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黄山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黄山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黄山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加强我校应用型本科建设,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的专业课程。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应实行班导师管理,负责辅修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第二章学分

第六条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最低需修读辅修专业24个学分,完成不少于8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习。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必备条件:

1、全日制在校且已注册的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前三学期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3.0,学有余力;

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教学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4月份中旬以前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名称、招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汇总后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3、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黄山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学生主修所在学院(教学部)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大学生事务中心教务处柜台;教务科进行资格复审;

4、开办学院预录取;

5、教务处审批,在网上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发辅修专业的录取通知书。

6、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开办学院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7、参加辅修的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注册,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的宏观管理,如开办专业的通知、辅修政策的制定、教学质量的控制等;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教学部)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如教学任务安排、辅修成绩管理等。

第十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形式组织教学(跨校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单独开班)。辅修专业修读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可单独开班(也可整体选择随班听课或自修辅导形式开班),若单独开班不成,又不能采取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形式开班,已选该辅修专业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已开班辅修专业学习,一旦选定的专业开班了,学生不得再次更改辅修专业。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小学期、双休日和部分晚上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能记入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校外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因课程教学时间冲突不能听课的学生,可以提出免听辅修专业课程申请,报开办学院批准。但必须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计可以采取集中安排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1、学生在办理辅修专业选课手续时,其主修专业课程不合格学分累计≥8学分者;

2、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因病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按学校规定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者;

3、主、辅修专业课程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

4、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期后,尚未完成辅修专业修读计划者;

5、学生本人自行终止学习者。

第十六条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应到开办学院办理终止修读手续,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修读计划,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按基础通识类选修课处理。

第五章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辅修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九条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任课教师签名后,一份报送开设学院,一份报送教务处分别存档。

第二十条开设学院每学期须对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并将终止名单报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证书授予

第二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

通过辅修专业证书的颁发资格审核后,由学校颁发黄山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目前还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但学生毕业后,学校可向社会提供学历的验证、查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定为80元/每学分(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和安徽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内的高校互认学分,申请到“联盟”内其它高校辅修专业的学生,按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教务处将最终的审查合格名单提交给所在学校。学生在外校辅修学习期间,执行所在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联盟”内其它高校申请来我校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2010级本科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 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

黄山市屯溪区小学学区划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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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经商或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新生入学还需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现居住地已取得《屯溪区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居住证至2014年8月底已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6月底前缴纳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由屯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有关参保情况证明; (4)在屯溪区有稳定职业。须提供与屯溪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屯经商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5)纳入屯溪区人口计生管理。需提供经屯溪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明; (6)在屯溪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已购房但户口尚未迁入本区的,须提供房产证;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2.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提交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是就读申请者监护人的。持《购房合同》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四、学区认定原则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父母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符合“两统一”要求,可在申请就读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即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在其出生后,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可在祖辈房产证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大连海事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黄山学院封面个人简历模板

……………………….…………………………………………………………………………………姓名:杜宗飞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院:数理信息学院学历:本科……………………….…………………………………………………………………………………手机:×××E – mail:×××地址:黄山学院

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今天我怀着对人生事业的追求,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毛遂自荐,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片刻的关注。 我是黄山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黄山学院大学四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严谨求学的态度、稳重踏实的作风;同时激烈的竞争让我敢于不断挑战自己,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在黄山学院四年里,我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在各占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黄山学院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黄山学院计算机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4年11月12日 唯图设计因为专业,所 以精美。为您的求职锦上添花,Word 版欢迎 下载。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生学习潜力,培养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 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资源与平台,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 至540 学时,总学分为 25 至 30 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 至630 学时,总学分为 30 至 35 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科学、规范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拥有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

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者; (二)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并开展招生咨询活动。学生自愿申报辅修专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填写学校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章,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注册,并按照要求缴纳辅修专业学费。 第四章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属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 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 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 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 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 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 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

位学习。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 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 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2.开办双学位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最终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名单。 4.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学年的缴费手续。 5.已缴费学生在双学位学院办理报到注册,取得双学位学籍。 第七条工作职责及安排 双学位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开办双学位学院负责。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学生学籍资格、双学位授位资格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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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院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主辅修制,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选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辅修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不同的专业。 第二章辅修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四条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学生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备案,列入我校的辅修专业目录。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由院教学管理部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15门左右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50个学分(其中:课程教学40学分,64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第三章辅修程序及条件 第七条辅修专业报名、招生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初完成,其它时间不予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同意,向院教学管理部推荐,进行资格复审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九条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凭交费手续发给《辅修听课证》。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时间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第三学期开3门课,第四、五、六学期各开4门课,共15门课。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若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取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可继续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习,并在第七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对提出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名单交院教学管理部复审,由院教学管理部公布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申请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条件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已修满第一年级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确实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不允许学生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 第十三条取得辅修学位评审资格的条件为: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获主修专业学位;获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并拟发经济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凡有过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修读辅修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2007.4 『新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学籍管理办 法』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下 载』 『旧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适应科教兴国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人才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群体的学科优势,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简称“西南片高校”,本着联合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 第二条专业设置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各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每年应将开设的副修专业学士学位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第五条教学安排 (一)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若需延长,须获批准。 (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6、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指导学生进行辅修学习的申请。辅修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相关学籍。 7、辅修开设学院应设立辅修学生学籍(含招生、注册)及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

黄山学院北区欢迎你

黄山学院北区欢迎你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片孤城万仞山。 独在异乡为异客,夜半钟声到客船; 天生我才必有用,相见时难别亦难。 要问此诗谁人做,不是别人正是咱! 唐诗一首,呵呵。开个玩笑! 大家好!小女子我乃黄山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因为和背负历史骂名的申公豹同性,所以鄙人平时很少向别人透露姓名,但有缘千里来相聚,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交个朋友,我叫申娟,大家就喊我申导或小申吧!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戴着最美黄山的耀眼光环,知识的殿堂黄山学院,风景画中书香飘向远方。好的,远方的朋友们,欢迎来到黄山学院北区,很高兴今天由我来带大家游览北区。 青山绿水,芳草碧连天; 蓝天白云,和谐满校园; 黄山学院魅力如此多娇,风景北区这边独好。 作为黄山学院的老校区——北区,相对于新校区南区有着许多方面的不同。北区靠近市区中心,且多条公交路线途经此处,交通便利。群山环绕,新安江的缓缓流过也赋予了北区格外优美的自然环境。北区四周的秀水青山满足了学生周末假期休闲放松的精神需求,学校周围各大酒店的密布也为学生专业需要的实践锻炼提供了便利条件。就像是一个和平的国度,北区整体上给人一种亲切、平和,家的感觉。

在这片神圣的净土上,天蓝水绿,白云轻飘;鸟语花香,人人微笑。不同于一般大学校园、大学城校区的面积巨大而稍显空旷冷漠,小而亲切是黄山学院北区最为显著的一大特色。校园中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布局集中且错落有致。一方操场镶嵌于教学楼、图书馆和学生公寓之间,显得小巧玲珑而又舒适雅观。位于学生公寓、图书馆和食堂之间的一浅荷花塘,曲折长亭立于之上。水中荷花摇曳,水面轻波微漾。岸上,乘凉亭下,散步走廊。 图书馆里,知识的海洋中畅游;操场上,青春的活力尽情飞扬。 早晨漫步于树林里的卵石小道上,朗朗读书声;夜晚静坐于教室的明亮灯光下,颗颗求知心。 北区最为特殊的地方还在于她仅有旅游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两个院系。 一方面,旅游学院不断加快对外的步伐,与法国、韩国、瑞士以及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对外交流合作项目,而且这些交流活动的开展也极大地促进了旅游学院、北区乃至整个黄山学院的发展,当然也极大地拓宽了学生们的视野。除此此外,旅游学院还投入巨资建立了模拟导游3D实验室,高尔夫模拟实验室以及徽风苑实习基地,为学生的专业实践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条件。另一方面,信息工程学院也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院大力鼓励学生积极进入到创新实验室进行各种创新研究活动,还组织学生以家电维修队的特色形式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从而使得学生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两院之间友好往来,联系密切,共同谱写着北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07〕166 号 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 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 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 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 (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 (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辅修专业总学分的2/3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辅修课程成绩证明》。已修课程学分不抵冲主修专业中任何课程的学分。 五、收费办法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缴纳修读费。修读费用参照我校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每学期收取。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一律不退还所交费用。 六、学籍管理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浙工大教[2013]44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第三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若申请辅修专业学位,需加修综合实践(论文)10学分。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的修读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第九条被“X+Y”复合型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修读复合型专业的同时,可申请原修读专业为辅修专业。若原修读专业无单独制订的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则原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即为其辅修专业培养计划。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限修一个辅修专业。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被辅修专业录取后,每学年初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到校计财处缴费。逾期2周未缴费,其辅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中止。 为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免缴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75元/学分收取。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若一学期主修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低于15学分,原则上应终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 第三条除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之外,学校各专业均招收辅修专业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学分均为课堂教学学分,包括专业必修课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学分应当不低于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60%,不超过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80%,其中专业必修课学分一般应当占课堂教学学分的70%。 实施院内通识教育模式各专业的院内通识课视为专业课。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学年已修课程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平均绩点在3.0以上; (二)无重修课程。 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者,应当于在校第二学期期中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学生需求、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等因素审查确定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原则上随主修该专业的学生上课。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单独开班的,应当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单独开班。 第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首先学好主修专业,未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不能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辅修专业结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辅修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且确实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的,可以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学生终止修读辅修专业或者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报名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自动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将其所修课程中及格成绩和相应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或第二专业成绩库。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黄山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会

黄山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会 2011年迎新工作方案 2011年9月3日、4日两天为黄山学院11级新生报到日,校团委、学生会、社联会届时将积极开展迎新工作,努力完成迎新任务。 一、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高文 校办服务台负责人:张文静 汽车站负责人:余雪芳 火车站负责人:叶继发 二、院系安排: 南区:信息工程学院、体育系、化学系、生命和环境科学学院、艺术系 北区: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数学系、教育系、外语系、建筑系、社科系、生命和环境科学学院(园林专业)、艺术系(广播电视编 导专业) 三、工作方案: 1、学校今年不再设集中报到点,由各院系具体实施入学报到相关手续; 2、学校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新生接待站,学校安排迎新专用车迎接新生分别 到南北校区报到; 3、迎新车辆行驶路线: ①南区: 从火车站、汽车站迎接新生→经南校区大门进校→经校训墙下车→从大门出校; ②北区: 从火车站、汽车站迎接新生→北区新大门进校→经停主干道花坛下车→绕花坛出

校; 4、设立新生接待引导站与青年志愿者服务台: 南区:在校训墙广场设立新生接待引导站与青年志愿者服务台; 北区:在新大门花坛侧设立新生引导接待站与青年志愿者服务台; 5、迎新工作时间: 新生报到时间:2011年9月3日——9月4日 黄山火车站:9月3日、4日;7:00——21:30; 黄山长途汽车总站:9月3日、4日;7:00——19:00; 新生接待引导站与青年志愿者服务台:9月3日、4日;7:00——21:30; 注:①学生会、社联会学生干部工作时间:早上6:30到负责场地,下午14:00进行交接轮换班; ②学生会、社联会学生干部迎新工作表见附表1 ③具体工作时间视实际情况灵活变动,人员也视现场要求做相应调整。 四、工作流程: 1、2日下午2:30部分人员由学生会、社联会负责人带队,10名成员随校运输 车将桌椅、遮阳帐篷、扩音喇叭(火车站、汽车站各两只)、横幅、指示牌和矿泉水水运等物资运送至火车站、汽车站并分别安置在室内,避免雨淋。 将迎新条幅悬挂在前期调查确定的地点。 2、3日早晨6:00在校门口集合,6:30到负责场地,并于7:00前由第一批工 作人员拿出并布置好。开始迎接新生的到来。 3、新生出站时工作人员在站口举牌迎接,并使用扩音喇叭致“黄山学院欢迎你 们的到来,我们是黄山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会的迎新人员,请跟我们来! 前面有我们学校的专车接送。欢迎你们来到黄山学院!”的欢迎词。 4、本次迎新工作共设迎新车辆8辆,分火车站6辆、汽车站2辆。值班人员两 人之间根据人数确定距离站在路边进行引导,最终接连引导至专车前并使其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筹)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继续推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修读 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 3、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第一学年里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每位本科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二、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修读从第三学期开始,本科学生在前一学期的期中以后,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取专业,修读结果以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2、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组织形式以单独编班授课为主,开班人数为30人以上,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一个双休日。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减少不适于单独开班授课,采用学生随现有课程班听课,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3、如果主修专业里,已修过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内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具体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4、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行重修制,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者,取消修读资格。主修专业受到学籍警告者,将注销其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习。 5、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课考试作弊,按主修专业考试违纪条例规定处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2012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2012 为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多学科的优 势,尊重选择,发挥特长,培养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增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两种学习模式,供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选修,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与双学位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修读 学校提供的可以辅修的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专业 课组成,一般应设置20-25 个学分,在3-4 个学期内完成。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 学校提供的可以学习的另一专业(如主修工学门类中的某一专业,修读管理学门类中某一专业),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双学位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 业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组成,一般应设置50-55 个学分,在4-5 个学期内完成。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基本要 求和特点,对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涵盖该专业主干课程的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计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同一专业内双学位教学计划应包含辅修专业教学计 划。学生可以直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也可以在学习辅修

专业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符合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八条首次申请时间为第三学期。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学 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学生即可参加相关专业的网上选课,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第二次申请时间为第五学期。 第三章教学安排与学籍管理教学安排与学籍管理教学安排与学籍管理第九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日常教学教务管理主要由开设学 院负责。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组织形式。学生人数少于20 人的,可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大于(含)20 人的,应单独开班。单独开班的专业,理论课安排在周末或平时的晚上进行,实践环节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第八学期完成。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选定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后,应按时上 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学习任务,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考核成绩列入学 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学分通过率和加权平均分计算。辅修专业、双学位关于补考、缓考、重修、成绩记载等学籍管理规定与主修专业的相同。 第十二条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 的学习。受到试读警告者,学校暂时冻结其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直至试读警告取消;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取消其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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