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_1-189
电子商务概论知识点整理

电子商务概论知识点整理1.最常见的3种电子商务是:○1消费者在WWW上购物,称为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子商务(B2C);○2企业之间在WWW上进行的交易,称为企业间电子商务(B2B);○3支持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组织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和采购所需的交易和业务流程。
2.电子资金转账【EFT】:它是指通过企业间的通信网络进行的账户交易信息的电子传输。
3.增值网【V AN】:是独立的企业,它为用EDI进行交易的买主和卖主提供连接服务,帮助他们传递交易信息。
在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互联网出现之前,增值网在进行EDI的贸易伙伴间建立连接,并保证交易数据传递的安全性。
4.商业模式:是指为盈利而建立的业务流程的集合。
5.盈利模式:及识别客户、对其开展营销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业务流程的集合。
这种思想可以帮助企业分辨创造收益的业务活动,从而更好地进行营销沟通和分析。
6.电子商务的优势: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并降低成本增加卖主的销售机会,增加买主的购买机会;企业在采购时可以利用电子商务找到新的供应商和贸易伙伴;互联网可以安全、迅速、低成本地实现税收、退休金和社会福利金的电子结算;比起支票结算,电子结算更容易审计和监督,这可以有效地防止欺诈和盗窃;电子商务可以让人们在家工作,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也可以得到缓解。
7.电子商务的劣势:有些业务流程也许永远都不能使用电子商务;对于很多商品和服务来说,实现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大量的潜在顾客有互联网设备并愿意通过互联网购物;对电子商务进行投资,其收益是很难计算的,这是因为实施电子商务的成本和收益很难定量计算;现有用来实现创通业务的数据库和交易处理软件很难同电子商务软件有效地兼容;很多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时还会遇到文化和法律上的障碍;一些消费者不愿在互联网上发送信用卡号码,也担心从未谋面的网上商店过于了解自己的隐私;8.交易成本:是买主和卖主收集信息和协商买卖交易时发生的全部成本的总和。
9.网络效应:绝大多数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脚趾会随着消费者的增加而递减。
电子商务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2.功能等同原则: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舒服,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3.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邀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5.合同的成立: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6.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
7.网上银行: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
其产品和服务一般包括存款,信贷,账户管理,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及其电子支付工具和服务。
8.比特税:电子商务主税派最为著名的征税方案。
它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9.认证机构: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10.常设机构: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11.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权利管理信息:附加于作品的没见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于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电子商务合同法1. 第一章引言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电子商务合同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发展背景、基本原则以及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2.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概述2.1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点2.2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作用2.3 电子商务法的发展背景与意义3. 第三章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3.1 自由开展电子商务的原则3.2 公平竞争的原则3.3 信息保护的原则3.4 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3.5 数据安全保护的原则4.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法概述4.1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与特点4.2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3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4.4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5 电子商务合同的纠纷解决5. 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与要求5.1 合同主体的要素与要求5.2 合同内容的要素与要求5.3 合同形式的要素与要求5.4 合同执行的要素与要求6. 第六章电子合同的认证与争议解决6.1 电子合同的认证方式与可信度评估6.2 电子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与途径6.3 电子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与规则7. 第七章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与义务7.1 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与监管责任7.2 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保护义务7.3 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保护责任7.4 电子商务平台的违约责任与惩罚措施8. 第八章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问题与挑战8.1 个人信息保护的难点与挑战8.2 交易平台管理的问题与改进8.3 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难题与合作机制9. 第九章结语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电子商务合同法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需求,为促进电子商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希翼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电子商务法研究与实践者有所。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支付和信息传递的商务活动。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1. 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保证了电子合同和交易的合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护网络安全,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行为。
2.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要素- 主体:具备法定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客体:可以是商品、服务、财产权益等。
- 目的: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交易目标。
- 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和要求。
- 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
3.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及责任- 服务质量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 不实宣传与欺诈行为: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 第三方侵权责任:若平台对涉案产品、服务未尽到审查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网络营销的法律要求- 广告法规定:网络广告应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 条款明示和合法:合同条款应明确显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隐私保护:网络营销商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网络商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5.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保护:商标侵权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 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尊重著作权,禁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 版权管理:平台应采取措施,保护创作者的版权,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
以上是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电子商务法的知识点总结

电子商务法的知识点总结一、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法律适用原则: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子商务活动。
2. 平等自由原则: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歧视和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3. 诚实信用原则: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讲求诚实信用,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4. 知情同意原则: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需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垃圾邮件、短信等滥发行为。
5. 功能相分离原则: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功能,应当做到相分离,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6. 争议解决原则:对于因电子商务活动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 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法性;2. 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法运营和管理;3. 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4. 电子支付的规范和监管;5.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6.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7.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
三、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合同。
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电子商务践行的一种基本形式。
在法律上,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其签订、存储、证明和履行等方面都存在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1. 电子合同的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自由意思原则”和“同意和认可原则”,即当事人应当主动向对方表示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并且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
2. 电子合同的存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存储应当采取永久保存的方式,并且对签订方的权益应当得到合理的保护。
3. 电子合同的证明:电子合同的证明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需要具备电子签名、时间戳、可追溯等要求。
4. 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履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当出现履行纠纷时,应当通过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及电子商务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及电子商务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1. 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法是围绕网络环境中的商业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电子商务法的出现旨在保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操作,并解决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信息自由流通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等。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领域包括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网络金融等。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会因国家间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电子商务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试题一:电子商务法的出现意义是什么?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出现意在保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操作,并解决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试题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信息自由流通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等。
试题三: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案: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网络金融等。
3.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试题一:请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信息自由流通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等。
平等自愿原则指电子商务参与方在交易中应该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平等竞争原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各个主体应该平等参与竞争;信息自由流通原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息应该自由流通,不能受到不合理限制;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指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试题二:列举电子商务法涉及的领域。
答案:电子商务法涉及的领域包括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网络金融等。
试题三: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参与者有何作用?答案: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参与者起着保护权益、规范行为、解决纠纷等作用。
通过电子商务法的规范,参与者可以在公平的环境中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并在发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2021年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第一章复习重点
2021年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第一章复习重点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1.互联网和WWW的概念互联网是互相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所组成的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覆盖全球。
WWW是互联网的一部分,它是一些计算机按照一种特定方式互相连接所构成的互联网的子集,这些计算机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内容互访。
2.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发展阶段定义:“电子商务就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交易。
它以数据(包罗文本、声音和图像)的电子处理和传输为基础,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活动(如商品办事的电子贸易、数字内容的在线传输、电子转账、商品拍卖、协作、在线资源利用、消费品营销和售后办事)。
它涉及产品(消费品和工业品)和办事(信息办事、财务与法律办事);传统活动(保健、教育)与新活动(虚拟商场)。
”从不同的角度,电子商务有不同的理解:从通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通过电话线、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方式实现的信息、产品/办事或结算款项的传送;从业务流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实现业务和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办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要满足企业、消费者和办理者的愿望,如降低办事成本,同时改进商品的质量并提高办事实现的速度;从在线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指提供在互联网和其他联机办事上购买和销售产品的能力。
电子商务发展的四个时期(1.EFT时代、2.电子报文传送技术、3.联机办事和4.WWW)。
(注意发展的阶段的挨次)3.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优势:(1)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的优势可以归纳为一句话: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并降低成本。
(2)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处理订单时,用电子商务可以降低询价、提供报价和确定存货等活动的处理成本。
(3)电子商务可以增加卖主的销售机会,企业在采购时用电子商务可以找到新的供应商和贸易伙伴,并且讨价还价和交易条款的传递都十分便捷。
电子商务提高了企业间信息交换的速度和准确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
(4)电子商务也增加了买主的购买机会。
买主每天24小时都可以与卖主接触。
电子商务法律复习资料
电子商务法律复习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概述 1、电子商务法的调查对象: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网络贸易中产生的、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商事关系的规则。(判断题) 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①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 ②意思自治原则 ③功能等同原则 ④安全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的解释: 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i,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上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简答题)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5、电子商务销售者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6、电子商务消费者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①消费者应承担按照网上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②消费者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③消费者应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7、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单选题) 8、参加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可以自行选择交易的方式和内容,这符合电子商务法的:意思 自治原则。(单选题) 9、我国首次承认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单选题) 10、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的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多选题) 11、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多选题)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结构: ①顶级域名。 ②二级域名。 ③三级域名的命名原则。 2、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无限性、财产性、可转让性和国际性。(多选题) 3、域名是一种独立的、新兴的知识产权,即域名权。 4、国家队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 度。 5、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6、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传统企业、虚拟企业。 7、我国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单选题) 8、我国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先申请先注册。(单选题) 第三章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1、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名词解释) 2、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3、电子认证:是以电子认证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它以PKI技术为基础,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 4、电子签名不适用于如下领域:(多选题) ①涉及婚姻、收养、集成等人身关系的。 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5、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 ①原件形式要求: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②原件内容要求: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6、数据电文可以视为发件人发送的几种形式: ①代理。 ②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数据电文。 ③数据电文也被视为发件人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7、数据电文确认收讫的两种形式: ①强制性确认收讫。 ②发件人要求确认收讫。 8、进入时间:是指在该信息系统内可加以处理的时间。 9、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职能: ①颁发证书。 ②更新证书。 ③查询证书。 ④作废证书。 ⑤归档证书。 10、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11、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失效后:五年。(单选题) 第三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1、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手机银 行业务。 2、网上银行系统包括: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功能模块。 3、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0分)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事实引起的,当事人双方在电子支付方面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以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为前提。 ②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电子支付主体真实的意思表示。 ④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有法律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社会关系。 ⑤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多种具体法律关系的综合。 4、认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赔偿损失。 ②继续履行职责。 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5、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全选) ①风险的制度控制。 ②风险的设施控制。 ③其他风险控制。(数据安全控制、风险责任控制、风险技术控制) 第五章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1、电子商务安全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交易信息质量的安全性。 2、交易信息质量需求:交易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补课抵赖性、有效性。(全选) 3、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对其他计算机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4、网络犯罪的特点: ①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依赖性。 ②网络犯罪的便利性。 ③网络犯罪后果严重。 5、网络犯罪的构成: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网络犯罪的犯罪客体、网络犯罪的主观原因、网络犯罪的客观原因。 6、网络犯罪主要包括:只能直接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和网络关联犯罪两类。 7、网络犯罪的成因分析: ①主观原因: 1.网络违法犯罪缺乏罪恶感。 2.对心西网络系统好奇心和表现欲。 3.网络犯罪的成本低。 ②客观原因: 1.网络安全因素。 2.作案轻松,成本低廉,破案取证难度大。 3.网络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4.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 ③社会因素: 1.规制网络犯罪的法制不健全。 2.网络管理的疏漏。 3.不良网络环境。 8、在线争议解决的方式: ①在线和解。 ②在线调解。 ③在线仲裁。 9、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的电磁记录物。 10、电子证据采集应遵从如下原则:及时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11、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相关性标准、合法性标准。 12、电子证据的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况下惊醒的取证。 13、电子取证具体方式包括:打印、复制、拍照、摄像、制作司法文书、公证。 14、不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类型的是:计算机网络诽谤、诈骗罪。(单选题) 第六章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1、网络隐私权的主要侵权方式:(10分) ①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在网络上公开或转让他人的隐私。 ②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 ③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④广告商的大量垃圾邮件侵扰他人安宁。 ⑤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 ⑥网络监视及窃听。 2、信息网络的传播权的内容:许可权、获酬权。 3、消费者应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①消费者必须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②消费者必须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的个人。 ③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形式或去生活消费资料和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个人。 4、消费者仅限于个人,而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生产单位的团体消费。 5、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的需要,即生活消费。 6、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视为消费行为。 7、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商务法律(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律(知识点)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给商业活动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为了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各国相继颁布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
本文将以“电子商务法律”为题,简要介绍一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一、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电子合同是指在电子媒体上订立的合同,其形式、内容和效力要满足法律的要求。
根据电子商务法律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电子合同享有与传统合同相同的保护。
在电子合同中,要满足诸如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对象合法、合同内容明确等基本要素。
此外,为了确保双方的交易安全,电子合同还需要采用可靠的认证和签名方式。
二、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法律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用户的责任,规范了网络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处理行为。
此外,网络安全法律还规定了网络攻击的行为和处罚,包括网络侵入、病毒攻击、网络钓鱼等。
三、消费者保护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卖方需要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明确的价格和交付方式,并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利享受消费者保护的各项权益,例如退货、维修和投诉等。
四、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要。
各国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创作者的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商业活动时,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禁止销售侵权产品和盗版商品。
此外,电子商务法律还规定了网络侵权的行为和处罚,例如盗版软件、网络侵权等。
五、争议解决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主体可能来自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国家,因此争议解决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的争议,各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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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1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2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3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
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a间接电子商务b直接电子商务。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 a是EDI商务b互联网商务c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
3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2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 电子合同问题 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 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8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 网上税收问题 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5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 形式规范2 技术规范 3开放规范 4多重手段规范6电子商务法的原则:1 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 2自治原则 3功能等同原则 4安全原则。
7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8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1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9.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
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10《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 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11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
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
1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13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1、独立运营的权利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3、违约求偿权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13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1、合法经营2、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14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2 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15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若不再符合上述前两项时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
16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承担的义务: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17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
即如果正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了交易,则网站应当对客户承担责任。
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反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
反之基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18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A、依法成立的公司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9电子合同的特点: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20合同的主要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合是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一致的结果3)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21.电子合同主要类型:1)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2)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3)电子格式合同22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基本原则要义: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地方主要权利 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23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它相关因素。
23.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几个条件: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39.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相关规定:考虑我国的实践并参考《电子商业示范法》,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务中特有的情况,即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由于信息系统地点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且发件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
故《合同法》做了如上规定。
4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几种类型:1)完全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
分为两种,一是生理未成熟者,即10周岁以上的示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是心智未成熟者,即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行为能力人。
这也分为生理未成熟者和心智未成熟者两种;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缔约资格;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缔约但应进行与之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活动;而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有完整的缔约能力。
5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5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做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其未规定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若要约人规定了承诺形式,应符合该形式;若没有规定则应以合理方式做出。
52.判别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的标准: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只要网络广告符合合同法要约的规定,就应视为要约。
由于网络赋予广告发布人充分的信息空间,广告发布人为了更加吸引顾客,往往将品种、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易期间、送货办法等详细内容均一一列出,最后还附有一份电子订购单或者合同,可以说,上述内容是完全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的,当然,有些比较简单的网络广告,如网页头上的横幅广告就往往不包含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