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安质部

2010-9-18

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以279号令和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不执行强制性条文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参建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技术上保证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编制目的

为在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项目部颁发的《燃机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 编制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

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10)4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注1:除以上三个常用汇编外,本工程还涉及公路工程(厂内外道路)等强制性条文汇编及城市建设强制性条文汇编中的“建筑燃气”─系统强度及严密性(压力)试验记,泄漏报警装置测试记录等。

注2: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汇编(2002版)收資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制性条文汇编中。

⑵《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⑶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

3.1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建设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

组长:赵文博

副组长:徐耀明

成员:鲁学军、李彦宁、王敏、刘伟君

其职责为:负责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总体策划。

②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颜歌

办公室副主任:刘诚

成员:牟善然、张家祥、田正茂、乾坤、王敏、曹斌

其职责为:负责落实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总体策划;编制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实施阶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处理。

?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安质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成员。

其职责为:编制本标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各专业主任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3.2 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依据项目部下发的《燃机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强制性条文清单基础上做好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强制性条文台账。

?各参建单位收集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应有四个清单:

①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参建单位内部)。

?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制性条文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针对强制性条文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②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

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3.4 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掌握其内容和要求,并能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前、事中等方式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时间安排: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培训管理、考核与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惩

4.1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注意事项)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即所谓“事前查处”。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查处”。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有新标准发布,按新补充或替代的条文执行。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写进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

?在执行强制性条文中,如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

?反对与抵制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一定

要坚持原则,既可坚决拒绝,也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4.2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贯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建立对标准执行负责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等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3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4.3.1 检查方式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参建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参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监检前15天内进行。

?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报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4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按项目部颁发的《燃机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要求执行。

4.5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的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行闭环管理。

4.6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执行记录:

①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④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⑤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⑥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⑦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

⑧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可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附录C.0.3〉。

⑩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表样式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指南附件一)。

?检查记录: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的每次检查,由监理发布检查通报和不合格项目整改单,形成闭环管理。

5 附表

强制性条文清单(2010.9):

附表:

华能北京燃气热电联产工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2010.9)

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抗规 一、总则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范本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 则

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审核:年月日 编写:年月日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50MW光伏发电项目监理部 (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编写依据 二、主要参建单位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四、施工及验收 五、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 六、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 ]是土建当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中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为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结合淇县协鑫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经过;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最终)

某工程项目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批准: 审核: 编制: 某公司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编制依据 (2) 四、组织机构 (2) 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3) 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3) (一)总体情况 (3)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3)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4) 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5) (一)加强综合管理 (5)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5)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5)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5)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

一、目的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 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 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某(以下称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技术标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工程建设期间的检查,总结 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工程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调试单位: 三、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技术部分)(2011版)。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 4)《电力建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7)其他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和文件。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监督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某公司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脱硫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脱硫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实施细则 脱硫项目部 年月日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是对2006版的修订,摘录了近年颁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人身健康与卫生、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执行的条款,是保证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及监理等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电力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同时,作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条例”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印度尼西亚棉兰工业园2×150MW 燃煤电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分公司棉兰项目部 2015年3月17日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1) 2、编制主要依据 (1) 3、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2) 3.1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 3.2主要职责 (3) 4、管理要求 (4) 4.1强制性条文管理要求 (4) 4.2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5) 4.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要求 (7) 4.4整改闭环管理要求 (8) 5、附则 (9) 6、附录 (9)

2000年1月与2003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棉兰工业园 2×150MW 燃煤电厂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管理。 2、编制主要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 文清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目录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 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万t,锚杆万根,帷幕灌浆万m,固结灌浆万m,回填灌浆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54178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报审表 表号:GHTPZFD-A4-14 工程名称:神华国华太平沼风电场3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编号:GYDL-SCXL-001

神华国华太平沼风电场3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批准:职务:年月日审核:职务:年月日编制:职务:年月日 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华太平沼风电场300MW风电 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2】153号) 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4)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本工程设计文件 一、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1、所有进货检验和试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2、进货检验和试验必须依据设计图纸、现行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检验 标准或验收规范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方式、方法实施。 3、所有进货物资符合下列要求: 1)、有该批产品(砂、石等地方性材料除外)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该批产品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抽样,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或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产品超过保管期规定,或因保管不良变质的、以及检验和试验的抽样代表性不够的,必须重新做检验和试验。 4、产品进场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的证明 钢材、水泥、砂、石、杆塔、架线等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由采购单位及专职质检员依据产品技术标准,核对各项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在进货检验纪录或开箱纪录上签章,合格方可使用。 5、送电工程主要材料的现场抽样检验。 5.1、钢筋进场后必须按规定的批量和采样方法做力学性能试验。钢筋在加工过程中, 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或其他专项检验。按不大于60吨(冷拉钢筋不大于20吨)批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其检验必须按国家或设计,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5.2、水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1)、当对水泥质量或出具资料有怀疑时;2)、出厂超过三个月;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六安金寨朝阳山一期50MW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金寨朝阳山一期50MW风电场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六年二月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目的 未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综合六安金寨朝阳山风电场工程具体特点,特制订六安金寨朝阳山一期50MW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概况 金寨县位于东经115°22′19″~116°11′52″与北纬31°06′41″~31°48′51″之间,为鄂、豫、皖三省交界处。东连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霍山县,南临湖北省英山县、罗田县,西与湖北省麻城及河南省商城两地交界,北与河南省固始县、安徽省霍邱县、叶集接壤。境内东西及南北跨度均为80km,面积居安徽省之首。金寨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春温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由于地形的差异,金寨县南北的物候相差半月左右。四季划分金寨县四季划分地点定为县城梅山镇和江店区,位于县境北部,海拔60~400 米。春季以柳树皮微显青色,田间略显绿意,为始期指征,候平均气温在10℃以上。常年平均日期为3 月26 日~5 月20 日,历时56 天。夏季以刺槐盛花为始期指征,候平均气温在22℃以上,常年平均日期为5 月21 日~9 月15 日,历时118 天。秋季以蝉声终绝,寒潮始临为始期指征,候平均气温在10~22℃之间,常年平均日期为9 月16 日~11 月20 日,历时66 天。冬季以始降枯霜为始期指征,候平均气温在10℃以下,常年平均日期为11 月21 日~次年3 月25日,历时125 天。四季中春、秋短,冬、夏长。以全县言,冬季最长,125~130 天;从海拔高度看,在春夏季,海拔每高100 米物候期推迟3 天。天润金寨朝阳山风电场所在地--金寨县区位优势明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2015版,建筑工程2015版建筑)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目录 1 编制依据……………………………………………………………………………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 附件…………………………………………………………………………………

1编制依据(亦为监理工作依据) 1.1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院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纪要等。 1.2 业主和监理编审的工程管理性文件,如《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创优策划》、《创省级文明工地规划》、《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有效的“会议纪要”、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等。 1.3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4 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5 监理规划。 1.6 监理大纲。 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手册》(2016版)。 1.8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Q/JL-2014版)。 1.9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程序》 1.10 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程、规范、标准、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 (通用文件:) 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第46令,2011年4月22日)。 1.10.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3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0.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1.1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14版); 1.1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10.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1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2013年版)。 1.10.9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电力工程部分,含建筑工程)。 1.10.10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12)。 1.10.11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批准: 编制: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项目部

2013年3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2 -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 - 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6 -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 8 -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9 - 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 12 - 第一章: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 12 - 第二章: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 - 26 - 第三章: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 - 40 - 第四章:风电场安全施工、环境工程............................................................. - 45 -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审核:年月日 编写:年月日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50MW光伏发电项目监理部 (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编写依据 二、主要参建单位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四、施工及验收 五、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 六、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11)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9]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为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结合淇县协鑫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10号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11月12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10、本工程《监理规划》及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常用条款整理(四)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四) (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 二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十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目录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 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万t,锚杆万根,帷幕灌浆万m,固结灌浆万m,回填灌浆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 普通构件的要求 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 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 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 五、组织机构 (2) 5.1、项目部职责 (3) 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 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 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6) 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6) 6.2、实施措施 (6)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7)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万m,回填灌浆5.6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 (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 D/T 5003-2014 ........................................................... 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10 ........................................................ 2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 2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 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 3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 5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 5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 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 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