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的加速,户籍管理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我国户籍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也日益凸显出来。
因此,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就业创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户籍制度已经形成了多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户口迁移难我国户籍管理中,户口迁移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特别是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迁移,常常需要提供不少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条件,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二)户籍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脱节户籍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脱节,包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缺失。
这导致很多人在户籍迁移后,仍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户籍和金融信用体系之间的脱节当前,我国的金融信用体系中,户籍信息仍然占据较大权重。
在金融利益分配和信用评价等方面,户籍成为了决定因素。
这也给一些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带来了诸多不便和不公。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户籍管理的适应性和服务性,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应该放宽户口迁移的条件,并简化迁移流程,如取消或减少相关申请材料,提高户口迁移的速度和效率。
同时,对于非农业人口,可以考虑取消户籍制度,建立全国共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代替。
(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顺应人口流动的现实,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需要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机制,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的福利差异和不公现象。
同时,要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健全户籍和社会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实时同步。
(三)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应该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逐渐减少对户籍的依赖。
这可以通过建立基于信用评价的金融信用体系,如征信系统等,来确保不同人群在金融利益分配和信用评价方面的公平和公正。
三、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是必然趋势。
关于深化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举措,对逐步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了解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赴河北、北京、陕西、四川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参加了河北的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一、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基础之上形成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特殊经济、政治条件的产物,从上世纪50年代形成后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社会管理制度,在当时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财富尚不充裕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户籍制度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现行户籍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现实的要求,其所体现的城乡居民二元管理、区别对待的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的要求相脱节,与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道路背道而驰,人为制造了公民在法律地位和现实利益方面的不平等,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有序的制度性障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各界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力度。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务院连续发布多个意见或方案,指导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并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目标,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来看,在中央层面,公安部作为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逐渐加快了步伐。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本刊特稿NORTHERN ECONOMY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渐进性相联系,我国城镇化经历了农民转变为农民工和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渐进过程。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把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是当前我国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而要完成这个任务,就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即把以往的浅层次户籍制度改革推向深层次的户籍制度改革。
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功能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曾经明确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然而,1953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此后相继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制止农民盲目进城。
当时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的交通、住房、劳动就业和生活品供应等都带来日益严重的压力,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粮食供应紧张。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会议通过,以“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行。
该条例对农民进入城镇作了严格的约束性限制。
即公民由农村迁往城镇,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或者是城镇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从此,形成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模式。
从根本上说,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衍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强制性积累模式。
我国确保重工业优先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借助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实现的。
如果说农产品统购统销中的“统购”,是依靠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才得以顺利实施的话,那么,对城镇居民低价限量供应粮食和副食品的“统销”,则是借助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来明确固定计划供应的对象。
如果没有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就很难贯彻落实。
高度集中的资本原始积累、强制性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之所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实现赶超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即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发展战略。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达阅)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作者:杨云龙字体:大中小今年3月下旬,我到洪家街道上洋桥村蹲点。
通过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朋友、拉家常、谈民生、话发展,了解上洋桥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基层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作为洪家街道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五个试点村之一,该村要求尽快解决户籍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呼声十分强烈。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遗留问题,近几年街道、村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每年区人代会上人大代表都提出建议,要求政府重视解决。
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与群众的要求尚有距离。
据了解,台州其他试点镇,也同样存在不少遗留问题。
为此,我对户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街道和相关村,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供决策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按照这一政策,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已有稳定生活来源,并且有了合法固定场所后,居住已满两年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常住人口。
同月,台州市椒江区洪家镇(2002年改为洪家街道,下称洪家街道)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全国城镇建设试点镇、浙江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
按照浙公治〔19 97〕77号《对洪家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批复》,该镇的上洋桥、兆桥、街洪、大路王、后街等5个行政村的农民实行“农转非”。
当时5个村共有户改对象7373人,参加户改人口5222人,占总人口数的71%(见下表)。
洪家街道5个户改村户改情况一览表户籍制度不仅仅是公共管理问题,而且是个社会发展问题。
它不是简单的户口管理登记制度,而是将其外延扩展到以户口划分为基础的、与户口紧密相连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和政策。
可以这样说,户籍制度通过对户口身份转换和迁移的控制,以及将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与户口身份结合起来等政策措施,从而使得户口名称成为一种有效的、能影响到个人收入的虚拟资源。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及五大建议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及五大建议2013-12-27 09:32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作者:李晓琳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关键一环,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但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体进度仍然缓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一)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系尚不完善一是户籍制度发展到今天,附着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济利益分配以及社会福利格局较为复杂,就业、住房、教育、土地、养老、医疗、生育、信息支持、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都直接和户籍挂钩。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单纯是户口的放开,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二是相关顶层设计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要求,最终达到有效拉动内需,推动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实现中国梦。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有全局的、系统的、科学的顶层设计对改革进行指导。
(二)现行公共服务体制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矛盾较大1.户籍迁移放开速度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不匹配。
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一些地方正是由于放开户籍限制后,无力承担大量新进人口的公共服务而紧急叫停,如2004年郑州户改政策一步放开,几十万人口涌人城市,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而市区公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最终只能叫停。
2.我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面临多方利益博弈。
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公共服务制度将更多的人口纳入到服务体系中,即打破当前利益格局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机制。
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的前提下,直接取消各地的公共服务筛选机制并不现实,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
当前,我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领域如何在改革速度与改革质量之间寻求平衡点,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三)现行土地制度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约较大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土地与户籍挂钩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储备留在了农村,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因城市资源短缺而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
2023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3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户籍制度的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认为,2023年应该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应该取消户籍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当前,户籍制度对于居民的工作、教育、医疗等生活基本权利造成了较大的限制,而这些权利对于每个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无论其户籍在哪里。
因此,2023年应该取消户籍制度对这些权利的限制,使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和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其次,应该建立一个基于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的户籍制度。
当前,户籍制度过于严格,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2023年应该建立一个基于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的户籍制度,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例如,在发达地区或城市,户籍应该由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结合确定,以便更好地协调人口流动和城市建设需求。
而在相对贫困或落后地区,户籍应该通过政策扶持和其他手段来改善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应该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户籍管理系统。
当前,户籍管理系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数据沉淀等问题,导致一些人员自愿不落户、失实登记等情况。
因此,2023年应该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户籍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时了解人口流动和居住情况,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
同时,应该加强人口普查工作,对于流动人口实行登记管控,确保户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实时性。
综上所述,2023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应该是顺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取消户籍制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建立一个基于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的户籍制度以及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户籍管理系统,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浅谈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方向
浅谈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方向问题中国户籍制度自1958年开始实行至今已经超过了60年,也是中国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然而,其存在的种种问题也一直成为社会焦点。
以下列举了部分问题:城乡二元制度问题中国目前依然存在着城乡二元制度,这导致了中国城市人口在配偶选择、子女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势。
此外,农村居民想要进城居住或者获得来自城市的社会保障却十分困难。
外来人口居住问题在户籍体系下,外来人口的居住和生活甚至成为了违法行为。
从影响外来人口的就业、居住等方面看,这种行为无疑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移民难度大户籍制度政策和实践中不同地区之间依然存在性别或城乡、地域等的歧视,是很多人选择跨省或跨市迁移,但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也很大。
户籍制度的限制导致很多人被地缘界挡在了劳动市场的门外。
改革改革地处各种方向,有的方向着重于根据国民家庭发展策略构建统一城乡居民户口制度,有的则是以逐步放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医保政策覆盖面,来消除城乡用人和生活福利差异。
1.改革城乡二元制度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程序来实现城乡房屋拆迁达到了重要的拐点,这构成了实施户口改革的重要基础。
转型的成功实施预示着可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动态均衡。
2.放宽外来人口居留限制这一点可以通过放宽外来人口的居留限制来改善后現代現象。
有研究表明,城市化指数、文化指数、再生能源指数和营商环境指数同时呈现显著正相关,说明了城市扁平化管理有利于这些方面的发展。
3.消除户口制度的限制在小时代电影的最后,谭祖奇说道:“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
”例如越来越多的小众网民,选择跨省或跨市迁移,在其他地方人口的影响下,扩大了这一现象。
不少的高校学子也各有自己的职业和生活规划。
如果您想改变先天不足的环境对职业发展的影响,可以考虑历经省市申请转移或退役的方式,来更改自己的生活轨迹。
4.健全社会保障网络应该更加关注和加快健全城市居民医疗保障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引言:户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国家生态平衡、人口流动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户籍迁移限制、农民工流动限制等,制约了人们的自由流动和平等发展。
为此,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实现更为公平的社会制度,我国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放宽户籍迁移限制以往,我国户籍迁移受到了各种限制,如户籍城市的落户条件、居住证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放宽户籍迁移限制。
首先,取消了落户城市对申请人的限制条件,避免了因户籍限制而造成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不公平。
其次,实行居住证制度,将户籍与居住地解绑,使人们在居住地享受更多的福利和公共服务。
二、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户籍制度改革还包括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往,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无法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整合,确保了人们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身份下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还包括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以往,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工作时,常常面临着就业困难、工资低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农民工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其次,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进城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开始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提升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生活条件,减少农民外出打工的需求。
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在家乡就能享受到城市的发展成果,减少了他们外出打工的意愿。
结论: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时空演进模式及其启示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时空演进模式及其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籍制度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已成为推动社会公平、促进人口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时空演进模式,并分析其背后的动力机制与影响因素,以期为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文章首先回顾了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沿革,梳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过程,指出了户籍制度在不同时期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接着,文章通过对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实践的案例分析,总结了地方实践中涌现出的时空演进模式,包括改革的时间节点、地域分布、政策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在时空演进模式的分析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动力机制,包括经济发展需求、人口流动趋势、城市化进程以及社会公平诉求等多方面的因素。
同时,文章也关注了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如户籍与公共服务挂钩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改革措施的落地难等。
文章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对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提出了建议。
认为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口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应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地。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为推动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二、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概述中国户籍制度,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制度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与调整。
户籍制度的核心在于将人口按照居住地划分为不同的户籍类型,并据此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这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资源分配、控制人口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城乡分割、地区差异、人口流动受限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我国户籍制度分析及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分析及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指对我国公民进行身份管理和统计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籍是衡量一个人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地位的重要因素,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户籍身份关系到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项福利和权益。
然而,我国户籍制度长期以来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进行。
首先,我国户籍制度的户籍迁移限制严格。
由于户籍制度的居住制度与就业制度拆离,导致农民工等人群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时面临诸多限制和不公平待遇。
他们虽然在城市工作多年,但由于户籍不在城市,无法享受到城市公共服务等权益,这对其个人发展和家庭稳定造成了困扰。
其次,户籍制度存在着城乡二元的差别对待。
在我国,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市户籍享受相对较好的公共服务和福利,而农村户籍则面临着不平等对待。
这导致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滞后和农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失,使得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加大。
另外,户籍制度也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而不应该完全依赖于户籍。
然而,目前我国户籍制度对个人发展的影响太大,个人的职业选择、创新创业等都受到限制,这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该进行户籍制度的。
首先,应该取消城乡户籍的区别对待,均等对待全体公民,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待遇。
同时,应该逐步取消户籍迁移的限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其次,应该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新型户籍制度,将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从户籍制度解放出来。
居住证可以解决公共服务的提供与居住地关系的问题,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居住地的公共服务和福利,而不受户籍限制的影响。
此外,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个人为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每个个体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我国户籍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
通过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对待、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能够实现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提升每个公民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推动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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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
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
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
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
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
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
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
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
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
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
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
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
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
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
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
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
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
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
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
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
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
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
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的特征,与户籍挂钩的福利不断增加。
这除了既得利益原因之外,也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管理方便,总是倾向于把既有的户籍作为管理手段。
因此,改革开放以后,当户籍制度不再发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这一功能的时候,转而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
从以上两个阶段户籍制度的功能来看,其实质都是起了稀缺资源在城乡、地区间的强制分配功能。
计划经济时期分配的资源主要是粮食和就业机会,改革开放以后分配的主要是社会福利。
区别在于,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战略的要求;而改革开放以后,户籍制度功能的发挥则主要是既得利益主导的结果。
二、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及其经验教训 1. 改革过程20 世纪80 年代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是沿着两条主线进行的。
一条主线是逐步减少与户籍挂钩的权利和社会福利,这一过程是与市场化转型相联系的。
随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就业机会等不再由国家按户口性质进行分配,户口的资源分配功能逐渐弱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这条主线又有了新内容,即增加农民的社会福利。
两者的结果都是缩小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群之间的社会福利差距;另一条主线是放宽城镇户口的准入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第一条主线的改革为基础的。
而社会上经常讨论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指的是后者。
(1)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进展,任务已基本完成。
以放宽户口准入为主要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首先是在小城镇开始的。
之所以从小城镇开始,客观上有两个条件,一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首先迅速向小城镇集聚,而小城镇也需要通过扩大常住人口规模来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因为与小城镇户籍挂钩的社会福利本身就比较少,含金量也较低,放宽准入带来的冲击不大。
1984 年,国家就开始允许农民在集镇(不含县城关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农民在集镇落户,口粮自理,统计为非农业户口,打破了二元户籍制度的一个缺口[4]。
但在1980 年代末90 年代初的治理整顿时期,国家对“农转非”进行指标控制。
1992 年“南巡讲话”以后,开始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即蓝印户口[5)] ,全国各地掀起了卖户口热潮,主要发生在小城镇,农民每人可以以4000 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小城镇户口,后被制止。
国务院曾试图推进全面的户籍制度改革,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施,而是继续规范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6]。
1997 年,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范围扩展到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在全国382 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
经过几年试点后,国务院于2001 年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在有关文件中,小城镇户口的准入条件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而在地方实际操作中,“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成为主要标准,且逐渐演变为“买房入户”。
由于小城镇房价不高,人们一开始很踊跃。
这一改革增加了当地人气,拉动了包括房地产在内的经济增长,也有利于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改善人口管理。
但近年来小城镇就业机会增加不多,而向农村倾斜的经济社会政策越来越多,潜在的征地补偿较高,以及农民对转为城镇户口后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的担忧,农民对小城镇户口的积极性逐渐下降。
到目前为止,小城镇户口已经对农民没有太大吸引力,即使不需要任何条件入户,也没多少人愿意入,甚至有些曾经农转非为城镇户籍的人想恢复农业人口户籍。
这也正说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也充分说明是户籍背后的权益而不是户口本身在真正起作用。
(2)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且多有反复,最近有新进展。
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则较为缓慢和谨慎,国家层面从来没有出台过相关文件,改革都是由地方自发零星推进的,且多有反复。
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片面强调“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指导思想有关,虽然后来提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但决策层仍然对大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表示担忧。
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始于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改革的思路与小城镇基本一致,除直系亲属投靠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外,基本都是以购房、投资、人才引进为条件入户。
只是入户门槛高得多,获得的也只是“蓝印户口”,能够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少于原户籍人口。
1994 年以来,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宁波、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都实行过“蓝印户口”。
这相比以前严格的城乡、地区户籍隔离,是一个进步。
但这些改革具有明显的工具性,且多有反复。
如宁波市在2001 年实行购房入户,房屋面积要大于80 平方米。
2007 年叫停了这项政策,但在2009 年初又开始实行购房入户政策,只是购房面积要求提高到了100 平方米。
户籍政策的松紧度明显随房地产市场周期而波动,工具性目标比较明显,几乎把它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调控工具。
不过也有城市的改革力度较大,如郑州市在2001 年推行户籍改革,实行亲属投靠、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和工作入户,条件相对更为宽松,其中购房建筑面积只要达到56 平方米,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准予迁入2 人,达90 平方米以上的可迁入3 人,达120 平方米以上的可迁入4人,达150 平方米以上的可迁入5 人。
工作入户则要求达到一定学历和职称。
而到2003 年,政策放得更开,购房入户不再有面积要求,且也不再限制直系亲属入户人数。
同时,工作入户,只要与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就可入户,不再要求达到一定学历和职称。
但后来政策又进行了一定收缩。
近年来,上海、广东等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新的进展。
主要是实施“居住证”制度(领取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入户条件开始与居住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挂钩。
如《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 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上海规定持有居住证满7 年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7 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申办该市常住户口。
这些做法相对购房入户更为合理,管理也更加精细化。
2. 经验和教训(1)总体方向正确,但要遏制户口商品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