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第三讲--宪法

法律基础第三讲--宪法
法律基础第三讲--宪法

第四讲宪法

教学目的:通过本讲,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观念,确立宪法精神。教学重点:宪法的基本知识及内容。

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知识及理论

(一)宪法的来历

在西方,宪法一词最初的词义是规定、组织和结构。近代意义上对宪法的概念的使用,最根本的特征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如法国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集中体现了近代宪法的基本精神。所以,在近代意义上,宪法一词的含义的侧重点不在于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是否处于核心地位,而是强调宪法制定的正当性和和宪法功能的合理性。对这一点,美国革命家托马斯.潘恩在《人权论》中指出: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宪法不是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政府的人民的决议。在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含义始于清朝末年,自日本传入中国。19世纪60年代,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开始介绍西方的宪法概念,19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1898年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人士开始要求朝廷立宪法,实行宪法政治。1908年,清政府为了敷衍民意,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汉语中成为专门的法律术语。

(二)宪法是什么

1、概念

给宪法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要把握几个方面:一是要抓住宪法作为一种法和法的组成部分而应当具有的种的属性,将宪法的内在和外

在的特征相结合;二是要从动态和静态两个层面反映宪法的品质,既要包含宪法典、宪法习惯和宪法判例的实质,又要能反映宪法的良性运作;三是能反映中外理论研究的普遍共识,更重要的是结合中国宪法的实践。最后,还要结合法治、民主、人权、宪政等范畴来考虑。

如果我们从宪法的历史发展和世界范围来考察,不难发现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至少在形式上都是在国家权力所有者发生转换、国家权力结构需要调整、公民权利处于中心地位下的产物。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个方面。且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支配的主导地位。因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另外,各国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结构的组织、权限等问题都有涉及。所以在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一经制定颁布,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国家机关、个人和组织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宪法在形式上的本质属性。

综合以上:宪法是一个国家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相对抗的产物,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国家权力的调配器。

2、宪法的本质

在宪法发展史上,对宪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主要的观点有神意论、全民意志论、意志调和论和阶级意志论。

神意论的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如爱尔兰宪法前言规定: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为一切权力的来源。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全民意志论者主张: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卢梭)。现行法国宪法将公共意志作为宪法的本质特征描述为:民有、民治、民享;美国宪法规定,制宪的目的是“为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和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取个人及子孙享有自由和幸福。”这种观点在资本主义国家较为普遍。

阶级意志论的观点认为:宪法本质上反映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列宁指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以人权保障,权利制衡为价值追求的近代宪法产生于十七、十八世纪。根植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决定和制约。资本主义宪法发源地为英国,早期,资本主义的宪法在政体的规定上大多为君主立宪制。尽管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政体上所设计的是共和国政体,但受其影响的国家所制订的宪法大多是君主立宪制宪法,如法国1791年宪法、比利时1831年宪法、德国1871年宪法等。社会主义宪法在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于1918年在列宁的主持下,制定并通过了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在我国,经历了旧中国和新中国两个宪法时期,两种制度宪法。

(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除了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等共4章106条。无论是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内容,还是文字等

都是正确的。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曲折

但在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人们产生了一种宪法过时的感觉,加之我国一直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致使从1958年反右开始,特别是文革后,宪法实际上被废弃了。

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它除了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国歌,共4章30条。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左”的路线的干扰,它把文革中许多错误的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是一部有严重错误的宪法,但该宪法承认了社会主义制度、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等,不失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过渡

1978年宪法: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这部宪法包括了序言和4章共60条,是一部过渡性宪法。

4、发展完善

1982年12月4日第五次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代表着我国制宪史上光辉的一页。其结构和内容是:除了序言外,共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38条。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人民民主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结构形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民的广泛和真实的权利等方面,采取了与1954年宪法类似的规定。

现行宪法历经四次修订: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2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删去了“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根本目标,为适应这一要求,1993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宪法修正案,经过全体代表认真讨论,于3月29日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着重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做了修改和补充。主要内容有:明确把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体现;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明确了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并对相关内容做了修改;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5年。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些主要内容,经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应该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因此,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正案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定“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二00四年三月,第四次修订。

二、宪法的基本内容(参考:82年宪法)阅读。

(一)我国的基本制度

1、规定了我国的国体

什么是国体: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结构状况,即国家中有哪些阶级,什么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宪法总纲第一条:

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规定了我们的政体

即政权组织形式,即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采用何种方式组织政权,管理国家。宪法总纲第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主权在民。

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选举制度;115页

案例:岳阳市二选市长风波

2003年1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市长,组织提名并被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唯一市长候选人罗碧升因没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而未能当选。1月3日晚,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再次举行全体会议,又将重新确立的唯一的市长候选人罗碧升提交大会选举,结果在这次大会上罗碧

升的赞成票过了半数,当选为市长。这次选举事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引起了广泛争议。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思考题:

1、岳阳市人大这次选举市长,只有一名正式候选人是否合法?

2、罗碧升在全体会议上落选后,只隔一天,会议主席团又将其

确定为唯一候选人,并再次举行全体会议使其当选,这样做是否妥当?

3、我国国家结构形式116页

即国家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通常采取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宪法总纲第三条:“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129页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21页

1、平等权。

案例1:波音7250万美元了结性别歧视案。

案例2:“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件背景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竞相报道,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例3: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案例:“过失执法”向罪犯赔偿

日前,武汉市新洲法院作出国内首例“无期徒刑犯获国家行政赔偿”的判决。因黄陂“9·18”特大鞭炮爆炸案,被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的无期徒刑犯人刘小望,将获得国家行政赔偿4万余元。

事情始末是:2001年9月18日晚,武汉市黄陂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非法鞭炮作坊进行检查。在收缴鞭炮作坊主刘小望家的烟花爆竹时,由于执法人员搬运不当引发恶性鞭炮爆炸事故,致17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包括5名民警及刘小望之妻。刘家的三层楼房及其他财物被毁损。

随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小望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而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相关证据表明,此次爆炸的起因并非刘小望的直接行为所致,而是执法人员在收缴过程中因磨擦、碰撞及烟花爆竹掉在地上引起的。

2002年12月13日,刘小望及其4个未成年子女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黄陂区公安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新洲区法院公开审理。报经省、市法院认可,尚在服刑的刘小望被准许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刘小望家非法生产、储存的烟花爆竹,是其职务行为,但由于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其所搬运的危险物品疏于安全防范,操作不当,以致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法院裁定由公安机关进行赔偿:刘小望之妻死亡赔偿金57988元;房屋及财产损失57369元;刘小望的4个子女的生活费38640元。其中刘小望获得4万余元。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4、人身自由权。123页。

超市搜身;非法拘禁。

三、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一)宪法实施

1、概念

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

2、宪法实施的构成

概括说来,宪法实施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宪法的适用。是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一方面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即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现的干预。理论界一致认为,由于宪法与其他具体的部门法一样具有一般的法律属性,因此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宪法司法是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具体说:根据宪法关于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直接赔礼道歉之外,国家机关的失职或违法行为可以因公民向法院起诉而得到纠正,即使是法院或检察院的行为不当或违法,还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得到补救,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下列案件审判的结果,充分证明宪法上述有关规定在实施。

案例一: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齐玉苓通知书案: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

齐玉苓和陈晓琪原同为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毕业生。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而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同年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其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自己的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了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1年8月23日,本案二审判决尘埃落定。齐玉苓获赔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开创了中国法院通过司法审查保障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先例,开拓了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开创了宪法直接作为中国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分先河。齐玉苓案在社会上及法律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被媒体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士在对此做出解释时称,与受教育有关的权利是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体现为民法上的人格权利。任何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限制、妨碍、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机会的行为,都是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侵害,因此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而不能说是一种突破。它在司法实践上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有利于宪法进入诉讼领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看似离我们很是遥远,事实上与我们息息相关。不要再把宪法权利看得高高在上、虚无飘渺,我们应该运用宪法来保护宪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中的原告蒋滔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理由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竞相报道,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第二,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项行为。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二是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三是遵循宪法规定的禁止性命令。

(二)宪法实施的保障。

1、概念

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2、宪法实施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和宪性。即要求法律法规以宪法为依据,同时,宪法的原则精神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

二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

3、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在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

(2)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宪法明确规定他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还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4)依靠人民群众。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教案

教案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知识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第一章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 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 授课时数:四课时 板书设计

分类导入: 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 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

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宪法基础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

2020年宪法基本知识培训

宪法基本知识培训 1.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 2.世界上的宪法可分为哪两大类型: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 法 3.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历史文件是:《共同纲领》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在哪一年哪一月哪 一日,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5.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几部宪法:4 6.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7.现行宪法由哪几部分组成: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

8.我国现行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9.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0.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1.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根据什么方针进行政治协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1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15.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 1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7. 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 18.目前我国实行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 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9.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的“五爱”公德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2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 原则,在我国最早是由哪一年的宪法所确认的:1954 22.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什么不受侵犯:人身自由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什么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练习题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判断题(正确的标注“A",错误的标注“B") 1.《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全体劳动者的退休制度。() 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国务院实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集体负责制。( ) 4.《宪法》规定,中国坚持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 5.计划生育、耕地保护、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6.《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 8.《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0.《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 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1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连续任职无限制要求。 () 13.《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5.制定行政法规属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1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7.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 征用。 19.《宪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权”是指由于国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小学生学宪法法律讲宪法法律精彩演讲稿

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精彩演讲稿 本文是关于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精彩演讲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篇1 老师们同学们: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

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

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宪法知识

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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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八 宪法知识 一、判断题(每题5分,共75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1.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2.一些法律、法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同宪法相抵触。()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3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始终,集中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或者修改时确定宪法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的

核心和灵魂。()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5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5.公民所享有的为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各项权利,叫做宪法权利,也称为公民基本权利。()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6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学宪法讲宪法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讲稿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根据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法计划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汇报《宪法》的有关情况。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同时,《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宪法和公共法律基本知识测试试题

宪法和公共法律基本知识测试题 一、判断题(20分) 1、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5、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7、经国务院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8、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9、风险评估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10、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1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 12、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3、因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7、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8、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20分) 1、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宪法知识读本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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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 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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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件 B.序言 C.决议 D.法律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o o o o
A.人大常委会 B.人民代表大会 C.民主选举 D.党内选举
正确答案:B
? o o o o
用户选择:A
3、(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 B.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 C.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D.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
正确答案:D
? o o o o
用户选择:A
4、(单选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最终属于()。
A.无产者 B.人民 C.有产者 D.执政党

正确答案:C
? o o o o
用户选择:A
5、(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A.国务院 B.党 C.人民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D
? o o o o
用户选择:A
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A.分权原则 B.制衡原则 C.民主原则 D.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D
? o o o o
用户选择:A
7、(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A.政治领导 B.组织领导 C.思想领导 D.作风领导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A
8、(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状况基础上,作为一个 整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的是()。
o o o o
A.“主权在民” B.“三权分立”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讲宪法学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讲宪法学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讲宪法学宪法主题班会教案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重、难点: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课时安排:一 教学准备:收集相关案例素材。 教学过程: 一、导入 社会在不断进步,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生根据课前掌握

资料自由发言)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国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3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学生自由发言) 4、教师小结。 三、案例分析 (一)1、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一 张某、王某、宋某、史某、朱某系五名未成年人,通过在溜冰场溜冰认识,结为兄弟。后结识了在外"混"的程某,五名被告人便在外租房,在程的"暗示"下五人开始盗窃,后发展为抢劫。五人同吃同住,有钱同花,作案时一起出动,所得赃款平均分配。案发时,五人正策划购买枪支,并准备为五人组合起个帮号,而每次作案起主要作用的张某已经事实上成

宪法基本知识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学宪法讲宪法三分钟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三分钟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三分钟演讲稿篇一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同学们,在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就会源源不断。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毒品,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

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毒品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 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总之,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让它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三分钟演讲稿篇二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它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

政策法规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 一、判断题 1.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参加社会劳动、受教育和获得物质帮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联系群众并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精简和效率、民主制都属于国家机构 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都属于对特别行政区直接 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 6.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护照基本法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军队控制权。(×)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若不参加 劳动,国家可采取手段强制其参加劳动。(×)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具有收益权属性。(√) 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11.根据《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女人、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属于对 特定主体的保护范畴。(×) 12.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无产阶级。(×) 1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 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1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 1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法律基础-宪法-公民权利和义务(编)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 如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 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这不仅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也体现了我们公民的宪法地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反映了宪法与公民权利和义务是息息相关的。我国是依法保障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履行基本义务的,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共同利益,也需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一定的限制。下面我们对宪法规定的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一个了解。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关系?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宪法也规定了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同时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有时权利和义务也是互相结合而存在的。比如受教育权就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我们享有教育的权利和待遇但我们也必须接受教育。还有劳动权也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生命权了吗?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

学宪法讲宪法作文800字

学宪法讲宪法作文800字(一)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 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每个人都要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小到大,长辈们总会在我们身边教导: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家里,要遵守家里的规矩;而在社会中,更要遵守人民规则,而这个人民规则便是"遵纪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为法离我们相隔"十万八千里",可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了:其实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规方面,人们违法的事情特别多,他们常常目无法律,显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骑着小单车,为了贪求速度,竟骑上了人行横道,且偶尔还与机动车玩抢道竞技;还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可他们却视而不见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辆车惊险地从他后边来了个40度大挪移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的存在,此时已是捏了一头冷汗了;还有些司机,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可他们仍旧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做了,我就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司机洒后驾车,失去意识,摸不着方向了,完全由gps导航带路,结果开进了河里,幸好路人发现将他及时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要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买。"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最反对我看这种书籍了,问她要,她也肯定反对了",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决定趁妈妈晚上做饭时,偷偷去她包里拿了100元。我乐呵着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妈妈竟然没发现那100元不见了,竟也若无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妈妈聊天时,她却同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让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妈妈100元时,我感到面红耳刺了,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来讲,那是范法的行为。或许妈妈讲这个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导我不要误入歧途吧,不要范错吧!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一早,便拿着剩下的60元向妈妈道歉,可妈妈却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才会换来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后才会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妈妈的一席话,让我毛塞顿开。 记得还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地骂回他。我听了以后,很为自己庆幸,因为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地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怎样报复?其实对于这种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严惩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学宪法讲宪法作文800字(二)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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