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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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985号1995年6月12日)市属各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关于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工作餐,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山区植树补助,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婴幼儿补贴,治丧费,书报费补助等开支标准,企业可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第2080号)、《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年第2635号)中有关内容,制定企业开支标准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由企业主管总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制定指导性的统一的开支标准。
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开支标准项目标准说明工作餐副市级及其以上,每人只限午晚餐每餐16元,局级及其以下,每人每餐12元。
市内出差每人每餐3.2元。
只限午晚餐伙食补助因公负伤住院每天6元。
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山区植树当天往返,每人每天5伙食补助元住宿的,每人每天8元。
无职工食堂不分民族,每按实际出勤天数伙食补助人每天1.5元。
计算婴幼儿补贴每月40元。
从出生七个月开始至上小学止(不超过七周岁)治丧费每人800元。
由家属包干使用书报费中级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27元。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25元。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23元。
——结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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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京政发〔1999〕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及区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本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在统一市场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分级管理有碍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总体协调;市级财权较为集中,影响区、县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区县间财力差距逐步扩大,部分区县难以维护正常开支;财政分配类型过多、政策差异较大,产生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影响了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
总体看,本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已难以继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客观要求,应当进行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借鉴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确定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按照市政府与区、县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市级税、区县税和市与区县共享税;科学核定区县需求,保证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实行激励调节机制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县间财政供给能力的差异;规范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行为,提高市及区县预算管理水平。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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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作餐标准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我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财政资产配置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
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
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
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2)喷墨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工作餐标准调整通知

工作餐标准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员工的饮食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
活质量,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公司的工作餐标准进行调整。
具
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餐食种类
从即日起,公司将增加工作餐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汤品、主食、水果等。
每天的工作餐将会有更多元化的选择,以
满足不同员工的口味需求。
二、餐食质量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营养均衡,公司将严格控制食材采购质量,确保食材新鲜、绿色无添加。
同时,加强厨房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三、用餐环境
公司将优化用餐环境,提升就餐体验。
加强餐厅卫生清洁工作,
改善就餐氛围,营造舒适愉悦的用餐环境。
四、用餐时间
为了更好地安排员工用餐时间,公司将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合
理调整用餐时间段,避免用餐高峰期拥堵现象发生,提高用餐效率。
五、员工建议
公司欢迎员工就工作餐的调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我们将认真倾听并不断优化工作餐服务。
希望通过此次工作餐标准调整,能够为广大员工提供更优质、更
健康的用餐体验,让大家在工作之余能够享受美味的饮食。
谢谢大家
的理解与支持!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此致
XXX 公司管理层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 时至次日晨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支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费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必须遵循合法、经济、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会议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规模,按照年度制定会议计划,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合理安排预算。
第七条会议费标准应当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超出标准的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会议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费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包括内部会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法定会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必须召开的会议。
2012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201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预算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在市科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进行的预算评审,以及预算评审工作中有关评审专家、主办单位人员(含受托机构人员)、承办单位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的管理。
第三条预算评审工作是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规、讲求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二章预算评审管理第四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原则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评审资料。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的,其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试点项目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中示区组发【2010】15、1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承办单位编报的预算评审材料,必须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预算评审。
第七条评审回避原则。
市科委各业务处室应确认凡是参加预算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不得与该参评项目(课题)有利害关系,或者不得影响预算评审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第八条加强预算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预算评审资料档案库,保证预算评审资料及记录的完整。
预算评审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本、评审补充资料、评审专家意见等。
第三章预算评审原则第九条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和产业化等阶段)中,发生的与其直接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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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京财行[2002]378号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生效日期: 2002-03-04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
违反有关
规定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处罚。
八、各区、县)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