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TM BO131(气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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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最大限度值及毒性危害值

气体最大限度值及毒性危害值

1. 氨气防护极限值(TWA值)NIOSH:REL=25ppm,STEL=35ppmOSHA:PEL=50ppmIDLH=300ppm说明在室温和常压下,氨气是一种无色气体,有刺鼻臭味,易溶于水。

氨气是最早的商用制冷剂之一,其最广泛的用途是制造化肥。

氨气的水溶剂经稀释后可以用作家用清洁剂。

毒性氨气具有刺鼻臭味,可以作为氨气存在的明显信号。

然而,这种臭味不仅仅是有害的信号,利用气味强度无法确定氨气的浓度,与氨气接触可能导致以下生理反应:20ppm:可察觉到臭味40ppm:对眼睛造成轻度刺激100ppm:接触几分钟后会造成眼睛和鼻孔刺激400ppm:接触后会造成严重的喉部、鼻孔和上呼吸道刺激700ppm:造成严重刺激,如果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会造成永久性伤害1700ppm:造成严重咳嗽,影响中央神经系统,导致痉挛,可能致命5000ppm:造成严重浮肿(体内液体异常累积,导致膨胀、窒息,丧失意识),立即致命眼睛、咽喉、口腔和鼻粘膜以及肺部对于氨气刺激都非常敏感。

浓度为1%的稀释氨气水溶剂对于湿皮肤的刺激较轻;2%的水溶剂则会产生明显影响;而3%的水溶剂会产生刺痛感,并可能导致水泡灼伤。

2. 砷化氢防护极限值(TWA值)NIOSH:致癌,最高限值=0.002毫克/立方米或0.63ppm,15分钟OSHA:PEL=0.05ppm或0.2毫克/立方米IDLH=3ppm说明砷化氢是一种具有强烈毒性的无色气体,并有类似于大蒜的臭味,半导体行业用它来掺杂混合物。

毒性吸入砷化氢气体会导致头痛、晕眩、恶心、呕吐以及中上腹部或上腹部区域疼痛。

出现虚弱之后,尿液会呈茶色,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会尿血。

数日后,尿液呈粘稠状,或者可能出现闭尿。

出现黄疸(眼球、皮肤和尿液呈现异常黄色的症状)和肝脏压痛,导致面色苍白和全身乏力。

3. 二氧化碳防护极限值(TWA值)NIOSH:REL=5000ppm;STEL=30,000ppmOSHA:PEL=5000ppmIDLH=30,000ppm说明二氧化碳是一种不可燃、无色无味、呈弱酸性的气体,约比空气重1.5倍,易溶于水。

VS-01.00-T-14016-A4-2016《内饰零部件气味特性评价规范》

VS-01.00-T-14016-A4-2016《内饰零部件气味特性评价规范》

内饰零部件气味特性评价规范The evaluate regulation of the odour characteristics of inner trims in vehicle前言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内外饰开发中心非金属产品性能开发所编制。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苏建波、王志白、傅强、陈立亮。

本规范与上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15版基础上,增加气味强度标液浓度梯度;——取消舒适度评价;——气味评价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增加零件盲评方法。

本规范历次发布情况:——VS-01.00-T-14016-A1-2014于2014年06月25日首次发布;——VS-01.00-T-14016-A2-2015于2015年09月18日第一次修订;——VS-01.00-T-14016-A3-2016于2016年09月30日第二次修订;——VS-01.00-T-14016-A4-2016于2016年12月31日第三次修订。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试验条件 (1)4.1 试验样品 (1)4.2 环境条件 (1)4.3 试验仪器 (1)5. 试验准备 (2)5.1 样品准备 (2)5.2 测试准备 (2)6. 试验步骤 (2)7. 数据处理和分析 (3)8.气味评价标准 (3)附录 (7)内饰零部件气味特性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饰零部件的气味性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饰零部件的气味特性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S-FZ-010-A1-2016—零部件及材料VOC/气味检测取样要求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气味特性:指车辆/零部件/材料在特定温度和气候条件下,放置一段时间后具有可察觉气味的特性。

QJLY J7110538A-2012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A-2012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取样部位、取样规则按表 1 规定要求执行。
序号
所属 系统
1 2 3 4 5
6
7
零部件名称 密封条
8
9 车身内
10
外饰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座椅 *隔音垫
表1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规则
备注
车门密封条 车门框密封条 车门玻璃内密封条 车门角窗玻璃密封条 车门玻璃导槽 行李舱密封条/背门密封条
*座椅面料 泡沫材料 安装支架装饰罩 座椅护板 电加热布 地板隔音垫 前围隔音垫 顶棚隔音垫 车门内隔音垫 仪表板隔音垫 副仪表板隔音垫 地毯隔音垫
4 样件要求
共9页 第1页
GEELY
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A-2012
4.1 沥青阻尼板及加强衬板的预处理 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沥青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
气味性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后,按照5.2的试验步骤进行气味性试验。 4.2 其余样件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取样试验。 4.3 取样规格
向盘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不包含安全气囊 模块及车标标识 直接截取
直接裁剪
114 底盘
115
车内备胎
胎面 胎侧
(50±5)cm3 (50±5)cm3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116 其他类
117
堵塞 卡扣
橡胶类堵塞 车内其他非金属类卡扣
(10±1)g (10±1)g
直接截取 直接截取
注 1:叠层结构要全部联结在一起来进行试验。 注 2:对车内厚度所有≤3mm 的材料(如座椅面料等),则按照散发面 100mm×200mm 取样规则进行取样。 注 3:对于表中标记“*”号的样件,在对应的归类中,若为同一供应商、同种材料牌号及同种加工工艺,则任选其 一进行检测,但必须提供一致性证明;若有任何不一致情况,则分别截取检测。 注 4:对于不规则样品部位取样 50cm3 的试验操作,采用排水法进行;进行过排水法后的样品不能用于试验,要再次 截取同样大小的样品进行气味性试验。 注 5:对于仪表样件,如果不存在屏圈、装饰圈等外露至车内,则仅检测组合仪表外部透明玻璃蒙即可。 注 6:对于 GPS 导航、DVD 机等同一类型部件均按照 CD 收放机的取样方式进行试验即可。

ELV 石棉 气味标准解读

ELV 石棉 气味标准解读

所有地区
2000/53/EC
禁止止、申报、 检测
5 mg/kg
电池
欧盟
2006/66/EC
禁止止、检测
禁止止
开关、继电器器
美国
⻢马萨诸塞州含汞产品:销售禁令, 标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理
缅因州含汞⻋车辆零部件限制法规 加州关于机动⻋车辆含汞开关的规定
禁止止、申报、 检测
不不得使用用加汞零部件
111-76-2
申报

⻋车身涂料料
所有地区
TRGS 900
18
GADSL清20单1中8物/4质/16

需满足足清单中的禁止止及申报要求
所有零部件 所有地区

10
一一.ELV、石石棉
1.4 检测方方法
1.4.1检测样品要求 1.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确认是零部件PPAP的必要环节, 因此供应商检测时送检样件的材质应与零部件最终状态样 件的材质一一致。 2.拆解样品到均质材料料的过程中,如果均质材料料无无法满足足测 试样本的数量量要求,允许供应商提供同批次的散件进行行行补 样。 3.不不同颜色色的材料料属不不同材料料,需分别单独进行行行检测。 4.对于相关法律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目或材料料,在 拆分时应予以识别;
外)
2000/53/EC
禁止止、申报、 检测
20 mg/kg
电池
欧盟
2006/66/EC
禁止止、申报、 检测
1 000 mg/kg
所有零部件 所有地区
2000/53/EC
6
一一.ELV、石石棉-附录A
序号 5 5.1
物质名称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
5.2
六溴联苯

三氟氯乙烯(CTFE)-最新国标

三氟氯乙烯(CTFE)-最新国标

三氟氯乙烯(CTFE)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三氟氯乙烯(CTFE)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以1,1,2-三氯三氟乙烷(CFC-113)为原料制得的三氟氯乙烯。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3634.2氢气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4844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GB/T5100钢质焊接气瓶GB/T6285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GB/T6681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2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979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GB/T9722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GB/T10248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静态体积法GB/T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GB/T28726气体分析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GB/T33065制冷剂用氟代烯烃酸度的测定通用方法GB/T34237制冷剂用氟代烯烃水分测定通用方法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项目指标三氟氯乙烯含量(质量分数)/10-2≥99.7水分含量(质量分数)/10-2≤0.0050酸度(以HCl计)(质量分数)/10-2≤0.0005气相中氧含量a(体积分数)/10-2≤0.0050a为20℃下的含量。

PV3900气味试验

PV3900气味试验

PV3900气味试验本试验用于判断车辆内舱,行李箱和通风道零件的材料在温度和气候作用下的气味性性能。

气味试验时,将放在密封容器内的试样在一定的温度下存放一定的时间,接着按照一个评定分数等级用鼻子进行感觉的判断,因而不存在“标准鼻子”,所以试验时应由多个受过培训的人员参加评价。

从而得出一个统计的总的判断。

试验量取决于试样类别,一共分3类:A类:小零件;夹子、塞子、连接管及其它小零件。

试样:重量为10G±1GB类:中等大小零件;扶手、烟灰缸、把手、变速杆防尘罩、遮阳板及其它中等大小零件。

试样:20G±2GC类:大面积使用的材料;套子材料、隔音材料、表皮、皮革、泡沫材料、地毯及其它大面积使用的材料。

试样:1.如厚度小于3mm,则从零件中切割出面积约为200c㎡的试样。

2.如厚度大于3mm,则从零件中切割出体积约为50 c㎡±5 c㎡的试样,前提条件:(1)试样容器的体积为1升(正常情况),最好密封性能好;(2)洗瓶机保证试样瓶内清洁无气味。

试样进行:条件类别为3种:类别1存放温度为23℃;存放时间持续24±1小时,在试验容器中加50mm 去离子水;类别2存放温度为40℃;存放时间持续24±1小时,在试验容器中加50mm 去离子水;类别3存放温度为80℃;存放时间持续2小时+10分钟,在试验容器中加50mm去离子水;40℃气味试验1、准备好试验容器检查容器是否干净、无气味;2、在试验容器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3、在容器中放入(无味的)金属网架或玻璃瓶塞;4、将试样放在金属网架或玻璃瓶塞上,试样不允许碰到水;5、将盖子放在瓶口,用螺纹圈旋紧试样容器,不能弄湿试样;6、对试样和容器作出记号;7、将已旋紧的试样容器放入保温箱,在40℃以下存放,记下存放的顺序,子哪个瓶中放了什么?8、存放24小时后,至少3个受过培训的检验人员在保温箱钱碰头。

注:一个试样由3个检验人员来进行评定,对于5个或多个的检验人员要准备好两个试验容器;一个检验人员一次最多闻7或8个试样,否则于判断错误的危险。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或建筑构造(如车间等)向空中排放的污染源。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在 293.15K 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 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除 CH4、CO、 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含碳有机化合物。主 要包括具有挥发性的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 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以 NMOC 表示,以碳计),即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使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 响应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 C2-C8)的总量(以碳计)。待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 增加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 VOCs(以 TOC 表示)。
开口(孔)排放到环境中。
3.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 HJ/T 55 的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
值,单位 mg/m3。 3.11
GBZ/T 160.4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环烃类化合物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GBZ/T 160.4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类化合物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GBZ/T 160.56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格力公司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标准修订记录表QJ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Ⅰ级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5)5 Ⅱ级有害物质具体管理标准 (23)6 有害物质环保标识管理及对供应商的要求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 RoHS同质材料计算方法及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 (26)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35)附录C(资料性附录)免于注册的物质清单 (39)附录D(资料性附录)注册需提交的信息 (40)附录E(资料性附录)我司重点物料关注表 (41)附录F(规性附录) REACH限制物质清单及使用要求 (42)附录G(资料性附录)第1批十五种高关注物质的检测流程 (58)参考文献 (61)前言格力电器股份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是公司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格力电器产品需要满足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检验分析方法等,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部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以符合欧盟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或客户对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与上次下发的版本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欧盟RoHS豁免条款修订决议修改本标准中关于RoHS各项豁免的表述(见4.1中表4,表6,表8,表9)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为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格力电器股份提出。

本标准由格力电器股份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格力电器股份制冷技术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茜、袁琪、曾伟强、蔡小洪、颜小琳、龙新文、文力、古文育、唐君、高海涛、思红、华、岳琳琳。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2006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6年7月第三次修订,2006年7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9月第五次修订,2007年3月第六次修订,2007年9月第七次修订,2008年5月第八次修订,2008年7月第九次修订,2008年11月第十次修订,2009年2月第十一次修订,2009年4月第十二次修订,2009年7月第十三次修订,2009年9月第十四次修订,2010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2010年4月第十六次修订,2010年10月第十七次修订,本次第十八次修订。

TS-INT-001_轿车内饰材料散发性能测试标准_3.0

TS-INT-001-2009车用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测试标准及要求The Emission Test and Requirement for the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 in Vehicle1 范围该标准规定了车用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测试标准及要求,适用于所有可能对车内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材料及零部件。

若中英文版本发生冲突,以中文为准。

2 参考标准除非另有说明,只有最新颁布的引用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MW14236 车内零部件甲醛散发测试方法 GMW3205 车内装饰材料气味测试方法 GMW14651 车内塑料零部件用材料的性能要求 GMW3235 车内装饰材料雾翳性能测试方法 TS-INT-002车用材料及零部件总碳散发测试方法*GMW8081 静态顶空GC-MS 分析测试方法*注:根据项目需要,由SVE 和材料工程师确认是否进行该标准测试采样及试验方法参照TS-INT-001指导手册。

3 要求3.1 样件/样品要求待测样件/样品在交付SGM/PATAC 认可前,需满足以下条件:1) 供货状态或下线时间不超过15天;2) 不允许进行任何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预处理; 3) 对于小零件提供能满足测试需求的数量;4)对于由不同工艺不同材质组成的总成零件需分别进行测试;5)零件取样位置须以文字及图片形式进行记录,并作为试验报告附件提交;6)电镀件无需执行此标准;7)在整车中总质量少于10g、或总面积小于50cm2的零部件无需执行此标准;8)对于零件测试须提交供货状态的零部件;3.2 甲醛含量1)塑料粒子、纯塑料零件、喷漆塑料件不需要进行测试(POM 除外);2)甲醛含量的测试方法符合GMW14236中的规定;3)甲醛含量临界值为:≤10 μg/g;3.3 雾翳要求雾翳试验方法符合GMW3235B中的规定,临界值见下表:3.4 气味要求1)气味评估方法应符合GMW3205中的规定;2)需同时满足湿态及干态测试条件下,气味等级 N≥6级;3)对于纯塑料件的取样要求,参照GMW14651中4.7节;3.5 总碳散发值总碳散发值的测定方法符合TS-INT-002中的规定,临界值如下表:3.6 相对散发值相对散发值的测试方法符合GMW8081中的规定,要求如下:4 标准号此标准在SOR(要求声明)或图纸等文件中以下面的形式被引用:TS-INT-0015 发布与更新5.1 发布此标准由泛亚汽车技术中心2004年5月起草,首次发布时间为2004年5月31日。

Q-LQB C-145-2013乘用车,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


分数分。
注2:鉴定人员先记住分数,等一个检验循环结束后才说出分数,记录者记下分数。记录中包括鉴定
人员姓名和他们评定的分数。
7 评价说明
7.1 气味的评价与鉴定人员的敏感性有关。每个人评出的分数不一致,这是正常的。如评定出的各分 数之间相差 2 分以上,则再进行一次至少由六个鉴定人员参加的重复试验。 7.2 气味的评价与鉴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关(鉴定人员在上风和感冒等情况下不能参加评定)。 7.3 被测材料的气味分数是六个鉴定人员所给出的分数(排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数平均 值。平均值也可约到半分的分数等级(如 3.5、4.5),近似值采用进位制,如平均值 3.24,则取 3.5 分;平均值是 3.67 则取 4 分)
(20±2)g (20±2)g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存放时间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备注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2h±10min
表1 试样分类
方案
应用举例
取样量
A
小零件,如弹簧夹头、栓塞、接管及其它小零件
(10±1)g
中等大小的零件,如扶手、变速杆防尘罩、遮阳板及其它 B
中等程度大小的零件
(20±2)g
大面积使用的材料,如隔热材料、薄膜、皮革、衬布材料、 若厚度小于 3mm,取试样面积为 200cm2×样品厚度;
C
泡沫材料、地毯及其它大幅使用的材料
若厚度大于 3mm,取试样体积为(50±5)cm3
毛毡
PVC PU 发泡
PP PA6 POM PU 玻纤板+无纺布/针织布/PP 玻纤板+无纺布/针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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