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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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境内开展的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铁路线路、车站、货场、设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依法开展,科学管理。

3.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4. 责任明确,追究到位。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项目环评要求铁路建设项目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五条环评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公众参与和听证程序。

第六条评价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应涵盖铁路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水资源等方面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保护措施的落实铁路建设项目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破坏。

第八条废弃物处理铁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第九条水资源保护铁路建设项目应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减少对周边水源和水环境的影响,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环境监测铁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四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应急预案铁路建设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铁路建设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减轻危害,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环境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环境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铁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五)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五)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第一节环境1、环境的概念。

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2、环境的根本特性。

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与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

整体性是根本特性,变动性和稳定性相辅相成,环境资源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

环境的整体性:又称环境的系统性,是指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局部之间,因有其相互确定的数量与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具有特点构造和功能的系统。

变动性:指在自然的,人类社会行为的,或两者共同的作用下,环境内部构造和外在状态处于不断变化中。

稳定性。

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功能。

第二节环境影响 1、环境影响。

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2、环境影响分类按来源分类为直接影响(实质是单项活动影响的叠加和扩大)、间接影响、累积影响。

直接影响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对人类社会或其他环境的直接作用,而由这种直接作用诱发的其他后续结果那么为间接影响。

累积影响是当一项活动与其他过去、现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将来活动结合在一起时,因影响的增加而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分类按影响效果分类为有利影响、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分类按影响程度分类为可恢复影响、不可恢复影响。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拟议中的建立工程、区域开发方案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展系统性的识别、预测和评估。

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到达更具环境形容性的人类活动。

2、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3、筛选。

是指确定一项拟议活动是否需要进展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4、划分范围。

指在确定了一项拟议活动应进展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一步确定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并识别其中的主要问题。

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的内容。

建立工程概况;建立工程周围环境状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立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的预先评估,确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准确、详尽的评价。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效益评价报告书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申报之前,委托符合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及时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推广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维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评价机构的考核机制,及时处理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具有监督权利,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信息,向公众提供便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用范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搬迁项目。

2.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规定,明确评价程序和内容,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入公众参预机制,做好公众意见的反映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监测1. 监测范围和周期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环境噪声、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危(wei)险废物等进行监测,确定监测频次和监测周期。

2. 监测机构建设单位应当礼聘受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3. 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制度,记录监测数据,及时评价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设置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染物管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危(wei)险废物处理设施等,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人员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职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的各类组织、个人。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公开透明、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的组织、个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涵盖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选址、设计、施工、运营等。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并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结论、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环境保护投资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第九条从事建设项目的组织、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综合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应当保证其正常、稳定、有效地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章环境监控和排污达标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环境监控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排污应当遵守国家发布的排污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含量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风险和突发事件。

环境影响评价课后题及复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课后题及复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课后题及复习资料⼀、名解环境:是指⼈类以外的整个外部世界的总和。

具体地说,环境是指围绕着⼈群的空间以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类⽣活和发展的各种⾃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环境影响:指⼈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类社会的效应。

环境影响概念包括⼈类活动动对环境的作⽤和环境对⼈类的反作⽤两个层次。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拟建中的建设项⽬、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的影响进⾏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以法律、法规或⾏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必须遵守的制度。

环境标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为了保护⼈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的具体体现,也是执⾏各项环境法规的基本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照⼀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作的过程。

其过程可分为管理程序和⼯作程序,经常⽤流程图来表⽰。

环境影响识别:找出所有受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使环境影响预测减少盲⽬性,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增加可靠性,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按照⼀定的评价⽬的,把⼈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总体上综合起来,对环境影响进⾏定性或定量的评定。

环境质量:在⼀个具体的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群的⽣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环境质量评价:对环境要素优劣进⾏的定量描述即按照⼀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法对⼀定范围的环境质量进⾏定量的判定和预测。

环境质量标准:在⼀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环境保护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和⽅法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辟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辟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预评价、初步设计阶段评价、详细设计阶段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第七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建设项目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以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建设项目的运营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目的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了解环境影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监测。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监督机构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总字数:1500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合理利用、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控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展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是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基础情况、环境敏感性、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研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可能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准确、真实、全面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污染、减少排放和治理污染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保护设施,配备环境保护设备,做到污染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指南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具有指导性作用。

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森林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建筑物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任何对森林保护区进行建设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建设项目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应用于决策和管理。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六条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2.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区域,尽量减少土地开发;3.种植和保护本地特色物种,增加植被覆盖率;4.控制噪声、振动、粉尘等污染源;5.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6.处理和回收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负荷;7.注重环保宣教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七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常见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噪音控制设备、灰尘减排设备等。

第八条环境保护项目验收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应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项目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环境监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后进行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有权对森林保护区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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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一.定义: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二.分类: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分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 管理程序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是管理部门的监督手段; 工作程序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进程. 三.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主导性原则 5.等衡性原则 6.动态性原则 7.随机性原则 8.社会经济性原则 9.公众参与性原则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包括以下环节: 编制环评大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其中包括: 环境影响的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千差万别,不仅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不同的原材料产生的污染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不同,而且相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区域,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影响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其影响是较小的、补救措施是容易找到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体现了环境保护工作既要促进经济发展,有要保护好环境的双赢理念。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从严把关管理,坚决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适当简化评价内容和审批程序,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监督管理 评价单位资格考核与人员培训 评价大纲的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各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审批报告书时应遵循的原则 1)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是否符合区域(城市)环境功能区划与总体发展规划 4)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经济可行 5)是否做到污染达标排放 6)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7)项目建成后能否维持地区的环境质量。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与管理程序相对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准备阶段 正式工作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①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②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 ③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 ④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或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①做进一步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②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③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保角度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见下图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专题的工作深度的划分. 一般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评价次之,三级评价较简略 一级评价: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细致和深入的评价,对该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影响和提出措施,一般都要求比较全面和深入,并应当采用定量化计算来描述完成; 二级评价: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一般要采用定量化计算和定性的描述来完成; 三级评价: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评价,可通过定性的描述来完成。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性质、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如种类、性质、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工程建设的范围、生态影响的性质、程度等);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与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以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的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级。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1~3个主要污染物,计算其等标排放量,依等标排放量的大小和根据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及当地大气污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评价级别。 不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

可适当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如在生态敏感区域建设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其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登记应进行提级;废水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场的建设项目,其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以降级。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写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设计和行动指南; 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是具体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 是检查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判据; 应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后形成。 环评大纲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2) 建设项目概况 (3) 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简况 (4) 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5) 环境现状调查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评价工作成果清单 (8) 评价工作组织、计划安排 (9) 经费概算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目的——掌握环境质量现状或本底,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累积效应分析以及投产运行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原则——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参数。调查范围应大于评价区域。 方法——搜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法。 环境现状调查方法的比较

方法 搜集资料法 现场调查法 遥感法 特点 应用范围广、收效大,较节省人力、物力、时间 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可弥补搜集资料法的不足 从整体上了解环境特点,特别是人们不易开展现状调查的地区的环境状况

局限性 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且不全面,需补充 工作量大、耗费人力、物力、时间较多,还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 受资料判读和分析技术的制约,产生精度不高,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调查内容 地理位置; 地貌、地质和土壤情况、水系分布和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 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植物、农产品、动物产品等情况; 大 气、水、土壤等的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功能情况(特别注意环境敏感区)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 社会经济情况; 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情况; 其它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等等 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的基本原则:预测时段、范围、内容、方法均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性、当地环境要求而定,同时还要考虑规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预测阶段、时段、状况 三个阶段:建设阶段、生产营运阶段、服务期满或退役阶段 二个时段: 环境空气:冬夏两季;水环境:枯水期丰水期 二种状况:正常排放、风险排放 预测范围和内容 范围:应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范围; 内容: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人体健康和资源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之一。 遵循的原则: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另编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编专题报告书。 文字应简洁、准确,图表要清晰,论点要明确;复杂项目应有主报告和分报告(或附件)。主报告应简明扼要,分报告中将专题报告、计算依据列入。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进行编写。

基本要求 1.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2. 基础数据可靠; 3. 预测模式及参数选取合理; 4. 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 5. 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宜过长;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有评价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应行业的注册工程师,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人员应该有上岗证,并分别在报告书中署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点 1.总则 (1)项目由来 (2)评价目的 (3)编制依据 (4)评价标准 (5)评价范围 (6)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2.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 (3)职工人数及生活区布局 (4)主要原料、燃料及其来源和储运,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水的回用情况 (5)主要产品方案及工艺过程(附工艺流程图) (6)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 (7)工程污染源分析并分别列表 (8)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方案 (9)交通运输情况及厂地的开发利用  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1)地理位置(附平面图) (2)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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