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污染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二○○八年六月六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名录是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苏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名录

废碱(HW35)
含氟废液(HW32)
表面处理废液(HW17)
含铜废液(HW22)
含锌废液(HW23)
含镍废液(HW46)
苏州伟翔电子废 弃物处理技术有 限公司
JS0500COD 苏州高新区湘 178-10 江路1468号
废线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HW49) 含铅锡渣(HW31) 带线路板的废液晶显示屏(HW49) 含汞废灯管(HW29)
、含砷废物(HW24)、含镉废物(HW26)、含
铊废物(HW30)、含铅废物(HW31)、无机氟
化物废物(HW32)、废酸(HW34)、废碱
(HW35)、含镍废物(HW46)、含钡废物
(HW47)
5000
10000 27
100 400 800 108 4500 12000
7200
1500
3500
吴江市黎里助剂 JS0584OOD 吴江市黎里镇 酸性和碱性含铜线路板蚀刻废液(HW22)
有机树脂废水(HW13) 废矿物油(HW08) 废乳化液(HW09) 废酸(HW34)
20000 2000
5000
35000 1500 6720 5000 5000 25
9000
20 3000
3000
4000 3000
500 1400 1000 1000 1000
300 500 1500 2000
科技有限公司 157-10 号
10000
8000
含铜水处理污泥(HW22)(限苏州市))
常熟市福新环境 JS0581OOD 常熟市海虞镇 工程有限公司 005-10 新肖桥村
废润滑油、废机油(HW08)
常熟市福新包装 容器有限公司 昆山市亚盛环保 回收利用有限公 司 昆山市金骏玮资 源综合开发有限 公司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出炉,共分为18类,其中包括:废油类、含酸废物类、含碱废物类、废酸类、废碱类、废酸浴渣类、废油水混淆类、有机废物类、非有机危险废物类、固体废物类、废水类、废铅酸电池类、废底片类、过期药品类等。
1.废油类废旧机油、矿物油、合成油、切削液、润滑脂、齿轮油、转动机油、过滤机油、铁红油、冷却液、金属切屑与切屑液、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
2.含酸废物类含有硝酸、硫酸、磷酸、氢氟酸、醋酸等酸性物质的废液、废渣、废料等。
3.含碱废物类含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碱性物质的废液、废渣、废料等。
4.废酸类废硝酸、废硫酸、废盐酸、废磷酸、废氢氟酸等。
5.废碱类废氢氧化钠、废氢氧化钾、废氨水等。
6.废酸浴渣类含有金属、非金属物质的废酸浴渣。
7.废油水混淆类含有油类和水类混合物,如废水油渣、养护典礼废水等。
8.有机废物类废弃有机化合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张、废皮革、废药制剂等。
9.非有机危险废物类包含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如过期药品、废电池、污泥、养护典礼废水、医疗废物等。
10.固体废物类多为工业、生活垃圾废物,如金属废弃物、玻璃废弃物、纸张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等。
11.废水类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混合废水、电子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等。
12.废铅酸电池类废铅酸电池、镉镍电池等废弃电池。
13.废底片类废底片、过期的影像材料等。
14.过期药品类过期的药品、废弃的药品原料和废弃的包装材料。
15.废电子电器类包括废旧电器、废旧家电、废旧计算机、废旧手机等。
16.废旧金属类包括废旧钢材、废旧铜材、废旧不锈钢等。
17.危险化学品废物类包括含有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化学品废物。
18.其他危险废物类包括病害动物尸体、机械废弃物、废弃化妆品等。
以上就是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18类废物,这些废物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需要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27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二○○八年六月六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2008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版1105)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16—(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七条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16—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目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20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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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wangweiipp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卫生 非特定行业 废物代码 851-001-01 900-001-01 271-001-02 医疗废物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In In T HW01 医疗废物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 残渣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及反应 基或培养基废物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 (包括载体)物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吸附 剂,催化剂和溶剂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 过期原料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及反应基 或培养基废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包 括载体)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吸附剂, 催化剂和溶剂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过 期原料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苯 胺化合物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 271-002-02 化学药品 原药制造 T 271-003-02 271-004-02 271-005-02 T T T T T T T T HW02 医药废物 272-001-02 272-002-02 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 272-003-02 272-004-02 272-005-02 兽用药品 制造 275-001-02 275-002-02 T T — 5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275-003-02 275-004-02 275-005-02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T T T T T T T 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使 用活性炭脱色产生的残渣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包括载 体)物 兽药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 废物 兽药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和 溶剂 兽药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 基因工程 药物过程中的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的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与滤饼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 基因工程 药物过程中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和溶剂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 程药物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 不合格, 淘汰, 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不 包括 HW01,HW02,900-999-49 类)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 残渣;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器排放 的废物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 馏残渣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 产生的滤饼 2,4,5-三氯苯氧乙酸(2,4,5-T)生产过程 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渣 2,4-二氯苯氧乙酸(2,4-D)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含 2,6-二氯苯酚残渣 兽用药品 制造 275-006-02 275-007-02 275-008-02 HW02 医药废物 276-001-02 276-002-02 生物,生 化制品的 制造 276-003-02 T 276-004-02 T 276-005-02 HW03 非特定行业 废药物, 药品 T 900-002-03 T 263-001-04 T 263-002-04 HW04 农药废物 农药制造 263-003-04 263-004-04 263-005-04 T T T T — 6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263-006-04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渣及 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产生 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和地面清扫废渣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 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固体废物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及(反应罐及 容器)清洗液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包括 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农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 报废药品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 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保存过程中产生的 沾染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使用杂芬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保存过程中产生的 沾染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使用含砷, 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保存过 程中产生的沾染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 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 报废产品及过期原料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 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剂产品 硝基苯-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T 263-007-04 263-008-04 263-009-04 263-010-04 263-011-04 263-012-04 非特定行业 900-003-04 T T T T T T T 农药制造 HW04 农药废物 201-001-05 T 锯材,木 片加工 201-002-05 T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 201-003-05 T 266-001-05 266-002-05 266-003-05 非特定行业 HW06 有机溶剂 废物 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 900-004-05 T T T T 261-001-06 T — 7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261-002-06 261-003-06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T T T 羧酸肼法生产 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分 离和冷凝反应器排气产生的塔顶流出物 羧酸肼法生产 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精 制产生的废过滤器滤芯 甲苯硝化法生产二硝基甲苯过程中产生的 洗涤废液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 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 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 残渣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 水处理污泥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金属热处理过程中的盐浴槽釜清洗工艺产 生的废氰化物残渣 其他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 清洗油罐(池)或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 水和烃/水混合物 石油初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 及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 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 水收集管道产生的污泥 石油炼制过程中 API 分离器产生的污泥, 以 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废水处理污泥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法产生的浮渣 石油炼制过程中的溢出废油或乳剂 石油炼制过程中的换热器管束清洗污泥 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设施的污泥 HW06 有机溶剂 废物 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 261-004-06 261-005-06 I,T 261-006-06 346-001-07 346-002-07 HW07 热处理含 氰废物 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 346-003-07 346-004-07 346-005-07 346-049-07 天然原油 和天然气 开采 071-001-08 071-002-08 251-001-08 I,T T T T T R,T T T,I T T HW08 废矿物油 251-002-08 精炼石油 产品制造 T 251-003-08 251-004-08 251-005-08 251-006-08 251-007-08 T T,I T,I T T — 8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251-008-08 251-009-08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T,I T,I T,I T,I T 石油炼制过程中储存设施底部的沉渣 石油炼制过程中原油储存设施的沉积物 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的沉积物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 产生的残渣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过滤粘土 精炼石油 产品制造 251-010-08 251-011-08 251-012-08 涂料,油 墨,颜料 及相关产 品制造 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 船 舶及浮 动装置制造 264-001-08 油墨的生产,配制产生的废分散油 T 266-004-08 375-001-08 900-200-08 粘合剂和密封剂生产,配置过程产生的废 弃松香油 拆船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油泥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 其含油污泥 使用煤油,柴油清洗金属零件或引擎产生 的废矿物油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 产生的废矿物油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产生的废矿物油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 生的废矿物油 使用镀锡油进行焊锡产生的废矿物油 锡及焊锡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使用镀锡油进行蒸汽除油产生的废矿物油 使用镀锡油(防氧化)进行热风整平(喷 锡)产生的废矿物油 废弃的石蜡和油脂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 物油 T T,I T T,I T T T T T T T T,I T,I T,I HW08 废矿物油 900-201-08 900-202-08 900-203-08 900-204-08 非特定行业 900-205-08 900-206-08 900-207-08 900-208-08 900-209-08 900-210-08 900-249-08 — 9 —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900-005-09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HW09 油/水, 烃/ 水混合物 或乳化液 来自于水压机定期更换的油/水,烃/水混 合物或乳化液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