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侦查措施是指为了收集犯罪活动的证据和获取相关信息而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侦查措施在犯罪侦查活动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手段,并最终成功侦破案件。
下面将对侦查措施的概念以及一些常用的侦查措施进行简要的辨析。
侦查措施可以分为直接侦查措施和间接侦查措施。
直接侦查措施是指警方直接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和取证的行为,比如搜查、抓捕、讯问等。
搜查是侦查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警方可以根据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进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车辆、储藏室等地方进行搜查,以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抓捕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掌握的嫌疑人身份和行踪,在适当的时机将其拘捕归案。
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有助于进一步深入调查。
间接侦查措施是指警方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和其他手段来获取证据和信息。
警方可以通过监听电话通讯、监控摄像、侦查网络等方式,收集目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信息和行为轨迹。
在犯罪侦查中还普遍运用了DNA检验、图像识别、指纹鉴定等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侦查效果。
在实际的犯罪侦查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合法使用各种侦查措施。
在侦查措施的使用上,需要辨析其合法性和必要性。
侦查人员应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运用侦查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侦查措施应当必要性,即在其他证据不足或无法获得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一些比较侵犯隐私和自由的侦查手段。
在运用这些手段的时候,需要权衡其侵犯个人隐私和自由的程度和案件的重要性,确保侦查活动以及侦查措施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侦查措施的使用还需要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和效果。
侦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侦查措施,确保获取的证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侦查人员还应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调整侦查策略和措施,以提高侦查效果。
侦查措施是警方为了顺利侦破案件而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在使用侦查措施时,需要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效果性的原则,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侦破案件的成功。
技术侦查与技术侦察之辨析——基于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

技术侦查与技术侦察之辨析——基于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解芳;程雷【摘要】We have two new legal terms, Covert Investigation and Secret Investigation after four new laws, namely,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ti-Spy Law, Anti-Terrorism Law and 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 came into effect in China. This results in several challenges, for example, vacuums in laws implementation, conflicts between different laws and the evasion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e process, the two terms should be combined into one unified term: covert investigation. In addition, legislators should establish two tracks of due process to regulate covert investigations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and intelligence gathering.%以刑事诉讼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家情报法的施行为标志,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出现了技术侦查和技术侦察两个法律概念,这导致侦查实务中法律适用程序出现空白、法律政策规定难以衔接和侦查机关可能刻意规避法律等问题.基于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将技术侦查和技术侦察统一为一个法律概念,分别建立犯罪侦查和情报搜集的适用程序,是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规定的可行思路.【期刊名称】《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00)002【总页数】9页(P184-192)【关键词】技术侦查;技术侦察;犯罪侦查;情报搜集;适用程序【作者】解芳;程雷【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3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在第二编第二章增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探讨旺苍县院唐小川摘要:现行《刑诉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条件、程序、方法等,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法律框架,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本文主要从技术侦查措施入法的司法意义以及实践中出现相关问题为出发点,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技术侦查措施能更好的实现打击犯罪的职能。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庭外核实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犯罪份子的犯罪手段也不断升级,并呈现处智能化、隐蔽化的特征。
而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能有力的侦破各类新型的疑难复杂案件,维护社会的稳定。
但由于技侦措施具有高度技术性、严格秘密性等特征,容易侵犯公民的信息自由和生活隐私。
在此种背景下,2012年,我国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对技术侦查的实施主体,使用期限以及证据使用等方面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使得技术侦查措施从幕后走向台前,对缺乏法律支撑的技术侦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但是,该章节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笔者将从技术侦查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就技术侦查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许技术侦查措施在未来能更加完善,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特征(一)技术侦查的概念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技术侦查的概念,理论界的许多学者从不同层面解析了这一概念。
笔者认为:技术侦查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的期限,拥有技术侦查使用权的机关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借助技术手段来侦破案件、查明犯罪事实、缉捕嫌犯和获取证据的各种秘密手段的结合。
(二)技术侦查的特征1、技术性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把双刃剑,既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生活水平,又滋生了许多新型犯罪,被许多犯罪份子所利用,从而使得犯罪更加隐蔽,难以侦破。
而技术侦查措施正是依托于高、精、尖的科学技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专业的手法对付职业化的犯罪。
技术侦察措施

授权与控权:技术侦查措施的法治化[陈磊]——(2012-4-27) / 已阅1568次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五个条文,规定了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类特殊的侦查措施,意义重大且深刻:一方面,明确对技术侦查措施予以授权,结束了技术侦查措施“秘而不宣”的立法状态,破解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司法困境。
另一方面,面对技术侦查措施不得不使用的“现实必要性”,以及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自治权构成天然威胁的“现实危险性”的两难局面,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为控制犯罪而授权,为保障人权而控权,以授权实现真正有效的控权,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两大价值目标的平衡。
一、提升法律位阶的明确授权技术侦查措施以往并非无法可依,只是依据不足。
1993年国家安全法第10条和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分别授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这两条简单的概括性授权条款赖以实施的细则,主要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2000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等。
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住宅安宁权的干预和限制,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
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根据法律位阶理论——对社会重大利益的调整和保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授权,技术侦查措施由普通法律授权的方式有违立法的基本原理。
而且,具体的执行规范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对外保密,浓厚的部门色彩使其重犯罪控制、轻人权保障。
规制秘密手段的规范本身也是秘密的,这既违背了公开原则,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上述规范只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办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批,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侦查措施的方法

侦查措施的方法概述侦查是指对目标进行调查和收集信息的过程。
在各个领域,包括军事、情报、企业竞争等,侦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可以为后续的决策和行动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侦查工作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侦查措施的方法。
开放来源情报(OSINT)开放来源情报(Open Source Intelligence, OSINT)是指通过公开的途径,如公共记录、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收集和分析信息的方法。
OSINT可以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包括人员、组织、事件等方面的数据。
在进行OSINT侦查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确定要收集的信息目标:明确侦查的目标是什么,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信息。
2.收集信息: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途径,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公开的记录、新闻报道、用户留下的蛛丝马迹等。
3.分析和整理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找出关键信息和线索,并建立相应的模型和关系图谱。
4.制定行动计划: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制定后续的行动计划,例如进一步调查、采取预防措施等。
社交工程社交工程是指通过与人员互动来获取信息的一种侦查方法。
社交工程的目标是通过欺骗或操纵人的行为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社交工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施:1.欺骗手段:例如假冒特定身份(如公务员、客服人员等),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与目标人员进行交流,获取信息。
2.利用人的弱点:人的弱点包括好奇心、个人利益、社交需求等。
利用这些弱点,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信任关系,从而获取信息。
3.社交工程是一种隐蔽的侦查方法,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较强的交际和心理分析能力,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底线。
电子侦查电子侦查是指利用电子技术手段来获取目标信息的侦查方法。
电子侦查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数据恢复:通过对计算机、移动设备等存储介质进行数据恢复,获取已被删除或隐藏的信息。
2.网络监听:利用网络监听设备和软件,追踪和获取目标在网络上的通信内容和行为。
试析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

试析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论文摘要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其法律地位。
技术侦查有其内涵和外延。
对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材料应合法使用。
对技术侦查措施应当进行监督从而保证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的正当性。
论文关键词技术侦查正当性监督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单独设立一节五个条文(即第148-152 条)对技术侦查措施做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给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监督带来了新的课题。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有监督权,由于技术侦查以往一直披着神秘面纱,更多的是作为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内部的侦查措施,对其规定也很笼统。
对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一直游离在检察机关有效监督之外。
新刑诉法让技术侦查措施卸去神秘的面纱,确立了其法律地位,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监督责无旁贷。
一、技术侦查措施概念辨析(一)技术侦查措施的内涵及外延对于技术侦查措施,有的观点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特定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犯罪案件,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运用现代科学知识与技术所实施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它包括秘密的和公开的技术侦查手段,如测谎技术、电子监视、网上侦查、模拟画像、警犬使用、通讯工具控制等”。
有的观点把“技术侦查措施”等同于“秘密侦查措施”,即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
还有一种观点跟其类似,但是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秘密侦查措施”的一种。
我们认为技术侦查措施就是利用区别于传统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的侦查手段,更加依赖科技手段对特定犯罪进行侦查的措施,一般表现为秘密侦查的方式,但也可能与传统的侦查措施结合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犯罪类型的出现及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一般既需要依赖传统的侦查措施,又需要结合技术侦查措施,从而抓获犯罪嫌疑人。
司法考试之侦查措施(下)——重点知识点
【贰】侦查行为|「查封、扣押物证、书证」1.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及通信自由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
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4)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或者扣押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经侦查机关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侦查人员个人无权决定。
3.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1)侦查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注意不能扣划。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3)检察院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
冻结财产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4)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4.电子数据的提取和收集、冻结(1)以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直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为补充。
侦查方案模板
侦查方案模板
侦查方案模板
一、案情概述
在此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嫌疑人信息等。
二、目的和任务
说明本次侦查的目的和任务,明确侦查方向和重点。
三、侦查措施
1. 搜集证据
(1)物证搜集:列出需要搜集的物证清单,包括但不限
于血迹、指纹、工具等。
(2)证人调查:列出需要调查的证人名单,包括目击者、嫌疑人亲属等。
(3)技术手段:列出需要使用的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手机定位等。
2. 研判分析
(1)案情分析:对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可能的犯
罪手段和动机。
(2)嫌疑人分析:对嫌疑人的身份、社会关系、行踪等
进行分析,确定其可能的藏身之处。
(3)证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确定其真实
性和可信度。
3. 抓捕行动
(1)抓捕计划:制定详细的抓捕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
(2)抓捕准备:做好抓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装备、通
信等。
(3)抓捕行动:按照计划进行抓捕行动,注意安全和保密。
四、风险控制
1. 风险评估:对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2. 安全保密:做好侦查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意外发生。
五、总结反思
对本次侦查进行总结反思,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录
1. 证据清单:列出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清单。
2. 证人名单:列出所有调查过的证人名单。
3. 抓捕行动记录:记录抓捕行动中的重要信息。
关于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理解
关于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理解邹明理【摘要】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有新的规定.解读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技术侦查措施的含义及其特点、种类、技术侦查措施与常规刑技措施的区别;技术侦查措施的三个适用范围、一个适用环节、三个适用对象的立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控制原则、使用主体、批准与决定主体、执行王体、审批程序、监督机制;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证据材料的证据效力的条件、证据材料使用规则.【期刊名称】《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5)002【总页数】6页(P110-115)【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种类;使用原则与范围;使用与执行;监督主体;证据效力【作者】邹明理【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侦查实践中的运用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酝酿其在基本法中进行规范有20余年的历程。
此次修订刑诉法对其作了较多、较明确的规定,是法学界和侦查学界的一件大事,是证据法治、侦查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对于有力地揭露与惩罚犯罪、有效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侦查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一、对技术侦查措施概念、种类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一)技术侦查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新法出台之前,侦查部门对技侦的概念有多种诠释。
本文依据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五条规定的基本精神,将技术侦查措施的含义理解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特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特定犯罪的需要,依法采用的一类特殊的秘密技术措施。
这一含义反映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五个基本特点。
一是实施主体是特定的侦查机关,二是适用范围是特定的犯罪案件,三是侦查行为必须是依法的、秘密的,四是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是特殊的而非常规的技术措施,五是技术侦查措施的内容应当具有现代科技含量而不是一般技术。
五个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法定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
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只有名称而未规定类别范围。
侦查方案范文
侦查方案范文制定侦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有条不紊地开展侦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收集犯罪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定罪。
以下是一份侦查方案范文,供参考。
侦查方案一、案件概述被害人张某于2021年1月10日晚上在其住所遭受抢劫,遭到一名男子持刀威胁并抢走了价值10万元的财物。
经过初步调查,嫌疑人李某为张某的邻居,有作案嫌疑。
二、侦查目标1.确认嫌疑人李某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2.收集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包括作案工具、抢劫现场的指纹或DNA等。
3.确认是否有其他嫌疑人参与犯罪。
三、侦查措施1.组织侦查组,由专业人员负责调查。
2.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追踪,了解其日常活动轨迹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
3.调查嫌疑人的家庭情况、职业背景、经济状况等,并调取其通信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
4.对嫌疑人的邻居、亲友、同事进行调查,了解其人脉关系并获取可能的线索。
5.调取监控录像,查明嫌疑人的行踪。
6.派遣民警对抢劫现场进行勘查,寻找作案工具和可能的物证。
7.对抢劫现场进行技术勘查,寻找嫌疑人的指纹、血迹、纤维等物证,并送往法医鉴定部门进行分析。
8.对抢劫现场的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寻找其他目击者,收集相关证言。
9.开展信息搜集工作,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渠道等寻找相关线索。
10.密切监视嫌疑人及其亲属、朋友的活动,寻找可能的突破口。
四、侦查预计时间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侦查难度,预计侦查工作将持续一个月。
五、风险评估1.嫌疑人可能意识到自己受到调查,采取逃匿或破坏证据的行动,需要加强对其的监视。
2.嫌疑人可能与其他犯罪分子有联系,可能涉及多个犯罪案件的串案。
3.抢劫现场的指纹或DNA可能被其他人的干扰物所污染,需要提前做好物证采集工作。
六、工作安排1.第一周:对嫌疑人的身份和背景进行调查。
2.第二周:对抢劫现场进行勘查和技术勘查,并调查目击者。
3.第三周:开展对嫌疑人及其亲属、朋友的监视工作,并开展信息搜集。
4.第四周:综合分析相关证据,对嫌疑人进行传讯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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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获取目标个人或组织的信息或进行调查获取证据的行为。
常见的技术侦查手段包括网络侦查、数据恢复、手机定位等。
具体的技术侦查措施包括:
1. 网络侦查:通过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搜索、分析和整合,获取目标个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
2. 数据恢复:利用数据恢复软件或硬件设备,恢复已经被删除或损坏的数据。
3. 手机定位: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和卫星定位系统,确定目标手机的位置。
4. 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算法,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获取目标个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
身份保护措施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个人或组织的身份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常见的身份保护措施包括建立强密码、使用加密通信工具、定期更换密码等。
具体的身份保护措施包括:
1. 建立强密码:使用含有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组成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2. 使用加密通信工具:使用加密技术对通信内容进行加密,防止被窃取或篡改。
3. 定期更换密码:定期更换账号密码,避免密码被破解或盗用。
4. 多因素认证:在登录账号时,除了输入密码外,还需进行手机验证、指纹识别等额外的身份认证。
5. 防火墙和安全软件:安装防火墙和安全软件,保护个人或组织的电脑和网络不受恶意程序的侵害。
综上所述,技术侦查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是为了维护个人或组织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在使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身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