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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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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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有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老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

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

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医生应该给10岁的小学生开住院单1分。

这是因为1从生命质量看小学生的生命质量比老工程师的生命质量高。

七旬老工程师身患绝症没有治愈希望预期寿命短而10岁小学生有治愈希望能够恢复健康预期寿命长。

4分2从生命价值看小学生的潜在社会价值比老工程师的潜在社会价值大。

尽管老工程师曾为社会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但由于身患绝症年事已高现已失去了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的条件如果治愈了小学生培养其成才将来将给社会创造很大的价值。

3分3从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来看给老工程师投入再多的卫生资源也无法使其康复只会是浪费很多资源而收治小学生则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是对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

2分案例二1、从1932年到1972年美国研究人员随访400名贫穷的患了梅毒的非洲美国黑人以观察他们的疾病是怎样发展的。

在50年代青霉素已经普遍使用而且价钱并不昂贵但是研究人员也不对他们采用青霉素治疗而是给予安慰剂。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能观察到不用药物梅毒会怎样发展。

该项研究揭示了梅毒发病、发展、病理机理和预后的一些本质问题为后来的梅毒治疗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临床第一手材料。

请对这个实验作出伦理判断并进行伦理分析。

2、广告“一对不孕夫妇征求卵子要求捐献卵子者的年龄在20到29岁学历大本以上、无家族病史、五官端正、婚否不限并有万元以上的重谢。

” 征求者是名老人。

他说自己是为女儿征求卵子的。

老人说他的女儿已经40多岁去医院检查过已经不能生育他很着急想要个小外孙。

医生告诉他可以征求健康的卵子为女儿人工授精。

老人称他之所以不去医院征求卵子而是到北大征求是想看到提供卵子者本人确定她是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老人称他最高可出资1.5万元。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基础医学院临床四班学号段郑阳案例:患者王某,男,76岁,离休干部。

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

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00/15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溢血、中风昏迷。

经三天两夜抢救,病人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面对病人,是否继续抢救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医生A说:“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说:“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

”医生C说:“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但是,病人长女说:“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

”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

儿子说:“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义。

分析:1.事件联系人:患者王某,医生A,医生B,医生C,病人长女, 病人儿子。

2. 矛盾与冲突核心:是否救治患者王某,医生和病人子女意见的不统一。

3. 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医生A从生命神圣论而言,孙某有活下去的权利,只要病人要求,医生必须为其救治。

医生B从家属理想方面而言,家属还是想救治病人的,但是病人家属也有救治失败的心理准备。

医生C从生命价值论而言,孙某的外在价值,即对他人及社会的价值很低,而内在价值其生命及健康也已基本不能保证,是没有救治的必要的。

病人长女从家庭道德方面而言的,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应该报答父亲,孝敬父亲,应该救父亲。

病人儿子从实际情况方面而言的,认为父亲能救就救,不能救就算了。

4.理论基础: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标准即病人自主呼吸停止,无感受性和反应性,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坦,进入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并在2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者,就可宣布死亡。

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和医学伦理问题的学科,主要性质为跨学科性质,涉及医学、伦理学、法律学等多个领域。

医学伦理学的关注点围绕着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强调保持医学行为的道德性和尊重患者的人权。

好的医学伦理实践需要以受到尊敬的患者为核心,依靠保持病人福祉的基本原则和医术适度的平衡。

本文将分析几个医学伦理学的经典案例,以此为语境,讨论医生和患者的伦理关系,总结出一定的结论和启示。

1. 夏娃夏娃是一名13岁的女孩,她患有一种罕见的疾病叫做海绵状胶质病。

这种疾病会使她越来越虚弱,到了最后她将无法吞咽,无法呼吸。

在医师和家庭成员间的伦理争议中,被问到是否将给予夏娃生命维持治疗。

医学伦理原则:非伤害性原则、弱势群体保护原则、自决权原则结论和启示:对于夏娃的情况,医生和家庭成员应该充分尊重她的意志和自决权,与她保持充分沟通,并在充分的治疗、饮食、疼痛缓解措施、心理辅导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支持,让她感受到安全和关怀。

同时,因其属于弱势群体,医务人员应加强保护,以非伤害性的原则来处理治疗。

2. John/Jane DoeJohn/Jane Doe是医学中用来描述身份不明的病例的术语。

在有些情况下,医疗人员需要在缺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治疗。

结论和启示:在治疗John/Jane Doe时,医学人员必须尽最大努力识别患者的身份,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

如果情况紧急且患者无法表达他/她的意愿,医生可以在具备完整且相互独立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治疗,同时基于尊重生命的原则治疗。

3. 地球人在这个案例中,一个年轻男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他拒绝进食并坚持要求与外星人沟通医学伦理原则:自决权原则结论和启示:对于患有心理障碍的患者,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自决权,同时保证对他们的最佳治疗。

如果患者无法了解其状况,医生有责任寻找唯一适当的替代方案,以最低限度影响患者的自决权。

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伦理关系非常重要。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女士,32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女士因持续性腹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初步诊断为“阑尾炎”。

在张女士的同意下,医院为她进行了阑尾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恢复情况良好,于2019年7月出院。

然而,在出院后的第3个月,张女士再次出现腹痛症状。

她再次来到该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发现她的阑尾并未完全切除,仍有部分残留。

张女士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她遭受二次伤害。

于是,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对张女士的二次伤害承担法律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

首先,医院在术前检查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出张女士的阑尾炎情况,导致手术过程中未能完全切除阑尾。

其次,术后医院未能对张女士进行有效的跟踪观察,导致她在术后3个月再次出现腹痛症状。

2. 医院是否应对张女士的二次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女士遭受二次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张女士的病情,导致手术过程中未能完全切除阑尾,给张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2)医院在术后未能对张女士进行有效的跟踪观察,导致她在术后3个月再次出现腹痛症状,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医学伦理学课后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课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第一章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

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

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

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

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试对王某的行为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

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

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

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第三章二、一对农村夫妇抱着白喉病患儿来院求治,患儿因呼吸困难,医生决定马上做气管切开,但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

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生命垂危。

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拒绝手术签字,不同意气管切开。

急诊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危急,毅然将患儿抱到手术室,患儿父母不顾一切追到手术室。

在这关键时刻,急诊医生以特有的权威劝服了患儿父母,并实施手术.患儿得救,患儿父母给医生下跪致谢。

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

答:此案例涉及如何对待监护人选择权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要尊重病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并让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

这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通常医生的愿望与病人(或监护人)选择是一致的,但本案例中监护人的选择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

临床医学病例分析经典案例

临床医学病例分析经典案例

临床医学病例分析经典案例导言:临床医学病例分析是医学教学与临床实践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通过对经典病例的深入分析与讨论,能够帮助医生更好地理解疾病的本质、诊断的关键和治疗的策略。

本文将以一个经典的病例为例,分析其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治疗方法,旨在提高医生对该疾病的认识和处理水平。

病例描述:患者,男性,65岁,主述下腹疼痛、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已持续2个月。

患者平素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体格检查发现患者下腹部明显压痛,B超检查显示膀胱壁增厚,尿常规检查发现红细胞和白细胞均明显升高。

根据病史和检查结果,初步怀疑患者可能患有膀胱炎。

分析与讨论:1. 症状分析患者主述的下腹疼痛、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与膀胱炎的典型症状相符。

膀胱炎是一种常见的泌尿系感染,炎症刺激导致膀胱壁及其周围肌肉受到累及,从而引起尿频、尿急、尿痛等不适症状。

2. 辅助检查B超检查结果显示膀胱壁增厚,这与膀胱炎的病理改变相吻合。

膀胱炎引起的炎症刺激导致膀胱壁厚度增加,出现充血、水肿等病理改变。

尿常规检查发现红细胞和白细胞均明显升高,这是膀胱炎的重要辅助指标之一。

红细胞和白细胞的升高提示存在膀胱炎所致的尿路感染,也可能与膀胱壁疾病导致的出血有关。

3. 诊断与治疗综合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该患者为膀胱炎。

治疗膀胱炎的首要目标是消除感染,同时缓解疼痛和相关症状。

通常情况下,抗生素是首选的治疗药物。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病原菌敏感的抗生素进行治疗,如同时伴有疼痛可加用止痛药物。

此外,患者应遵循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加饮水量,多排尿,有效预防膀胱炎的复发。

结论:通过对该病例的分析与讨论,我们了解到临床医学病例分析对于提高医生的临床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结合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同时,医生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案例1】患者郑某,男,35岁,律师:因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北京某区医院骨科准备手术,与因外伤致截瘫的王某同住一病室。

郑某的手术比较顺利,但与他同屋的王某却在郑某的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

又过两天,王某的疖肿化脓,细菌培养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当郑某的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于是郑某提出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即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

主管医生认为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已向家属作了交待,不属于医疗事故。

故而,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并很快反映到医院医务科。

医务科出面调查调解,并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也培养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于是,医务科答应减免郑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和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并保证伤口愈合后出院,这样医疗纠纷才予平息。

在上述案例中,恳请表示哪些就是医学问题,哪些就是伦理问题?并展开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在上述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个医学事实,也就是医学问题。

在事实面前,患者郑某认为是医疗事故,理由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便检查手术切口造成的;主管医生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理由是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向家属作了交待。

于是,双方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伦理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

医务科在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对郑某的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学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事实,也即医学问题,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这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种处理也属于伦理1问题。

从伦理上分析这场医疗纠纷,主管医生负有主要责任,因为他没严苛地严格遵守消毒隔绝制度,而且直观地将交叉感染视作医学问题,并有推倭责任之意。

医学生健康教育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传染病疫情频发,对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了健康教育投入,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医学生肩负着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为例,分析医学生健康教育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高校医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通知,要求全校师生加强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意识。

随后,学校开展了一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讲座、海报、微信公众号等。

以下为案例描述:1. 案例背景近期,我国某地区爆发了一种新型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决定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意识。

2. 案例实施(1)组织专家讲座:邀请传染病防治专家为师生开展讲座,讲解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症状、预防措施等知识。

(2)制作宣传海报:设计生动形象的海报,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如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等。

(3)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平台,发布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关注健康,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组织健康知识竞赛: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竞赛,提高师生对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案例效果通过一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该校师生对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师生普遍掌握了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如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等。

(2)师生对传染病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自我防护意识。

(3)校园内形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了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优点(1)针对性:本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针对呼吸道传染病这一特定问题,具有针对性。

(2)多样性:通过讲座、海报、线上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更具吸引力。

(3)实效性:通过宣传活动,师生对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意识得到了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医院,因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李某受到严重伤害。

李某及其家属对医院及涉事医生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及医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案例详情:患者李某,男性,45岁,因突发腹痛入住某市医院急诊科。

经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医院安排李某接受了手术治疗。

手术由该院外科主治医师张某主刀,手术过程顺利。

然而,术后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发烧、腹痛等症状加重的情况。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的阑尾炎并未被切除,而是误诊为其他疾病。

李某及其家属对医院及张某医生提出以下指控: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患者李某受到严重伤害。

2. 张某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正确诊断病情,导致患者李某遭受二次伤害。

案件审理: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未能准确诊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失误。

张某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正确操作,导致患者李某受到严重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医院及张某医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上诉:李某及其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李某及其家属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2.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3. 医生的诊疗责任以下是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分析: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例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失误,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如何进行医学案例分析与病史记录

如何进行医学案例分析与病史记录医学案例分析与病史记录是临床医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它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以及预测病情的走向。

下面是关于如何进行医学案例分析与病史记录的一些建议。

一、患者信息首先,要详细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

还应当了解患者的婚育史、过敏史、流行病学史等。

二、主诉与病史采集患者的主诉是指患者自己所感到的症状,要求患者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描述主诉。

主诉应包括症状的出现时间、持续时间、性质、程度、影响以及与其他症状的关系等信息。

除了主诉外,还要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

包括既往病史、家族史、社会史、药物史等。

其中,既往病史主要包括患者以往患有或正在患有的疾病、做过的手术等;家族史主要是记录家族成员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疾病,特别是一些遗传性疾病;社会史涉及患者的生活环境、职业、饮食、生活习惯等;药物史则是记录患者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三、现病史具体记录患者当前的主要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

症状包括患者自诉的不适感受,而体征则是医生通过检查患者身体各个系统获得的信息。

例如,对于呼吸系统,体征包括呼吸频率、呼吸音、咳嗽等;对于循环系统,体征包括心脏听诊、心肺听诊、心电图等。

四、辅助检查在病史采集后,医生可能会要求患者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以进一步评估患者的病情。

辅助检查可以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生理学检查等。

这些检查结果有助于明确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

五、诊断与治疗计划基于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医生应该能够给出初步的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在诊断方面,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进行推理和分析,遵循疾病过程、常见病例和先进医疗知识。

六、治疗过程与随访在开始治疗后,医生需要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包括用药剂量、疗程、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此外,医生还应该安排随访,并记录患者的效果、病情的进展以及治疗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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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学案例分析 一、患者陈某,男,19岁,大二学生。他到医院泌尿科就诊,请求为他进行输精管扎结术并说这是经仔细考虑后决定的,而且还在当地的精子库留下了精子,因此愿意承担以后万一后悔想改变初衷的风险。医生听后非常震惊,拒绝为其进行手术,并解释:你年纪很轻又没有结婚,以后可能要后悔的。患者对医生的拒绝极为不满。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否道德?为什么? 答: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道德的。因为绝育是用手术终止男性或女性的生育能力。绝育的目的在于保证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治疗某些疾病。绝育术直接关系到受术者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因此,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是头等重要的事情。但对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绝育术。实施绝育应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按照程序自愿进行。

二、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分析: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三、病人孙某,女,9岁。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经周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 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放疗不敏感。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的成功希望较大。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③改进型甲状腺根治术的五年存活率无明确定论,有文献报道效果较好,术后不会出现身体外观的明显改变。但本院只有2名医生学习过该手术,本院尚未开展此手术,手术成功的把握较小。 根据以上情况,孙母提出采用改进型手术,医生接受了孙母的选择。医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 . 手术准备,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来指导,但孙母手术前夕突然拒绝手术。医务人员断然否决了孙母的要求,按原计划进行手术,结果手术成功。请分析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 分析:1、医务人员一开始确定手术时,主动征询孙母意见,尊重患儿家长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医德的。孙某9岁,属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医务人员听取孙母对手术选择的意见,符合“自主”医德准则;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向患儿家属说明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 2、医务人员采用改进型手术,符合人体实验的医德要求。改进型手术因疗效不确定,属临床实验性疗法,对其加以运用具有人体实验的性质。本例中医务人员采用该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实验目的纯洁高尚”;而且医务人员术前认真准备,请专家指导,符合“保障安全讲求科学”的医德要求。 3、医务人员后来对孙母拒绝手术不加理睬,仍按原手术计划施术,是违背医德要求的。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受试者及其监护人接受或拒绝手术或实验、并随时撤销和退出手术及实验的权利,不应强迫施术。

四、患者男性,42岁;被送进急诊室,说他的左小腿肚(腓)和踝关节剧痛。患者曾与他15岁的儿子参加网球比赛并且指出,在重击发球后,随着他向前冲,他听到断裂的声音,随后在剧痛下摔倒在网球场,并且无法行走。检查:左小腿肚有触痛并且很硬,在小腿肚中部区域观察到有不规则物块 (1)诊断一下这可能是什么症状 (2)判断一下存在哪种过度异常的踝关节运动 分析: 1、根据受伤史和出现的症状来看,很可能是跟腱断裂。“在小腿肚中部区域观察到有不规则物块”,实际上就是断裂收缩的跟腱近端和局部形成的血肿; 2、存在哪种过度异常的踝关节运动——存在踝关节过度背屈的运动。由于跟腱的存在,踝关节背屈到一定程度后,就无法进一步背屈了,而跟腱断裂后,背屈的幅度显著增大。 3、一般有经验的外科医生,通过患者的受伤史和查体,就可以确诊跟腱断裂,如果诊断不明,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如CT或MRI等确诊。

五、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肖志军自称是孕妇的丈夫。面对身无分文的夫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可能发生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肖志军作为丈夫,妻子手术有决定签字的权利,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 手术同意书有效的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了为病人治疗疾病,消除病痛的义务,病人有接受医生治疗的义务,在此案例中,这些都没有见到。这就显示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医生和肖志军都应该遭到伦理道德的谴责。

六、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他的理由一是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二是他本人年近46岁,在40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 分析: 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获得支持的: 1、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而且他涉嫌了器官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虽然是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医务人员虽然有责任帮助那些器官衰竭、面临死亡的人重新获得生命,但对供体的健康和生命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不能因为受体的需要,而放弃对供体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维护。

七、患者王某,男,76岁,离休干部。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00/15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溢血、中风昏迷。经三天两夜抢救,病人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 面对病人,是否继续抢救?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医生A说:“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说:“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医生C说:“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病人长女说:“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儿子说:“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义。 分析: 1、医护人员履行了治病救人的职责,毫不懈怠地为这位高龄患者抢救了三天两夜,分明已尽到了责任。至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这表明在现有医疗条件下,病情难以逆转。 2、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标准即病人自主呼吸停止,无感受性和反应性,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坦,进入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并在2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者,就可宣布死亡。这位患者基本符合上述标准。因此,医护人员如实告诉病人家属不能再改善其生命质量,取得家属知情同意,仅采取支持疗法或撤消救护措施而放弃对病人的抢救,是符合生命伦理学观点,因而也是道德的。但在谈话中应注意方式,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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