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医院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转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转诊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转诊工作应遵循患者自愿、分级诊治、上下联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转诊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诊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转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设立转诊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门,由医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患者的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八条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密切配合,为转诊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转诊条件与程序第九条患者转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患者自愿接受转诊;(二)患者病情需要更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三)患者在当前医疗机构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诊断。
第十条转诊程序:(一)转入:患者或家属向主治医师提出转诊申请,经主治医师评估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批。
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转诊单,报转诊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接收医疗机构,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下转:患者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填写转诊单,报转诊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接收医疗机构,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转诊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对转诊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转诊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抢救室转诊制度范本

抢救室转诊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在抢救室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同时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制定本抢救室转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抢救室对患者的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转诊原则1. 紧急情况:患者病情危重,需立即转诊至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科室或医院。
2. 病情稳定:患者病情稳定,但需进一步检查、治疗或康复,可转至相关科室或社区医疗机构。
3. 患者意愿: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意愿,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转诊目的地。
四、转诊流程1. 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患者病情及转诊必要性。
2. 接诊医生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转诊原因、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
3. 接诊医生填写转诊申请单,注明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原因及目的地。
4. 抢救室护士及时联系转诊目的地,告知患者病情及预计转诊时间,确保目的地做好接收准备。
5. 接诊医生与抢救室护士共同确保患者携带齐全的医疗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
6. 患者转诊过程中,抢救室护士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必要时进行紧急处理。
7. 患者到达转诊目的地后,抢救室护士与目的地医护人员交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8. 抢救室医生对转诊患者进行追踪,了解患者救治情况,调整后续治疗方案。
五、转诊注意事项1. 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安全、舒适,避免病情恶化。
2. 转诊申请单需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及转诊原因,以便目的地医护人员了解患者情况。
3. 抢救室护士与目的地医护人员保持沟通,确保转诊过程顺利进行。
4. 患者转诊后,抢救室医生及时总结转诊经验,不断提高救治水平。
六、转诊制度管理与监督1. 抢救室设立转诊管理制度,明确转诊职责及流程。
2. 定期对抢救室转诊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转诊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3. 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对转诊制度的认识及运用能力。
4. 建立转诊不良反应应急预案,确保患者权益。
本抢救室转诊制度旨在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确保患者安全,同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出血量>500ml 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市级的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9、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市级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

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制度1、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上报工作。
2、县妇幼保健院妇保门诊对发现的妊娠禁忌症及中重度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产科门诊,经产诊门诊评估后提出是否向上级医院转院建议。
各医疗机构针对本院无诊治条件的高危孕产妇,应转上级医疗机构确诊、治疗,并做好转诊登记。
对已确诊返回需继续监护治疗的高危孕妇,遵照上级医嘱继续治疗,做好随访登记。
3、医疗机构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幼保健院。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4、医疗机构应每月将本院新增的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全县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至各镇卫生院,镇级做好本镇高危随访管理。
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1、各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县、镇两级双重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镇级医疗机构将本镇妊娠风险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专案管理。
2、各级医疗机构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凡在孕期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于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后至少随访一次,并根据妊娠风险程度,适当增加或减少随访次数。
3、随访必须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随访记录,包括随访时间、孕周、随访人员、随访内容、指导意见等。
4、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对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村、镇、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实行跨级转诊。
2、镇、县两级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紧急抢救与病房转诊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与病房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内病人的生命安全和提高医院应急救治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订立本《紧急抢救与病房转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紧急抢救工作以及病房之间的转诊工作。
第三条紧急抢救工作是指医院内,对生命紧急的病人进行紧急治疗的工作。
第四条病房之间的转诊工作是指医院内,将病人从一个病房转移到另一个病房的工作。
第二章紧急抢救管理规定第五条医院内的医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并依照规定定期参加急救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医院应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和药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急救中心或急诊科,在24小时内随时响应急救需求。
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熟识相关的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抢救资源调度机制,确保急救设备、药品和人员的及时到位。
第十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紧急抢救流程和操作规范,并通过内部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紧急抢救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协同搭配本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本领。
第三章病房转诊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转诊科室,负责病房之间的转诊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病房之间的转诊应依据病人的病情和就诊需求,经医生推断后确定。
第十四条转诊工作应记录在病人的病历中,包含转诊原因、目的、时间等信息,并由相关医护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转诊工作应及时地通知转入病房的相关医护人员,并供应病人的相关病历资料和医嘱。
转诊工作应布置专人负责,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并加强与转入病房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七条转诊后,转入病房的医护人员应及时接诊病人,并依照医嘱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第十八条转诊后,原病房的医护人员应将病人的病历资料和医嘱移交给转入病房的相关人员,并注明移交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转诊管理制度,确保转诊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医院产科急救应急预案
医院产科急救应急预案【目的】加强产科急救管理,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急救应急工作。
【应急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组织结构与职责】产科急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员:产科急救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医院产科急救的领导和指挥。
2、负责产科急救应急措施的重大决策。
产科急救应急办公室:主任:成员:产科急救应急办公室职责:1、制定产科急救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2、建立与完善产科急救原则与流程。
3、组织协调产科急救工作。
4、组织预案演练和负责产科急救体系日常管理。
5、负责将会诊及抢救的危重孕产妇情况及时上报。
产科急救应急专业小组:组长:组员:产科急救应急专业小组职责:1、负责本院危重、疑难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工作。
2、根据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及急救中诊治、抢救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导落实。
3、及时完善各种抢救记录。
产科急救应急流程:院内产科急救流程:1、首诊医师积极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三线医师或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应急办,由应急办组织各专业协同制定治疗方案。
2、应急办到达现场后负责组织抢救:由现场产科最高职称总指挥产科抢救;麻醉科负责术中患者安全;药房负责组织急救应急药品;检验室、B超室负责随时提供抢救需要的各种辅助检查。
由产科总指挥指定一名医师负责记录病情并随时与患者家属沟通,指定一名护士负责记录口头医嘱及计算出入量等;请上级专家会诊时,由现场产科最高职称负责汇报病史。
其它护士负责液体通道通畅,医疗物质供应及执行医嘱等;应急办负责现场协调及院内外联络。
院前产科急救流程:1、妇产科接到120转达的出诊电话,立即按120电话记录:地点、发病时间、初步诊断、目前病情、需求、联系电话等,2分钟内派出急救小组出诊,途中主治医师电话联系报警人核实情况,指导现场急救。
2、不需产科现场处理的由住院医师及助产士出诊接产妇回院,需要产科现场紧急处理的由主治医师和助产士出诊。
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中心危(wei)险重症管理制度及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一、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必须及时报告主任,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到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危重患者应即将请上级医师诊视和会诊(通知抢救小组人员必须在接电话10 分钟内到位)。
二、科主任应组织医护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对危重孕产妇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抢救,分秒必争。
三、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通讯设备及应急预案。
四、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五、需即将手术的孕产妇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确诊后30 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二)危重症管理制度1.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工作应由经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通知专家抢救小组。
2.科主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3.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抢救设备及应急方案,畅通的通迅设备。
4.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进行抢救时人员要按岗定位,由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师担任组织抢救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
5.要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1(三)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1.应由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年资医师、护士担任急组工作。
2.对急救高危孕产妇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
3. 接诊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4.严格执行急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有危重病员的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抢救小组要承担出诊任务,进行及时的转运现场抢救。
6.所有小组人员,应服从领导,分工明确,积极配合。
(四)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1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编码NFYZD-YWBJB-21-2021 版本 3制度名称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总页码 2适用范围孕产保健部修订日期2021-06-30制定部门医务保健部生效日期2021-07-01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特制订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2、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年1月第53卷第1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0《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发 [2018]122号)3、内容:3.1分级管理3.1.1 专人负责本院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孕期、产时及产后的追踪管理工作。
3.1.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无特殊标记)”的孕产妇,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孕20~26 周转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
3.1.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有特殊标记)、“橙色”的孕产妇,留本院管理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3.1.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在高危门诊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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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篇一: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
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
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
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
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8、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篇二:xx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
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
xx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
目录
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2高危妊娠管理制
护制度 (4)
会诊制度........................................................................ .5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5产科危重症病例评审制度 (6)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急救药品管理制度...............................................................7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8抢救用血管理制度...............................................................8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9)
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
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10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2)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13门诊手术室
科宣教室工作制度………………………………………………….14待产室工
作制度 (15)
产房工作制度………………………………………………………….16产
科抢救室工作制度………………………………………………….17爱婴医院
工作制度 (17)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8手术分
级管理制
度…………………………………………………….20手术审
批制
度………………………………………………………….22转
诊制度……………………………………………………………….
22病历书写制度………………………………………………………….23疑
难病历讨论制度.............................................................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26)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2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8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28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9产科急救中心年度医疗质量指标. (30)
产科医疗安全制度.............................................................31产科急救中心培训制度.......................................................32产科急救中心信息上报制度.................................................32产科急救中心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33产科急救中心院内和辖区内沟通机制. (34)
三、各级工作人员职责
产科主任职责………………………………………………………….35产科主治医师职责…………………………………………………….36产科住院医师职责…………………………………………………….37妇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