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燃具安装、维修、应急抢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

第一条

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

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事燃气燃

烧器具安装、

从第二条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燃气开水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

燃气热水器具、

第三条

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

第四条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维修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

燃烧器具安装、

第五条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

维修的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位

督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

技术、新设备、

第六条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从业资格第二章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第七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一(

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4有)二(

人;2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三(

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四(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

前款的规定。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

第八条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

,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

燃烧器具安装、第九条

检。.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第十条

)《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员,,

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第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岗位证书》:

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一(

违反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维修的;)二( ( 三欺诈用户,乱收费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以第十二条

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第十三条

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三章安装维修

《资应当由持有迁移或者拆除,改装、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第十五条

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进行。

不得限定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受理用户

安装申请时,第十六条

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并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第十七条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材料和配件。

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第十八条

安全的安装要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拒绝安装。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在家用燃气计量表后安装燃气.

第十九条

燃烧器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进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第二十条

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

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

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检验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未通气的管道燃气用

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后,还应当向燃

第二十一条

气供应企业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

质量问题的,原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免费重新

安装。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1期不得低于

第二十二条

年。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

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

修企业。

燃气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1、分类 家用燃烧器具是人们有目的利用燃气燃烧产生热能为日常生活服务的设备。 家用燃烧器具的种类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五大类。 ①炊事用具类:燃气灶、燃气烤箱灶、燃气饭锅、燃气烤箱、燃气烤炉、燃气保温器; ②采暖供冷用具类:燃气采暖器、燃气空调机; ③热水器用具类: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浴槽水加热器; ④洗涤干燥用具类:燃气热水洗衣机、干燥机、熨烫设备; ⑤冷藏用具类:燃气冰箱、燃气冷柜; 2、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由供气系统、燃烧器、点火装置、控制装置和自动保护安全装置及壳体、支架等部件组成。 ① 燃烧器的种类、特性及性能要求 ○A 扩散式燃烧器扩散式燃烧器是依靠燃气自身扩散作用与空气自然混合进行燃烧,表现为燃气从火孔流出, =0 特点:构造简单,运行可靠,燃烧十分稳定。有利使用低压气源。P<300Pa的气源能正常燃烧。 缺点:火焰较长,燃烧室大;空气量大,燃烧温度较低;容易产生不完全燃烧;使用天然气时,因火孔流速低,需加大燃烧室截面。 适用:低压人工燃气的热水器、沸水器 ○B 大气式燃烧器通过引射预先混入一部分空气,在二次空气作用下进行完全燃烧。表现为预混空气的燃气从火孔流出, <1 特点:火焰短,火力强,燃烧温度高。适用多种特性的燃气,热效率高,燃烧完全,烟气中CO含量少,不需鼓风设备。 缺点:燃烧不够稳定。主要是一次空气系数与燃气的组成和性质有关,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调试确定。 适用:低压燃气 家用燃气燃烧器属于低压燃气用具,大多采用大气式燃烧方式。 ○C 无焰式燃烧器燃气已混合所需全部空气后燃烧,不需二次空气。 特点:燃烧热效率高,燃烧效果好。 缺点:燃烧不稳定,应避风。

申请建筑业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标准

申请建筑业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标准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二)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三)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四)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六)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 修制度。 (八)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九)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资格)证件; 3.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六)企业必备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的证明: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1. 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2. 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检验和质量保修制度等制度; 3. 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 4. 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八)经营场所证明。 (九)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省辖范围) 一、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可申请范围 1、GB1级:燃气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 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三、条件要求 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注:具体资源条件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附件B GB1、GB2、GC2、GC3、GD2级专项条件 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 2、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2010-06-09 12:51:29 阅读1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引言. 12.评审依据. 1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4.评审签约. 35.现场评审. 3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8.增项评审. 79.换证评审. 7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12.相关记录. 8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9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0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1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2附件五:锅炉维修 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 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

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 4.1 商业用燃气灶具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 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 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 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 商业用户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目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

申请承诺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表格内容采用宋体且不小于五号字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 三、申办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五、附报材料: (一)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交任职文件并具有燃气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复印件各1份); (二)4名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身份证、燃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三)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四)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复印件1份):安装维修质量保

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员工培训制度,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及验收制度,客户服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材料可不提供纸质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证照号码:(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办公场所证明(企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4名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社保证明(申报日期前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完整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5m;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资质申请表 (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材料目录 1、注册资料(彩色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验资报告(全套); (5)验资单位资质、有效营业执照等; (6)验资人员的职称证、岗位证书;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证明材料; 3、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证明材料; 4、燃气燃烧安装器具、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设备资料(设备清单、发票<彩色复印件>):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5、企业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彩色复印件) 每一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

6、企业中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资料(彩色复印件) 每一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 7、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9、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10、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11、县区初审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或U盘,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原件经初审部门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无误与原件一致”印章。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资质申请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申请表 (样表) 企业名称(公章):深圳市XX厨具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XX年 XX月 XX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 申请承诺 本人 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440XXXXXXXXXXXXXXX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XXX 20XX年 XX月XX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表格内容采用宋体且不小于五号字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 三、申办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五、附报材料: (一)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交任职文件并具有燃气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复印件各1份); (二)4名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身份证、燃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三)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四)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复印件1份):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员工培训制度,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及验收制度,客户服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材料可不提供纸质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证照号码: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办公场所证明(企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制度流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制度流程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制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佩戴胸卡,衣着整洁;规范用语,文明经营;营业时间保证在8:00-17:30;实行全年无休制度。 二、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零配件参照市场价,不提供“三无”零配件,确保零配件的质量和使用期限;更换旧件返还给客户。公开收费标准,上门安装维修出示价目表,未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燃具安装维修质量标准,严格按维修程序及操作规程维修,并按规范及说明书要求逐项验收,加贴验收合格证明或监督卡。 四、服务热线24小时有人值班,接安装维修预约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安装在当日结束,一般故障当日处理完毕,重大故障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我公司维修过的器具使用情况以及我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向用户调查满意率、建立用户满意率调查表。 六、因特约维修变更、中断或企业地址变更等原因,无法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的,提前10个工作日告示用户。 七、热情接待、受理用户的咨询、投拆,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一时不能立即答复的,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非本企业安装维修原因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向投诉者作出解释。 八、用户服务热线是,客服投诉电话是。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公司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名称: 北京华明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办理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办理条件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等级技术参数: A级技术参数不限 B级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 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C级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 梯、和提升咼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3t的乘客电梯、自动人行道 电梯安装许可证办理条件 A级 1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 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近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150台套。B级 1 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 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6近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80台套。 C级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分析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 .5m ;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 .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3.1.13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14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1.15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3号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意见处理程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客户服务的原则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办理客户各类申报业务,受理咨询及客户意见(投诉)等。 三、客户服务工作环境、仪表、用语、行为服务标准 1.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工作间应保持清静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3.进入工作间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卡。4.服务的全过程必须执行“三声”(问候声、应答声、道别声)及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称谓准确、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禁用服务忌语。 5.工作时应及时接听客户来电,电话铃响三下内必须接听。 6.通话期间语速应适中,语音、声调要保持平和清晰、不急不燥。 7.细心听取和了解客户的需求,规范、准确地回答客户咨询内容,主动帮助、引导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8.准确记录客户需求,及时下达任务单,不得拒绝和推诿责任范围的工作。对抢险业务,必须对任务单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9.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详细了解、耐心倾听、作好记录、及时转办和及时将信息反馈客户。严格按客户意见处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五日内将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回复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10.在沟通的过程中不得任意打断客户的讲话,当结束业务办理需要中止沟通时,应巧于中止交谈。在处理客户意见时,因服务问题引起客户不愉悦要主动道歉。 1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非个人责任范围难以解答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解答或拒答。 12.通话完毕前应将重要事项向客户复述1次,至客户清楚为止。通话完毕后要轻放话机,不得重放或丢掷话机。 13.不得使用服务热线拔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意见处理程序 1.受理单位在接到客户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客户意见处理任务单》(以下简称《任务单》),详细记录客户意见并根据客户意见内容将《任务单》转交经办单位。 2.经办单位接到《任务单》(即客户意见转办件)后3个工作日内,详细了解客户意见的内容及起因,调查造成客户意见的相关因素,根据调查情况与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理程序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 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 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 二 )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8、相关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下载(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具备的条件: 万元。30(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 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小时值班人员。24且有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1. 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2. 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3. 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4. 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5. 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4(五)配备 1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4(六)有 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 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企业申请材料: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二)附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2 、企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3 书及劳动合同;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4 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应提供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的有 效证件;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

特种设备均是一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而且对于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设备,但是因为危险性,所以国家对于从事该行业机构的要求也是较为严格的。申请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二、场地: 安装修理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场所面积满足办公需求。 三、施工设备 安装修理单位应当具有起重设备、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 四、计量器具

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 绝缘电阻检测仪器、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 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 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 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 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证咨询服务。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_维修企业资质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符合下列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四、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本通知的规定确定。 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条件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

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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