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4篇)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大学招生办的工作职责包括:1. 宣传和推广: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学招生宣传策略,设计和实施招生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并了解该大学的招生信息。
2. 招生计划制定:根据大学的招生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确保满足大学的教育质量和发展目标。
3. 招生政策制定:研究和制定大学的招生政策,包括选拔标准、学科设置、录取办法等,并确保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招生素材准备:负责准备和更新招生宣传资料,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海报、招生网站等,以提供给潜在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5. 招生宣传渠道管理:负责招生宣传渠道的开发和管理,包括线下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日、招生宣讲会等,以及线上招生网站、社交媒体等,以覆盖更多的潜在学生。
6. 招生咨询和答疑:提供招生咨询和答疑服务,为学生和家长解答关于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学费、奖学金等方面的问题。
7. 录取工作:组织和执行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程序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根据大学招生计划录取合适的学生。
8. 数据统计和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招生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学生素质等,为大学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9. 合作与沟通:与其他部门、学院及中学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大学招生工作,积极与学生、家长和媒体进行沟通与互动。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招生工作,提高大学生源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工作职责范本。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大学招生办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宣传咨询(一)制定招生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包括学校招生简章、宣传册、宣传片等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宣传校园环境、学科专业、教学特色等信息。
(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如高中生招生咨询会、学校开放日等,提供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疑问,协助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管理(一)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调整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教育部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并及时进行报批。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应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与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相结合的导师资助制。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博士生招考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
第五条博士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竞争的激烈,学院的招生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有效提升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加入我们的学院,为学院的发展和提升做出贡献。
二、定位和目标群体1. 定位:本方案旨在在广大学生中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院;2. 目标群体: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对本院专业感兴趣的考生。
三、宣传工作内容1. 制定宣传计划:根据不同的招生阶段和目标群体,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和宣传方式。
2. 宣传材料准备:准备学院简介、专业介绍、校园环境等宣传材料,并确保其信息准确、直观。
3. 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目标群体的需求和关注点,为宣传工作提供依据。
4. 网络宣传:借助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院官方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学院的优势、成就、专业介绍等内容,吸引考生关注。
5. 线下宣传:参加高中招生宣传活动、教育展览、会议等,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并提供相关资料。
6. 校友宣传:通过校友的成功案例和声誉来展示学院的优势,增加学院的吸引力。
7. 合作交流:与其他学院、企业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增加影响力。
8. 口碑宣传:通过学生和家长的口碑传播,积极推广学院的优势和特色。
四、宣传工作时间计划1. 计划制定:XXXX年X月2. 调研与准备宣传材料:XXXX年X月至X月3. 网络宣传和线下宣传:XXXX年X月至X月4. 校友宣传和合作交流:XXXX年X月至X月5. 口碑宣传和总结评估:XXXX年X月至X月五、宣传效果评估1. 建立考生咨询与反馈渠道,及时回复和解答考生关于学院的疑问和需求。
2. 跟踪统计:通过统计报名人数、报考人数、录取人数的变化来评估宣传工作的效果。
3. 考生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调查,了解考生对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的满意度与建议。
六、预算安排1. 宣传材料制作费用;2. 网络宣传费用;3. 线下宣传活动费用;4. 合作交流费用;5. 口碑宣传费用。
大学招生办主任职责

大学招生办主任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招生计划
招生办主任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招生计划,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编写招生简章,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各项招生工作。
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
招生办主任负责组织并具体实施招生考试,包括组织命题和试卷制作、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协调考点及时提供机房等考试场地、设备及人员。
此外,还要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考生报名参加。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招生办主任还负责招生宣传工作,包括参加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和要闻发布会,组织编制招生宣传手册、校园宣传片和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信息等。
四、招生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
招生办主任负责对招生政策进行研究,了解国内外各招生高校的政策,不断总结学校招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招生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建议。
同时,还要提供咨询服务,解答考生家长在招生政策、报考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五、招生组织架构和招生培训
招生办主任负责维护招生组织架构、招生网络系统及档案管理工作安全和完整,规范和落实招生办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把工作组织的方方面面做到更加优化、更加完善。
同时,还要组织招生培训工作,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以上五个方面是大学招生办主任的主要职责。
招生工作是学校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招生办主任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服务理念和管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优质的生源是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招生宣传工作作为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
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机制,培养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队伍,加强与中学的联系,不断扩大学校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招生宣传相关政策及方案的审定。
(二)教务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各学院具体承担本科招生分省宣传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招生宣传工作负责人,学院应按照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宣传人员资格及数量要求设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并选定组长,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有效的开展所分配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四)校内其他单位积极配合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宣传地区分配我校在全国31 个省(区、市)招生。
为了与生源中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对优秀生源的跟踪,建立招生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近年来学院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情况,确定由26 个学院分别负责26 个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余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工作,分配方案按《兰州大学招生宣传各学院负责省份一览表》(附件 1)执行。
三、组织实施形式(一)举办重点中学校长论坛每年邀请全国主要生源中学的校长来校交流、考察,以增进中学对我校的全面了解,加强我校与重点中学的联系。
(二)开展名师巡讲活动每年派出我校知名教授进入优秀生源中学开展科普报告、励志巡讲等活动,展示名师风采,充分发挥名师在提升学校影响力方面的作用。
(三)开展学校推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宣传组深入生源中学巡回宣讲,全面介绍学校历史、办学现状,解读招生政策;发掘校友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
大学招生办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宣传与推广: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宣传计划,组织宣讲会、招生展览会等活动,向社会推广学校的招生政策、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模式等信息。
2. 招生政策制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方式等,确保招生工作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战略。
3. 招生信息管理与录取工作: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组织录取工作,包括对考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核查、面试或笔试等环节的组织和管理。
4. 招生宣传材料制作:负责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宣传册、网站等,向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信息。
5. 招生政策咨询与服务:负责向考生及其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与服务,解答疑问,帮助考生正确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和专业设置。
6. 招生活动策划与实施:组织和管理各类招生活动,包括招生宣讲会、暑期夏令营、校园开放日等,提高学生对学校的了解和兴趣。
7. 招生数据报告和分析:负责招生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为学校制定招生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8. 招生政策宣导与培训:负责向学校内部的相关部门和教师宣导学校的招生政策,组织和开展招生政策培训,确保各部门和教师正确执行招生政策。
9. 招生工作监督与评估: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大学招生办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技巧
抓住机会进行宣传;注意搞好声势宣传, 参会招生工作人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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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前期已掌握的学生名单,主动与其联 系,对部分犹豫不决存在顾虑的考生,可 考虑对其进行家访,深层次接触考生。
(6)此阶段,属于咨询的高峰期,一定要做 好考生咨询的详细登记工作,便于对咨询 较为成熟的考生及时联系,在办事处宾馆 的咨询中,要考虑两人配合,即一人在办 事处门口准备迎接前来咨询的家长、考生, 等家长、考生咨询结束后再十分热情地将 前来咨询的人员送出办事处,尽量避免前 来咨询人员到第二家招生院校咨询。
B、通过市场调查问卷,接触考生,获取考 生联系方式。
C、将宣传招贴及招生简章通过中学内线或 班长、班主任,张贴在班级的宣传栏或墙 报上。
D、利用操场、食堂、宣传栏等学生相对集 中的场所张贴招贴、简章。
E、避免引起班主任、学校领导的反感,不
与任何人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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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阶段:高考期间的宣传
(4)招生的人和:学院授权的招生人员、招生代理、 一线学生;有求学需求的群体;宣传媒体、我院 广大师生及对学院有认同感的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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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的几个概念:
(1)、态度:态度是决定做招生成败的基础; (2)、细节:细节是决定做招生成败的关键; (3)、挫折:挫折是促进招生工作开展的动
有计划、有目的的在本地寻找一些教育界人 士或其他有助于帮助我们招生的人员,向他 们全面阐述我院优势,与他们达成合作,为 我们推荐合格学生。
积极收集对手信息,做到知己知彼。
利用一切学生集中时机,开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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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南财经大学招生管理办法
1997年中南财经大学招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选拔优秀在读硕士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学术科研领域的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博连读是指学校从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硕士研究生中,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采用2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简称2+4培养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施行硕博连读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通过学校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才可在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培养单位和招生导师当年度的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第六条凡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点,要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招生、培养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选拔流程第七条选拔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第八条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五)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六)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就读学科、专业与所申报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报的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三篇)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大学招生办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 招生计划策划:制定每个学年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类别等,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 招生政策制定: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宣传方案,根据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制定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招生政策,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招生宣传与推广: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高中校园宣讲、职业展览会、线上宣传等,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优质学生申请报考。
4. 招生咨询与答疑:提供招生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政策和程序问题,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要求。
5. 招生流程管理:组织和管理招生流程,包括报名、初审、考试、面试、录取、注册等各个环节,确保招生程序公正、公平,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 招生信息管理: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招生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7. 招生政策评估:定期对招生政策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8. 与高中校际合作:建立和维护与各地高中的良好关系,开展合作项目,加强对高中学生的招生引导和培养。
9. 招生数据分析:统计和分析招生数据,为学校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以及对招生工作进行科学评估。
10. 入学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新生入学工作,包括学生体检、报到、选课等事务的安排和管理。
总体来说,大学招生办的职责是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招生计划和政策,加强招生宣传和流程管理,维护学生利益,提高招生质量和效率。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二)大学招生办的工作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生计划制定:根据学校的教育发展目标及要求,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录取标准等。
2. 宣传与推广: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宣传策略,包括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展览、校园开放日、高中生讲座等,吸引优秀的考生报考。
3. 招生政策制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包括选拔考生的标准、录取方式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5篇)
大学招生办工作职责要熟悉招生;7.负责本办高校招生办岗位职责1、大学招生办干事岗位职责1.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完成工作的责任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完成招生工作的创造性发展,完成业务工作的网络构建。
2.以谦虚.诚恳的态度参与构建和谐科室,创建富有朝气的科室文明,积极参与建立具有行动力、思想力、创造力的核心团队。
3.发扬艰苦创业精神,认真完成学院招生工作计划;详细.及时地做好宣传工作日志,为今后的招生工作积累原始资料。
4.积极承担业务职责,发扬团队协作,诚心待人、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5.做好分配的内勤和档案材料管理,做到有序、保密。
6.负责做好到省招办录取的一切工作,并要熟悉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程序,认真学习业务。
7.负责本办公室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服务和维护,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在工作中注意节约原则,对于诸如办公电话、车辆等,应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公事公办。
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大学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岗位1:招生办主任1.招生办主任是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管人员,全面协调和管理招生办公室的工作,对招生办的工作承认责任,并对招生办全体员工的工作行为承担责任。
2.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制定每年度的招生简章策划方案、简章制作计划、宣传资料配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财务计划、新生的报到接待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制定招生工作流程计划,使招生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并负责组织实施。
4.制定学校招生网络的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制定招生信息的控制和反馈计划。
岗位2:招生办副主任1.协助主任工作;向招生办公室汇报工作并对招生办主任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方案。
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副主任有义务组织开展招办全面工作。
3.协助主任制定、组织并实施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或者工作安排。
岗位3:招生办内勤干事1.负责招生办公室各种招生文件、资料、文档的整理及存档。
2.负责整理直属点、招生代理、学生代理、网站及其他途径报名信息及资料的详细情况,结算招生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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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招生工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人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第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工作责任明确到招生职能部门,任务目标落实到专、兼职招生团队,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招生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招生工作有关纪律,确定招生工作的具体原则和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定学院普通各层次与成人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及自主招生考试方案。
招生日常工作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与协调。
第三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招生章程与招生工作方案,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普通类各层次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及自治州社会类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等工作。
(四)协助教务处、学生处、成教中心完成招生考试、招生录
取、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关职能业务与协调工作。
(五)完成上级或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方面主要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年度各类招生专业的拟定;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负责学院招生考试以及由学院承担的自主招生考试的命题、制卷与保管、考务、阅卷组织等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完成普通类各层次招生录取、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注册工作。
(三)成教中心负责完成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成人招生计划、印制招生简章及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积极开展生源预测、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四)招生团队负责完成年度普通各层次招生宣传任务。
(五)二级分院中职招生可根据分院发展现状自行调整。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计财处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资金运行保障工作。
(八)现教中心负责招生考试实施设备,做好录取系统和录取现场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安全防护工作。
(九)总务处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现场的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
(十)保卫处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与秩序维护工作。
二、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
第五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卫生、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
生宣传工作的要求,突出正面引导,避免信息误导,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把有关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志愿填报规则,学院概况、渠道以及防欺诈警示等内容宣传到位,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按照《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中机构职责、宣传内容、宣传主体、宣传区域有关规定,通过采取网络招生宣传、学院生源地专职招生团队与外聘兼职招生宣传人员为主体组成的宣传模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设立招生咨询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学院网站、微博、微信、QQ等形式面向考生、家长及师生提供有关学院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详尽的信息与动态,指导考生志愿的填报,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有关招生工作等问题,扩大学院招生宣传手段、途径与效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章程
第八条年度招生计划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经省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后执行;实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逐步扩大外省生源计划。
第九条招生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
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做到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
第十条每年的招生章程须经学院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字,并经省教
育厅审核备案后,通过省招生信息平台与校园网正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录取规则、调档比例、退档原则、招生对象、体检要求、学费标准等。
四、招生考试与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考试工作主要包括自主招生考试、省招办委托的XX州三校高职在我院设立考点进行的考试等。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高考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报名、考试、评卷、计分等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制定严密的组织考试工作方案和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杜绝考试安全事故和违纪作弊事件发生,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我院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失(泄)密范围。
第十四条招生考试收费按省招办下达的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考试所需费用开支凭发票据实报销,考试命题、制卷、保管、报名、监考、阅卷、组考、考务、巡考等工作人员考务费,按区州及学院考试标准制表发放。
第十五条录取期间设立录取、咨询、监督、网络支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计划控制、学生信息下载上传、学生档案审阅、全程监督、网络维护、录取信
息统计、录取通知书打印、邮寄和网上录取查询等工作。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开始前,录取小组要做好对网上录取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技术、安全培训及纪律教育;现教中心要做好录取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安全防护及基础数据核准导入工作。
第十七条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总分优先同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
录取学生名单及专业的确定必须按照学院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原则执行,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六公开”、“六不准”和“八条禁令”的要求,对录取现场进行管理,努力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录取场所秩序的稳定。
非学院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机房。
五、招生原则与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录。
(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择特录取。
(三)对于招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形式处理。
(四)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允许中介参与招生。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招生,不准对考生作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承诺。
(三)不得从事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四)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生及家长索取钱物或接受贿赂。
(五)不得将非工作人员带入录取现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档案及其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向外透露尚未公开的招生信息;不得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胁迫、伙同他人舞弊;不得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不得擅自给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任务与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学院年度下达的招生任务目标(高职招生录取率、报到率,成人、中职招生人数)开展工作。
各分院年度高职(专业)新生报到率、稳定率将于学院次年下达各分院专业招生计划挂钩。
第二十三条年度招生任务目标的考核奖惩标准,按照《学院招生
宣传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考核奖惩规定执行。
学院对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目标的招生就业办公室予以奖励,对年度完成负责片区招生任务目标的各招生团队分别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个予以奖励(该项奖励只针对高职生)。
对年度完成成人招生任务的人员按照《学院成人招生宣传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聘招生人员按照《学院外聘招生队伍建设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目标的招生就业办公室、成教中心及各地区招生团队负责人分别按照《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工作原则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学院责任追究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加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纳入学院综合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考评范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