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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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 NO.1,2012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97浅析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倪 明 高 飞(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摘 要:中小股东缺乏参加公司治理的途径,即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的中小股东权利配置的缺陷表现;中小股东的利益受侵害,不能有效监督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恰恰是因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的监事虚设弱点。

根本性的救济措施有,完善股东的召集请求权制度;从股东投票权完备性角度出发改变大股东的行为选择;完善股东诉讼和累积投票制,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标;规范表决权代理制。

关键词:股东;中小股东;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代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2)01-0097-3各国都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是自从公司组织形式诞生以来就开始的。

面对公司法律制度的统一化和现代化趋势,我们必须努力地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中小股东保护途径,从而加强我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1]一、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的经营状况是股东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提。

中小股东在公司信息方面不论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与大股东不对称,其信息来源不充分,所以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处于劣势地位。

现有法律制度对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不够充分。

股东的任何决策和管理的实施的前提都是掌握公司的财务与业务及其他经营情况等信息。

股东获得收益的重要保障是对公司各项事务实施各项决策与管理的经营活动。

股东监督公司管理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即有效充分的行使股东知情权。

[2]由于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崛起,使得董事会成为了公司的权利中心,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控制力越来越小。

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观察股票价格 的波动 , 来适 时转让股 份 , 获得 股份 转让 的价

中小股东权益 受到损害的原因
( ) 一 资本 多数决原则 的滥用
股东 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 即成为法人财产 , 公司作 为企
业 法人 , 有独立 的法人财 产 , 有法人 财产 权 。股 东在 享有 享 股权及 有限责任权利 的同时, 司获得了 以公司 的名 义对法 公 人 财产 占有 、 使用 、 受益 和处分 的权利 。公 司与股 东是 两个
差来实现资本 的增 值或 减少损 失。只有 极小一 部 分股 东愿
意 出席 股东 大会 , 这在一定程度 上导致股东大会无法 正常发
挥其应 有的功能。
( )董事会 中 主义” 三 “ 心 盛行 现代社会 , 争激 烈 , 竞 对管理专业化 的要求越来越 高 , 随
着 股份有限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和股权迅 速分散 , 司治理 由 公 “ 股东大会 中心 主义” 董 事会 中心 主义” 化是有 其正 当 向“ 转
“ 董事会 中心主义” 盛行。依 法保护股份公 司 中小股 东的权益 , 于事 先防 范与事后救 济并举 , 推行 累计投 票制 、 范 关联 在 如 规
交 易等公 司行为 、 征集投票权 、 出临时提 案、 东派生诉讼 等。 提 股 关键词 : 份有限公 司; 股 中小股 东; 权益保护
中图分 类号 :29 26 F 7 .4 文献标 识码 : A
V0 . 9 No. 1 1 2
J n .0 6 u e 20
论 我 国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中小 股 东 的权 益 保 护
庄红蕾
( i 港职 业技 术学 院 , S云 江苏 连云 港 220 ) 206
摘 要: 股份公 司中小股 东权 益受到损害的原 因有资本 多数 决原则 的滥 用、 中小股 东普遍存 在投机 性和 “ 性 的冷漠” 理 、

公司法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法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导读:公司法对于保护小股东利益是在公司法中的第20条、64条、107条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小股东是享有知情权的,所以是可以查阅会计账簿的,还有索赔权,如果是公司的董事因为违法损害到了小股东利益,是可以要求索赔单额,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公司法》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人格否认制法条第20条,第64条(此条体现人格否认制,但不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人格,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单纯这样会导致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

有些大股东以其股份优势操纵公司,以非法行为获得利润,最终却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逃脱个人责任,从而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却使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取缔,让逃避债务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可见,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有益而必要的补充。

二、表决权代理制法条第107条现代股份公司股东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或参加成本太高,为了保护这些股东的权利,实行表决权代理机制。

分散的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因此它主要是针对中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投票权。

三、累积投票制法条106条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它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优势控制董事、监事的选举,弥补“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它使那些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上得到发言权,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增强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论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论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普资讯
20 0 8年第 4期
法 治 研 究
论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吕思 源 吕 健
摘 要: 随着我 国公 司 实践 的不 断发 展 , 大股 东侵 害 中, 股 东利 益的 问题 日益 突现 出来 。笔 者从 J 、 保 护 中小股 东合 法权 益 的理 论 基础 、 必要 性 , 大股 东侵犯 中 小股 东合 法权 益 的 主要表 现 形 式和保 护 中小股 东合 法权 益 的具体 途径 等方 面进行 了探 讨 , 以期 对保 护 中小股 东的合 法权 益有 所帮 助 。
关 键词 : 司法 中小股 东 合 法权 益 公 保 护
我 国对 公 司法 的研究 . 兴起 于上世 纪 9 O年代 由
于我 国在公 司治 理方 面 的实 践较 少 . 因此 . 公 司控 对
方面 起 到 了巨大 的作 用 。 也符 合高 投 资 、 风 险 、 回 高 高
报 的规律 但是 。 的缺点 正像 它 的优 点一样 明显 。 它 那 就是 : 以形式 的平 等掩 盖 了实质 的不平 等 。 它 因为 。 按 照股 权 平 等原 则 . 大股 东 持有 的股 份较 多 . 他完 全有 能力 将 自己的意 志上升 为公 司意 志 . 中小股 东虽 表 而
作 者 简介 : 吕思 源 , ,9 2年 出生 , 江 金 华 人 , 江 思 源 昆仑 律 师事 务 所 主任 高 级 律 师 ; 男 14 浙 浙 吕健 , ,9 8年 出生 , 江 金华 女 I7 浙 人 , 江思 源 昆仑 律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 学 硕 士 。 浙 法
保护 中小 股东 合法 权益 的 理论基 础 主要 有 两个 .

个 是股 东平 等原则 , 另一个 是 大股东 诚信 原则 ( ) 东平等 原则 一 股

浅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浅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东权 益 的保 护 显得 尤为 重 要 。
关键 词 : 市公 司 ; 小股 东 ; 利 的 保 护 上 中 权 中 图分 类 号 i2 6 F 7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5 5 1 ( 0 0 1 — 1 2 0 1 0 — 3 2 2 1 )6 0 3 — 1
资本多数决原则导致大股东操纵股东会 , 控制 公司 , 通过 髟 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该制度最核心 的作用在 = F 平衡力量悬殊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关 系,以保障股东在表决 权上的实质公平。累积投票制度赋予股 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和监事 时, 可以选择将 自己的投票权集 中于一人 , 也可 以分 散选举数人 , 最后 以总得票数确定董事或监事 的人选。 尽管我 国《 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 中鼓励 上市公 司采取累计投票制 , 但 笔者建议应在《 公司法》 的完 善中 , 通过法律规定该 制度并 明 确其救济途径 , 以防权利的纸面化 , 使权利的实现沦为空谈 。
( ) 小股 东行 使 权 利 的 经 济 成本 高 二 中
信息披露是 中小股东 获取上市公 司信息 的主要途径 , 是
他们决定出资与否 的根据。我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具体 规定了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的要求 ,这或多或少
的弥补了我国 目前《 司法》 公 以及 《 证券法》 中关于信息披露的
如董事会会议记录 、 为财务会计报告制 作 须掌握必要的有关待表决事项的信 息 ,而搜 寻信息的成本往 其他重要信息载体 (
往是很高 的, 同时他要 负担参与投票的交通费 、 食宿费等 , 此
外 他 为 了行 使 投 票权 还 要 花 费 大量 的时 间 。
此情况下不应对小股东的举证责任过 于苛求 ,而应举证责任

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法律谈判的作用

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法律谈判的作用

司, 但现状 也依 然并不 乐观 。 有 限责任公 司股份 内部转 人 可转 的 尴尬局 面 ;而外部转 让经 常受制 于其他 股东 恶意 行使 优先 购
买 权 等 方 式 的 阻 挠 ,还 会 出 现 诸 如 新 股 东 难 以 确 权 等 尴 尬 局
财产 权 。 其 中参与决 策权 、 收益权 、 选举 监督权 和知 情权 、 退股
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与 法 律 谈 判
公 司法 、 公 司 治理 、 经济 学方 面 的学者 依 照委托 一 代理 成
本理 论 , 试 图用 激 励 措 施 或 者 构 建 内 外 监 督 体 系 , 以 防 范 这 种
股 东 成 立 公 司 是 为 了实 现 自身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 而 股 东 利 益最 大化 不仅包 括 如股价上 升 、 公 司 资 产 增 加 等 物 质 性 内容 ,
股 东更 加看 重 的是 诸 如 自己的股东 权 是否 可 以有效 行 使 , 并
且 权 利 一 旦 遭 到 侵 犯 可 以 实 现 有 效 的救 济 。 然而, 现 实 的 情 况
此 时 中 小 股 东 的 话 语 权 无 疑 是 最 强 的 。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章 程 制
现 代公 司下 , 所 有权 和经 营权 高度 分离 : 公 司 的所有 者不 再 经 营公 司 , 而是 由专业 人员进 行管 理。 管 理者进行 日常经营 却 仅能 分享 很少 的收益 , 而所有 者“ 不劳 而获 ” , 却能 分享 大部 分 经 营成果 。 这种 错位 容易 引发管 理者 心态上 的失衡 , 产 生利 益 冲 突 。管 理者 消极怠 工 ; 故意 投资 高风 险项 目, 导 致资 产不 正 常损 耗 ; 在 公 司持续 盈 利 的情 况下 , 依然 不分 红 ; 甚 至 配合

上市公司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关于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详细指导。

通过明确公司责任、加强透明度、改进管理结构和加强沟通,上市公司可确保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一、公司责任1.1 明确股东权益保护的义务及目标上市公司应明确股东权益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来推动和监督其实施。

此外,公司还应明确股东的权力,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1.2 加强负责任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应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及时向他们提供关键信息,并回应他们的合理需求和关切。

公司应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例如电.化热线、电子或者在线平台,以便中小股东能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交流。

二、提升透明度2.1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如财务报表、业绩展望和经营计划等。

同时,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易于理解,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满足中小股东的信息需求。

2.2 报告透明度上市公司应编制完整、准确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并向中小股东提供有关公司管理结构、子公司情况、股东权益结构等的详细信息。

此外,公司还应定期发布内幕交易信息,以避免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伤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改进管理结构3.1 董事会建设上市公司应建立一个独立、专业、高效的董事会,确保董事的独立性和独立决策能力。

公司还应定期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确保他们始终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导向。

3.2 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应充分尊重中小股东参预决策的权利,鼓励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公司还应确保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公正,并提供给中小股东发言的机会。

四、加强沟通4.1 定期业绩通报上市公司应及时向中小股东通报经营业绩,包括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核心指标。

这些信息应准确、明确地传达,以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

4.2 业务解释与沟通上市公司应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对业务决策的疑问和批评,并解释公司的战略、政策和决策理由。

试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完善

试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完善
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仅有的保护股东权益 的条款也都是一 些原则性 的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 根本不能满 足对广大 中小 股东权益保护 的需 求。当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法
中, 公司控股 股东压制 中小股东 、 侵害 中小 股东权益 的现 象时有发生 ,尤其是在 上市的股份制公 司中表 现更 为突 出。因此 ,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法和经济领域 中的
是 经济实力的不对等 。某一特定 中小股 东的经济
实力往往逊于其对应 的控股股东的经济势力 , 控股股东往
往一言九鼎 、 呼风唤雨 、 左右逢源 , 中小股东则往往位卑 而 言轻 、 跟风顺势 、 左右为难 。更有甚者 , 由于 中小股东集体 维权行动 的高额成 本( 比如搭便车心理 、 热心维权人 士的
本 过 高 , 控 股股 东 的违 法 成 本 过 低 ; 一 方 面 , 而 另 随着 政 府
依法行政速度 的加快 , 一些控股股东误以为依 法行政 的政 府是“ 豆腐政 府”软弱可欺。 , 于是 乎, 欺诈起 中小股东来更 是有恃无恐 。 因此 , 国家作为法律秩序 的维护 者 , 向中小股 东倾 斜 具有充分 的正当性 。 向弱者适度倾斜原则不是民粹 主义的 情感宣泄 , 而是 现代 国家 的理性选择 ; 不是公 司法治长河 中的昙花一现 , 而是现代文明的永久胎记 。
1 0 — 8 12 0 0 — 0 6 0 8 8 8 ( 0 8)3 0 2 — 3 0
是最重要也是最主要 的渊源。 我国 19 9 3年的《 公司法》 由 ,
在公 司制 度 不 断 发生 变革 、 司 组 织快 速发 展 的过 程 公
于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因而缺乏对 中小股东利
( ) 东 享有 查 帐权 一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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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摘要:本文主要讲述关于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占的原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以及自己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见解。

关键词:中小股东、股东权益、权益保护。

在我国,大多数公司都存在有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股权集中尤其是存在控制性股东的状态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大股东除了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获得剩余收益外,还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能力获得更多的控制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明显受到稀释和侵占。

股东权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表示当事人由于付出某种代价,可对关系自身利益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且依法从该项行为的结果中取得利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

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中小股东或称少数股东,通常指持有公司绝对少数股份的股东。

因其持股份额较小,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比例悬殊,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人称其为弱势股东。

一、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占的原因
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小股东的股份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较少,而现行的《公司法》又是以股份的份额大小为基准确定表决权的大小。

因而,中小股东的意志往往被大股东的意志所遮蔽,他们的诉求常常得不到体现,大股东会利用其股本优势和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控制,很容易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当大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小股东的利益也常常得不到保障。

我国股权的特点又是一股独大。

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控制的股权占39.21%,处于控股地位。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近年来,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频频发生,例如:春都股份、大庆联谊、金杯汽车(连续十五年未分红)、洛阳玻璃(连续十二年未分红)。

中小股东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甚至颗粒无收。

这些严峻的事实表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各种政策和法规的缺失,制度存在大量的缺陷,公众投资者自身力量的过于分散等原因,作为市场基础和最大主体的他们却成了股市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其财富一次又一次的被洗劫,合法权益一次又一次的被各强势群体侵害。

因而,为了保护市场基础和最大主体的中小股东群体,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变的十分必要。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公司法及公司制度的完善,更能促进绝大数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理论依据
(1)寻求股东地位的实质平等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出了现实要求;
(3)股东高度分散的负面效应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出了时代性的挑战;
(4)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了经济理论支持。

1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应坚持的理性标准
(1)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
(2)能够平衡公司法的利益主体的利益;
(3)不能违背基本的市场规则,要坚持投资、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
(4)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必须健全,同时这些措施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1)在公司治理理念和机制设计上贯彻“股东实质平等”原则。

(2)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对中小股东的以下四类基本权利必须要加强得到保障:①知情权;②公平交易权和资产所有权;③决策参与权;④投资收益权。

(3)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后是可以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所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如:
①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②独立董事制度;
③累积投票制及表决权的限制与排除;
◎累积投票表决制
◎类别股东表决制
※类别股东表决制的局限性
1、类别股东表决范围的事项界定不清;
2、“二次投票”会损失公司表决机制的效率;
3、并非解决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的根本途径;
4、存在非流通大股东与场外投资者合谋的可能性。

※实施类别股东表决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界定类别表决的范围;
2、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
3、增加类别表决的透明度。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限制表决权制度
◎表决权代理制
④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⑤中小股东的诉权;
⑥最后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也应努力完
善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四、个人见解
中小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的份额虽然不大,但是他们却是整个市场的基础和最大的主体。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会是立竿见影。

要保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需要从公司本身,股东大会,现行公司法,以及相应的组织部门等许多方面综合考虑。

在当下,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一要防止或限制大股东的权利过于巨大,二要加强中小股东的权力行使能力。

对于第一条,可由法律条文等制度性规章加以限制,并且在公司内部成立相对强硬的监督部门,如独立董事等。

对于第二条,也可由相应的法律、规章给予实现,另完,中小股东可以形成一个组织。

这个组织定期由中小股东们讨论相关的问题。

对于不了解公司法及相应条文的股东可以采用信托的方法。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将会有一漫长的道路,但只要我们重视并逐步完善这一问题,我相信最后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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