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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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京财经一〔2017〕1926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现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章支持方式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下称“中小资金”)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注重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中小资金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的划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

第五条中小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8.11.19•【字号】京财行[1998]1415号•【施行日期】199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1月19日京财行〔1998〕1415号)各区、县财政局:为规范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管理,集中有限财力配合市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规划,引导我市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现将《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使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从一九九八年起,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实行转移支付的分配形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配形式市财政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指教育事业费。

其具体分配分为三种形式:1.一般性教育专项资金;2.导向性教育专项资金;3.专项性教育专项资金。

二、适用范围一般性教育专项资金:根据财政体制下达的由区县自行安排的专项教育经费;导向性教育专项资金:对区县政府配比投入的政策导向性资金;专项性教育专项资金: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市财政对区县财政下达的有调控和指导作用的教育专项资金;三、补助原则一般性教育专项资金仅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补助,是根据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及当年财力情况,按照标准公式确定补助,其补助只能用于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导向性教育专项资金和专项性教育专项资金,是根据市政府对全市教育的发展规划、各区县的需求和市级财力可能,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统筹安排。

一般性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形式的补助公式:某区县一般性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数额=(全市实际执行年生均财政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某区县实际执行年生均财政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本区县学生人数×系数(努力程度)。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京财经二〔2012〕2686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2〕2686号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和《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07]23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12月7日北京市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和《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07]23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项目,包括以储备机构为主体的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土地储备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储备机构为主体的土地储备项目,是指市储备机构独立投资项目、区(县)储备机构独立投资项目和市区联合土地储备项目。

第三条土地储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储备机构和企业在土地储备项目竣工、形成土地供应或者在土地储备项目开发补偿款全部回笼后,根据相关文件和土地储备项目会计核算等资料编制的,以全面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综合效益的总结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8.11.17•【字号】京财行[1998]1406号•【施行日期】199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7日京财行〔1998〕1406号)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内容、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京财法〔2017〕1466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失效的文件共计117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7月27日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六批)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639号)2.2014年北京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4〕1699号)3.2014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4〕1702号)4.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5〕1703号)5.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5〕1061号)6.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5〕1362号)7.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5〕1361号)8.2015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5〕1226号)9.2015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京财国库〔2015〕1225号)10.2015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京财国库〔2015〕1915号)11.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6〕968号)12.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6〕997号)13. 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6〕1552号)14.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京财国库〔2016〕1551号)15.2016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京财国库〔2016〕961号)16.2016年北京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京财国库〔2016〕960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科技划转事项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9〕582号)18.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的意见(京财文〔2011〕2028号)19.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1〕2858号)20.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5〕865号)2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2〕1838号)22.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2〕2542号)23.转发财政部、国家体委关于颁发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行〔1997〕2304号)2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081号)2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948号)26.关于同意平谷区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980号)27.关于同意昌平区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929号)28.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498号)2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228号)30.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987号)3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6〕446号)3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6〕418号)3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1787号)3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497号)35.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2496号)3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9〕193号)3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564号)3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3年度办公及空调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1284号)3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11号)4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4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第二阶段暨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014号)4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664号)4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058号)4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2〕1394号)45.关于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668号)46.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04〕1391号)47.关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1130号)4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146号)49.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5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2342号)51.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2091号)5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转发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337号)5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568号)54.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621号)5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114号)56.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715号)5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07〕1705号)5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908号)5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7号)6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6号)6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内容工作规程》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073号)62.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1439号)63.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305号)6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京财经二〔2010〕598号)6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5〕1756号)6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4〕491号)6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基层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京财文〔2012〕2428号)6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2〕514号)6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京财文〔2010〕2762号)70.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京财文〔2010〕1952号)7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0〕1800号)7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2006年度以前市拨区县教育专项资金抵换项目的通知(京财文〔2007〕982号)7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3〕1453号)74.关于减轻贫困家庭义务教育负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京财文〔2003〕316号)7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公务员培训主体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2646号)7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0〕1842号)77.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京财文〔2010〕1247号)7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0〕1842号)79.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文〔2010〕2113号)80.关于开展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文〔2009〕1493号)8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贴别资质政策的通知》(京财文〔2008〕2261号)82.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京财文〔2008〕1846号)83.关于对继续深化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的有关意见(京财文〔2008〕1460号)84.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06〕2486号)8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5年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改造定额项目管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5〕618号)8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4年“促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4〕1396号)87.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行〔2012〕1841号)8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9〕2750号)8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主党派中央补助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7〕1428号)90.关于印发《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专项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5〕1456号)9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定额标准》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3〕752号)9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投资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3〕767)9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497号)94.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行〔2002〕2358号)95.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一维修和统一保险工作相关问题及账务处理的通知(京财行〔2004〕919号)9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845号)9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1443号)98.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9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总计来源问题的通知(京财社〔2007〕521号)100.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财社〔2001〕242号)10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社〔2006〕1981号)102.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2〕1778号)103.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1959号)104.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2817号)105.北京市破产准备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2011〕345号)106.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1125号)10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集体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京财统评〔2001〕4号)108.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211号)109.关于印发《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1504号)110.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预〔2012〕2121号)111.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预〔2014〕278号)112.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6〕806号)113.关于修订《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9〕654号)11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9〕1092号)115.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11〕1150号)116.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京财金融〔2011〕1622号)117.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财金融〔2012〕307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京财企〔2014〕2047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企〔2014〕2047号市级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政府资金的投入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向管资本转变,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9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政府资金的投入效果,确保政府投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政府资金。

政府资金中能够实施市场化运作,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都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第三条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含国资监管机构,下同)、市财政局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第四条实施股权投资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及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政府资金中以股权方式直接投入企业,以及以股权方式投入基金,通过基金投入企业的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股权投资资金运作原则和管理模式第六条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使用、提高绩效”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地区各出版、印刷单位: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高端、绿色印刷产业,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更多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读者的身心健康,引导建立印刷品生产和消费的绿色环保导向,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13年1月6日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高端、绿色印刷产业,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北京地区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使广大读者能够阅读更加绿色、环保、健康的出版物,从而引导建立印刷品生产和消费的绿色环保导向,使绿色印刷这一新兴的环保印刷方式惠及北京市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绿色印刷出版物是指在北京地区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刷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
一 一
年十

月 二十


北 京 市 市 级大 额 专项 资 金 管 理办 法











为 规 范 北 京 市 市 级 大 额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提 髙 财 政 资 金 使用 效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预算 法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法 实 施 条例 》精神

结 合 本 市实 际

制 定本 办法
第二 条
本 办法所 称 北 京 市 市 级 大 额专 项 资 金 以 下简 称 大 额专 项 资 金 是 指 为

履行政 府 经 济社 会宏 观调 控 职 能 或者完 成 某 项 特定 重 大 工 作 任务 经 市 政 府 批 准设
立 在市 级 部 门 预算 之外 由 市 级财 政性 资金 安 排 保持稳定 资金 投 人 规模 在
、 、
等情 况 进 行 梳理 并 将 梳理 结 果 于 每 年

底 前报 市 政 府 审 议


由 市 政府 确 定 下

年度 大额专 项 资 金

录 作 为 编 制 年 度 预算 草 案 的 重要 依 据

第三章
使 用 管理

第 九条

大 额 专项 资 金 在 使 用 中 应 当 注 重 量 入 为 出 统筹安 排 绩 效 导 向 发 挥
第十


大额专 项 资 金 实 施 分 类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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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预[2002]18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2.08.21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财预[2002]1831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一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
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
(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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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
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实施条例 》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
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大
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
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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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
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
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
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
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
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
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
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
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
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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