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经办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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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要紧业务

统一经办指南: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五、个人信息变更

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九、工伤职工增减

二十、工伤职工转移

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

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

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

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

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要紧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要紧业务

统一经办指南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

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举使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在登陆“网上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入单位信息;或从“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治理子系统(一般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机构审核材料

参保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营业执照或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保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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