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规范学校教材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适用于教材的选购、编写、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教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教材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教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教材选购1. 选购原则:(1)教材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2)教材质量要高,内容丰富,结构合理,便于教学。
(3)教材价格合理,不得过高。
2. 选购程序:(1)教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提出教材选购建议。
(2)领导小组审核教材选购建议,确定教材选购目录。
(3)教材管理办公室负责教材的征订、分发和回收。
五、教材编写1. 编写原则:(1)教材编写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教材编写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教材编写要注重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便于教师授课和学生自学。
2. 编写程序:(1)教材管理办公室提出教材编写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组织教师编写。
(2)编写过程中,教材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指导。
(3)教材编写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教材质量。
六、教材使用1. 教师应按照教材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内容。
2. 学生应按照教材要求,认真学习,做好笔记。
3. 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更改教材,如需更改,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七、教材回收1. 教材使用完毕后,教师应将教材收回,交由教材管理办公室统一回收。
2. 教材回收后,教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教材进行分类、整理、消毒,并做好记录。
八、监督检查1. 教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教师和学生有权对教材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

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教材是培养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了适应教学改的要求,逐步建立配合学分制实行的教材管理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原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用)》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材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做好教学教材的供应工作。
2、保证实用性强、水平高、质量高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3、提高管理水平,使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4、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工作。
二、教材的订购1、为了保证教务处对教学用书的监控,更好地开展教材评优工作,防止盗版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凡我院全日制大专、五年一贯制大专、中专及各类学历教育各门课程所需的教材,均由学院教务处统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征订教材。
2、教务处每年于5月、11月两次向各系提供教材征订目录和有关资料。
3、各系应根据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及课程教学内容要求,认真研究,选定高质量的教材。
每一门课程必须选定一本教材,包括统编教材、协编教材或自印讲义。
4、各系选定的各门课程的统编或协编教材、讲义,都要将教材名称、版次、主编、出版社,使用班级(专业)、使用数量、使用时间等逐项填写在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上或填写有关教材预订的表格,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年秋季于6月10日前,春季于12月20日前,按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以此作为订购、印刷教材和发放教材的依据。
5、审批后需付印的教材(讲义)由教务处统负责印刷,原稿需提前一个月交教务处,以保证课前书到。
6、教材的订购一般以征订目录的要求确定订购数量,协编教材、讲义的订购、印刷一次不超过三年的教学用书量。
7、因教材出版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教材不能及时到课,教务处要及时与各系联系,商量临时解决办法,否则,教务处要承担相应的教学责任;因系漏订、迟订教材造成的教材不能及时到课,系和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教学责任。
8、各系不得擅自改变教材预定计划和使用计划,造成的积压教材,由教务处通知有关的系,由系重新安排学生使用,否则系将承担积压教材的责任。
学校教材管理的细则与制度

学校教材管理的细则与制度
目标
学校教材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提供有效的研究资源,促进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发展。
教材选定与审查
1. 教材选定应基于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确保与课程内容和学生需求相匹配。
2. 教材选定应经过教研组综合评估和教师集体审议,确保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全面性。
3. 教材审查应由专业教研组和教材管理委员会共同进行,确保教材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教材采购与保管
1. 教材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材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2. 教材采购应经过招标或询价等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3. 教材保管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教材的安全和完整。
教材更新与替换
1. 教材更新应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材内容。
2. 教材替换应根据教学实践和教师反馈,对不适用或过时的教材进行替换。
教材使用与评估
1. 教师应根据教材的特点和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 学生应按照教材的要求和教师的指导,认真研究并完成相关作业。
3. 教材评估应定期进行,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反馈,及时了解教材的优缺点,并进行改进和调整。
教材版权保护
1. 学校应严格遵守教材版权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复制、传播或使用未经授权的教材。
2. 学校应建立教材版权保护制度,加强版权意识和宣传教育,确保教材版权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学校教材管理的细则与制度,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研究效果,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和落实。
教育部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

同时,《报告》对 如 何优化 调 整 相关专业 群 结 构、规模和内涵提出了建议。第一,适应行业发展态 势,动态调整专业培养规模。针对新兴行业或新业态 出现的新职业岗位需求,增设新专业。第二,对接职业 岗位群需求,合理构建专业体系。系统构建培养技术 技能人才的专业体系,在学历提升的同时保证能力的 提升,满足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和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第 三,结合国家战略和区域特点,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建 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第四,深 化产教融合,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校企合作 共办专业机制。第五,对接职业岗位要求,强化专业内 涵建设。加强行业文化和职业素养培养,提升学生对 行业的热爱度、专业的认可度、工作的敬业度。第六,优 化资源配置,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集教学、培 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式、合 作型的实训基地。
各院校自主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试点,各 培 训 评 价 组 织 应 结 合 区 域 实际,与省 级教 育行 政 部 门、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标准,确保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工作稳妥推进。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畅通技能人才成长 通道
2020年1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 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 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 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 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张立新称,这项工作对技 能人才的发展是积极有利的。
★教育部:以新课标引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 改革
近日,教 育 部 发布了中等 职 业学 校 数 学、信息 技 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等5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以下简称“新课标”)。新课标确定了中职公共基础 课程核心素养和课程目标,明确了课程内容和学业质 量要求,对中职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 升学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浙教教材〔2020〕67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教教材〔2020〕6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推进我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全面提升教材质量,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浙江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8日。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关于学校教材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关于学校教材管理的规定和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流程,提高教材质量,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和制度。
一、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教材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2. 质量第一原则:学校应选用国家教育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确保教材质量。
3. 适合性原则:教材的选择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适应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育教学要求。
4. 更新与淘汰原则:教材应及时更新,淘汰不适合的教材,确保教材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教材的审定、选用、更新、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的采购、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3. 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材的使用、评估和建议工作。
4. 教师:负责教材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教材问题。
三、教材选用与审定1. 教材选用:学校应选用国家教育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如需选用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须报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批。
2. 教材审定: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审定,确保教材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四、教材采购与发放1. 教材采购:教务处负责教材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材质量。
2. 教材发放: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始前,将教材发放给教师和名学生,确保教学秩序。
五、教材使用与评估1. 教材使用:教师应按照教材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连贯性。
2. 教材评估:教研组应定期对教材进行评估,向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提出教材更新或淘汰的建议。
六、教材保管与回收1. 教材保管:教师和学生应妥善保管教材,防止教材丢失、损坏或遗失。
2. 教材回收:在每个学期结束前,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材的回收工作,确保教材的循环利用。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切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建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成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我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规范、有序的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主动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或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课程资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课程。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学校教育教学所必需的课程体系,对于完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重视提高学生综合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关注每个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注重学校教师的专长,充分发挥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实际,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二、课程目标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根据新课程的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有全面的发展。
1、加强课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社会生活的联系,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对地方和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2、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安排的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
3、拓展学生知识领域,增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发展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引导学生关注自我生活,发展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职业教育教材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教育教材管理规章制度XX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研究的主要依据。
为了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我们制定了教材管理制度,以杜绝、防止问题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的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1.教材供应对象为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等,均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1.所有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必须从职业教育专门制定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信息》目录中选取适合本校学生学情的教材,不得选用其他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信息》目录的教材为主。
二)预订程序1.每年5月和10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专业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务处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如需即时采购,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当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8.教材征订期结束后各系部确需增订教材的,需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教学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并同时附送准确详细的教材征订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
9.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征订教材,原则上每种教材一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
三、教材发放办法一)系部领取教材的规定1.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各系部派人统一领取。
2.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音像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音像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浙教办电〔2008〕115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音像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电〔2008〕1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音像教材是中小学教材的组成部分,与文字教材互为补充、配套使用,对提高教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立项编写审定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提高音像教材编制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音像教材的审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审定组织机构。
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音像教材的审定,下设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学音像教材审定的日常事务。
省电化教育馆1名负责人担任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增设小学音像教材、中学文科音像教材、中学理科音像教材和综合学科音像教材等4个中小学教材学科审查委员会,聘请王力健等61人为第五届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学科审查委员会(音像教材)委员(名单见附件)。
音像教材学科审查委员会委员与相关的学科审查委员会委员共同负责省中小学音像教材的审查工作。
二、审定范围。
进入我省中小学教学领域的音像教材均需经过审定,包括教育教学类幻灯投影片、录音录像带、光盘软件、网络教育软件、辅助教学类课件、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以及资源库等。
三、中小学音像教材审定原则、标准、程序和审定工作纪律按照《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立项编写审定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用于我省中小学课堂教学的音像教材,须经立项、初审,并经试验、审定后方可进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正式使用;其他音像教材,经审定后,进入中小学音像资料目录(在教学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有效期为三年),方可由学校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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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浙江省中小学选用和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出版的地方课程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
第四条地方课程教材分为通用和专题两类。
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是指省内中小学普遍适用的,一般为综合性的教材;专题地方课程教材是指供省内中小学选用的,国家有要求而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没有涵盖的或体现某一地域特色的专题教材。
第五条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省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
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
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核、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负责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
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
第三章编写修订第九条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应当依据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地方特有社会经济资源,加强教育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第十条教材编写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组建专业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教材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
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或领域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
(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当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有一定影响。
(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
主编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与同一主题不同版本的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
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当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教材的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四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及时修订。
(一)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
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
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教材审核第十五条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审核。
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地方课程教材应当送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管理的日常事务,并组建省中小学教材专家库、学科组,承担地方课程教材审核职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机构,承担行政区域内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职责。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教材审核机构应当由政策专家、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工作。
教材送审工作采取网络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
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发布公告,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
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教材审核应当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
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
专题审核,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
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九条新编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
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学科组审核、行政部门审定的方式开展。
(一)个人审读。
由专家个人对教材进行审读,提出专家个人审读意见。
(二)学科组审核。
对专家个人审读意见逐条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学科组审核意见。
(三)行政部门审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形成审定结论。
修订后的教材重新送审,按复审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新编教材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
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初审意见中予以明确。
编写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初审教材须提交:编写单位、主编及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送审报告,出版部门对送审教材的政治把关声明,定型成品教材以及教材使用跟踪计划等。
复审教材须提交: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选用使用第二十三条教材选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第二十四条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要组建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教研人员、校长、教师和家长等多方代表参与的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建立由课程教材专家、学科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组成的学科组专家库。
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学科教材初选工作,学科组由学科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占比应当不少于二分之一;参与教材初选的学科组专家名单应当在学科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五条教材选用工作要制定教材选用工作方案,明确选用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专家人员等。
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选用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课程教材使用应当严格遵照选用结果。
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课程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如需更换教材版本,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相关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原则上从课程开设的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确保课前到书。
第二十七条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按计划开展教材使用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
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落实。
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第六章保障机制第二十九条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第三十条承担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同级科研课题。
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省级教材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教材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七章检查监督第三十二条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三十三条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当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当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