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出度与释放度方法应用指导原则

溶出度与释放度方法应用指导原则

1、选择合适的模拟液:模拟液的pH值必须与受试药物的最终用药体

内溶液的pH值相近,如非用pH不可掌握,可以选用普通pH值为7.4的

生理盐水为模拟液;受试药物在模拟液中的溶解度与其在体内溶液中的溶

解度有一定的关系,模拟液中溶解度越高,在体内溶液中的溶解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2、选择合适的受试药物:受试药物的浓度应尽量接近受试药物的最

终用药体内释放浓度,使实验结果更容易被模拟。

3、确定相容性:在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实验中,容器的材料对实验

结果有很大影响,要评估容器材料对受试药物的溶出度及释放度的影响,

可以采用相容性试验法;若实验结果表明容器材料与受试药物相容,则可

以安全地使用该容器材料进行实验。

4、确定所需实验时间:由于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实验的耗时较长,

考虑到受试药物在实验过程中的稳定性,因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验的

时长是很重要的。

5、确定所需实验温度: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实验中,由于温度会影

响受试药物的溶解度,因此,实验温度应尽量靠近体内释放温度。

制剂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制剂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讨论稿) 一、药物制剂质量研究 由于制剂剂型很多,在研究新药制剂时,应遵循药典相应制剂通则规定及制剂的特性要求。本原则主要对口服固体制剂通则及注射剂进行讨论。 1.性状制剂的性状项下,应依次描述样品的外形和颜色,如片剂是什么颜色的压制片,或包衣片(包薄膜衣或糖衣),除去包衣后,片芯的颜色,片子的形状,如异形片(长条形,椭圆形,三角形等)也应描述,片面有无印字或刻痕或有商标记号等也应如实记述。胶囊剂内容物的颜色、形状,是否有粘连,结块等均应记述。注射液一般应为澄明液体(水溶液),但也有混悬液或粘稠性溶液,都要特别描述清楚,对注射液的颜色应根据颜色色号相应描述,以黄色标准比色液为基础,浅于1号或稀释一倍的1号的为“无色”,浅于2号的为“几乎无色”,浅于4号的为“微黄色”,浅于6号的为淡黄色,浅于8号的为“黄色”。贮藏过程如性状有变化,应予以说明。 2.鉴别制剂的鉴别试验,其方法要求同原料药,所以除尽可能采和与原料药相同的方法外,还应注意: ①由于多数制剂中均加有辅料,不宜用原料药性状项下的物理常数作为鉴别,也不宜直接用红外吸收光谱作为鉴别,必要时应增订能与同类药或化学结构近似药物相区别的鉴别试验。 ②有些制剂的主药含量甚微,必须采用灵敏度较高,专属性较强,操作较简便的方法,如薄层色谱法等。 ③由于制剂中辅料的干扰,应分离除去。常用的方法是用溶剂将主药提取出来后,除去溶剂,残留物照原料项下鉴别。 ④由于制剂的含量测定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可用含量测定的最大可吸收波长或特定波长下吸收度或吸收度比值作鉴别。采用气相色谱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也可以其保留时间作为鉴别。 ⑤对异构体药物应有专属性强的鉴别试验。 制剂的鉴别试验如采用原料药项下的鉴别时,其文字叙述应根据不同的剂型如何除去辅料进行描述。 3.检查各种制剂的检查项目,除应符合相应的制剂通则中的共性规定外,还应根据其特性、工艺及稳定性考察,制订其他项目,如口服固体制剂(以片剂、胶囊剂为主)应制订含量均匀度,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或已知杂质)等检查。注射剂应制订pH值、颜色(或溶液的颜色),有关物质(或已知杂质)、注射用粉剂或冻干品的干燥失重或水分,大输液的重金属与不溶性微粒等检查。 ①含量均匀度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片剂、膜剂、胶囊剂或注射用无菌粉剂等制剂中的每片(个)含量偏离标示量的程度。 中国药典对含量均匀度应用的指导原则是: (ⅰ)主要适用于规格含量小于10mg(含10mg)的品种。 (ⅱ)用于单个制剂(片、个或支)主药含量少,辅料较多且难混匀(主药含量在5%以下)的品种。 (ⅲ)用于急救、毒剧药品或安全范围小的品种。 (ⅳ)主要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品种。 除另有规定外,测定时取样数量,和当含量测定与含量均匀度所用方法不同时的

溶出度与释放度的区别

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释放度系指口服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溶剂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溶出度一般是针对普通制剂而言,看药物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否能够释放出来。一般测一个点。释放度主要针对特殊制剂(包括缓控释制剂),测试时最少测三个点,第一个点看药物有没有突释,第二个点是药物释放一半左右的点,主要考察药物释放的特征,第三个点则是考察药物释放是否完全。难溶药物检查溶出度,易溶药物检查崩解时限,检查溶出度的药物就不需要再检查崩解时限。 1. 对于确定的药物,如何选择“崩解时限”与“溶出度”在上篇指导原则中介绍了固体口服制剂是否建立溶出度的判断方法:①如果制剂设计为修饰释放,则需建立释放度的标准(包括缓释、控释、胃溶和肠溶等)②如果制剂没有设计为修饰释放,则做如下考察: 考察一次剂量的原料药在37±℃,范围内, 在不多于250ml水中是否完全溶解。如果不溶解,则建立单时间点的溶出度检查标准,如果溶解,则继续考察③以上考察的意义在于原料药的溶解性是综合剂量和胃容量来考虑的, 即验证一次服用量的原料药在胃中(250ml)是否完全溶解。这使一些溶解性能并不好、但剂量小, 在250ml中可以完全溶解的药品可选择做崩解时限而不做溶出度检查。③该制剂在15分钟内,在、、条件下能否达到80%以上的溶出量。如果达不到80%的溶出量,则建立单时间点的溶出度检查标准;如果能达到80%的溶出量,则继续考察④③步考察的意义为在考察原料的溶

解性能后, 还要考察在该处方和工艺条件下制成的固体口服制剂是否在胃中达到80%以上的溶出量,否则, 溶解性能好的原料, 由于处方工艺影响了制剂溶出, 依然要做溶出度检查。④崩解时限与溶出度之间有否相关性。没有的话,则建立单时间点的溶出度检查标准;有的话就建立崩解时限检查标准。在原料和制剂都达到判断程序的正结果后, 还要考虑制剂的崩解时

溶出度(释放度)检测方法建立及验证标准操作规程

溶出度(释放度)检测方法建立及验证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可靠性和可重现性,在未知样品的检测前必须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检测方法适合于相应的检测要求。 2.范围 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药品生产工艺变更时、制剂组分发生变更时、原分析方法修订时均应进行溶出度或释放度测定的方法学的验证。 3.责任人 检测员、项目负责人、各级项目经理:要求系统、全面验证含量测定方法并记录整理验证数据。 4.程序 4.1 验证内容(以下为溶出度验证方法,释放度具体详见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的溶出介质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它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个完整的溶出度方法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2)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3)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4)溶出度均一性试验(批内)、重现性试验(批间)等。 4.2 验证方法 (一)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 溶出度测定方法的选择包括溶出介质及介质体积的选择、溶出方法(转篮法与桨法)及其转速的选择。根据《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溶出介质通常采用水、0.1mol/L盐酸溶液、缓冲液(pH值3~8为主)。对在上述溶出介质中均不能完全溶解的难溶性药物,可加入适量的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等。检查方法转篮法以100转/分钟为主;桨法以50转/分钟为主。 应该注意的是(1)溶出介质的体积需使药物符合漏槽条件,大杯法(第一、二法)常用体积为500~1000ml,小杯法(第三法)常用体积为100~250ml。

溶出指导原则

溶出指导原则 溶出指导原则是制药工程中的重要概念,用于指导药物在溶出试验中的释放行为。溶出试验是评估药物溶出速率和溶出度的一种常用方法。溶出指导原则的正确应用能够确保药物品质和疗效的稳定性,对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溶出指导原则要求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试剂。溶出试验常用的方法有背散和桶型试验法。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要考虑药物的性质、制剂的特点以及溶出速率的要求。试剂的选择要符合药物的特点,如选择适当的溶媒和pH值,以模拟真实的体内环境。 溶出指导原则要求严格控制试验条件。试验过程中要保持温度、搅拌速度、试剂容积和试剂更换的一致性,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另外,试剂的体积和浓度也要符合药物的特点和要求。 溶出指导原则还包括确定溶出度和溶出速率的评价指标。溶出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溶出的药物总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药物溶出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溶出的药物量,通常以mg/min或μg/min表示。评价指标的选择要符合药物的特性和治疗要求,以确保药物在体内的释放行为符合预期。 溶出指导原则还要求进行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样品分析要选择合适的方法和仪器,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处理要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以得出准确的溶出特

性和释放行为。 在应用溶出指导原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其次,要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和试验验证,确定合适的试验方法和条件。最后,要进行溶出曲线的拟合和模型的建立,以预测和优化药物的溶出行为。 溶出指导原则是制药工程中重要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指导药物的溶出试验和释放行为的评价。正确应用溶出指导原则可以提高药物的研发和生产效率,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疗效稳定性,对于制药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2020版药典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20版药典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左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 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左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圧方法验证的内容。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杂质测立(限度或泄量分 析)、含量测左(包括特性参数和含量/效价测立,苴中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验证的指标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龙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表1中列岀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表1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越 表1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 ① 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 充。③ 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 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鉴別反应、杂质检查和含量测泄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一种或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1.鉴别反应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不含被测成分的供 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阴性反应。 2.含量测泄和 杂质测圮采用的色谱法和英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 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任杂质对 照品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怎,试样中可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左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圧结果。对于杂质检査,也可向试样中加入一左量的杂质,考察杂质之间能否得到分离。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 的情况下,可将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进行测定,与列一个经验证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也可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氧化的方法进行强制破坏,以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对含量测定和杂质测龙的影响。含量测定方法应比对两种方法的结果,杂质检査应比对检出的杂质个数,必要时可采用光电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査。二、准确度准确度系指用所建 立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比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线性范弗I内试验。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左的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推算出来。在规左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6份样品的测泄结果进行评价;或设汁至少3种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至少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立,用至少9份样品的测左结果进行评价,且浓度的设左应考虑样品的浓度范用。两种方法的选圧应考虑分析的目的和样品的浓度范囤。 1.化学药含量测 泄方法的准确度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供试品进行测定,或用所测立 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泄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剂可在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左。如不能得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可向待测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泄,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左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2.化学药杂质立疑测泄的准确度可向原料药或制 剂中加入已知量杂质对照品进行测左。如不能得到杂质对照品,可用所建立的方法与另一成熟方法(如药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的测立结果进行比较。 3.中 药化学成分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进行加样回收率测泄,即 向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泄量的已知纯度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立。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在加样回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的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4.数据要求对于化学药应报告已知加入虽的回收 率(%),或测泄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英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巻信度一般为95%);对于中药应报告供试品取样疑、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泄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置信区间。样品中待测左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关系可参考表2。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回收率限度可适当放宽。 表2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虽和回收率限度

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药品获准上市后,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证批间产品质量一致性有重要作用。当药品处方、生产工艺、生产地点和生产规模等发生变更后,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是比较变更前后产品相似性或差异程度的重要方法和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微小的处方、工艺、产地等方面变更,一般通过溶出度和释放度比较研究已可以证明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方法需符合药典有关规定。由于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可能需采用与原上市注册时不一致的方法,此时应注意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注意研究这些方法对区分药品质量及体内行为的分辨能力。 二、药物溶出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口服固体制剂给药后体内吸收主要依赖于制剂中药物溶解、溶出及药物在胃肠道的通透性等方面,基于这一过程中药物溶解、溶出的重要性,体外药物溶出行为与体内药物吸收在某些情况下是相关的。药物的水溶解性、药物对肠壁的通透性是溶出比较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特性的药物研究工作侧重点不尽相同。 药物水溶解性、通透性本文附注有相应说明,具体界定及研究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

如果无法判定药物是属于高通透性,还是低通透性的,建议根据药物的水溶解性,分别参照下述1.2项或1.3项进行变更前后溶出行为比较研究。 1、实验方法 1.1、原料药属于高溶解性,高通透性的 一般认为餐后胃平均保留(排空)T50%是15~20分钟。因此,当此类药物在0.1N盐酸中15分钟溶出85%以上时,一般认为药物体内吸收速度与程度不再依赖于胃排空速率,这种情况下,只要处方中不含显著影响药物吸收的辅料,药品一般不会有生物利用度方面的问题。反之,如果药物溶出比胃排空速率慢,则需要在多种介质中对药物溶出行为进行考察。 此类药物溶出比较试验介质建议首先选择900mL0.1N HCl,可采用药典收载的转蓝法(转速100rpm),也可选择药典收载的桨法(转速50rpm)。如果15分钟内药物溶出85%以上,则不需要再比较其他pH条件下或介质中药物溶出情况。 如果15分钟内药物溶出未达到85%,则需要按下述1.2或1.3对变更前后溶出行为进行比较。 1.2、原料药属于高溶解性,低通透性的 此类药物由于通透性低而溶解性好,体内吸收的主要限速步骤是药物的渗透过程,而不是药物的溶出过程。因此,

溶出度和释放度指导方法

溶出度和释放度指导方法 溶出度和释放度是药学领域中对药物溶解和释放性能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溶出度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固体药物溶解成溶液中的可溶性药物的能力;释放度则是药物从固体制剂中迅速或逐渐释放的程度,并在生理环境中可用于吸收的方式。在新药研发、药物质量控制和制剂设计中,准确评价药物的溶出度和释放度对于保证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溶出度和释放度的基本原理、评价方法以及如何进行指导。 首先,溶出度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离线法和在线法两种。离线法是指将固体药物溶于溶剂中,然后通过分析溶液中的药物浓度来计算溶出度。常见的离线法有体外流散器法、漏斗法和取样分析法等。在线法是指通过测量固体药物溶解的速度或离子浓度来评价溶出度,常见的在线法有离子选择电极法和超过饱和法等。在选择评价方法时,需要根据药物的性质和制剂特点进行选择,并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其次,释放度的评价方法则包括离线法和在线法以及体外-体内相关性评价。离线法是指将固体制剂放入溶液中,然后通过分析溶液中的药物浓度来计算释放度。离线法常用的方法有振荡器法、滚筒法和静态曲线法等。在线法是指通过测量药物的溶解速度或药物在释放过程中相关参数的变化来评价释放度,常见的在线法有闪光法、荧光法和紫外-可见光谱法等。体外-体内相关性评价是指通过体外释放度和体内药物吸收性能的相关性来评价释放度。该评价方法包括体外结构亲和法、体外模型预测法和体外-体内连用法等。在选择评价方法时,需要根据具体需求和要求进行选择,并综合考虑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最后,为能够准确评价溶出度和释放度,需要注意以下指导原则:

1.选择合适的溶剂和溶出或释放介质,根据药物的溶解性质和释放机 制进行选择。例如,根据药物的疏水性或亲水性选择适当的溶剂和pH值。 2.控制测试条件的一致性,例如温度、搅拌速度和介质的体积等。确 保在不同批次或不同实验中的条件一致,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3.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技术。不同的药物和制剂需要选择适当的评 价方法,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来评估溶出度和释放度。 4.建立合适的评价标准和限度。根据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要求,建立 合适的评价标准和限度,以判断溶出度和释放度是否符合要求。 5.结合体外和体内评价结果进行评价。通过结合体外和体内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药物的溶出度和释放度,为进一步的药物研发和制剂 设计提供指导。 总结起来,溶出度和释放度是药物溶解和释放性能的重要评价指标。 在评价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控制测试条件的一致性,建立 合适的评价标准和限度,并结合体外和体内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这些 指导方法能够有效地指导药物研发和制剂设计,提高制剂的质量和疗效。

溶出度指导原则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 (2015-11-09 16:15:30) 转载▼ 分类: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仿制药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普通口服 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方法的建立和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 二、背景 固体制剂口服给药后,药物的吸收取决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肠道的渗透等,因此,药物的体内溶出和溶解对吸收具有重要影响。 体外溶出试验常用于指导药物制剂的研发、评价制剂批内批间质量的一致性、评价药品处方工艺变更前后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等。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可采用比较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体外多条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方法,评价仿制制剂的质量。溶出

曲线的相似并不意味着两者一定具有生物等效,但该法可降低两者出现临 床疗效差异的风险。 三、溶出试验方法的建立 溶出试验方法应能客观反映制剂特点、具有适当的灵敏度和区分力。可参考有关文献,了解药物的溶解性、渗透性、pKa常数等理化性质,考察溶出装置、介质、搅拌速率和取样间隔期等试验条件,确定适宜的试验方法。 (一)溶出仪 溶出仪需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应能够通过机械验证及性能验证试验。必要时,可对溶出仪进行适当改装,但需充分评价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溶出试验推荐使用桨法、篮法,一般桨法选择50~75转/分钟,篮法选择50~100转/分钟。在溶出试验方法建立的过程中,转速的选择推荐由低到高。若转速超出上述规定应提供充分说明。 (二)溶出介质 溶出介质的研究应根据药物的性质,充分考虑药物在体内的环境,选择多种溶出介质进行,必要时可考虑加入适量表面活性剂、酶等添加物。 1.介质的选择

溶出度与释放度知识点总结

溶出度与释放度知识点总结 一、引言 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溶出度与释放度是两个重要的物性参数。药物的溶出度(dissolution)是指固体药物在体外环境中,经过一定时间,从其固态制剂中释放出的活 性成分的量。而释放度(release)则是指药物在体内的释放情况,即药物在体内的吸收与 分布情况。溶出度与释放度的研究对于药物制剂的设计、稳定性评价、生物利用度等方面 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溶出度与释放度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并对其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 进行讨论。 二、溶出度的影响因素 1. 药物的理化性质:药物的溶解性、晶型、晶粒大小等会直接影响其溶出度。通常来说,溶解度高的药物溶出度也会相对较高;而晶型和晶粒大小对溶出度也有很大影响,微粉末 或者晶型转换可以显著提高药物的溶出度。 2. 制剂的配方:制剂的配方中所用的辅料(包括溶媒、表面活性剂等)对溶出度也有很 大的影响。适当的辅料可以提高药物的溶出度,同时还能改善制剂的制备工艺。 3. 制剂的制备工艺:制剂的制备工艺对溶出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包括颗粒的大小、形状、表面积等制备参数都直接影响着溶出度。 三、释放度的影响因素 1. 肠道条件:肠道的pH值、肠道蠕动等因素对药物在体内的释放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药物制剂的释放度研究需要对肠道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 2. 药物的结构:药物的分子结构、亲脂性、亲水性等也会直接影响其在体内的释放度。 3. 肠道渗透性:药物在体内的释放度还与肠道的渗透性有关,药物分子大小、极性等都 会影响其在肠道内的吸收情况。 四、溶出度与释放度的研究方法 1. 体外溶出试验:体外溶出试验是评价固体制剂溶解度的常用方法,主要包括胃肠溶出仪、流体流变仪等。 2. 体内释放度试验:动物实验是评价药物在体内释放度的重要手段。常用的包括口服给 药后进行血药浓度测定等方法。 3. 数学模型方法:数学模型方法可以通过模拟胃肠道的生理参数,预测药物在体内的释 放度。常见的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 五、溶出度与释放度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

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

附件 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中,口服固体制剂体外溶出试验所用溶出度仪的机械验证。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溶出度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0931〉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中第一法和第二法的仪器装置。为保证体外溶出试验数 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所使用的溶出度仪应满足《中国药典》要求,同时还需满足本指导原则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验证前检查 目视检查以下部件: (一)溶出杯 杯体光滑,无凹陷或凸起,无划痕、裂痕、残渣等缺陷。 (二)篮 篮体无锈蚀,无网眼堵塞或网线伸出,无网眼或篮体变形等 现象。 (三)篮(桨)轴 篮(桨)轴无锈蚀,桨面涂层( Teflon 或其他涂层)光滑、无 脱落。

三、测量工具 可采用单一测量工具(如倾角仪、百分表、转速表和温度计等),也可采用模块化的集成测量工具。各种测量工具均应符合相 关的计量要求。 四、技术要求 对溶出度仪进行机械验证时,应将待测部件置于正常试验位置,按以下方法进行验证。 (一)溶出度仪水平度 在溶出杯的水平面板上从两个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测量的数值均不得超出 0.5 ° 。 (二)篮(桨)轴垂直度 紧贴篮(桨)轴测量垂直度,再沿篮(桨)轴旋转90°测 量,每根篮(桨)轴两次测量的数值均不得超出90.0 °± 0.5 ° 。 (三)溶出杯垂直度 沿溶出杯内壁(避免触及溶出杯底部圆弧部分)测量垂直度,再沿内壁旋转 90°测量,每个溶出杯两次测量的数值均不得超 出 90.0 °± 1.0 ° 。 (四)溶出杯与篮(桨)轴同轴度 可通过在溶出杯圆柱体内的篮(桨)轴上下各取一个点,以篮(桨)轴为中心旋转一周,测量篮(桨)轴与溶出杯内壁距离 的变化,来表征溶出杯垂直轴与篮(桨)轴的偏离。一个测量点 位于溶出杯上部靠近溶出杯上缘,另一个测量点位于溶出杯圆柱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方法验证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验证指标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采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指标.表1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一、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 1.化学药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原料药采用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剂可在处方量空白辅料

中,加入已知量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可向待测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种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定的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推算出来。 2.化学药杂质定量测定的准确度 可向原料药或制剂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对照品,可用所建立方法测定的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在不能测得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校正因子或不能测得对主成分的相对校正因子的情况下,可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计算杂质含量。应明确表明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积比(%). 3。中药化学成分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可用对照品进行加样回收率测定,即向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在加样回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回收率%=(C-A)/B×100% 式中A为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 B为加入对照品量; C为实测值。 4.校正因子的准确度 对色谱方法而言,绝对(或定量)校正因子是指单位面积的色谱峰代表的待测物质的量。待测定物质与所选定的参照物质的绝对校正因子之比,即为相对校正因子。相对校正因子计算法常应用于化学药有关物质的测定、中药材及其复方制剂中多指标成分的测定.校正因子的表示方法很多,本指导原则中的校正因子是指气相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中的相对重量校正因子。

制剂工艺研究指导原则

制剂制备工艺研究指导原则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若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 合理,不仅影响产品的理化特性(如外观、溶出度、稳定性),而且可能降低生物利用度与临床疗效。因此,正确选择剂型,设计合理的处方与工艺,满足不同给药途径的需要,提高产品质量,此项工作在新药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保证药物产品安全有效,质量稳定,选择最佳剂型,设计合理的处方与工艺,规范制剂研制程序,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常规制剂,特殊制剂如脂质体、微囊、微球等可参照执 行。 一、剂型选择的依据 研究任何一种剂型,首先要说明选择该剂型的依据,有何优点或特点。同时要 说明该剂型国内外研究状况,并提供国内外文献资料。 二、处方前工作 在处方设计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实验研究工作。 (一)掌握主药的分子结构、药物色泽、臭味、颗粒大小、形状、晶型、熔 点、水分、含量、纯度、溶解度、溶解速度等物理化学性质,特别要了解热、湿及光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同时对所用辅料也应掌握其理化特性,为处方设计与工艺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药与辅料相互作用研究:一类新药应进行主药与辅料相互作用的研究, 其他类新药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此项研究。以口服固体制剂为例,具体实验方法如下: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赋形剂、填充剂、稀释剂等)可用主药:辅料=1:5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则用主药:辅料=20: 1的比例混合,取

一定量,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分别在强光 (4500±500L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 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纯原料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区别是原料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可用差热分析等方法进行实验,以判断主药与辅料是否发生相互作用,根据实验结果,选择与主药没有相互作用的辅料,用于处方研究。 三、处方筛选与工艺研究 (一)如研究制剂系国内外已生产并在临床上使用的品种,而采用的处方与已有的品种主药、辅料种类及用量完全一致,并能提供已有品种处方的可靠资料,则可不进行处方筛选研究。同样如制备工艺与已有品种完全一致,并能提供有效证明,也可不进行制备工艺研究。若只有辅料种类相同,而用量不同,则应进行处 方筛选。凡自行设计的处方与工艺均应进行处方筛选与工艺研究。 (二)辅料的选择 1.辅料选择的一般要求:辅料是主药外一切辅料的总称,是药物制剂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剂型或制剂成型与基本性能及给药途径的需要选择适宜的辅料,例如小剂量片剂,主要选择填充料或稀释剂,以便制成适当大小的片剂,便于病人服用;对一些难溶性药物的片剂,除一般成型辅料外,主要应考虑加入较好的崩解剂或表面活性剂;凝胶剂则应选择能形成凝胶的辅料。此外,还应考虑辅料不应与主药发生相互作用,不影响制剂的含量测定等因素。 2.辅料的来源: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辅料,原则上应使用国家标准(即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局颁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品种及批准进口的辅料;对制剂中习惯使用的辅料,应提供依据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对国外药典收载及国外制剂中已经使用的辅料,特殊需要而且用量不大,应提供国外药典资料、国外制剂中使用的依据及有关质量标准与检验结果;对食品添加剂(如调味剂、矫味剂、着色剂、抗氧化剂),应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第一篇: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中药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处方、工艺等变更或改变原分析方法时,也需要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方法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检查和含量测定,以及其他需控制成分(如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中药制剂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检测方法也应坐必要验证。 验证内容有:精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应视具体方法拟定验证的内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第二篇: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中药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处方、工艺等变更或改变原分析方法时,也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方法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检查和含量测定,以及其他需控制成分(如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中药制剂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检测方法也应作必要验证。 验证内容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应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一、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

溶出度指导原则

溶出度指导原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度试验的一般要求;(2)根据生物药剂学特性建立溶出度标准的方法;(3)溶出曲线比较的统计学方法;(4)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即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代替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考虑。 本指导原则还针对药品的处方工艺在批准后发生变更时,如何通过溶出度试验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议。附录对溶出度试验的方法学、仪器和操作条件进行了概述。 二、背景 固体制剂口服给药后,药物的吸收取决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肠道的渗透。由于药物的溶出和溶解对吸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体外溶出度试验有可能预测其体内行为。基于上述考虑,建立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和胶囊)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有下列作用: 1.评价药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 2.指导新制剂的研发; 3.在药品发生某些变更后(如处方、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变更和生产工艺放大),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在药品批准过程中确定溶出度标准时,应考虑到药物的溶解性、渗透性、溶出行为及药代动力学特性等因素,以保证药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变更以及工艺放大前后药品质量的一致性。 对于新药申请,应提供关键临床试验和/或生物利用度试验用样品以及其他人体试验用样品的体外溶出度数据。对于仿制药申请,应在溶出曲线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溶出度标准。无论是新药还是仿制药申请,均应根据可接受的临床试验用样品、生物利用度和/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用样品的溶出度结果,制定溶出度标准。 三、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 根据药物的溶解性和渗透性,推荐以下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Amidon 1995): 1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2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3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4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上述分类原则可作为制定体外溶出度质量标准的依据,也可用于预测能否建立良好的体内-体外相关性(IVIVC)。在37±1℃下,测定最高剂量单位的药物在250mL pH值介于1.0和8.0之间的溶出介质中的浓度,当药物的最高剂量除以以上介质中的药物浓度小于或等于250mL时,可认为是高溶解性药物。一般情况下,在胃肠道内稳定且吸收程度高于85%或有证据表明其良好渗透性的药物,可认为是高渗透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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