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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审批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请示

篇一:关于要求企业实施整体转让改制方案的请示报告

关于要求企业实施整体转让改制方案的请示报告

市二轻局:

根据市委市府办(1998)59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于一九九九年九

月七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缺席1人)。同时,选举以胡于宝任组长,姜夏宝,郑宝玉,孙华云,蔡公望,林正菊,蔡云连的清算小组。九月七日开始对富仕

丽日化公司的整体资产清算盘点。

一、核定富仕丽日化公司整体资产收益:

1、

2、

3、房产作价100万元生产设备作价67.1万元流动资产作价981.51万元

二、核定富仕丽日化公司负债:

1、

2、

3、

4、

5、

6、

7、银行借款144万元(本金)社会借款65.4万元(本金)二轻借款12.5

万元(本金) 职工集资款4.55万元(本金) 欠社保局13万元利息及欠发工资

10万元应付款849.16万元

合计:1098.61万元

综上:企业净资产参考值1148.61-1098.61=50万元

三核定整体转让人民币为伍拾万元整.

清算小组根据企业合算于99年11月22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举

手表决通过,富仕丽日化公司整体资产转让方案。

上述请示报告,请二轻局审查批复。

浙江富仕丽日用化学品公司

浙江富仕丽日用化学品公司清算小组 1999年十月二十三日

篇二: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整理

集体企业基本操作步骤:

一、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三条: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

企业、单位,包括各类联合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由

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国内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

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须按照本暂行办法界定产权。

企业改制应以净资产出资。原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

2、涉及到城镇集体资产的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企业资产转让、出售必须办理资产交割、转让的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或验资部门确认。企业以零资产或以低于其净资产的价格转让出售改制,必须经当

地政府或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对于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数的企业改制,

收购方以及其他股东必须重新投入资本金,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必须达到法定的

最低限额。

4、原有企业产权主体暂时难以界定,根据原企业的经济性质,经政府授权,由其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行股权。

5、清理债权债务,落实金融债权。整体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股东和新股东同意,由改制企业承继;分块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所属企业与改

制后的企业共同商定,明确债务的继承人,上报工商部门。企业提交经中国人

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确认的金融债权担保文件。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

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条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

的实施方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廉洁从业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企

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

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

投资情况。

根据电话咨询,栖霞区发改委体改科负责其辖区内集体企业改制的审批事项,

但需要公司先与公司所在街道沟通,由街道向发改委体改科提交申请。

四、签订相关协议

五、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

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方案、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

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

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改制提交材料规范

【4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

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

公司企业变更改制申请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 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 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c37762876.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 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 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全体合伙人、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注 : 年月日 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版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模版 改制方案 【】年【】月【】日 目录 一、A公司基本情况 (1) 二、改制必要性、目标及原则 (2) 三、改制实施方案 (2) 四、新公司发展规划 (6) 五、改制操作程序 (6) []公司改制方案 [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中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资下属[二级/三级/四级]企业,为适应****集团整体重组改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A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简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出资人: (二)企业资产、财务状况 截至【】年【】月【】日止,A公司总资产为[]万元,负债总计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年度A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万元,净利润总额为[]万元。 (三)人员构成 截至【】年【】月【】日止,A公司本部在册正式员工总人数为[]人,其中包括在岗员工[]人,内退/下岗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2006年A公司本部职工平均年收入为[]元。 (四)生产经营情况 []。 二、改制必要性、目标及原则 (一)改制必要性 为实施****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方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拟将A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改制目标 1、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提升主营业务,优化资本结构; 3、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三)改制原则 1、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 2、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3、整体改制,资产、业务、人员整体进入新公司; 4、符合企业实际,在改制过程中确保稳定、业务连续性和最简操作。

2020版企业改制申请书范文

编号:YK-HT-038258 企业改制申请书范文 Model of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applica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企业改制申请书范文 ——————成立于,为集体所有制。随着企业的发展,尤其面临日益竞争激烈的行业形势,目前企业的所有制形势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从整体形势分析,进行股份制重组改制迫在眉睫。 通过股份制改组,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特征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竞争与监督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迅速反映出来。经营者业绩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进行股份制改组也是今后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基本条件。利用资本运营,实现低成本扩张,都需要建立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双力橡塑助剂进行的股份制改组是扩大企业规模,节约化、低成本的扩张,也是引入多元投资人、使

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战略发展方向。 不改制我们就无法应对市场经济竞争的冲击。进行股份制改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趋势,也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 本次申请股份制改造,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经过领导班子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后做出的决定。通过股份制改组,有信心创造辉煌的明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 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 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 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 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 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 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 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R法律依据: R《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 R《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 : 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 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法/步骤 1.成立改制工作组 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 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

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 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6.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7.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 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凡在前述外延内的“改制”行为均应受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法律依据之约束。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最常见的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此过程中,可以不引入第三方,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民间或其他国有股东,改变原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效率。依据本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一、企业概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1963年7月成立,属集体所有制性质,主管单位:沙溪公社,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公司注册资金30.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9.6万元,流动资金10.3万元;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及桥梁工程。1991年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60.6万元。1993年因县改市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变更至160万,固定资金80万,流动资金80万,出资率100%。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为余宏强,注册资金160万元。1996年10月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同志调离,故需将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更换为郑发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变更为517万元,并增加一个分支机构。2001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景河,公司注册资本由517万元增加到618万元,出资比例100%。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解放路42号,经营方式:承揽,经营范围主营:房屋建筑(三级)、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工程、桥梁建筑等。 二、基本情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至1963年7月成立以来,至1980年上半年

都在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职工队伍人数为810人。1984年11月9日,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的工人情况是固定工人506人,平均年龄35岁,平均等级是 3.5级,固定资产中原值239,480万元,净值223,001万元,房屋建筑净值37,056.18万元,713平方米,施工机械设备净值15,3000万元,15000马力,流动资金42万元,效益良好。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1989年,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公司实有人数750人;自有资金总额669,000元,固定资金21.2万元,流动资金45.7万元。1990年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06人,固定资产原值41.666983元,定额流动资金5.55万元。199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沙溪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奀雅,,从业人数506人,经营场所面积合计791.72平方米,年产值310万元,利润0.45万元。1993年沙溪建筑公司因县转市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10人。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74万元,负债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60万元。1994年12月止,该公司所有权益为5,176,684.31元,其中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482,827.45元,盈余公积93,856.86元。1996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人数520人,固定资金270万元,流动资金247万元,经营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企业效益良好。2001年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46元,负债总额1,124,606.51元,净资产7,326,175.95元,从业人数246人,经营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积极思考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但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订)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控股公司依法决定或批准直接出资企业、各子集团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控股公司所属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注销和破产等改革改制方案(其中,如国资委认定某子企业为重要子企业,应由控股公司报国资委批准);除应由控股公司决定或审核批准的改革改制事项外,控股公司各子集团依法决定或审核批准其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其它改制事项,并报控股公司备案;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 9、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 10、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 11、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 12、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 13、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 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1.2、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1.3、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 备注: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 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 2.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

和管理权限。 2.2、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3、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2.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3、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 经查阅相关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规定,基本都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复、产权中心公开交易及交割的程序,但在批准机关上有所不同,比如在上海奉贤区批准机关是区国资委,而在南昌是企业的上级经济管理部门。现根据南昌市国资委、财政局及招标办印发的《南昌市属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程》规定,对该市的集体所有企业资产转让梳理如下: 3.1、市属集体企业的物权(有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应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各县区、开发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参照本规程执行。 3.2、交易程序为:内部决策、申请批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产权变更。 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是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产权人同意或按章程规定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清产核资是指清理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理顺其产权关系。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年××月××日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 / 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 股比例) ,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 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 日 (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 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 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 发〔 2002 〕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 2003 〕 16 号) 、 ?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 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3 〕 96 号) 、 ?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国办发〔 2005 〕 60 号) 、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 ?广东 省工伤保险条例?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中共广东省委 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粤发〔 2005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照目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进程来看,未来还需要有很长一段的路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其中遇到的最主要的困难就是国有企业当中有很多一部分员工,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的相关运营状况已经习惯,认为国家的铁饭碗不愿意轻易的进行改动。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

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 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c37762876.html,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 □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 □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注: 年月日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力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方案

xx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体改〔2015〕100号),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革改制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电网体改〔2015〕101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现状(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一)户数情况 xx公司现有与主业无资本纽带关系的国有企业1户:xxX 开发总公司,下辖集体企业2户(不含xx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产情况 按汇总口径,集体企业(不含xx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X万元、权益总额X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X万元、实现利润总额X万元,净利润X万元。 (三)人员情况 集体企业共有在职人员321人,其中,主业支援集体企业全民职工49人、集体身份职工5人、直签外聘人员267人。 (四)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1 —

职工应参加社会保险321人,实参保321人。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根据《通知》要求,为提高劳动效率和企业效益,为集体企业提升管理、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从事电网辅助业务类集体企业中施工安装类企业县层面仅保留1家施工安装类企业的公司。 公司严格参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稳定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公司化改制方式,首先在省公司的指导下,将与主业无资本纽带关系的国有企业1户:xx 公司变更为集体企业,然后xx阳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开发总公司被xxxx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xxxx有限责任公司存续经营。 根据国网公司“改革改制、重组整合、强化管理、健康发展”的要求,通过公司化改制重组,深度整合同类业务企业,强化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逐步发展为主营业务突出、治理结构规范、依法独立运作、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基本原则 1.从公司实际出发,抓住政策机遇,着力解决当前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 2 —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5]6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资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 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

(点击可看大图)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 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 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一)混改方案的审批 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 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 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 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 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 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企业应当逐级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需要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国资委派驻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应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混改企业应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核准或备案主体: 1、省属一级企业及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其混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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