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劳动法休假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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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

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

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休息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之余,包括工作日的休息以及周末、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

是员工依法应有的一项权利。

那么辽宁的产假休假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辽宁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月22日省人大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1、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

为此,根据全国人大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依法登记夫妻婚假都增加7日草案删除“晚婚”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

[公休假国家规定2017]公休假国家规定

[公休假国家规定2017]公休假国家规定

[公休假国家规定2017]公休假国家规定一:[公休假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公休假规定事业单位公休假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休假的好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休假的意义越来越突出。

2017年产假新规剖腹产增加多少天

2017年产假新规剖腹产增加多少天

2017年产假新规剖腹产增加多少天产妇剖腹产后身体会变得很虚弱,所以2017年产假的规定时间就是很重要的了,那剖腹产会不会增加产假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产假新规剖腹产增加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产假新规剖腹产增加几天对于剖腹产,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

如果是一般剖腹产,则在98天的基础上加15天,如果即是晚婚晚育的剖腹产,则在98天的基础上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

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产假一般休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丧假规定2017

国家丧假规定2017

国家丧假规定2017国家丧假规定丧假是指因家属丧亡而给予职工休假的一种特殊假期。

国家对丧假有一系列的规定,以便给予职工在家庭亲人丧亡时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去处理善后事宜和进行悼念。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家庭亲人丧亡时享有丧假。

丧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丧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不同亲属丧亡情况,丧假的天数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丧假的天数根据丧亲人的关系依次为公公、婆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分别为3-7天不等。

2. 丧假工资待遇:在休丧假期间,职工可以享受其正常工资的待遇,即按照职工正常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

职工享有丧假工资待遇的方式可以是足额支付工资,也可以是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丧假工资。

同时,如果职工在丧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职工也可以根据病假待遇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

3. 丧假的计算方式:丧假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连续天数计算,即从丧亲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丧假期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职工丧假期间如因公外出应当返程,可以要求补偿回程用时。

4. 丧假的证明材料:职工请假期间,需要提供相关丧事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丧葬通知、户籍证明等。

这些材料作为请休丧假的依据,使劳动者有一个合法的请假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的丧假规定仅供参考,并且根据不同地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的不同,丧假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请职工一定先了解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具体规定,并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

丧假是为了保护职工在家属丧亡时的合法权益,给予职工充分的时间去处理家庭事务和进行悼念。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了解丧假的相关规定,积极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加强对丧假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7年河北男士陪产假新规定

2017年河北男士陪产假新规定

2017年河北男士陪产假新规定2017年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男士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地方规定的,那河北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河北男士陪产假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河北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

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

其中,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

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另外,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

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2017年国家规定的男士陪产假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2017年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已经出台了,我们要赶紧了解清楚才行,为后来的做打算。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出台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产假158天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河北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删除“晚婚、晚育”规定的同时,对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换句话说就是 国家规定3天+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产假奖励45天,配偶有15天护理假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育奖励”,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即,国家规定98天+河北奖励45天=143天。 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免费登记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种情况可申请生三孩儿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有《独生子女证》,仍可拿奖励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不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保胎休息的,准予休息;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无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应当暂时调离可能导致流产的劳动岗位。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期女职工不用上夜班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假天数的计算标准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区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计计算。 法律规定的产假时间 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妇女产假的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7休假安排日历

2017休假安排日历2017休假安排日历随着2016年的落幕,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对于许多人来说,新的一年代表着新的开始,也代表着工作与休假的平衡。

因此,制定一份2017年的休假安排日历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使用中文为您介绍2017年的休假安排日历,并为您提供一些休假规划的建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7年的法定节假日安排。

根据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规定,2017年的放假安排如下:1月1日至3日:元旦节假期1月27日至2月2日:春节假期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期4月29日至5月1日:劳动节假期5月28日至30日:端午节假期10月1日至8日:国庆节假期以上是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它们是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假日。

然而,除了法定节假日外,每个人还有自己的年休假和其他特殊假期。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一些建议,帮助您计划2017年的休假安排。

首先,针对春节假期和国庆节假期,这两个长假是中国人最重要的假期。

由于长假期间,很多人都选择进行旅行,因此旅游资源相对紧张,预定旅行和酒店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为了避免人多拥挤,您可以选择在法定节日前或后一天进行旅行,这样也能够避开人群,享受更加宁静的旅行体验。

其次,对于放假较短的节假日,例如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您可以选择近郊的短途旅行或者是在家附近进行休闲活动。

这样既能够充分利用休假时间,又能够避免旅途中的人群拥挤和麻烦。

除了法定节假日,每个人通常还有一定数量的年休假。

年休假是由雇主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的休息时间,用来满足员工的个人或家庭需求。

对于年休假的安排,建议您提前与雇主进行沟通,根据个人情况和年度计划来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如果您有家庭成员需要照顾,可以选择在假期期间与家人共度时光;如果您喜欢旅行,可以选择在其他假期之外进行个人旅行。

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还有一些特殊的假期,例如婚假、产假、病假和丧假等。

这些假期通常是根据个人的需求来安排的,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安排。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最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实施细则资料,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产假是对于怀孕女性的奖励,我们国家是规定着有产假的,但是各个地方的产假天数规定的都不一样的,那么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条例修改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

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

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

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

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陪产假的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

福建省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7年最新《劳动法》规定

2017年最新《劳动法》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2017年最新版劳动合同范2017年最新版劳动合同范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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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劳动法休假规定最新
休假是劳动法中的重点组成部分,2017年劳动法中对休假的最新
规定是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劳动法
休假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17年劳动法休假规定: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
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
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
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
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
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
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
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
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2017年劳动法休假规定: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
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
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
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
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
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
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
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
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
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
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2017年劳动法休假规定: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
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
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
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
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
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
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
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
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
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
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
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017年劳动法休假规定:年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
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
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
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
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
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
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劳动法节假日安排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
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
(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
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
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
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
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
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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