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

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

(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分立或合并、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五)对国有企业发展中其他重大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园区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六条企业战略决策程序如下:

(一)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向园区国控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及修改依据(每年一次);

(二)园区国控公司初审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签发书面决议;

(三)园区国控公司以股东身份将此项决议提交其所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并通过。

第七条投融资等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如下:

(一)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向园区国控公司报其管理层关于本项目的决议、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相关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情况等资料;

(二)园区国控公司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并签发书面决议;

(四)园区国控公司以股东身份将此项决议提交其所属企业董事会讨论并通过。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分为普通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园区国控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支付。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会签方式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收到园区国控公司呈报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如有特殊原因,可延迟至十五个工作日。否则,视同该委员同意该呈报的事项。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首次否决的项目,投资单位在对相关问题作出充分的说明后,还可提请复审一次。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做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园区国控公司保存。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 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 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公司投资决策流程

公司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一、投资理念 本公司的所有投资建议都是基于基本面分析和价值投资,通过深度挖掘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为信托资产制定资产增值的投资建议,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二、投资策略 1、本公司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股票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提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景气度处于上升周期、价值被低估股票的投资建议。 2、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政策与行业政策环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与趋势、行业景气度状况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断,制定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的投资建议;通过对各行业之间竞争结构、景气度状况与趋势的比较分析,制定投资组合中行业配置的投资建议。 3、精选股票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在企业层面竞争优势的分析、在行业层面景气度趋势的分析、在市场层面股票估值的定量分析,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股票分析与评级系统,制定股票组合的投资建议。 三、投资组织架构 1、本公司投资管理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总监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资产配置的投资建议、投资额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百分之五重仓股的投资建议、重仓股投资损失回顾及是否止损的投资建议、投资组合巨额损失回顾及止损方案的投资建议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投资总监、研究总监、投资经理、相关研究员等。投资总监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拥有最终投资建议的制定权。投资决策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由参会人员签字并存档。 2、投资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景气、上市公司等基本面研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投资组合案例:银行股票投资决策

投资组合案例四 银行股票投资决策

120103班第19组明3112000110 2014-12-01

目录 一、案例背景 (1) 二、当前经济形势分析 (1) 三、相关财务指标计算 (1) 1.股东价值....................... . (1) 2.盈利性 (2) 3.盈利的增长..................... . (2) 4.收入的增长..................... . (2) 5.费用率 (3) 6.资产质量-----信贷损失准备 (3) 7.质量资产----违约贷款 (3) 8.资本充足率 (4) 9.流动性 (4) 10.信用评级 (4) 四、对比分析 (5) 1.蒙特利尔银行自身财务指标分析 (5) 2.蒙特利尔银行与样本组财务指标对比分析 (7) 五、结论 (7) 附录 (8)

一、案例背景 省立雇员养老基金大约有1亿美元均等地投资在蒙特利尔银行、皇家银行、和多伦多自治领银行。该养老基金有超过50亿美元的资产,是雇员养老金受益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基金现在的资产组合包括:40%投资于加拿大股票、10%投资于美国股票、8%投资在北美之外的股票市场上,其余的部分投资在固定收益、高流动性的证券上。现在对基金会所持的蒙特利尔银行的股票进行重点研究。二、当前经济形势分析 1)1994年初加拿大利率调高以后,加拿大国民的增长速度渐缓,到1996年中期,中央银行调低利率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短期利率被太高,而长期利率下降,并且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加拿大中央银行这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增长,而此时的长期利率提高,是投资部门对加拿大银行股的进行长期投资的最好时机。 2)加拿大的年度通货膨胀率在1.4%左右,而美国则为2%,加拿大经济好像远未达到其潜在产出水平,失业率大约为9%,而美国的失业率则为4.6%。 通货膨胀率短期是利好,长期利空。加拿大的年度通货膨胀率远低于美国,此时投资加拿大银行要优于美国银行股。 3)加拿大政府的财政赤字状况在过去几年中已明显改善。在1993年-1994年财政年度,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达到了最高点420亿美元;预计1998-1999年财政年度赤字水平将继续下降。加拿大的10个省中有7个省财政有盈余。 这意味着加拿大的货币发行量不会过高,经济将平稳发展。而美国的财政赤字高,容易引发通过膨胀。 4)1998年1月23日,蒙特利尔银行和皇家银行出乎意料地宣布了他们将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股票技术分析】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股票技术分析】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核心提示】在人的一生当中需要做出无数个决策,而每一个决策都会产生相应的结果。其中,某些重大决策(诸如求学、工作、婚姻等等)的结果将会决定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是终身的命运。 股市投资仍然离不开决策,从大势的判断到选股,从股票的买入、持有到卖出,从资金投入的股票种类和比例,以及交易的战略和战术选择等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资者做出果断而明确的投资决策。 然而,在现实当中,许多人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而最终丧失控制自己投资命运的机会。我们学习炒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决策力,而不是让自己的决策能力萎缩或消退。但是,因为害怕出错而导致的不敢或不愿做出决定,已经成为许多投资者炒股的桎梏,或者让他们丧失了许多买进赚钱的机会,或者不能规避持续被套的风险。因此,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并且要从思想深处彻底解决掉投资决策的基本问题。 1、你是唯一的决策者 不管你的炒股水平高低,不管会与不会、愿意或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相信或不相信,你正在或即将对自己的股票投资做出决策,并且你是自己股票投资的唯一决策者。 事实一:听说隔壁股民老张炒股赚了钱,你认为自己比老张更聪明,他能赚到钱,你也一样能赚钱,于是开始去炒股。 炒股的最初原因有许多种,但不论什么原因,你最终做出了去炒股的决定,这就是决策。你就是这种决策的唯一决定者或最终决定者,否则你就不可能去炒股。 事实二:刚进入股市不知道该怎么办,看电视、报纸,听消息、股评……你有了自己的投资决策渠道。 投资决策的渠道也有很多,而选择权却掌握在自己手中。虽然你还不知道谁说的是正确

的,也不知道如何辨别真伪,但买卖股票只能自己去下单。因此,最终的投资决策者还是自己。 事实三:有了炒股的经历,学了一些分析、判断的方法,你正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主动做出投资决策。 你可以认为自己的知识水平还不够,软件操作还不熟练,炒股经验还不丰富……但要让你等待这一切条件全部满足之后再去炒股可能吗?所以,在现有水平条件下,不管是独立进行分析、判断,还是借鉴他人的建议或经验,最终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最后的买卖决策。 请牢牢记住这一点:除非把钱交给别人打理,否则你是股票交易唯一的决策者。你有权决定是否让别人影响你的决策以及影响的程度,你也有权决定自我决策的渠道、方式和途径。 2、决策就是必须选择 投资决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系列的分析、判断和选择的过程,其中,决定投资命运的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投资行为的选择。 图1 在盛世赢家软件(可百度免费下载)中,如图1,沪综指(1A0001)在经历中期下降之后进入横盘阶段,具有了底部形成并向上反转的可能。在入场时机的决策上,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决策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

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 (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分立或合并、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五)对国有企业发展中其他重大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园区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决策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策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决策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项目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融资等重大项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决策委员会是股东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融资等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并进行决策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决策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为公司股东会成员。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由公司监事担任。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股东任期一致,期间如有股东退出公司,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公司股东补任。 第六条公司设评审委员会由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及外聘专家组成,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向决策委员会汇报项目评审情况,负责决策委员

会的资料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战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全体员工切实执行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 对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对外投资等重大项目进行决策。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由公司有关部门将需决策委员会审批的投资、融资等项目的可行性调查报告、风险审查报告等资料报送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在接受申请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向决策委员会主任报告,并提出会议安排。 第十条决策委员会主任根据评审委员会主任的提议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向决策委员会介绍决策项目的基本情况、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供参会决策委员讨论决策。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对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由该项目的主管或有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 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 1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关于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收集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动态; (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三)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四)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组织调研、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保持与经营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本司经营管理及客观基础环境有清楚的认识。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告、意见,以及掌握的本司经营管理信息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文档简介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研、策划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1名董事、2名公司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的另外2名委员负责提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调研、公司战略与投资会议及相关工作的资料准备。 第三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长期和年度投资方向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2)审议修订总裁提出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年度经营总目标及经营方针; (3)审查和监督集团年度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团年度投资活动进行最终评价,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 (4)审核和论证子公司、直属企业提出的重大年度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计划,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5)对子公司、直属企业的战略审核和投资项目的评审并提出决策建议,如子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整顿、兼并、清产;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的另外2名委员负责协调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直属企业历年发展工作报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直属企业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子公司、直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4)公司进行战略研究、制定及投资计划研究、制订所需的其它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公司职代会专门委员会细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评议监督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审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职工教育培训五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门委员会是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和为公司日常民主管理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落实有关提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需形成本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需有 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联席会议同意,可设置临时性的委员会。 附: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而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制订的有关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规划和目标措施;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双增双节”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全公司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对公司总体经营方针、电力体制改革、劳动制度改革、财务预算、决算、奖金分配等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生产、建设、劳动安全卫生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 四、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发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亦可以是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董事长选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集团发展方向,审核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并形成意见;(二)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与审核,并形成意见;(三)对集团公司提出的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四)对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委员会主任、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作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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