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引言随着抗生素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细菌产生了耐药性,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生素,保护公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概念、原则以及具体的分类标准。
概念和原则1.1 概念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是一种针对抗生素的管理规范,旨在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公众健康。
1.2 原则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和调整抗生素分级标准必须基于充分的科学依据,公正公平,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
•合理性:根据目前疾病流行情况、抗生素研发进展以及临床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级标准,以确保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动态性:抗生素分级标准应该随着抗生素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进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抗生素分级标准应该明确、透明,并且能够操作和执行。
分级标准2.1 一线抗生素一线抗生素是指对常见细菌有较强杀菌作用,且广泛用于常见疾病的治疗的抗生素。
一线抗生素应用范围广,价格相对较低。
2.2 二线抗生素二线抗生素是指对一线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有一定杀菌作用的抗生素。
二线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一线抗生素无效或耐药细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2.3 三线抗生素三线抗生素是指对一线抗生素与二线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细菌仍具有杀菌作用的抗生素。
三线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复杂感染、多重耐药细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2.4 限制使用抗生素限制使用抗生素是指对某些特定细菌有特异性作用,且仅适用于特定疾病或特定患者群体的抗生素。
限制使用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特殊感染、多重耐药细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分级管理3.1 临床使用医生在使用抗生素时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抗生素等级。
一线抗生素应作为首选药物进行治疗,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二线抗生素,必须严格遵守二线抗生素的使用指导原则。
三线抗生素和限制使用抗生素应遵循特殊管理和使用程序。
3.2 市场准入抗生素企业在申请抗生素上市前,应提交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耐药性监测数据,以评估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新型抗生素使用规范指南

新型抗生素使用规范指南1. 引言抗生素是治疗细菌性感染的关键药物,但近年来,由于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和过度使用,导致了抗生素耐药性的迅速发展。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新型抗生素的研发和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指南旨在为医疗工作者提供关于新型抗生素使用的规范,以确保患者获得有效治疗,同时减缓抗生素耐药性的发展。
2. 新型抗生素概述新型抗生素是指最近开发的或正在研发的抗生素,它们具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作用机制或对传统抗生素耐药菌株具有活性。
新型抗生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大环内酯类- 糖肽类- 氨基糖苷类- 其他(如氟喹诺酮类、达托霉素等)3. 新型抗生素的使用指征新型抗生素的使用应严格遵循以下指征:- 针对已知或疑似的细菌感染,且传统抗生素治疗无效或存在耐药风险。
- 感染病原体对新型抗生素敏感。
- 患者无新型抗生素的禁忌症。
4. 新型抗生素的使用原则在使用新型抗生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 根据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生素。
- 遵循剂量指南,个体化给药方案。
- 确定给药途径和疗程,避免不必要的延长。
- 密切观察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新型抗生素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新型抗生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患者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特别是对新型抗生素的过敏史。
-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与可能降低药物效果的药物联用。
- 关注患者肝、肾功能,调整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避免药物积累导致的不良反应。
- 监测患者的临床疗效和细菌耐药性,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结语新型抗生素的使用是当前抗菌治疗的重要手段,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使用,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工作者应不断研究和更新知识,关注新型抗生素的药理作用、适应症、使用原则和注意事项,以合理、有效地应用新型抗生素,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
---本文档旨在提供新型抗生素使用规范的概述,具体使用时请结合临床实践和药理学知识,遵循当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指导原则和政策。
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2023年修订版

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2023年修订版摘要本文档介绍了2023年修订版的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
该规范旨在指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地应用抗菌抗生素,以降低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产生的风险,从而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文档内容包括抗菌抗生素的选择、使用方法、剂量、疗程等方面的规定。
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耐药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规范的修订工作不断进行。
本文档对2023年修订版的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应用抗菌抗生素、合理用药。
规范内容抗菌抗生素的选择-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抗菌抗生素。
- 遵循抗菌谱、药敏试验结果、临床实践经验等指导原则。
- 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
抗菌抗生素的使用方法- 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和规范要求使用抗菌抗生素。
- 注意药物的存储条件、制剂规格等因素。
- 遵循正确的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
抗菌抗生素的剂量- 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剂量。
- 避免过量用药和亚剂量用药,保证疗效和安全性。
抗菌抗生素的疗程- 严格按照治疗指南和规范要求确定抗菌抗生素的疗程。
- 不得随意中断治疗,以避免感染再次复发。
- 注意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疗程和治疗方案。
结论临床应用抗菌抗生素最新规范2023年修订版的发布,为医务人员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宣传,推动规范的贯彻落实,共同应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挑战。
抗生素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抗生素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抗生素分类(一)抗生素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二)处方药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三、抗生素生产(一)抗生素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抗生素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
(三)抗生素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抗生素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四、抗生素经营(一)抗生素经营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抗生素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
(三)抗生素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抗生素。
五、抗生素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生素。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生素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使用。
六、监督管理(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抗生素的监督管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生素的监督管理。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法律责任(一)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抗生素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要点,具体内容请参考正式文件。
抗生素分类和使用规则

3.第三代头孢菌素:
对革兰阳性菌作用弱,对革兰阴性菌有强大旳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绿脓
杆菌有较强作用
对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
对肾脏基本无毒性
①头孢噻肟(头孢氨噻肟,凯福隆,赛福隆)
②头孢唑肟(头孢去甲噻肟,益保世灵,安保速灵,安普西林)
③头孢曲松(头孢三嗪,菌必治,罗氏芬,罗塞秦,赛福松)
④头孢哌酮(头孢氧哌唑,先锋必,达诺新,赛福必)
3
④头孢唑啉(先锋霉素 5 号) 2
1
⑤头孢拉定(先锋霉素 6 号) 3
3
⑥头孢乙腈(先锋霉素 7 号) 2-3 2-3
⑦头孢吡硫(先锋霉素 8 号) 2
2-3
头孢硫脒 头孢羟氨苄 头孢替唑
头孢氮氟 头孢西酮
注: 抗菌作用强弱 1>2>3
头孢沙定
肾毒性 ± + -? ± -? -? -?
2.第二代头孢菌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旳基本原则”; 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旳管理”; 三是“各类抗菌药物旳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旳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法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 原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详细划分原则 如下:
(一)β-内酰胺类: 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旳分子构造中具有β-内酰胺环。
青霉素类:阿莫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甲肟 头霉素类:头孢西丁 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 β-内酰胺酶克制剂:头孢哌酮/舒巴坦 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 其他:氨曲南
(二)氨基糖甙类:链霉素、庆大霉素; (三)四环素类:四环素; (四)氯霉素类:氯霉素; (五)大环内脂类:红霉素、阿奇霉素; (六)作用于G+细菌旳其他抗生素:万古霉素; (七)作用于G-细菌旳其他抗生素:多粘菌素、磷霉素; (八)抗真菌抗生素:氟康唑、咪康唑; (九)抗肿瘤抗生素:丝裂霉素、阿霉素; (十)具有免疫克制作用旳抗生素:环孢霉素; (十一)磺胺类抗生素:复方磺胺甲恶唑; (十二) 抗结核菌类:利福平、异烟肼; (十三) 硝基咪唑、硝基呋喃类:甲硝唑、呋喃唑酮;
2024年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各临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办法1、各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各科室临床医师,要根据诊断和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有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____天用量。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监督1、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更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更新
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品种选择
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部门正式发布《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2004年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同时被废止。
2015版《指导原则》与2004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表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变更内容
表2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1][2]
[1] 所有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力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2] 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手术、阑尾手术、Ⅱ或Ⅲ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霉素+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胺类+甲硝唑。
[3] 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林,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
[4] 我国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格限制。
[5] 表中“±”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可联合应用,或可不联合应用。
抗生素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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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 前 言 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7、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仍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8、“病原治疗”中除本《指导原则》所列通常选用的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细菌耐药性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