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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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人员考核细则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为规范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办“三零”活动

要求,实现“三争三提”活动目标,结合我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

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定岗定责,量化指标,综合考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推荐相结合。

二、考核方式

1.量化评分、分类管理、一季一结、年底汇总;

2.自评、互评与领导评分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决策督查(25分)、专项查办(20分)、自身建设(25分)、临时工作(20分)、领导评价(10分),采用逐项加分和扣分方式进行统计。

(一)决策督查(25分)

1.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计5分。

2.按照分解立项方案,落实到人,逐项催办,认真汇总,按时反馈,使市委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计5分。

3.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和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报告或编发简报,每月完成1期《督查通报》,计10分。

4.对上级党委要求定期反馈的长期性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经常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任务,计5分。

5.撰写上报的《督查通报》,凡被衡阳市委办公室采用1期加3分,被衡阳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5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1期加10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加15分;被中办采用1期加25分。凡被省办和中办采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专项查办(20分)

1.对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及时下发批示件办理通知单,计5分。

2.办理过程中,能够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办催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计5分。

3.办结报告达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计5分。

4.对承办的衡阳市以上领导批示件,在1个月内办结,计5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迟报、漏报一次扣10分,被衡阳市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此项不得分。

(三)自身建设(25分)

1.督查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凡能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计5分。

2.督查室人员应刻苦钻研督查业务,增强业务素质。能够结合实际,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写1篇督查业务文章,积极向衡阳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完成任务的计5分;被衡阳市采用1篇加5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10分,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1篇加15分。

3.文档管理工作应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对基层报送的各类材料和各类督查台帐的记录,做到认真登记、传阅、整理和归档,确保不漏登漏记,不泄漏秘密,不随处搁置,不随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计5分。

4.办公室窗明几净,无灰尘杂物,办公用品摆放齐整。符合上述要求,计5分。

5.严格遵守考勤纪律,8﹕30准时到岗,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替签、补签或电话委托签到。有病有事要及时向督查室领导请假或说明事由,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符合上述要求,计5分。

(四)临时工作(20分)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和督查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务,计5分。

2.高度重视会议签到工作,做到及早准备,提前到位,紧张有序,负责到底,计5分。

3.对办公室安排的义务劳动,能够愉快接受,积极参与,计5分。

4.对来客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计5分。

(五)领导评价(10分)

由市委办公室及督查室领导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打分。

附:市委督查室量化考核表

市委督查室2013年第季度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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