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绿领巾”事件所引发的关于惩罚教育的思考
“绿领巾”事件源于监督缺失

龙源期刊网 “绿领巾”事件源于监督缺失作者:萧善匀来源:《甘肃教育》2011年第23期“绿领巾”事件的曝光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并非日常的监督机制运作的结果。
试想,如果对“绿领巾”仅家长质疑,没有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声援,或许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侵害可能会长时间持续下去。
自我扩张是权力的天性,即使教育者也不能免俗,需要相应的监督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尊严、人格、人身、名誉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成为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
但在校园之内,对教育者的监督往往是薄弱的。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缺乏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具备意识和能力的家长往往投鼠忌器,不到迫不得已不会挺身而出。
在国外,校内对教育者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实现的。
家长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由家长代表成立的组织,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家长委员会作为一个与学校教育机构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教育组织机构,通过家长委员会这个平台将家长个人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起来,行使集体教育参与权,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支持教育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0年8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的讲话中指出:“中小学还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
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lO一2020)》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但在我国的教育法律中,对于家长委员会没有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教育惩戒心得(通用5篇)

教育惩戒心得(通用5篇)教育惩戒心得篇1因教师管教、惩罚学生而酿成悲剧,近年来可谓频频发生。
每次事件发生后,舆论都会质疑教师的惩罚方式不当,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求严惩教师,加强师德教育;而教师群体却感慨,今后再也不要管教学生了,谁知道批评、惩罚之后会引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学校老师都不再管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教学秩序何以得到保障,而校园的欺凌问题、问题少年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针对这类事件,在严肃调查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反思怎样才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要给教师批评、惩戒学生以正当权利。
只是概念化地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概念化地说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都无法走出当前的困境。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出台学生违规违法处理的细则,要针对十分具体的校园违规违纪(课堂教学违规、宿舍管理违规、校园公共场合违规)行为做出处理规定,即具体违规情节应受到怎样的惩罚?谁来执行惩罚?比如,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同学说话,教师在口头批评后无效,教师该怎么处理?在发达国家,对这类行为是可以罚站以及请出教室的。
但我国现在只有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性意见,而对于以罚站方式处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通常会被质疑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结果是老师干脆就不管,随便学生怎么做。
在制定处罚细则后,学校要把具体处罚规定告知家长和学生,并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让学生、家长知道,如果学生违反了校规,将受到哪些处罚。
不像现在,学生和家长会说不知道这类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教师也不知道处罚的尺度是什么,随意性比较大。
另外,要明确具体处罚的程序。
对于课堂教学,应给予教师处罚不遵守课堂秩序学生的权利,并明确处罚的方式。
而对于学生违反校园公共秩序,则应该组建学生事务中心(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互助威中陶成鹏事件感想

互助威中陶成鹏事件感想第一篇:互助威中陶成鹏事件感想陶成鹏事件感想校园本该是一方心灵的净土,而“校园暴力”却给学校笼罩上一层厚厚的幕布。
学校本是个研究学问的地方,也应该是个文明有礼的地方,无论任何人对任何事有不同意见,都不应该采用暴力冲击或者侮辱别人等不文明的行为或违法手段来表达。
然而“校园暴力”事件却频繁发生,就在不久前,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八年级三班的学生陶成鹏,在六一儿童节,这个属于美好、属于欢乐的节日, 选择用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只给家人留下无尽的伤痛和三份血书。
15岁,本该是花一般的年纪,但是陶成鹏却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凋谢。
是什么导致了这种事件的发生,逝者已去,我们是否该反思一下,或许这种事情就潜藏在我们身边。
通过采访视频我们得知,陶成鹏之所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忍受不了其他同学的欺凌和班里其他同学的目光,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当尊严收到侵犯,而忍受能力到达极限时难免会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事情,陶成鹏也是,一再的欺凌和一再的退让,让他达到崩溃的边缘,最终陷入黑暗的泥潭,陶成鹏的遗书中也提到一些疑似他自杀的原因,追根到底还是因为忍受不了“校园暴力”。
那么,导致这些事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我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众所周知,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学生一周有五天是在学校度过的,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是家长对老师的信任,那么老师是否也有责任管理好学生?答案是肯定的。
老师的责任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怎样做人。
安全问题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能杜绝的,学校是否真正去了解过学生,陶成鹏曾经给老师写过信,但是这封信最终并没有交到老师手中,老师是否该考虑考虑为什么?老师是育人的,其次是教书,不能光靠学习成绩去评定一个学生,学生犯错批评教育是可以的,相信没有人会反对,但是老师在批评的时候是否该注意自己的措辞老师要时常与学生交心才能得到学生的信任。
送来一个天真的孩子,经过几年的教育你为社会培养出一个什么样的人,难道就是为社会培养一个小混混吗?这些值得思考。
“惩罚”也要智慧

争鸣“惩罚”也要智慧杨丹绿色教育惩罚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道德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者处分以及具体形式的艺术性的惩罚措施,以防止这种行为再次发生的教育手段,起到教育与矫正的作用。
绿色的惩罚教育使人为善,教人学好,鄙弃不良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是爱心教育的一种具体手段,所以不能误会、远离、放弃绿色的惩罚教育,必要的场合应该提倡绿色的惩罚教育。
一、坚持科学的“惩罚”的原则(一)惩罚有据绿色惩罚教育也必须有服务于学生生活的规则——班规。
班级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尊重班规在本班级的权威性。
根据学校、班级与学生的实际情况以民主的方式制定班集体行为规则。
有了班规就有了绿色惩罚教育的依据。
同时班规的制定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过程;是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学生与教师就班级行为规则达成共识的过程;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过程。
只有罚之有据,才能令学生信服。
(二)罚要及时、有力、有度绿色惩罚要讲究实效性,罚要及时。
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体验更深,能使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造成的后果。
惩罚不是终结,惩罚完后,要及时教育,从正面帮助教育,使其消除悲观情绪,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
同时,罚要坚决,有力。
所谓“隔靴搔痒”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要让学生真正的感到“疼”。
它强调的是自悟,调动的是学生的内在因素,让学生真正从心里明白了对错,在教训中学会了社会法则,从而改正错误。
惩罚要把握好度。
对学生的惩罚,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定,不可太轻,也不可太重。
太轻,学生会觉得无所谓,无动于衷,起不到震慑作用;太重,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产生自卑心理,且易出现破罐子破摔,产生负面影响,无法挽回。
(三)罚要有方惩罚是一门学问。
我们应该在如何实施惩罚教育这一问题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我们倡导积极有意义的“惩罚”。
在澳大利亚,野炊时生火做饭,因为柴火湿,孩子点不着火,偏偏一只小鸟在他头顶上怪声怪气地叫,他很生气,就用树枝打伤了它。
绿领巾事件

事件简介 2011年10月18日中午 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西 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 的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 排队回家。最先走出校门 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 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 色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 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 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 据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 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 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 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 发放了绿领巾 绿领巾。 绿领巾
绿领巾五宗罪
一罪:剥夺学生佩戴红领巾的权利。《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第十条规定:凡是7周岁 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的,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 批准,就可成为队员 可见,学习成绩好坏并不是准不准许佩戴红领巾的理由。显然,校方的 想法和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规更不合理。 二罪:侵犯学生价值取向和其尊严。校方将原本佩戴给学生的红领巾,给差生改为佩戴“绿 领巾”,这不仅让差生感到自卑和受伤,而且连学生家长都“连带”有自卑和受伤。以此将 学生“划分等次”,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失教育全面普及。这不仅侵犯了学生价值取向, 无形中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三罪:阻碍学生向上求进取的通道。从某个意义上说,“绿领巾”阻碍了学生积极向上、追 求进取、改正错误的通道。按校方说法其举动是为了“激励上进”。其实,无论结果如何, 现在已无法考证了。这都是“弊”大于“利”的。将红领巾变成“绿领巾”不但是吃力不讨 好,还惹得一身“骚”。 四罪:歧视差生和侮辱差生的证据。初识校方育才方略,一眼便能看出,这分明是歧视 差生,这分明是人为地为学生划等级,却非要为其披上一件所谓的“以资激励”的“马甲”。 实在难服于众,确实无法育才。这从某个侧面暴露出了我国教育体亟待完善;暴露出了我 们的某些教师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暴露出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等等。 五罪:破坏了我国百年教育的美学。校方称想借一条“绿领巾”来唤醒少数差生“知耻 而后勇”的设想,是行不通的。稍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十个指头有长短,山中树儿有高低。 生态自然之规律尚无法改变,与其对小学生的教育来说,想通过一些“无知”、“激进”、 “拔苗”、“速成”等方式来提升,是不可能的。既不符合教育之规律,也不符合教育之生 态,更不符合中国教育之美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多些关爱,拒绝歧视;多些鼓励,反对标签;多些激励,少些刺 激;多些务实,抑制不公;多些滋润,才有希望;多些良方,桃李芬芳。
教育惩戒的体会心得(5篇范文参考)

教育惩戒的体会心得(5篇范文参考)教育惩戒的体会心得篇12021年的寒假,我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头到尾认真地读了一遍,感想颇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仅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学校根据规则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也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之所以称为教育惩戒规则,是指学校等教育场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教、训导等让学生引以为戒,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规则中令我记忆深刻的条款有很多:规则第七条,如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第三条: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我觉得身为一名学生,不该有违反学生基本守则的行为。
这样不仅伤害了自己,可能还伤害了别人,百害而无一利。
第五条: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既然是一名学生,就不该有打骂学生、老师的行为,这样不配当一名学生,我们不但不能打骂学生,还要保护比我们弱小的同学,乐于助人,这是我们新时代小学生该有的一项基本品德。
规则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
其中第一条是“以击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我想说,虽然学生犯了错误,但不能对其造成身体痛苦,这样不仅会给我们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可能造成心理伤害。
第五条: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我觉得成绩不代表一切,一个人最重要的应该是品德,成绩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会是品德第一,成绩第二。
所以,我赞成老师不能因为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以上是我读了规则以后的几点的感想,我觉得规则实施以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会更加重视我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为我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能更好的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教育惩戒的体会心得篇2因教师管教、惩罚学生而酿成悲剧,近年来可谓频频发生。
惩戒教育的心得体会

惩戒教育的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革,传统的惩罚式教育受到了质疑,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注重细节的惩戒式教育。
然而,惩戒教育存在着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惩戒教育的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提高惩戒教育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供参考。
问题一:惩戒教育过度?有观点认为,惩戒教育容易被滥用,导致惩罚过度。
一些教师和学校为了显示严格和效果,会对学生进行过度惩戒,造成刻板和不适合发展的教育。
问题二:惩戒教育效果不彰?另一方面,还有观点认为,惩戒教育并不能真正改变学生的行为,只会让学生憎恶学校和教育。
一些学校和老师即使采取了惩戒措施,但是学生却没有产生真正的改变。
问题三:缺乏规范化和科学性?在惩戒教育的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科学的评估标准,导致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
此外,对于不同的学生和情况,需要有不同的惩戒措施,但是对于不同情况的分类和惩罚的标准没有很好地界定。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一: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建立牢固的惩戒教育评估机构,对于学校和老师实施的惩戒措施进行评估。
同时,评估机构需要掌握丰富的学生行为和发展数据,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评估,避免教师和学校的惩罚过度。
解决方案二: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对教师的惩戒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惩戒措施的合理性。
通过课程、案例分析和课堂教学等方式,使教师对于不同学生和不同场景下的惩罚有更加科学的认知。
解决方案三: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惩戒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流程,对于学生的不同行为和违规行为,可以拥有一套操作规范,从而提高惩戒教育的规范化水平和合理性。
同时,监督机制可以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惩戒教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惩戒教育是学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但是它需要我们深思和解决其存在的复杂问题。
通过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加强师资培训和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式,我们可以提高惩戒教育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8篇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8篇给大家整理了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相关内容。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篇1】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
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
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
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
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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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绿领巾”事件所引发的关于惩罚教育的思考
作者:刘萍
来源:《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2012年第01期
2011年10月18日,发生在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绿领巾”事件,登上了各大新闻媒体头条。
所谓“绿领巾”事件,便是学生按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的优劣程度被分为两类,表现好的孩子佩戴鲜艳的红领巾,表现差的孩子佩戴绿领巾。
学校和老师的意图旨在激励学生上进,“告诉他加油努力,下次争取戴上红领巾。
”事件一经披露,便遭到社会各界的抨击。
这一事件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笔者对“惩罚教育”的思考。
在新课程和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引下,教育普遍倡导的是平等、赞美式的赏识、和谐教育,而惩罚式教育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并被主流社会否定、拒绝甚至于遗弃。
惩罚式教育是否真的一无是处?表面上看很“和谐”的赏识教育,是否能面面俱到?
惩罚教育,从字面上看,往往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人们普遍认为惩罚教育便是体罚教育,是充盈着暴力而对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都极为不利的,所以为我们的主流社会所唾弃。
网络上体罚学生的案例比比皆是,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往往被放得更大,其负面影响之恶劣远远超出当事人的想象。
教师们谈“惩罚”而色变,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谨言慎行,避之惟恐不及。
殊不知,无论是社会还是我们的教师,都并未真正理解惩罚教育的真正内涵。
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是学校或教师针对学生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
目的是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
其常用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惩罚是“引起不愉快感,是以对事物或活动的否定、限制、剥夺等可接受性的方式和方法,来达到受罚者行为的可能变化”,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造成的是受罚者行为的变化,甚至心灵的可能转变。
惩罚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但有多少教师还记得或者知道自己所拥有的这项权利?在全社会普遍倡导赏识教育的今天,行使惩罚教育必要吗?惩罚教育合理吗?笔者对此作了如下思考。
一、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1.惩罚教育是赏识教育的补充
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并不相互矛盾,两者应是互补的,惩罚教育能达到其它教育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当说理、赞美、激励等“软”措施都不能触动学生的心灵时,合理的惩罚教育能在一
定程度上激励学生。
现在,学生大多数都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独身子女,自私、任性是这群孩子身上普遍具有的特征。
在赏识教育大行其道的今天,这些孩子中有不少人滋生了狂妄不羁的性格。
过多的表扬、赞美一方面降底了赏识的“含金量”,另一方面也会使人容易高估自己,产生好高骛远的心理,势必在其将来独自面对社会时出现失落、失望和预期的反差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心理效应。
对于这样的孩子,应根据其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合理的惩罚教育无疑是赏识教育的有效补充。
2.惩罚教育能让学生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当一些孩子屡教不改并屡错屡犯时,合理的惩罚教育能帮助其分清是非,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如,小学一年级一名调皮而争强好胜的男学生,经常集结几名同学一起去打其它班的学生,老师对他进行了几次严肃的批评教育,但没隔几天,他又打了别人。
此时,老师决定惩罚他,老师所采用的惩罚方式是明其理,即首先告诉他惩罚他的原因和目的,然后罚其放学后坐在黑板下的椅子上。
十分钟后,让学生自己说出被罚的原因。
对于好动而顽皮的孩子来说,放学后其他同学都走了,而自己还留在教室,这没有自由的十分钟对他们来说其实已经是一种折磨。
这独坐的十分钟已足以让他意识到打人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3.惩罚教育有利于学生社会化能力的培养
学校的惩罚教育有利于让学生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觉醒和反思,培养从小就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的责任意识,为避免将来步入社会犯下更严重的错误进行前期矫正。
如果面对顽劣乖张的学生,教师在尝试了赏识教育的“软”措施而仍无果后,便放弃对他们的教育和关注,对其听之任之,放任不管,那么,便会增加他们将来走上犯罪道路的风险。
惩罚教育能让学生体验生活的真实性,明白生活是五昧杂陈的,有快乐和痛苦,有顺利和失败。
惩罚教育对学生社会化适应能力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惩罚教育的合理化探讨
1.国外惩罚教育方法借鉴
在美国,惩罚教育现象是频繁多见的,学校行使惩罚也是合法的,有时,教师甚至可以适当的体罚学生。
教师可能采取的惩罚措施一般有:罚站(教室内或教室外)、送校长办公室、打电话通知家长、放学后留校半小时等。
严重的也会采取其它惩罚。
如,剥夺某项权力、罚到运动场跑一整天、停学几天甚至几个月、关到禁闭室、开听证会等。
惩罚的方式也有特别的。
如,罚学生将鼻子顶在教室墙壁事先画好的圆圈内(而且美国文化并不认为这样的惩罚带有侮辱性)。
美国中小学校对“惩罚是一种教育方式”的认识很清楚,所以对学生该罚则罚,该重罚便重罚。
在英国、瑞士等国家,学生无故旷课会被法院提起诉讼并罚款;新加坡对严重违规学生可以实施体罚,但对象只限于男生,藤条体罚部位限于手心和臀部,而且现场必须有见证人,体罚结束要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澳洲严重违规学生会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
2.惩罚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美国中小学校在惩罚学生时要求公平合理,必须严格遵守惩罚制度。
并且,美国教育认为惩罚就是惩罚,绝不姑息迁就,不允许学生争辩和解释。
这与我国学校教育的惩罚原则有所不同。
我国的教育惩罚重视思想品德说教,基于爱和尊重,遵循“先教后罚,非不得已,不使用惩罚”的原则。
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态度好便轻罚或者免于惩罚,或可将功补过。
在具体执行中注重严慈结合,情感沟通和交流;针对不同个体采用不同的惩罚方式;强度适当,避免太轻而无效,过严而不当。
3.“合理化”惩罚教育的建议——建立健全教育惩罚制度
国外中小学校一般都有一套完善系统的惩罚制度,有利于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圭臬己步,在给学生震慑的同时也使学生在接受处罚时心服口服。
而我们国家的教育往往只规定了学生应该遵守什么,不能做什么,却没有规定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应该受什么惩罚。
学校在教育过程中缺乏合法的惩罚尺度,摸着石头过河,一旦对学生实施了某种罚站、罚写、罚跑等常规之外的惩罚,如“绿领巾”事件,便在主流社会中引起掀然大波,抨击、否定声不断。
倘若我们国家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惩罚制度,那么我们的学校、教师在行使惩罚时便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在填补我国法制法规这一空缺的同时,社会对于教育惩罚必然会有一个全新的正确认识,不至于谈虎色变,妖魔化“教育惩罚”。
而我们的学生也将能更主动地“了解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成长。
惩罚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有时候,惩罚所收到的教育效果是一般教育方式所难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