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媒公共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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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媒公共性的探讨当社会公众达到较大规模,公众之间的交往不再局限于面对面的人际交往。而需要借助二定的技术媒介手段才得以进行。由此形成了以大众传播媒介为中心的新的人类沟通环境。至此,社会公共领域更多地以“媒介化(mediated)公共领域”的方式呈现。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等都是搭建这种公共领域的重要媒介。此文由才子城毕业论文网搜集媒介公共领域的出现带来了传媒公共性问题。对传媒公共性,在传媒研究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理解,该学派把传媒公共性理解为传媒的公共性,把它看作是公共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因而.在传媒与公共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传媒可以是公共性的建构者,也可能是公共性的解构者。或者说,传媒公共性有可能是非完全意义上的、不真实的公共性。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晚期资本主义制度下,受权力和资本双重宰制下的大众传媒就败坏了交往(沟通)理性,破坏了人们平等、开放、自由、普遍而理性的理想沟通(互动)情境,从而使公共领域“再封建化”(再政治化)和“再市场化”。由此,公开、公益、理性批判的公共性沦落为(商业)演示或(政治)操控的公共性即所谓“伪公共性”(pseudo-publicness)/公共性的一种“虚假”的表现形态或“伪装”。于是乎,公共领域生发的语境一旦发生改变即从人际传播转换为大众传播,就会产生消极的结构转型而瓦解。或者说,基于人际交往的一般公共性一旦发展成为以大众媒介为中心的传媒公共性,其平等、自由、公益、理性等核心价值理念就会丧失掉。

对传媒公共性,还有一种被称为新传媒公共性论的理解,即认为:传媒即公共性。这是一种技术决定论或媒介中心主义的理解。相比于传播政治经济学范式的社会权力解析,技术主义范式立足于传媒自身的技术特性来阐发公共性的基本内涵。揭示出传媒与公共性之间的同一性,从而将传媒等同于公共领域。于是乎,公共性是传媒与生俱来、先天固有的本质属性。譬如,约翰·汤普森(J.Thompson)就认为,现代传媒重构了公共性,传媒的高度发展已

经造就出了传统模式所不能容纳的、新的公共性类型。在以电视为代表的高度媒介化时代。“公共性已越来越联系大众传播技术媒体所产生的和提供的各种可见性(可视性)。

公共性已经越来越脱离共享的物理公共空间和面对面的交流,而变得日益去解空间化(despatialized)、去本土化(去在地性,non-localized)和非对话性(non-dialogical)。由此.公共性成为媒介化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ness)。乃等同于可见性。16-71可见,在汤普森那里,可见性取代了对话(自由讨论、理性辩论和协商)而成为传媒公共性的核心要素。这显然不符合经典或标准的公共性在根本属性上的指标体系(除了公开性,还兼具理性批判性、公益性和达成共识等)。无疑,以电视公共性为代表的传媒公共性同样是意义不充分的、虚假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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