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工作手册..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知识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指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既要完成岗位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又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任务。

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三大职责指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七大任务指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八大机制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三大载体指深化拓展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

省委“866”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党委(党组)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八个多少”,即学习学了多少次数、谈话谈了多少人次、查处查了多少案子、巡察巡了多少单位、整改改了多少问题、建章建了多少制度、推动做了多少部署、问责追了多少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六个做到”,即做到亲自调研、做到亲自谋划、做到亲自部署、做到亲自协调、做到亲自督办、做到亲自排难;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六个是否”,即是否做过具体部署、是否做过专题

调研、是否做过谈话提醒、是否做过整改督促、是否做过追责建议、是否做过履责报告。

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重一大: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三转”要做到15个字,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问责方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5”工作法:“民情直访、民意直通、民事直办”和“事前公告制、定事合议制、事定承诺制、事中监督制、事后评议制”。

两好两促: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

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政府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收费项目清单、扶贫项目清单,以及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录入工作。

廉政文化“七进”活动: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家庭。

四个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

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他还强调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三个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

三个看齐:向党中央看齐、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心: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的规矩: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绝不允许擅作主张。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中央八项规定:(1)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

空话、套话。(3)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国务院“约法三章”: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

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省委“双十条”规定:

(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十条实施意见:(1)勤俭意识要牢固树立。(2)各类会议要简约俭朴。(3)节庆活动要从简安排。(4)公务接待要狠刹浪费。(5)慰问活动要严格规范。(6)“三公”经费要全面压缩。(7)楼堂馆所建设要从严控制。(8)节俭措施要落实见效。(9)监督检查要切实强化。(10)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

(二)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十条规定:(1)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2)议事决策要直面矛盾。(3)会议会风要精简高效。(4)文件简报要规范减少。(5)出访活动要严格控制。(6)新闻报道要改进提高。(7)文稿发表要严格报批。(8)警卫工作要改进调整。(9)接待工作要周全务实。(10)勤俭节约要率先垂范。

中共党员的100条禁令

关于政治纪律的禁令

第一条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第二条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第三条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第四条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第五条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第六条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第七条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第八条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第九条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第十条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第十一条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第十三条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第十四条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第十五条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第十六条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叛逃行为

第十八条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第十九条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第二十条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第二十一条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关于组织纪律的禁令

第二十二条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第二十三条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四条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第二十五条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二十九条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十条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十一条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二条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第三十四条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第三十六条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第三十七条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第三十八条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第三十九条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四十条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关于廉洁纪律的禁令

第四十一条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第四十二条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四十三条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第四十五条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第四十六条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第四十七条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第四十九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五十条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第五十二条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五十三条严禁违规兼职

第五十四条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十五条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第五十六条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第五十七条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第五十八条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第五十九条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第六十条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第六十一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第六十二条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第六十三条严禁公款旅游

第六十四条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第六十五条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第六十六条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六十七条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第六十八条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第六十九条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第七十条严禁违规用房

第七十一条严禁权色交易

关于群众纪律的禁令

第七十二条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第七十三条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七十四条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第七十五条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第七十六条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第七十七条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第七十八条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第七十九条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第八十条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关于工作纪律的禁令

第八十一条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第八十三条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第八十四条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第八十五条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第八十六条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第八十七条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第八十八条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第八十九条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九十条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第九十一条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第九十二条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第九十三条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第九十四条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第九十五条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关于生活纪律的禁令

第九十六条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第九十七条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第九十八条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第九十九条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第一百条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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