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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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截至2015.12.31)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截至2015.12.31)
2002-04-08
2002-06-01
8
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9
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10
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35
GBZ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2015-12-15
2016-05-01
36
GBZ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2007-01-04
2007-07-01
37
GBZ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38
GBZ40-2002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GBZ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2006-03-13
2006-10-01
2
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3
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2010-03-10
2010-10-01
90
GBZ94-2014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91
GBZ/T157-2009

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

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

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
职业中毒的诊断职业中毒是职业病中种类最多的,其诊断要符合职业病诊断的一般原则,坚持政策性和科学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职业中毒的诊断又有其特点。

例如,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同一毒物在不同致病条件下可导致性质和程度截然不同的临床表现;不同毒物可引起同一症状或体征;非职业因素也可导致与职业因素危害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因此,在临床资料收集与分析时既要注意不同职业中毒的共同点,又要考虑到各种特殊的和非典型的临床表现;不仅要排除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类似疾病,还要考虑职业病与非职业病的鉴别诊断。

一般来说,急性职业中毒因果关系较明确,较易做出正确诊断;而某些慢性中毒,因缺乏特异的症状、体征及检测指标,确诊则相对困难。

实验室检查对职业中毒的诊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接触指标和效应指标。

接触指标指测定生物材料中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如尿铅、血铅、尿酚、尿甲基马尿酸等;效应指标包括:①反映毒作用的指标,如铅中毒者检测尿S-氨基-7-酮戊酸(S-ALA);有机磷农药中毒者检测血液胆碱酯酶活性等。

②反映毒物所致组织器官病损的指标,包括血、尿常规检测及肝、肾功能实验等,例如镉致肾小管损伤可测定尿低分子蛋白(p2_微球蛋白)以及其他相关指标。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医学技术的进步,生物标志物(例如接触标志物和效应标志物)对职业中毒的诊断显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职业中毒的诊断应在掌握充分资料,包括职业史、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分析,并排除非职业因素所致的类似疾病,才能做出切合实际的诊断。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版)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版)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92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7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1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DL/T79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z厂r22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铅的职业危害

铅的职业危害

• 1991-1993年修订铅中毒诊断标准科研协作组在全国各大区进行尿铅正常 值调研结果:
• 范围12.5~314nmolL(2.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2.81g/L),
• 几何均值45.5nmol/L(9.1pg/L),95%容许上限为160nmo/L(32pg/L)。
• 驱铅试验:目前一般公认,驱铅试验对诊断铅中毒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有助于 早期确诊。尤其对已脱离接触的人员,更较其他方法为优。
• 铅绞痛发作时,由于小动脉痉挛,常伴有面色苍白(铅容)、暂时性 血压升高、眼底动脉痉挛与肾小球滤过率减低。
• 急性铅中毒时,铅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并可使肝内小动脉痉挛引起 局部缺血,发生急性铅中毒性肝病。铅亦可引起肝细胞色素系统 功能紊乱,包括细胞色素P450与混合功能氧化酶活性减低。
• (4)对肾脏的影响:
• 铅可影响肾小管上皮细胞线粒体的功能,抑制ATP酶等的活性,引 起肾小管功能障碍甚至损伤。
7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
• 工业生产中发生急性铅中毒的机会较少,但可见到亚急性铅中毒 其临床表现与急性中毒相似。
• 急性铅中毒多因消化道吸收引起。
• 中毒后,口内有金属味,恶心、呕吐、腹胀、阵发性腹部剧烈绞痛 (铅绞痛)、便秘或腹泻、头痛、血压升高、出汗多、尿少、苍白 面容(铅容)。
• 受铅干扰最甚的代谢环节是抑制呼吸色素(如血红素和细胞色素)的生成;通 过抑制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而影响能量的产生;抑制细胞膜上的Na+,K+ATP酶,影响细胞膜的运输功能。
铅对某些系统的影响
• (1)对造血系统的影响
• 1)影响血红蛋白的合成:卟啉代谢障碍是铅中毒机制中重要和较早的变化 之一。结果致使血液锌原卟啉(ZPP)、原卟啉(EP)、尿中ALA增加。 (铅中毒诊断指标)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152例分析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152例分析

龙源期刊网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152例分析作者:木尼拉·阿布力海米提来源:《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2年第11期【摘要】目的探讨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分析。

方法选取我院体检确诊与职业相关的慢性铅中毒的病例152例,测定血铅、尿铅等含量,进行健康状况调查。

结果1-10年工龄的患者,血铅含量为(610.7±29.3)μg/L;11-20年工龄的患者血铅含量为(669.1±34.6)μg/L;20-30年工龄的患者,血铅含量为(750.4±36.7)μg/L,随着工龄的延长,血铅含量逐渐递增,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关键词】职业性;慢性铅中毒铅属于重金属,对人体具有毒害性。

长期暴露于铅含量超标的环境下,人体通过皮肤、呼吸道等途径吸收,铅长期在人体内沉积,暴露时间越久,人体内铅含量越大,造成铅中毒。

本次研究,针对职业是暴露于高铅环境的患者,采集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选取2011年8月-2012年8月于我体检确诊为与职业相关的慢性铅中毒的病例,其中男性97例,女性55例,年龄25-57岁,平均年龄(36.4±9.2)岁。

工作年龄2-25年。

患者多有头痛头晕,乏力,神经衰弱等症状。

1.2方法1.2.1收集资料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患者职业、暴露于铅含量较高环境时间等情况。

血铅、尿铅测定:对患者采集血液、尿液标本,测定血铅及尿铅含量。

1.2.2治疗方法给予患者二巯基丁二酸钠胶囊口服,一日3次,一次0.5g,一个疗程中,服用3天,停药4天。

1.3评价指标根据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标准:正常人血铅含量1.4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完成。

数据分析比较计数资料采用方差分析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2结果。

3.1.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1.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05月14日发布,自2014年10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188—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5.2.2、5.4.4、5.5.5、5.6.5、5.7.4、5.8.2、5.9.4、5.10.2、5.12.2、5.13.2、5.14.2、5.15.2、5.17.2、5.22.2、5.24.2、5.25.2、5.27.2、5.29.4、5.34.2、5.36.2、5.37.2、5.38.2、5.43.2、5.46.2、5.47.2、5.48.2、5.49.4、5.51.2、5.52.2、5.55.2、5.58.4、6.1.4、6.2.4、6.3.5、6.4.4、7.4.5、8.2.2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Z 188—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删除原总则中“责任与义务”;——将离岗后医学随访改为离岗后健康检查。

增加了焦炉逸散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离岗后的健康检查,删除了三硝基甲苯离岗后的健康检查。

离岗后的健康检查修改为推荐性;——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化学物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的各项检查,原则上修改为:有慢性肝脏毒性的化学物质,上岗前实验室检查项目中必检肝功能,选检肝脾B超;相应增加在岗期间的生物学监测频次,即项目中每半年检查肝功能1次,健康体检每年1次;——进一步严格职业禁忌证的范围,特别是只有急性中毒的化学物的职业禁忌证;——部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健康检查周期由2年改为3年;——增加接触焦炉逸散物和有机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删除原附录C、原附录D,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粉尘作业人员胸部数字X射线摄影(DR摄片)技术要求;——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年05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4年10月01日实施。

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14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3.1职业健康监护3.2职业病3.3职业禁忌证4.总则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2责任和义务4.3工作程序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5.2四乙基铅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5.8氧化锌5.9砷5.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5.12磷化氢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5.15有机锡化合物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5.17羰基镍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5.20二硫化碳5.21四氯化碳5.22甲醇5.23汽油5.24溴甲烷5.251,2-二氯乙烷5.26正己烷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5.28三硝基甲苯5.29联苯胺5.30氯气5.31二氧化硫5.32氮氧化物5.33氨5.34光气5.35甲醛5.36一甲胺5.37一氧化碳5.38硫化氢5.39氯乙烯5.40三氯乙烯5.41氯丙烯5.42氯丁二烯5.43有机氟5.44二异氰酸甲苯酯5.45二甲基甲酰胺5.46氰及腈类化合物5.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5.48五氯酚5.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5.50丙烯酰胺5.51偏二甲基肼5.52硫酸二甲酯5.53有机磷杀虫剂5.54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5.55拟除虫菊酯类5.56酸雾或酸酐5.57致喘物6.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6.2煤尘(包括煤矽尘)6.3石棉粉尘6.4其它粉尘6.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7.1噪声7.2振动7.3高温7.4高气压7.5紫外辐射(紫外线)7.6微波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8.1布鲁菌属8.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9.1电工作业9.2高处作业9.3压力容器作业9.4结核病防治工作9.5肝炎病防治工作9.6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9.7视屏作业9.8高原作业9.9航空作业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规范的说明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附录D(资料性附录)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附录E(规范性附录)加压试验和氧敏感试验方法规范正文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江苏省职业性铅接触人群体内铅超标情况调查

【 摘
2 50 2 5 0)
要】 目的 : 为掌握职业性铅 中毒 的发病特 点 、 规律 和趋 势 , 定相应对 策 , 制 遏制职 业性 铅 中毒 的高 发势头 , 对本省
1 4家企业 中 9 2 6 名铅接触人员体 内铅超标情 况进行 了调查 。方 法: 根据有 关规 范和标 准 , 采集空 气样本 并检测 空气 中铅浓

e c s sg i c n y l e i o d Ch — s u r e t G = 9 . 5 P< O 0 ) n e wa in f a tb i l o i q a e t s ( i k h 76 , . 1 .Co cu in:Th i a in o x e d n t n a d i n l so e st t fe c e ig sa d r n u o
p o i e s in i c s r t g o c n an t n e c ft eh g cd n e o c u a in l e d p io i g h x e dn t n a d i i r vd ce t i ta e y t o t i e d n y o h i h i i e c f c p t a a o s n n ,t e e c e i g s a d r v— f n o o l n
o h i wee9 7 ,TWA fe cs iep sswe efo 0 0 6t . 0 mg m3 ft ear r . 6 o x esv o t r rm . 6 O 1 4 0 / .Ex esv o t r ln ,p wd rf1 c siep ssweemiig o e -— l l
关系 。对此政府 、 企业 、 防治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应采取相应措 施 , 以减轻其危害 。

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是怎样区分的

一、按诊断划分
3.7 诊断
3.7.1 职业性中毒occupational poisoning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组织器官受到工作场所毒物的毒作用而引起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疾病。

3.7.2职业性急性中毒occupational acute poisoning
短时间内吸收大剂量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中毒。

3.7.3职业性慢性中毒occupational chronic poisoning
长期吸收较小剂量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中毒。

在慢性中毒病程中,有时可出现临床表现的急性发作。

例如,慢性铅中毒时可有铅绞痛急性发作。

二、按严重性划分
5 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出现接触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
轻度中毒损害的临床表现者。

5.2 中度中毒中毒严重程度介于轻、重度中毒之间者。

5.3重度中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岀现吸收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者;
b)出现吸收毒物所致多器官(系统)功能损害者。

c)急性中毒留有较重的后遗症者。

三、按事故类别划分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死亡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 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5 人以上,或者发生
职业性炭疽5 人以上的。

四、按危险度(评价)划分安全、轻度、中度、重度。

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导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我部制定了《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规范和促进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

附件: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doc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儿童: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成人:尿δ-ALA(尿δ-氨基-γ-酮戊酸)、血ZPP(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镉。

尿镉≥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复查尿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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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
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
消化、造血系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
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
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
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
之一者:
a)尿铅≥0.34μmol/L(0.07mg/L、70μg/L)或0.48μ
mol/24h(0.1mg/24h、100μg/24h);
b)血铅≥1.9μmol/L(0.4mg/L、400μg/L,);
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μmol/L(0.3mg/L、
300μg/L)而<3.86μmol/L(0.8mg/L)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5.1.1 血铅≥2.9μmol/L(0.6mg/L、600μg/L)或尿铅≥
0.58μmol/L(0.12mg/L、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μmol/L(8mg/L、
8000μg/L)者;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μmol/L(2mg/L、
2000μ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13.0μ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5.1.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μmol/L(0.8mg/L、
800μg/L)或4.82μmol/24h(1mg/24h、1000μg/24h)者,可诊
断为轻度铅中毒。
5.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中毒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如
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
辅以对症治疗。观察对象也可酌情进行驱铅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观察对象
可继续原工作,3~6个月复查一次或进行驱铅试验明确
是否为轻度铅中毒。
6.2.2 轻度、中度中毒
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不必调离铅作业。
6.2.3 重度中毒
必须调离铅作业,并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如需劳动
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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