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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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姓名: ***

学号: *********

班级:电子商务****班

一、案例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起诉称: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CONVERSE”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应该获得全面的、在不同商品和服务上的跨类保护,其中包括对域名的注册和保护。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CONVERSE”注册为域名,使得原告不能注册“域名,并造成了客户的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遂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国网公司在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原告匡威公司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1. “CONVERSE”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该商标移转注册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及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商标查询单,证明原告享有“CONVERSE”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 “匡威”文字商标注册证,其中注册人为“康沃斯股份有限公司CONVERSE INC.”,证明康沃斯公司和匡威公司为同一主体,均为CONVERSE INC.的中文译名;

3. 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站下载的域名“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该域名已经被被告国网公司注册。

被告国网公司在诉讼期间未对上述证明材料表示异议。本院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以及本院的认证,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案外人(美国)埃尔特拉公司(ELTRA CORPORATION)于1982年2月27日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CONVERSE”文字商标,注册号为第154598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3类:衣服,续展核定使用商品为衣服、鞋、袜子,后核准转为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1985年10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人为(美国)康沃斯公司,1988年6月10日又转让注册人为(美国)英特科子公司,1990年10月25日再次转让注册人为(美国)康沃斯公司。

原告匡威公司英文名称为“CONVERSE INC.”,成立于1908年,主要生产销售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被告国网公司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域名“,根据原告分别于2002年1月28日和2003年6月5日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站下载的域名“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域名注册单位: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联系人:张捷;域名类型:E;所属注册商:万网;域名服务器:。

根据原告于2003年6月5日访问“下载的页面显示:该域名指向“,该网页标题为“伊妹儿SERVICES”,页面下方标明:“版权所有:北京百家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京ICP证000010号”。

二、案例分析:

1、当事双方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法定代表人杰克?博伊斯,首席执行官。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惠川。

2、案情简介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

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法律依据

①、法律依据一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专有权,禁止权,许可使用权以及转让权

②、法律依据二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被相关的公众广为知晓的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客观事实,可以由法院认定

④、法律依据三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保护范围扩大,即就相同或相似商品以及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国际上的知名商标(还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也予以保护

不受期限的享有撤销权

⑤、法律依据四

当商标权与域名权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商标权,即对商标权的保护由于对域名权的保护

⑥、法律依据六

域名获得商标保护的方式:

第一种,商标初期是在真实世界使用,然后使用相应的域名;

第二种,先将域名作为商标在网上第一个和唯一使用,然后再取得注册商标专有权

⑦、法律依据七

域名权不可转让或买卖,可以注销或变更

⑧、法律依据八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确立了对驰名商标实行强于对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的原则

4、分析

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作为本案中的一个前提即美国匡威公司是否能够认定成驰名商标,决定了该公司在法律上收到的保护程度。在本案中,美国匡威公司在客观上是属于驰名商标的,这可以由法院已于认定。在中国受到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美国匡威公司注册的“CONVERSE”商标应当受到在普通商标一般保护的基础上的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货扩大保护,这种保护应理解为将保护的客体扩大到与驰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由于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即使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也会引起混淆而导致想飞着的误认,因此,禁止他人未尽许可以任何形式对驰名商标做商业性使用。这说明,驰名商标在虚拟的互联网上也能那个得到保护,及美国匡威公司注册的“CONVERSE”商标相应的域名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域名注册采用想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在本案中,国网公司虽然先于美国匡威公司抢注了“CONVERSE”域名,但是当域名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对商标权的保护要优先于对域名权的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

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对于域名只能够注销或者变更不能够转让或者买卖。国网公司应当停止对“CONVERSE”域名的使用,并对其进行注销。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技能实训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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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doc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 编制单位:商贸教研室 编制日期: 经济管理系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与设计 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2.课程设计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课程结构设置依据学生认知特点,职业发展规律。教学过程采用案例导入,教师讲授、学生讨论、分析案例、学生训练、总结评价的模式 二、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律相关知识,为以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1、能力目标: (1)具有分辨法律问题归属的能力;

(2)具有依据法律问题的性质寻找相关工具书及案例的能力; (3)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2、知识目标: (1)能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 (2)能了解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具有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数据电文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信息交易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3、素质目标: (1)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3)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5)具有团队意识和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7)具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 表1 学习领域知识、能力、素质分析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家制定的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身为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准确的了解与我们有关的各种法律与法规,这样才能在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个人利益,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与管理电子商务行业国家发布了各种法律法规。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与2019年4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进行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析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 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三泰集团对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及分析(二) 李三喜杨忠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委托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依据《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和《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对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开展了项目后评价。 [案例] 3C公司是三泰集团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该公司是于1998年12月由三泰集团等发起人设立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3000万,其中三泰集团持股970万股,占总股本%,为第二股东。后为筹建新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于2005年12月完成各股东单位的增资扩股,增资后三泰集团持股3220万股,占总股本%,成为第一股东。 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对三泰集团3C公司项目进行后评价时,所确定的评价重点是: 一、3C公司财务状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实施了收集与3C项目后评价有关资料的工作程序,并从资产(流动、固定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方面对3C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略)。评价意见认为:3C公司对非流动资产投资较大,占总资产的%;在非流动资产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占%;流动资产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较好;但与外部XX公司的总额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存在较大风险。 二、3C公司经营情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对3C公司的经营状况(图1)、预算完成情况(图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

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作业案例

【作业案例1】犯罪嫌疑人马林,男,1986年3月6日出生;吕阳,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马林与吕阳一起去县城里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田云发生激烈争执,被田云推搡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6人死亡、1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马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人。吕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中专学历)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吕鹏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吕阳,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马林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

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作业案例2】甲故意伤害乙和丙。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乙、丙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经济损失。由于乙伤情较重,便委托丙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丙考虑到自己与乙都是本案的被害人,对案情较熟悉,也懂得一点法律知识,便答应了乙的要求,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问:丙能否担任乙的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不可以。由于是附带民事诉讼,此案也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诉法规定一名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参与诉讼,其中的法理在于要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本案中丙代理乙参加诉讼,同时自己又是附带民事诉讼额的原告,丙既要追求乙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又要追求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当中必然会产生冲突,违背诉讼代理人设置的法理所在;此外,在诉讼程序中,其他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也是两个区分的概念,同一主体不可同时为两个诉讼参与人身份,因此,丙不可担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支付现状安全法律对策 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法律问题析。 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电子支付含义 网上电子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前提的。所谓金融电子化,是指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电子科技设备,替代人工操作和纸面记载形成电子化银行,如“无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虽然起初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计的,也不是单纯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却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一种现存的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的。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一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就以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信函、电报等来进行资金流转的信息传递;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信息的递就是资金的传送。对此,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电子支付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本文中所论述的是属于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2]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 Internet 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创新,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也在这一大背景下获得了质的突破,电子支付就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电子支付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电子商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

经典案例作业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山景高尔夫俱乐部 Background 背景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was founded in 1998 by the owners of a larg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Their purpose was to prove a “high end” attraction (amenity) for those who purchased the very expensive single-family real estate parcels in the development. Social membership in the club was included in the purchase price of the land.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was and still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mpany’s marketing campaign: “Change Your Life at Mountain View: What All Golfers Aspire To.” 山景高尔夫俱乐部在1998年由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他们的目的是以高端吸引物(设施)吸引那些购买开发项目中非常昂贵的独立房产的消费者。俱乐部的社交会籍包含在土地的购买价格中。山景高尔夫俱乐部直至目前都是公司营销策略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山景改变你的生活:这是所有高尔夫球手的追求。” While, as noted, membership in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is primarily limited to real estate purchasers, exceptions exist for those who purchase a one-time “premier lifetime initiation fee” which is approximately two-thirds of the cost of the very expensive real estate lots. Surprisingly, there are about 25 (of 350) members who do not own property in the development, pay this initiation fee and, as well, pay the additional substantial monthly golf fees (also called due)paid by everyone who desires golf membership. Since the development is designed around the golf course, and this theme is incorporated into all aspects of the development, almost all residents and other land owners in the community hold golf memberships. 虽然,如上所述,大部分山景高尔夫俱乐部的会籍局限在房地产的购买者,但如果一次性购买大约相当于高昂的单栋房地产2/3价格的“首选终身入会费”,就可以例外获得会籍。令人惊讶的是,350名会员中,有大约25名会员并不在住宅开发区拥有资产,每一个希望获得高尔会籍的人除了支付这个入会费外,还需支付额外可观的高尔夫月费。因为住宅开发区是围绕高尔夫球场设计的,而且这个主题被融入住宅开发区的各个方面,这个社区几乎所有的住户和其他土地所有者都拥有高尔夫会籍。 Club membership at the Mountain View Golf Club grew to its present 350 members quickly. It opened with about 100 members in 1998 and added its next 250 members within the next six or seven years. Approximately 150 members hold tennis memberships (there are six courts), and they pay an additional (although relatively modest) monthly tennis membership fee. 目前,山景高尔夫俱乐部已迅速发展到350名会员。1998年开业时只有100个会员,在接下来短短的六至七年的时间内增加了250名会员。大约有150名会员拥有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析二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 析二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三泰集团对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及分析(二) 李三喜杨忠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委托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依据《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和《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对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开展了项目后评价。 [案例] 3C公司是三泰集团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该公司是于1998年12月由三泰集团等发起人设立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3000万,其中三泰集团持股970万股,占总股本%,为第二股东。后为筹建新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于2005年12月完成各股东单位的增资扩股,增资后三泰集团持股3220万股,占总股本%,成为第一股东。 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对三泰集团3C公司项目进行后评价时,所确定的评价重点是: 一、3C公司财务状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实施了收集与3C项目后评价有关资料的工作程序,并从资产(流动、固定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方面对3C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略)。评价意见认为:3C 公司对非流动资产投资较大,占总资产的%;在非流动资产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占%;流动资产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较好;但与外部XX公司的总额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存在较大风险。 二、3C公司经营情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对3C公司的经营状况(图1)、预算完成情况(图2)、人力资源情况(略)、企业资质与市场开拓情况(略)等进行了总结分析。评价意见认为:从2005年-2008各年预算完成情况来看,3C公司能够完成销售收入的预算任务;但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完

2020年电子商务法规重点参照模板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包括企业商务活动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如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如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狭义的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称,包括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为了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就必须确立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 1)技术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2)媒介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电子教案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2018年12月作业评价案例

数学作业评价案例 三年级组史桂营 数学作业是教学的一面镜子,是师生交流信息的一个窗口,是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的必要途径. 长期以来,我们对数学作业的批改,习惯于用“√”或“×”来评价每道题的答案,又以百分制或等级制来作为整份作业的最后评价。这种单一的作业评价往往会对部分学生造成伤害,而且学生对教师花大量时间批阅后的作业,只看分数,不加反思,没有形成评价与反思意识。单一的评价枯燥无味,缺乏激励性,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全面评价一个学生。新课程倡导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因此,我校改变传统的作业的批改方式,将鼓励性评语引入数学作业的批改中,利用评语来弥补传统批改方式的不足。 2018年12月7日全体教师对作业评价进行现场交流

低年级鼓励性评价比一比看谁作业得花多 中年级免作业和星级评价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

高年级作业形式多样,细化解题过程 根据这次作业展示,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数学作业评价标准 通过这次评比、展览活动,全体师生明确优秀作业的标准,养成好的作业习惯,争取在下一次的评展活动中脱颖而出,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们数学团队还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学生良好的数学作业习惯教育,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批改好每一次作业。我们要培养学生先复习后作业、先审题后解答,先作业后检查的良好作业习惯,指导学生“独立、按时、工整、规范”地完成作业。特别是在每次批改作业的时候,不仅给出一个对错判定和作业等级,还充分发挥作业评价的激励、引导、养成、交流的功能,改变传统作业批改中“勾叉加分数”的简单做法,采用“批改+评语+奖励”的

方法,使学生对作业本有种亲切感,同时也丰富了作业的内涵,更提高了学生的作业质量。

电子商务法律纠纷案例

【电子商务案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 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 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

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 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

活动型作业评价策略(市评价案例一等奖)

科学活动型作业的评价策略 ——水火箭制作评价方案 温州外国语学校陈宏敏 【摘要】: 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一种新型的以学生为本的作业——科学活动型作业应时而生了。科学活动型作业关注学生生活领域,让学生在熟悉的日常生活中汲取营养;注重实践探究,强调把书本上的知识真正运用到实践中去,达到学以致用,受到了学生的欢迎。科学活动型作业有着强烈的情感活动、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特点,迫切需要教师通过正确评价,去发现学生独到的个性,以保持学生研究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2006年4月,我校开展了水火箭制作评比活动,本案例以回忆、小结的形式梳理了水火箭比赛过程中准备、制作、发射、回收、展示四个阶段中教师的组织工作和学生的任务。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如富有亲和力的“不一样”的评价来温暖生命;通过对兴趣、投入程度、合作态度能力、方法、意志力、探索精神和完成结果等多向评价来重视过程;通过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多元评价来使多方互动参与;通过“学习档案袋”评价来张扬个性;通过发展评价来面向未来;从而使活动型作业发挥更好的效果,利于学生终身发展。 【关键词】: 科学作业活动性作业评价 【参考文献】; [1]任长松.走向新课程:给教师的18条建议.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 [2]王斌华.发展性评价制度.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11 [3]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 [4]朱清时.科学第一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6 [5]王培峰.面对新课程,作业怎么做.中国教育报.2003.4.5第4版 [6]朱红.小学语文探究性作业研究.2003.3 [7]裘志平、宋清儿.科学课程探究性作业体系的建构研究 【获奖】:2007年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优秀案例(项目)一等奖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年级专业:商学院08电子商务 学生姓名:崔凯 学号:I50814045 指导老师:査迎春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电子商务系统是三层框架结构,底层是网络平台,是信息传送的载体和用户接入的手段,它包括各种各样的物理传送平台和传送方式;中间是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包括CA认证、支付网关和客户服务中心三个部分;而第三层就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是各种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基础。 一、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在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和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在实践中,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

作业1-投资决策案例

企业新投资项目决策 ——健民葡萄酒厂新建生产线可行吗?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案例分析,使学生能较熟练运用项目投资分析原理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定量分析和决策。 二、案例资料 健民葡萄酒厂是生产葡萄酒的中型企业,该厂生产的葡萄酒酒香纯正,价格合理,长期以来供不应求。为了扩大生产能力,健民葡萄酒厂准备新建一条生产线。李伟是该厂的助理会计师,主要负责筹资和投资工作。总会计师王利要求李伟搜集建设新生产线的有关资料,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评价,以供厂领导决策考虑。 李伟经过十几天的调查研究,得到以下有关资料 (1)投资新的生产线需一次性投入1000万元,建设期1年,预计可使用10年,报废时无残值收入;按税法要求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8年,使用直线法提折旧,残值率为10%。 (2)购置设备所需的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筹措,借款期限为4年,每年年末支付利息100万元,第4年年末用税后利润偿付本金。 (3)该生产线投入使用后,预计可使工厂第1~5年的销售收入每年增长1000万元,第6~10年的销售收入每年增长800万元,耗用的人工和原材料等成本为收入的60%。 (4)生产线建设期满后,工厂还需垫支流动资金200万元。 (5)所得税税率为30%。 (6)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为10%。 三、思考与讨论的问题 (1)预测新的生产线投入使用后,该厂未来10年增加的净利润。 (2)预测该项目各年的现金流量。 (3)计算该项目的净现值,以评价项目是否可行。 四、必要提示 (1)净利增加=(增加的收入—增加的成本)×(1—所得税率) (2)NCF=净利+折旧+利息(年初、年末例外) (3)NCF>0时还应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决策。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析(二)

三泰集团对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及分析(二) 李三喜杨忠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委托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依据《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和《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对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开展了项目后评价。 [案例] 3C公司是三泰集团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该公司是于1998年12月由三泰集团等发起人设立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3000万,其中三泰集团持股970万股,占总股本32.33%,为第二股东。后为筹建新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于2005年12月完成各股东单位的增资扩股,增资后三泰集团持股3220万股,占总股本37.88%,成为第一股东。 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对三泰集团3C公司项目进行后评价时,所确定的评价重点是: 一、3C公司财务状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实施了收集与3C项目后评价有关资料的工作程序,并从资产(流动、固定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方面对3C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略)。评价意见认为:3C 公司对非流动资产投资较大,占总资产的50.21%;在非流动资产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占36.95%;流动资产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较好;但与外部XX公司的总额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存在较大风险。 二、3C公司经营情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对3C公司的经营状况(图1)、预算完成情况(图2)、人力资源情况(略)、企业资质与市场开拓情况(略)等进行了总结分析。评价意见认为:从2005年-2008各年预算完成情况来看,3C公司能够完成销售收入的预算任务;但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完成率超过了收入的完成率,特别是期间费用超预算严重;各年的利润指标完成率较低,急需加强营销管理与成本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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