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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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0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答案100分汇总

C1200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答案100分汇总

C1200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文档最下面有一套试题)课程编号学习期限课程学时有效期是否必修价格C1200190天2学时2012-12-31必修40元课程通过规则1、本课程分为课程讲解和课后测验两部分,只有通过课后测验方能取得培训学时。

2、课程讲解要求:学员必须按照页面顺序学习完所有课程内容,方能进入课程测验。

3、课程测验要求:学员应在50分钟内完成测验,可测验次数为3次,任意一次测验成绩达到或超过80分即通过课程测验,本课程学习即结束。

4、学员点击“开始学习”后,应在90天内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课后测验。

如未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课程学习,或未在规定次数内通过课后测验,则不能获得培训学时。

课程简介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的涵义、原则、国际比较及治理机制,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背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及典型案例,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治理导向。

通过学习,学员应理解并掌握公司治理的涵义、原则及治理机制,熟悉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背景及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了解公司治理仍然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导向。

学习建议本课程为必修课程。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学习。

课程学习的重点为上市公司治理的涵义、原则及机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背景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导向。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内容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内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

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在一家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大家也都知道每个公司和企业都是有一个董事会的,作为董事会的一般都是经常会根据公司的情况召开会议在得出结论之后就让员工执行的,那么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内容呢?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

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公司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防范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规范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开展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审议有关战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决定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总经理办公会,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人员组成.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对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四)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五)审议公司权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形成决议;(六)审议公司权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决议;(七)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影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案及提案.其相关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方案. (二)对影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等。

(三)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初稿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进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第八条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修改的筹备工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和加强国务院所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范围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供战略规划、市场调研、经济预测、投资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具体包括:(一)对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明确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

(二)为国有企业制定市场调研和经济预测,分析行业和市场趋势,提供商业和战略前瞻性洞察。

(三)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和投资规划,支持各类重点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和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思路和方向,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

(五)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密切配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且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

(六)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和交流,促进国有企业之间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和品牌形象提升。

三、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和企业、服务战略和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履行好提供咨询、研究、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责。

1、部门具体要求(一)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协同的原则,进行跨领域和创新性思维的研究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思路创新。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2、员工具体要求(一)认真组织并参与专题研究和讨论,撰写研究报告和提供建议。

(二)认真负责好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委员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人员配置,确保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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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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