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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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殡葬殡仪程序:竖灵、收敛、丧失协调、引灵、接体、奠礼、火化、出殡、安厝、后续关怀。下文是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殡葬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殡葬服务规定

针对部分地区殡葬收费内容庞杂、价格较高的现状,昨天,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执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按非营利性原则执行政府指导价。

基本服务

非营利定价

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

延伸服务

政府价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对

广东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新规执行遗体火化不得营利.doc

广东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新规执行遗体火化 不得营利 包括遗体的接运、存放、告别、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在内,全省殡葬5项基本服务内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及骨灰存放等在内的3项服务内容,更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明令必须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全省最高收费标准。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对外发布《通知》,宣布出台政策加强对全省殡葬服务的价格管理。《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强调,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在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出台任何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过去有关规定与此项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此次新的《通知》规定执行。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在8月底前,将根据新规定重新核定后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报至省物价局。 殡葬单位接运遗体 不得向丧属加收抬尸费 据省物价局介绍,广东省的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我省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

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殡葬基本服务5项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此外,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等在内共计3项服务内容的收费,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而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根据丧者家属要求提供的、除基本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以及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至于非民政部门主办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则施行市场调节价,随行就市。 新出台的《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五项。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备案。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新出台的《通知》明确限定,遗体接运服务采用的是普通殡葬专用车,每次遗体接运殡葬单位必须派出2名殡葬接运工对丧者的遗体进行收殓和装卸。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向丧属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困难群众殡葬 基本服务可获减免收费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城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城市规划、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辖区内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 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第九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第十条 遗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应在远离饮水源和居民点处两米以下深埋。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遗体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亡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商定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一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业务。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所属太平房应执行殡葬管理的有 关规定。 第十二条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 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02-08 09:25:55×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1997年我县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

58号),该《办法》规定:莲城镇城区和通公路的村寨,××、××、××、××、××等乡(镇)所在地及其到县城公路沿线的村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农民、居民和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贯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认真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省、州的有关精神和县的《办法》,使国家干部职工、城镇街道居民和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加强县殡仪馆内部管理,增强殡葬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三是坚决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殡葬火化率,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91具,2000年火化遗体106具,2003年火化遗体142具,2004年火化遗体158具,2005年火化遗体201具,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群众丧葬观念不断改变,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快殡葬改革步

伐,2004年2月,我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通知》(×办发〔2004〕4号),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别签订了带头实行火化保证书,为推进全县移风易俗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2003年12月《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施行和2004年12月《×××殡葬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县掀起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高潮,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和殡葬宣传日(清明节),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用车辆和录音带巡回各乡(镇)、县城播放等形式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共发放2万份宣传资料。同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调整划定殡葬火化区方案》上报省、州审批,把全县通公路(含殡葬车可以通行的农村简易公路)、用殡葬车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殡仪馆的乡(镇)和农村等区域划定为火化区。 二、贯彻省、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责任书的情况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稳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殡葬管理信息员,协助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监察、公安、城管、交警、工商、卫生、交通、公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机、财政、物价、建设、规划、国土、民族宗教、环保、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

门检举、揭发。 第二章火化与管理 第七条划定火化区域。火化区范围为:以县城为中心,往邵阳方向以老红石煤矿路口(刻石碑处)为界,至楠木线路以县高级职业中学为界;往新宁方向以嚎塔井倒虹吸管为界,往向阳坝方向以斗蓬岭县水厂水泵房为界;往塘万堡方向以县委党校为界;往八一三方向以塘渡口和霞塘云分界处界碑为界;往县水泥厂方向以采石场为界,往梅子院村方向以原县造纸厂职工宿舍为界。 第八条在全县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原则上要实行火化,以下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五保户”; (三)无名尸体、交通事故及案件死亡人员; (四)患医学上认为烈性传染病死亡的; (五) 县城火化区域内死亡的居民。 第九条在本县范围内死亡应当火化的人员,必须到本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将尸体运往外地火化的,不得享受费用补贴。 第十条有特殊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殡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华侨回国安葬和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安葬的,民政部门按

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广东省殡仪馆 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暂行)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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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等级的划分 二.等级认定标准 三.评分项目及打分标准 四.认定等级规则及方法 五.等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 六.等级殡仪馆的标志和证书 附:1、《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 2、《广东省省级殡仪馆等级认定申报表》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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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级的划分 省级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二、等级认定标准 省一级殡仪馆 一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先进馆,无论在设施、设备、环境以及服务质量上应属省先进水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25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5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具有先进水平,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900分以上。 省二级殡仪馆 二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标准馆,是县(市、区)级殡仪馆普及达到的标准,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感谢你的观看

2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50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6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比较先进,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750分以上。 三、认定项目及打分标准 1、认定项目 认定项目分六大项,即殡仪馆建筑设施、设备设施、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行风建设,具体分二十二条。 感谢你的观看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1995年6月23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三章土葬管理 第四章丧葬用品和丧事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市民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土地、规划、环境保护、价格、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六条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当实行火葬。 法律、法规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凡本人生前留有遗嘱或者家属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应当实行火葬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 第八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死亡的人员,应当由殡仪馆收运暂

基层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基层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X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X 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 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x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三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

关于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关于当前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火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殡葬业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殡葬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不断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搞好优质服务,使广大群众传统的殡葬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火化意识不断提高,全县的火化率逐步上升,但由于综合原因,这项工作一直得不到很好落实。分析起来有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陈旧。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根深蒂固、对群众思想影响深远,目前,特别是农村封建迷信活动、认为人死了用火烧了就是坏了八辈子的霉,对祖宗的不尊重,而是应该完好无损的埋在地下,这样才能对得起上辈。 (二)私葬乱葬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丧主采取隐瞒、偷埋等手段实行土葬,县、乡民政部门每年都接到有群众举报案件,这种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大,如不及时查处,就会造成其他群众相互仿效,给殡葬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殡葬特权依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手中职权,带头违反殡改政策,在亲属去世后实行土葬,大操大办丧事,还有的热衷于办丧事时唱大戏、大办宴席,个别人还借机敛财。这些现象不仅引起

相互攀比,增加群众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丧葬负担费过高。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而实际上却是遗体火化后,骨灰再装棺土葬,大操大办。丧家不仅没有从殡改中得到实惠,反而,加重了负担,增加了麻烦,所以群众对殡葬改革产生了抵触情绪。 二、殡改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认为此项工作难度大、不好抓,积极性不高,不能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没有建立诸如红白理事会等一些群众自治组织,个别村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村干部还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之中。 (二)殡改政策宣传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虽然全县近年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对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由于没有开展经常的、系统化的殡葬法规知识的宣传,致使个别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地做到移风易俗,革故鼎新。 (三)执法稽查力度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乡镇每年集中开展多次殡葬工作督察活动,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把殡葬工作做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但由于殡改执法队伍薄弱,不能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状况。造成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难以得到及时查处,长此以往,一定程度加大了推行殡葬改革的难度。 (四)公墓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使土葬、火葬没有本质区别。殡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8〕5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7月17日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晋中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的工作。 县(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各级公安、卫生、土地、工商、物价、城市规划、环保、防疫、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五条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第六条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的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火化。 法律、法规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凡本人生前留有遗嘱或家属自愿实行火葬的,应给予支持。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应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禁止土葬。在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和其他方便。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殡葬改革是保护资源和环境、节约土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xxxx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重点项目规模日益扩大,与此同时,受“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我市土葬盛行,挤占了大量土地和森林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充分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科学推进殡葬改革,达到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俗,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成为关系xxxx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xxxx4年下半年,市政协社法委调研组由林国辉副主席带队,在我市及东方、乐东、昌江等市县,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殡葬改革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xxxx市现有城乡户籍人口约68万,以人口死亡率6‰计,每年 __约3600人。受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选择火葬的人为数不多,群众对遗体普遍采用的处置方式为土葬,以每个墓穴平均占地10㎡计算,每年占用的土地就达36000㎡(约合54亩)。此外,土葬还消耗大量木材,按每个棺木消耗木材0.45立方米计算,每年消耗木材近1620立方米,不仅破坏自然和人居环境,而且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近年来,我市先后安排公墓园建设资金累计近10个亿,已

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园6座,经营性公墓园1座,另拟建公墓园5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公墓园缺乏、乱埋乱葬的现象,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殡葬现状仍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无序殡葬吞噬土地,加大城市开发成本。长期以来,农村零星乱葬滥埋、修大坟现象比较突出,坟墓散布在全市各规划区、田地内和公路两旁,不仅妨碍耕作和城市开发,而且经常引发邻里斗殴甚至群体性事件。由于缺乏统一殡葬区规划,坟墓的成片搬迁主要依据项目建设需要临时决定,几乎每征用一块项目建设用地都涉及到坟墓搬迁,造成工作被动。更有甚者,部分村民在得知开发消息后大肆抢建假坟,许多地方一夜之间就出现了数百座“沙包坟”、“篮球坟(面积仅篮球大小)”,项目建设单位被迫把大量精力用于协商迁坟。部分墓主家属漫天要价,增加了企业补偿成本,造成工程延期,甚至项目搁置。以我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xxxx红塘湾剧院暨红塘湾国际文化名人会馆”为例,征地面积仅53.79亩,竟然有坟墓758座,整个搬迁安置费用1240多万元,好不容易迁完后,其用地红线外紧邻的海防林在短时间内又出现了300多座疑似假坟,项目业主疲于奔命,苦不堪言。 (二)观念习俗有待转变,生态殡葬认可度不高。xxxx市是海南__规定的火葬与土葬并举的地区。有关统计数据显示,xxxx3年市逸仙园火葬场全年火化量为近700具,约占死亡居民数量的25%,远低

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重要讲话3篇(可供参考)

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重要讲话3篇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州上下奋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了我州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刚才,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州政府秘书长马忠俊同志传达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州民政局局长郭凤琪同志通报了全州殡葬工作情况。省政府已与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应该说我们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下步就是如何抓好工作落实的问题。今天召开此次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州殡葬改革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殡葬改革是革除传统陋习、建设现代文明的思想革命,是现代文明与传统陋习的一次较量,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共服务性工程。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推进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的工作目标,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惠民生态殡葬稳步推进、殡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殡葬宣传教育持久深入,全州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也充分暴露出许多困难和问题,可以说,我州的殡葬行为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殡葬改革是摒弃传统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必然趋势。殡葬改革是先进思想文化向封建习俗的挑战,是社会主文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历封建社会的时间较长,丧葬陋习影响深远,尤其是像我州这样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一些地方操办丧事,习惯在居民生活区和街道、公路上搭帐篷、摆灵堂、

广东葬礼习俗

许多广州人碰到有着诸多忌讳的丧事,会感到相当“头痕”(烦恼)——“帛金”要不要给,给多少为好?去参加告别仪式,是否要留下来吃饭?究竟怎么做才是符合礼仪之举呢?记者就时下广州城里通行的“白事”程序和习俗进行了梳理。 “白事”不需广而告知 广州人在治丧的习惯和风俗方面和外地都有所不同,各种文化经过多年融合,丧葬习俗也形成了一套比较简化的程序。从治丧方来说,前期主要有3个步骤。 首先,人死之后,家里人要在家里先设一个小的灵堂,主要是摆一个供桌,上面放着逝者的相片,设香炉,供以水果若干盘。有亲戚朋友上门吊唁慰问,可以为此上香表达心意。 其次,就是要选择出殡时间,关先生说,按照广州人口口相传,有3天不择日之说,就是说,人死后3天内出殡下葬,可以不用挑选日子。如果是在3天后的话,就要看皇历,选择适合出殡的日子方行。 在选好日子出殡或开告别会后,家里人就要分头准备。有的人负责通知亲友,有的人负责联系殡仪馆、布置场地、购买必要的用品等。 第三就是开遗体告别会。追思逝者,告别会后,由主人家请来宾吃饭,进行答谢。 “‘白事’与喜事不同,只需要告知亲属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广而告知。”家里头出了这种事,一般人都是比较低调的。如果不是特别好的朋友,并不用专门通知他们。一般人都是从别人口中得知,主动上门吊唁的,主人家一般不会主动通知别人。这期间,主人家一般不会到别人家里做客,外人无事也不会登门。 许多人都会问: 出席丧事是否要给“帛金”?广州人也有给“帛金”的习惯,但是它与喜宴的“红包”不同,并不是一定要给,而且多少也没有定数。不过在多年的演化下,

现在一般人在出席遗体告别会时,通常的惯例是包100元的“帛金”。“帛金”源于以前人们生活不富裕,亲友家里发丧,出席丧礼的都会送些数目为单的钱,帮补一下亲友办丧事支出,除了是对死去的人聊表心意,也实实际际地帮助一下在生的人。“帛金”是包装在白信封内的。 “帛金”不能事后补送 “帛金”与红包不一样,不能在事后补送。只能在出殡前送达主人家。在香港,会在白信封上写明“奠仪”。广州人会在白信封的抬头上写明逝者名姓,落款注明“某某某敬挽”。 有一些广州人在包“帛金”时也学习了一些香港的做法,如给“帛金”不能整数,如100+1,200+1,500+1,以此类推。 在告别会当天,每个前来殡仪馆参加逝者遗体告别会的亲友都会收到主人家的一个白毛巾: 里面放着3样xx: 第一样是一个小“红包”。“红包”非常小,只有三指宽的一个小纸包,里面包一块硬币。寓意恭喜发财。 第二样是糖果。广州人的习俗是放一块水果糖。寓意甜甜蜜蜜。来宾走的时候必须把糖给吃了。 第三样是小折刀,或者在小“红包”上别两枚针,象征“利利是是”。 每个前来参加追悼会或告别会的亲友,在进场前,会在胸口别上一个小黑纱。开完后,走之前,可以取下丢弃。 自然老死视为“喜丧” 现在,许多老广州人还保持着一个传统,就是出外进饭馆吃饭时,一般不会点刚好7样菜。如果小辈点了7个菜,有老人在的话,他就会叮嘱加多一个菜,或是点多一个小菜。这个规矩也是由丧葬习俗语引发而来。因为,旧时在出殡后,主人家都请来宾留下吃饭,而每桌的菜也正好是7个,与“去”同音。有些地方,还有7不出(出嫁),8不埋的规矩。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以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目标和任务 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各村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墓地。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居)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以发放《殡改宣传问答》,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民政所。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县

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举报电话XX、殡改信息员,各村(居)信息员由监委会主任兼任。 5、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居)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将在XX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居)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给困难补助500元/具,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300元。村(居)每年遗体火化任务不少于四具,如果年内死亡人数低于四人,则必须完成实际死亡人数,否则没有完成任务村(居),每少一具惩村(居)500元/具;若信息员上报不及时,每次扣信息员工资100元。 四、纪律和要求 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殡葬改革

序言 人之生老病死,乃大自然之规律。殡葬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行业,“殡”是指殡殓,它包括对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化妆、换衣等一系列处置过程。“葬”就是遗体的最终处置形式,即安葬。它可分为土葬、水葬、天葬、火葬等多种形式。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实施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然而对于殡葬业几千年历史沉积下来的种种陈规陋习,想在短短的几十年甚至几年内加以改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殡葬改革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其难度比曾号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计划生育工作有过之无不及,计划生育上有党委政府的基本国策做保障,下有强大的专业工作队伍可依靠,这些优势都是殡葬改革工作无法比拟的。农村殡葬改革问题永远都是中国殡葬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死人与活人争粮”现象依然存在,“二次装棺再葬”越演越烈,殡葬行业暴利加重了农民负担以及某些地区为完成火葬指标引发的买卖尸体、杀人卖尸等犯罪现象,这些现象背后蕴含的实质是:我国殡葬改革制度的实施在许多方面已被异化,并演变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从人文科学领域展开,立足人性化改革思路,旨在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上,通过关注农村殡葬问题,深思已行改革,对当前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兼行奖励,改革为民”的农村殡葬改革思路和推行绿色殡葬,探索殡葬“生态化”操作途径,同时也为国家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及进一步制定《殡葬管理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本文抛砖引玉以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共鸣,最终探求一种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从而使得绿色殡葬得以普及实施,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死者得以真正善终,殡葬丑行销声匿迹。善待死者,造福生者,长此以往,福祉终在人间。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doc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 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和进化的自然规律,殡葬业和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联。下文是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殡葬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革命烈士,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的殡葬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计划、规划、土地、环保、市容、农林、物价、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公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殡葬设施应根据本地殡葬工作需要、便民利民的原则设

立,符合殡葬设施规划。新建和改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塔、墙)、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因建设需要搬迁殡葬设施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九条公墓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建设在荒山或不宜开发耕地的瘠地上。 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交通不便的地方也可以以村为单位设置。 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兴建墓地。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限期迁移或平毁。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对外从事墓穴经营活动。 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

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总结报告模板

民政局殡葬惠民政策工作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用统领全局的战略眼光洞察社情民意,采用多样化、复合型的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市殡葬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大民政”理念,以一系列殡葬惠民组合政策的实施为标志,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和人民要求的殡葬事业发展模式,为首都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实践和探索 近年来,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提出大民政理念,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城乡统筹等方面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倾斜,有力地推动了首都民生事业和社会发展。在“大民政”理念的指引下,首都民政系统积极探索,开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其中,以三项惠民利民新政为主的一揽子殡葬惠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的反响。“大民政”指导下的殡葬惠民组合政策是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殡葬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了殡葬改革的新要求,满足了首都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一)殡葬惠民新政的背景 1.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20XX年初,中共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适应新形势下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要加快农村改革,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互动、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在殡葬工作上,就是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首都殡葬改革继续深入发展的需要。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革命,是对传统丧葬观念、方式的根本变革。改革开放以来,首都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殡葬事业发展迅速,殡葬文化建设成就斐然,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火化率连续多年实现100%,人民群众丧葬观念变化深刻。但同时,首都殡葬改革已经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五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五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X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根据《X省殡葬管理办法》、《X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X建设要求,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破陋习”为主题,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X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一)集中整治乱葬乱埋。X.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集中力量和时间,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城乡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乱葬乱埋集中整治。通过搬迁、平坟、绿化覆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集中整治,X年X月

X日(清明节)前对X道两侧,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武威工业园区内坟墓平坟、迁葬。X年X月X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对全区通乡公路两侧,黄羊工业园区、金太阳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的坟墓平坟、迁葬。其它区域也要进行有计划整治,X年全区乱葬乱埋总治理率达到X%以上。由区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对集中整治区进行绿化,达到园林式的效果。 X.整治耕地坟墓。切实加强平坟还田工作,对全区农村耕地内的坟墓、墓碑、围墙等坟墓装饰建筑,要限期搬迁或平坟复耕,拒不搬迁、平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存”的原则,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大公墓建设力度。X年要在规范提升七架沙滩陵园、永丰、武南等经营性公墓的基础上,加快静安生态公墓经营手续办理,使其尽快投入运营服务,重点规划建设下寨、长青、小泉、王景寨、静安、青林滩、山泉、杂沟、空星墩滩、下沙子、黄羊河农场等生态公益性公墓,逐步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确保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清理非法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行为。严禁在水源地、耕地、林地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3]8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7 【实施日期】2003.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 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民政厅、侨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

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清理历史旧坟工作,对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华侨、港澳台同胞众多,各地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我们在研究制定《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时,个别政策、目标的制定未能充分考虑这种实际,一些提法,如“ 无坟化”等也不科学;在清坟工作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没有很好解决迁坟出路等问题。为使我省殡葬改革和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又能从我省实际出发,从有利于保护广大海外同胞爱国爱乡热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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