地区的社会秩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如关中模式?秦巴模式?客家模式等,使得对明清乡村社会秩序的形态研究更加精细和深入。
但是,既有的研究主要关注华北和华南热点区域,相对忽视中部区域,尤其是两湖地区,则很难用既有的社会秩序范式进行统括。
作为位于南北中间地带的两湖地区,其乡村社会秩序彰显出另一个清晰的建构过程。
一、从迁移到定居两湖地区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
秦汉时,两湖除少数地区为汉人聚居区外,大部分地区仍为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地,人口相当稀少,虽自东汉末年以来有人口迁入,但元末战乱再次导致人口损耗,乡村凋敝。
从元末明初开始,以江西籍为主的移民开始向湖广大规模流动,经过明永乐至天启之间两百多年的平缓移民,到明末清初再次达到移民的高峰,并一直持续到清代中期。
这场移民运动,经历了一个自东向西的波浪式移民过程,即鄂东南———江汉平原———鄂西北———鄂西南的渐次拓展过程,使鄂东?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成为明清人口的主要分布区域,两湖地区稳定的人口格局得以形成。
对此张国雄先生已有详尽的研究。
两湖移民多以自愿的单身移民为主。
徽商

徽商旧徽州府籍的商人或商人集团的总称。
又称“新安商人”,俗称“徽帮”。
徽商萌生于东晋,成长于唐宋,盛于明,衰于清末。
《晋书》载,徽州人好“离别”,常出外经商。
齐梁时,休宁人曹老常往来于江湖间,从事贾贩。
唐宋时期,徽州除竹、木、瓷土和生漆等土产的运销外,商品茶和歙砚、徽墨、澄心堂纸、汪伯立笔等产品的问世,更加推动了徽商的发展。
徽商又称新安商人、徽州商人成“徽帮”,它是旧徽州府籍(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商人成商人集团之总称。
徽人经商,源远流长,早在东晋时就有新安商人活动的记载,以后代有发展,明成化、弘治年间形成商帮集团。
明喜靖以降至清乾隆、嘉庆时期,徽商经营达到极盛。
从清道光、咸丰时期至清末民初,徽商渐趋衰落。
作为中国商界中的一支劲旅,徽商曾活跃于大江南北、黄河两岸,以至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和葡萄牙。
其商业资本之巨,从贾人数之众、活动区域之广、经营行业之多、经营能力之强,都是其他商帮所无法匹敌的,在中国商界称雄数百年。
徽州素称“东南邹鲁”,生于斯、长于斯的徽商,一个显明的特点是“贾而好儒”,“贾儒结合”。
徽商的本质是儒商。
徽商研究是徽州文化研究中的不配课题,向为海内外学者所关注。
徽商作为一支重要的商帮,其商业资本之巨,活动范围之广,经商能力之强,从业人数之多,在商界首屈一指。
徽商不仅以自己的杰出实践实现了雄踞中国三百余年事业的辉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
徽人经商,源远流长,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与日俱增的人口和山多地少的客观环境压力,这正如明嘉靖年间微州一村妇所说的:"吾郡在山谷,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
";2、丰富的物产、便捷的水路交通刺激徽人经商;3、徽人思变精神的内地动力加上当时我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外部契机。
而其三者,最主要的也是最本质的是徽人的思变精神。
正是因为他们敢于打“重农抑;,冲破世俗偏见,才使许多徽民变为徽商,与正是这种转变才产生了徽商的鼎盛。
近二十年徽州谱牒档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近二十年徽州谱牒档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关欣【摘要】徽州素有"谱牒之海"的美誉.谱牒作为原始资料,可以反映社会历史实态.学界逐渐从不同角度研究徽州谱牒档案,既有对传统领域的承继,也有对新兴领域的探索,出现了对徽商、徽州教育、徽州宗族、徽州文化、家谱理论五大领域的研究.还有诸多领域尚未开垦,要加强分科研究,将谱牒档案数据化、数字化,使学科研究系统化、理论化.【期刊名称】《山东图书馆学刊》【年(卷),期】2018(000)003【总页数】5页(P25-29)【关键词】徽州;谱牒;档案【作者】关欣【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820.9历史学家顾颉刚说:“我国的历史资料浩如烟海,但尚有两个金矿未曾开发,一为方志,一为族谱。
”[1]目前,学界对家谱的价值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如武新立[2]、欧阳宗书[3]、冯尔康[4]、王鹤鸣[5],等等。
随着研究深入,家谱的效用越来越明显。
这一期间,国家档案局主编了《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上海图书馆也编纂了《中国家谱总目》,它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新发展。
它揭示了存世家谱档案的分布状况,促进了对家谱档案的利用和研究。
徽州有数以百计的方志,数以千计的家谱。
此言不虚,徐学林指出,“笔者对公私收藏估算,徽州地区存世家谱保守数目也逾2000种”[6]。
赵华富说:“现在,国内外各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单位馆藏徽州谱牒总计1000多种。
此外,原徽州一府六县民间保存的谱牒,数量也相当可观。
”[7]徽州地区存在着数千部家谱。
既然发掘了新材料,那么如何开辟新领域?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学界研究徽州家谱档案主要在徽州宗族、徽州文化、家谱理论上。
1 徽州宗族研究徽州是典型的宗族社会。
“典型性”如何体现?赵吉士曾说:“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
2022-2024北京高二(上)期末历史汇编: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2-2024北京高二(上)期末历史汇编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一、单选题1.(2024北京延庆高二上期末)宋代按有无田产的原则,将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拥有田产,客户靠租种主户土地为生。
以下相关史实和结论对应准确的是()2.(2024北京西城高二上期末)明清时期,除原有的宗族义庄赈济族人外,还出现了许多超越血缘关系的善会和善堂等慈善机构。
地方上的乡绅、商人、富户、儒生等成为主要资助者及管理者,政府也鼓励其发展。
这体现出中国传统社会保障的特色是()A.以宗族慈善事业为主体B.救助对象从不以血缘关系为界C.社会救济和优抚体系完备D.民间组织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3.(2024北京西城高二上期末)在敦煌出土的唐朝户籍中,有多处注明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类的文字。
这表明唐朝()A.继承了隋朝的“大索貌阅”B.在敦煌建立羁縻州制度C.实行分类登记的户籍制度D.为赋税制度改革做准备4.(2024北京昌平高二上期末)如图为某学者绘制的《宋代救济体系示意图》(局部)。
由此可知,宋代社会救济体系的特点有()①以民间救济为主体①救济的方式多样①救济体系较为完备①防灾救灾相结合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5.(2024北京丰台高二上期末)如图是出土于甘肃武威的彩绘木王杖(鸠杖)及《王杖简》,王杖杖杆粗细均匀,杖顶端有鸠鸟横卧。
木简载有公元前31年“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及公元前28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
这说明当时()A.实行尊重和优抚老人的政策B.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救助机构C.宗族内部救助活动逐渐兴起D.善堂、善会等慈善组织出现6.(2024北京东城高二上期末)《明史·职官四》谓:“知县掌一县之政。
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
差。
……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表善良,恤贫乏。
……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
”据此判断明代县级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①维护基层社会治安①编制户籍征收赋税①依据实情赈灾救荒①在收并进贡土特产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7.(2024北京海淀高二上期末)若查找中国古代王朝优抚救济弱势群体的历史材料,应选择()A.四境之内,丈夫、女好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B.凡丁,岁役二旬。
也论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明清贾儒关系问题研究之反思

也论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明清贾儒关系问题研究之反思梁仁志【摘要】学术界对徽商“贾而好儒”特色的争论,缘于没有明确区分“好儒”与“崇儒”、群体特征与个体特征.“崇儒”是对“儒”的尊重、推崇,是明清各个社会群体的共同特征,既非徽商特色,也非其他地域商人群体特色;“好儒”是发自内心对“儒”的喜爱.将“好儒”视为徽商为经商做出的功利性选择,无法解释缘何其他商帮无“贾而好儒”特色.徽商“贾而好儒”是唐宋以来微州兴起的好儒之风与明清时期重商之风结合的产物.在讨论明清时期贾儒关系问题时,必须明确界定和区分“好儒”“崇儒”等概念;应跳出纯粹的商人视角或功利性视角,关注到地域商人群体的文化背景和个人行为动机的复杂性;既要注意历史必然性,也应重视历史偶然性.【期刊名称】《安徽史学》【年(卷),期】2017(000)003【总页数】7页(P104-110)【关键词】徽商;贾而好儒;贾儒关系;明清【作者】梁仁志【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K249贾儒关系是明清思想史和商帮史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论题,亦是了解儒学的传衍和世俗化发展、商人的精神世界和商业伦理以及士商关系等问题的重要前提。
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并不充分,已有研究主要围绕徽商展开*笔者所见,目前对贾儒关系的专题性研究论著主要有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明清变迁时期的社会与文化》,均载《余英时文集》第3卷《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梁仁志:《明清徽商发展与儒学的变化》,《淮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朱万曙:《徽商与明清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等。
,或侧重考察儒家文化对商人经营及其近代转型的影响等,一些观点也值得商榷。
有必要对已有研究进行适当梳理,以推动相关讨论的不断深入。
2023高考历史二轮专题复习课时作业5 中华文明的辉煌与迟滞——明清时期

课时作业5 中华文明的辉煌与迟滞——明清时期(1368~1840年鸦片战争前)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2022·吉林市高三二模]明英宗时期“土木堡之变”的发生,导致武将和功勋集团出现断层,文官集团迅速崛起。
明朝没了相权与皇权之争,却出现了严重的文官与皇权之争。
明朝文官集团与皇权矛盾的发展( )A.助推了宦官集团势力的膨胀B.使东林党人的势力得以发展壮大C.为后来清军入关提供了契机D.适应了统治集团权力分配的要求2.[2022·安徽省高三联考]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朝廷允许各地开矿,但又派出大批宦官去做“矿监”“税使”,宦官们到处横征暴敛,使许多工商业城市遭到严重破坏;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朝廷派太监孙隆到苏州检查征税情况,他设立名目众多的税项,使“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
这反映的实质是( )A.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停滞B.君主专制阻碍经济发展C.明朝皇权受到宦官钳制D.中央集权统治受到挑战3.[2022·枣庄市高三三模]清朝在边疆地区实行朝觐制度。
其中蒙、藏、维等边疆民族上层逢年过节赴京觐见皇帝的制度称“年班”;朝廷邀请边疆民族上层至木兰行围狩猎,并于避暑山庄赐宴的制度称“围班”。
这一制度的实施( )A.意在促进民族间的文化交流B.体现出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C.有利于巩固国家大一统局面D.保证了边疆地区的政局稳定4.[2022·大连市一模]雍正即位后将太子人选写为密诏,当众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另写一份内容相同的密诏自己收藏,临终前,以两份密诏所书太子之名宣示而传位。
之后乾隆发布谕旨称“总之,不可不立储,而尤不可显立储,最为良法美意,我世世子孙所当遵守而弗变者。
”清朝秘密立储制度的确立( )A.强化了对官僚机构的管理B.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C.成为中枢稳定的制度保障D.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创新5.[2022·永州市高三三模]以下四项表述可以从史实直接推断出结论的是( )6.[2022·石家庄市高三三模]下表为明代前期进口货物价格表(1贯=1 000文)据上表可知,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 )A.促进了中外之间的平等往来B.增加了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C.推动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兴盛D.体现了朝贡贸易的政治色彩7.[2022·鄂东南高三5月联考]据《清史稿》记载“诸臣陈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内阁拟旨;要事用折,自奏事处上,下军机处拟旨,亲御朱笔批发。
明清徽州村社运作与宗族关系初探
明清徽州村社运作与宗族关系初探
张小坡
【期刊名称】《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在传统徽州社会,社的崇拜与祭祀非常兴盛,隋唐以前社就零星出现,宋元时期开始普遍设社,明清达于极盛。
明清时期徽州的社有两大系统,分别是官方祀典体系下的社稷与明初配合里甲制度推行的里社。
徽州聚族而居的传统决定了社与宗族的关系非常密切,既有单一宗族所建的祖社,亦有多姓共同举办的村社,而由多姓共建的村社有一部分在运作过程中逐渐归于单姓控制。
村社的经费主要分为银和田两种形态,在日常运作中,采取了社首轮值制,由当值社首负责春秋二祭的举办。
为保证社祭的顺利进行,众多村社还制定了严格的社规,对全体成员形成约束力。
通过探讨村社的运作,我们可以从另一个层面考察明清徽州宗族及地方社会。
【总页数】7页(P91-97)
【作者】张小坡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合肥 2300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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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地区男性未婚情况考察——以仁里程氏为中心
能:一是该部分男性成员实际未婚,其子由过继而来;二则
是修谱时此种男性成员配偶不详,导致缺乏相关记载。因
此,在统计过程中,亦将此类男性成员视为未婚者。关于程
氏家族男性未婚成员年龄不详者,主要涉及家谱之中因向外
迁徙、远处出以及战乱等原因而记载为“无考”者。此外,
家谱之中所记载的家族成员虽多有生卒年,但仍存在一部分
括实际未婚者、修谱时尚健在且未婚者以及因早故(包括早
世)、远出未归、迁徙他乡、战乱等情况而导致的婚姻状况
不明确的成员。在整理过程之中,发现家谱之中尚存在一部
分仅聘未娶者,因聘妻并未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婚姻,故将这
部分成员亦归为未婚者。除此之外,程氏家族中存在着部分
记载有过继子却无配偶记录者,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可
二、程氏家族男性未婚情况的考察
(一)仁里程氏家族男性未婚情况 《仁里程继序堂专续世系谱》与《仁里程世禄堂世系
①有关徽州婚姻问题,研究已有傅衣凌:《明代徽州庄仆文约辑一明代徽州庄仆制度之侧面的研究》,载《文物参考资料》1960年第2期。阿风:《试 论明清徽州“接脚夫”》,载《明清史论丛》第1辑,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第366-375页。胡中生:《明清徽州下层社会的非常态婚姻及其特点》, 《安徽史学》2001年第3期;《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日]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东洋学报》36卷1-4 期,1953、1954年。唐力行:《论商人妇与明清徽州社会》,《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4期。江志伟《古徽州婚俗》,《东南文化》1991年第2期。陈 瑞:《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中心看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安徽史学》2004年第砌。
分析的方法,对该地区程氏家族的男性未婚情况及其原因进行量化考察。结果显示,明清时期绩溪仁里程氏家族男性未婚比例偏
明清以来徽州的礼生与仪式
明清以来徽州的礼生与仪式*王振忠近年来,在民间社会文化史的研究中,作为文化中介的礼生受到了学界较多的关注。
2001年,台湾学者李丰楙发表《礼生与道士:台湾民间社会中礼仪实践的两个面向》一文1,系统讨论了传统中国社会中两种礼仪专家——礼生与道士的重要区别。
此后,他又发表《礼生、道士、法师与宗族长老、族人:一个金门宗祠奠安的图像》2,对礼生、道士和法师等在金门宗祠奠安仪式中各自扮演的角色,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2004年,刘永华发表《亦礼亦俗——晚清至民国闽西四保礼生的初步分析》3,较为系统地回顾了学术界对礼生的研究以及礼生的历史,通过分析晚清民国时期闽西四保礼生的文本与社会文化实践,勾勒出当地文化中介的基本轮廓,进而提出“礼生很可能是沟通士大夫文化与地方文化、王朝礼制与乡村习俗之间的文化中介”的假设。
翌年,刘秒伶发表《万安一个乡村礼生的历史与现实生活——以我的外祖父为例》4,以口述及文字资料,聚焦作为一种职业的礼生在当代乡村生活中的角色,并通过与闽西四保礼生之比较,力图展现赣西南地区一个乡村礼生的历史与现实生活。
综上所见,迄今为止比较详细的礼生研究,已涉及到了台湾和中国大陆的福建和江西,诸篇论文都提供了各该区域比较丰富的相关资料,也提出了不少重要的看法。
不过,礼生的研究似乎仍然存在着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至少,我们还应当了解其他区域礼生活动的基本情况,发掘更多有关礼生的史料,并关注可能存在的区域性差异,以期作出更为全面的分析。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得益于前述学者诸多成果的启发,本文拟利用徽州族谱、日记、启蒙读物、民间文书等资料,勾勒明清以来徽州礼生的活动5,对礼生从事的仪式作一区域性的观照。
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勾勒各种仪式中礼生的活动;第二部分是两点初步的讨论,分别讨论“礼生”与“先生”、“祭文本”与“村落日用类书”的关系;最后是简短的余论。
一、徽州的“礼生”明清以还,在“无徽不成镇”的长江中下游一带,“徽礼”(徽州礼仪)颇为盛行。
综合测评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课后习题word
综合测评(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文化的基础性作用:产业兴旺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熟悉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生态宜居需要农民树立环保意识,培养绿色生活习惯;乡风文明需要农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治理有效需要农民具备法制观念,掌握法律常识。
这些美好的目标如果没有文化作支撑,是不可能实现的。
乡村振兴需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消除落后文化的不良影响。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少扶贫干部发现,落后的文化观念所带来的思想保守落后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
有的贫困群众缺乏劳动技能,难以开展劳务输出;有的长期享受扶贫待遇,“等靠要”思想严重……可以说,根深蒂固的落后文化观念是脱贫攻坚的一大障碍。
“十三五”时期,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但要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实现乡村振兴,还要我们久久为功,消除落后的文化观念,普及先进文化,用先进文化培育新一代农民。
乡村振兴需要用文化凝聚人心。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只有农民人人参与,才能使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生根发芽、产生实效。
这就需要我们发挥文化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上的独特作用,让农民真正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明白做什么、如何做,懂得自己既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增强自觉性。
通过文化“铸魂”,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思想观念上、生活方式上、价值追求上统一到中央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上来,为巩固脱贫成果、建设幸福美好的新农村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乡村振兴需要发展文化产业。
农村是乡土文化和农耕文化的发源地,拥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丰富资源。
多彩的非遗技艺、古朴的古村古镇、独特的民俗风情、优美的自然景观……都是文化产业的要素,经过产业化开发就可以成为致富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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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史(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2009.4里老人与明代乡里纷争的解决:以徽州为中心郑小春(巢湖学院思政部,安徽巢湖238000)【摘要】明统治者授予里老人解纷职能,缘于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目的在于加强对乡里社会的控制,实现乡里“自治”的政治目标。
里老人对官府办案的多方协助,意味着封建国家权力和法律藉之向乡里社会伸展,国家对乡里社会的控制逐渐加强。
实践中,里老人对缓解官府办案压力、维护乡里社会稳定一度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徽州;里老人;乡里纷争【中图分类号】K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459(2009)04-0102-12Aged Community People and the Solutions of Villagers’Disputes in Ming Dynasty:Take Huizhou as an ExampleZHENG Xiao-chun(M arxism and Ideology Department,Chaohu College,Chaohu238000)Abstract:The rulers in Ming Dynasty granted the rights of solving villagers’disputes to the aged com-munity people,due to its deep historical roots and social infrastructure,aimed at strengthening the control of the village community and realizing the political objectives of the village autonomy.The aged community peo-ple’s multi-assistance to the officials handling cases meant the feudal state power and the law were extended to the village community,and the state control of the village community was strengthened gradually.In practice, the aged community people played a quite important role in alleviating the pressure of the officials’handling cases,avoiding them doing harm to the villagers and maintaining the social stability.Keywords:M ing Dynasty;Huizhou;aged community people;villagers’disputes里老人解决乡里纷争是明代非常具有特色的一项基层司法实践活动。
里老人一度在主持裁判乡里纷争、协助官府办案和维护乡里社会稳定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这已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关注。
1然而,前人研究主要侧重于里老人主持裁判即里老人理讼制度的研究。
其实,除了直接主持裁判之外,里老人在明代更长的时间里一直充当着协助官府解决乡里纷争的办案人角色。
由于资料限制,前人对此进行专论者甚少,不无遗憾。
幸运的是,徽州文书中保存了一些有关里老人协助官府解决乡里纷争[收稿日期]2009-02-1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清徽州民事诉讼研究———制度、社会与文化的视角》(批准号:09CFX010)[作者简介]郑小春(1972-),男,巢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徽州区域社会史、法制史。
1相关研究参见卞利:《明代徽州的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韩秀桃:《〈教民榜文〉所见明初基层里老人理讼制度》,《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书社1999年;那思陆:《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日]栗林宣夫:《里甲制の研究》,文理书院,1971年;[日]中岛乐章:《明代乡村の纷争と秩序———徽州文书をして》,汲古书院,2002年。
--102里老人与明代乡里纷争的解决:以徽州为中心方面的原始文书资料,弥足珍贵。
通过对这些第一手文书资料的细致解析,可以管窥当时里老人在协助官府办案过程中的具体角色表现以及所起到的作用,并对其衰落过程及原因等也可有个大体了解,有助于我们对明代里老人与乡里社会稳定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入地把握。
一、里老人解决乡里纷争职能的演变有明一代,里老人对乡里纷争的解决始于明初朱元璋设立的里老人理讼制度。
明建国之后,即参照宋代的乡里制、元代的村社制,编制里甲,重建地方行政组织。
1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正月,“命天下编赋役黄册。
其法以一百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
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
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
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
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
”2可见,黄册制的基础是里甲制,而里甲则是明王朝所建立的农村基层组织,其中里长、甲长等人役,负责编造黄册、催征钱粮等事。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又“命有司择民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
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事重者,始白于官”。
3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鉴于“所任之官多出民间,一时贤否难知,儒非真儒,吏皆猾吏,往往贪赃坏法,倒持仁义,殃害良善,致令民间词讼皆赴京来,如是连年不已”,于是又向天下颁布《教民榜文》:“今出令昭示天下,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绝,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
”4《明史》亦载:“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
命老人理一乡词讼,会里胥决之,事重者始白于官。
”5《教民榜文》的钦定颁行,标志着明初以里甲组织为基础、以里老人为中心的乡里社会理讼制度正式设立。
《教民榜文》是在明初大规模立法活动基本结束的情况下出台的,内容广泛涉及乡里社会的教化、治安、司法、督种、赋税、兴学等各个方面,其主旨是要通过设立里老人理讼制度,劝民和睦相处,防止小民越诉,以维护乡里社会的稳定。
就解决乡里纷争而言,《教民榜文》对里老人的选任和司法职责、理讼范围、理讼场所、词讼的理断和效力等做出了全面规定。
其中,由于里老人与乡里百姓住居相接,田土相邻,平日是非善恶无不周知,为此《教民榜文》给其授予了很广的受理词讼范围,具体包括户婚、田土、斗殴、争占、失火、窃盗、骂詈、钱债、赌博、擅食田园瓜果等、私宰耕牛、弃毁器物稼穑等、畜产咬杀人、卑幼私擅用财、亵渎神明、子孙违犯教令、师巫邪术、六畜践食禾稼等、均分水利共19项,基本上包括了民间一切小事。
由是观之,仅就一般民事案件而论,里老人的受理词讼范围与州县司法管辖的范围基本一致。
《教民榜文》甚至还规定,即便是刑事重案,只要受害者自愿含忍,里老人也可调理断决,毋需官府过问。
可见,在《教民榜文》的规范下,里老人理讼制度正式设立且相当完备,里老人在乡里纷争解决中充当起了类似于基层“审官”的角色。
里老人理讼制度设立后,在明初一段时间里得到了落实,在解决乡里纷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学者寺田浩明认为,与明代后半期相比,明初乡村秩序由里老人直接约束村民的比重可能性相当大。
6这在明初徽州文书中得到了印证,来看下面的例子:1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
2《明太祖实录》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条。
3《明会要》卷51《民政二》;[清]顾炎武:《日知录》卷8《乡亭之职》。
4[明]张卤编:《皇明制书》卷之8《教民榜文》。
5《明史》卷94《志第七十·刑法二》。
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参见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89页。
--103这件文书记载了一起因错卖山地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纠纷发生后,十西都乡民汪祖受将叶仕宏等状告到了“在城里长”方子清处。
里长方子清受理之后,前往实地进行查踏,最后判定为“前项山地不明”。
在里长方子清谕判下,叶仕宏同谢阿汪“自情愿”将另外一块没有争议的山地立契出卖给原告,最终平息了纷争。
一起土地错卖纠纷,没有丝毫扰烦官府,就这样在里长的主持裁判下解决了。
此类的案例还有不少。
如宣德二年祁门县十西都发生的一起重复卖山纠纷,在理判老人谢尹奋的谕判下解决;2正统八年祁门县十西都发生的一起重复买山纠纷,在老人谢志道的判定下解决。
3几起民事纠纷都是在里老人独立主持裁判下得到了有效解决,里老人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可见里老人理讼制度的贯彻落实,可将大量的乡里纷争化解在乡民越诉告官之前,极大地缓解了官府办案的压力以及乡里社会矛盾的冲突乃至激化,对稳定乡里社会秩序意义很大。
可以说,朱元璋设置里老人理讼制度的目的在明初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
然而,朱元璋的理想不久就破灭了,里老人开始日益败坏,各地申明亭亦多废置。
洪熙元年,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就曾披露了州县里老人理讼时的一些恶劣行径,希望朝廷“请加禁约”(详后)。
宣德七年正月,陕西按察佥事林时亦言:“洪武中,天下邑里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则书之,以示劝惩。
凡户婚田土斗殴常事,里老于此剖决。
今亭宇多废,善恶不书,小事不由里老,辄赴上司,狱讼之繁,皆由于此。
”4尽管朝廷一再严厉申明洪武旧制,但里老人理讼制度已经积重难返,小民越诉“卒不能止”。
5可见,里老人理讼制度设置后不久就已经在一些地方开始蜕化变质了。
总体上看,里老人理讼制度最终于明代中叶逐渐瓦解,里老人作为“审官”的角色被废除了,其解决乡里纷争的职能至此发生了巨大转变。
最为主要的变化是,里老人在协助官府审理词讼过程中又充当起了“办案人”的角色。
日本学者中岛乐章在对徽州府休宁县一起诉讼案件进行研究后指出,《教民榜文》所确定的里老人理讼制度,实际上并不能严格地被实施,但在明代前中期的徽州乡村社会中,老人和里长通过在诉讼案件中进行勘验、调查、调解、拘唤,在解决纷争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6其实在徽州,里老人协助官府办案从明代中期一直延续到了明末清初。
就是说,里老人理讼制度于明代中期就已逐渐瓦解,乡民开始径直越诉告官,各地官府又恢复了往日讼事山积的状态;与此同时,里老人又开始成为了协助官府办案的重要帮手,在实地勘踏、勾摄公事、押解人犯、调处和息等方面继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