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
经济法视角下私募股权的退出机制

经济法视角下私募股权的退出机制一、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研究概述(一)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的概念及特征私募股权基金则是指“募集资金以定向或有限公开方式募集,向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投资的集合模式,其产生于20世纪上半叶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或者产业公司进行的规模庞大的股权收购活动”。
实际上私募股权的运作是一种投资或资金融通制度安排的集合,其也属于一种广义的风险投资。
“机制”一词,其原意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该词后来被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用来描述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
后来经过语境意义上的不断发展演绎,在对一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阐述中被广泛应用,被用来形容其固有的变化规律和组织规律。
从这内涵来讲,在任何一个健全完善的系统中,都存在着起基础性、根本性作用的一种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运作中为实现私募资金的增值保值及减损的各种方式、途径和相关配套制度安排的集合。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也具备风险投资的特性,其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其众多操作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二)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及退出机制的主要方式私募股权“募、投、管、退”的运作流程中,退出居于最后一个环节;为了出售而购买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最终目的,经过资源的整合促进目标规范化经营,在目标发展成熟时,为了实现高额的利润回报,将其收购的股权在资本市场上变现。
退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则标志资本运作的一个阶段的暂时终结。
从投资到管理再到退出这是一个简单的投资流程,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这仅仅是一个循环的结束而已,为了追求资本的持续增值,每一个投资流程的终结往往以为这下一个流程的开始。
因此,每一次的退出都至关重要,无论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单个流程还是整个循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及要点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现,由股权形态转换为具有流动性的现金收益。
悉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义主要集中在:实现投资收益和控制风险;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
另外,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分为上市转让退出、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和清算退出。
而本文将探讨不同的退出方式在收益、效率、成本和风险上到底有哪些不同点。
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对PE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了解退出方式、顺利退出,才能实现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及要点■文/王彬,法学博士上市转让退出当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会选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即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流通以及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
上市转让退出的积极作用在于可以使股权投资基金获得较高的收益,实现被投资企业价值,资本增值可以产生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可以说,上市转让退出是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只有当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售期)届满或服务约定条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完毕后,才标志着项目退出的完结,项目投资退出过程才结束。
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将不断进入的投资者的买卖指令竞价成交。
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股票买卖在一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不能超过5%。
2. 大宗交易也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其特点在于定价灵活、高效率、低成本、不会对竞价交易的股票价格形成巨大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
3.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借此实现转让设置锁定期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预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利用信息优势获得不当利益,或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套现。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相对灵活和个性化的投资方式,其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投资阶段的决策和管理,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退出阶段的策略和执行。
退出机制是私募基金实现投资回报、完成资本循环的关键环节。
那么,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究竟有哪些呢?首先,股权转让是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
这包括将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如其他私募基金、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管理层。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操作流程也相对简单。
当被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不符合私募基金的长期投资策略,或者有其他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现时,私募基金可以选择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退出,从而回收资金并获取投资收益。
其次,并购退出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私募基金通过出售股权实现退出。
并购退出通常能够为私募基金带来较为可观的回报,特别是当被投资企业在所属行业中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者战略价值时。
此外,并购退出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者,上市退出是私募基金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当被投资企业成功在证券市场上市,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来实现退出。
这种方式能够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因为上市后的股票价格通常会大幅上涨。
然而,上市退出的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要求和上市条件,同时还面临着市场波动和股票限售等风险。
除了以上几种方式,还有回购退出。
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回购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这种方式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事先约定,例如当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实现上市等情况下,私募基金有权要求企业或控股股东进行回购。
回购退出为私募基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降低了投资风险。
另外,清算退出也是私募基金可能面临的一种情况。
当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者无法继续运营时,私募基金可能需要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来收回部分投资。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启示2016-04-29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私募股权基金在一级市场的退出方式有IPO、并购、二次出售等方式。
二级市场退出是投资人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投资权益转让,而不是通过出售被投资公司股权.文章发现美国企业选择二级市场退出具有优势,法制为二级市场退出提供了依据。
敬请阅读。
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在一级市场上除了IPO外,还包括并购、二次出售等退出方式。
而二级市场退出逐渐成为发展的重点,它是指私募股权投资人将私募投资权益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给其他投资人的方式.该方式虽与非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不同,但可促进资金流动而有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及发展经验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现行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改革提供借鉴。
1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一级市场退出机制(一)一级市场退出机制的方式选择(1)以IPO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
1970至1980年末间,美国经济逐渐好转、资本市场日趋活跃,募资投资金额逐年增加,仅1996年因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而上市的公司就达268家,融资金额达到198亿美元.IPO是私募股权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1990年后期有数百计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例,1999年及2000年分别有273个及261个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IPO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的“黄金期"。
该时期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已形成金字塔形状.包含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区域性交易市场四个层次,每种私募股权基金都可以不同市场上市的方式退出企业。
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比主板市场低,且有三套上市标准便于中小企业依据自身情况选择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中美私募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度比较

募基金 的运 行及I P O 退 出机制进行 了详细的规范之 外 ,还包括 《 证券法 》 、 《 证券交易法 》 、 《 投 资
公司法 》、 《 投资顾问法 》。同时 ,在美国各州还 使用 《 蓝天法 》来对 私募基金I P O退 出实施监管 。
通过 诸 多 的法 律 法 规 ,美 国基 本 实现 了 对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体 系 的配 套 性 管 理 。在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中 ,不
般由于I P O 机制的审批及相关监管步骤较为繁琐 ,
中国国情 国力 l _ 。 。
上 ,在3 6 个月 内可 以进行 转让所持股份 的操作 ,尽 管对于转让双方有明确的规定 ,但仍然能够增加股
份 的流 通性 。
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规 范如 《 证券法 》来看 ,对于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的 支持 力度 非常 有 限 ,可 以说 ,我 国针对 私募 基金 I P O退 出的立 法 基础 非常 薄弱 。
一
2 0 0 8 年 ,我 国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 了 《 股 票上市规 ̄ J J 2 0 0 8 年修订稿 》,其 中对于I P O中持股 人的股份 流通 限制进行 了修改 ,即在公 司借助首次 公开发 行上市之后 ,能够在获得 交易所 同意的基础
2 0 1 5 / 0 2 I 5 1
2 . I P O退 出机制 的不 足
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 委员会办法 》正式施行 ,这更是
促进 了私募基金I P O 退 出审核的高效性及透明性 ,降
低 了I P O 原 本较 长 的 时间 成本 。该 办法 后 来被 修 改 。
尽管私募基金的I P O 退出机制有很大优势 ,但对 于此种机制来讲 ,同样存在一定的弊端与缺陷。I P O 退 出机制需要较长的时间成本 与较大 的经济成本 ,
美英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趋势及启示

美英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趋势及启示一、美英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趋势美英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已有悠久的历史,最初的监管理念都是促进行业发展,减少政府监管,监管具体内容详见表1。
私募股权基金随着规模的不断增长,尤其是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次贷危机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近年来,两国强化了对其的监管。
从两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最新立法进展来看,两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通过修订或者重新立法加强监管美国2010年7月通过《多德-弗兰克法》,该法的第四部分《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以下简称《注册法案》)和该法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沃克尔规则”一起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进行了重大改革。
《注册法案》删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豁免条款,取而代之的是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的豁免规定。
由此,美国大部分的私募基金都必须向证监会注册。
“沃克尔规则”则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于对冲基金或私募基金。
英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行动最快,2007年10月成立了政府主导的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HFSB),2008年1月发布了《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着重于加强信息披露、可行与灵活的监管措施及管理人约束等几方面的监管。
2007年底,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VCA)发布了《英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指导方针》(以下简称《英国信息披露指引》)的监管指引,严格了信息披露的监管内容。
(二)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次贷危机过后,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从以前无监管的“影子银行系统”被纳入到严格监管的大框架下。
美国强制要求管理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基金管理机构到美国证监会注册,并要求其提供交易和投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便监管机构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
对具有过大规模和高风险的基金,还将被置于美联储的监管下,并面临更严格的资本金、杠杆率和流动性等要求。
此外,美国证监会(SEC)要对所有注册的基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以达到保护投资者、控制市场风险的目的[2]。
美国私募基金规范的发展及其启示_郭雳

(一 )压缩管理人豁免的规则 [ 203 ( b) (3) - 2 ]
在“职员报告 ”中 , SEC将对冲基金描述为一种“持有证券 (及其他资产 )组合的实体 ,其 不依照《投资公司法 》注册为投资公司 ,权益也不经注册公开发行销售 ”。2004 年 12 月 10 日 , SEC颁布“《投资顾问法 》下对冲基金顾问注册规则 ”(“注册规则 ”) 。〔13〕 该规则适用范 围为具备下列三项特征的所谓“私人基金 ”,即 (1)依《投资公司法 》第 3 ( c) (1)条或第 3 ( c) (7)条豁免注册 ; (2)允许投资者在 2年内要求基金回赎其持有份额 ; ( 3)以“投资顾问的能 力或经验 ”等为基础营销 。在该规则中 , SEC解释 ,“私人基金 ”实际上是对对冲基金的特征 概括 ,〔14〕并希望将其与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相区别 。注册规则所称狭义的私募基金 ,〔15〕 “主要投资于非注册证券 (通常流通性较差 ) ,基金存续期长 ,规定有截止日进行清算 ;投资 者通常承诺应普通合伙人通知在基金存续期内分批出资 ;投资者没有或很少有要求基金回 赎其持有份额的权利 。”〔16〕规则还认为 ,创投基金与狭义的私募基金类似 ,但主要投资于初 创企业或公司的早期阶段 。〔17〕
介绍与评论
美国私募基金规范的发展及其启示 3
郭 雳
内容提要 :私募基金在美国证券法下历来享受品种 、载体 、管理人等三重注册豁免 。近 年来 ,回应其规模扩张 、风险凸显以及零售化趋势 ,美国证监会 ( SEC)实施或拟议了注册规 则 、反欺诈规则 、投资者资格规则等欲加强对其监管 ,但成效和评价参差 。当前金融危机很 可能促使私募基金以某种形式被纳入注册监管 。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国外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为初创企业和发展中企业提供资金的投资方式,该方式通过购买非上市股份或权益来获得回报。
然而,与传统的公开市场投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相对复杂且多样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以及这些机制的优缺点和操作实践。
一、公开市场退出在国外,公开市场退出是一种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公开市场退出发生在初创企业或发展型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并上市的过程中。
在这种退出机制下,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大众投资者,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公开市场退出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以充分受益于初创企业或发展型企业的成功增值,同时也可以灵活选择退出时间。
此外,上市还能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为企业在未来的融资和合作机会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然而,公开市场退出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风险。
首先,IPO 是一项繁琐、昂贵且时间消耗大的过程。
其次,初创企业或发展型企业在上市前可能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财务报表透明度的提升、治理结构的完善等。
此外,公开市场上市后,投资者的股份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和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投资回报无法得到保证。
二、二级市场退出除了IPO,私募股权投资的另一种退出机制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
二级市场指的是非上市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在这些平台上与其他投资者完成股权转让交易。
与公开市场退出相比,二级市场退出的优点在于更加便捷、灵活和低成本。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状况随时决定退出,而无需等待IPO的长时间过程。
此外,二级市场交易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流动性,使投资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变现。
然而,二级市场退出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二级市场交易通常需要投资者自己寻找买家或卖家,这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其次,与公开市场不同,二级市场交易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或评估交易的风险。
三、并购退出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另一种常见退出方式是通过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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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