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中心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发展服务中心资助科,成立于2011年,是学生发展服务中心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中心旨在帮助在校经济困难生寻求兼职机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中心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生推向工作岗位,为其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成为拥有办公室、宣传培训部、岗建部、稽查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一年多以来,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努力下,中心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力图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开拓。

中心的宗旨:

诚信--服务同学是我们理念的核心价值,坚守真诚待客之道,以提供优质的兼职信息为己任。

务实--不做任何浮华虚夸之事,虽志存高远仍脚踏实地。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团队利益为重,营造简单、高效的工作氛围。

创新--以开放姿态鼓励创新,以持续创新提升业绩。

目前,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正处于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开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新局面,中心特制订一系列相关制度,供大家参考和指正。

目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中心职责 (5)

第四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五章附则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机构设置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常委会 (7)

第三章主任团 (7)

第四章办公室 (8)

第五章岗建部 (8)

第六章财务部 (9)

第七章宣传培训部 (9)

第八章稽查部 (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人事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录用 (11)

第三章工作守则 (11)

第四章考核 (12)

第五章辞职和辞退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考核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14)

第二章细则 (14)

第三章附则 (1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请假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请假程序 (17)

第三章请假规定 (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评优制度及奖励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评优办法 (19)

第三章奖励办法 (2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财务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财务支出制度 (21)

第二章财务收入制度 (21)

第三章财物管理制度 (2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卫生管理制度 (2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换届选举制度 (25)

第一章换届选举原则 (25)

第二章干部选举办法 (25)

第三章换届程序 (26)

第四章后续工作 (2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

管理办法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

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心根据原

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高等学校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财[1993]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并获

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着手实践,开拓创新,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

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

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规学习生活的大一、大二年级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置主任、副主任、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下设

办公室、宣传培训部、岗建部、稽查部与财务部。

第六条各勤工助学活动应在中心建档,备案。

第三章中心职责

第七条拓展安排全校勤工助学活动,鼓励有关单位群众团体开展助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收集、鉴别和发布,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参加勤工助学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并定期考察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保障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同学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

问题。

第十二条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同学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将其工作表现列入个人档案;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违反纪

律、缺岗、逃岗的学生,问题严重者可取消该学生参加勤

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十三条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四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受到尊重并获得工作岗位的权利。

(二)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岗位和申请离职的权利。

(四)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无理协议要求和任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五)要求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反映反馈的权利。

第十五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二)根据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相关人员检查的义务。

(三)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的义务。

(四)配合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完成各项突发性事件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及以下制度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14年11月起试执行,自2014年12月第一个工作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拥有对本条例及以下制度的修改权,修改后的条例经例会通过后生效执

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

机构设置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工作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常委会

第二条中心常任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各部部长担任。

第三条常委会的职责是每月召开常委会会议,与上级领导沟通交流,商讨有利于中心发展的大计。

第三章主任团

第四条中心主任

(一)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制定中心活动的整体计划。

(二)主管中心内部人员聘用、调配问题。负责中心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落实奖罚机制。

(三)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向上级提交工作报告。

(四)主持并召开常委例会和中心例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中心副主任

(一)分管稽查部和岗建部,负责岗位建设,及中心成员考核、勤工助学活动的审批考核。

(二)分管财务部和宣传培训部,负责中心对外宣传管理、财务管理(三)协助主任做好中心各项工作和活动及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对主任及部门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四章办公室

第六条办公室为中心各部门活动提供了场所及后勤保障,也是连接各部门的枢纽,为中心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中心例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

(二)负责联络上级老师,征求意见。

(三)负责中心值班安排与调整。

(四)负责中心成员的档案及办公室工作档案的收集与保管。

(五)负责办公室的布置及卫生的管理。

(六)负责中心工作的通知发放以及公文写作。

(七)对中心成员及在校学生对中心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汇总。

(八)负责中心制度的草拟,制定及汇编。

(九) 对中心内部人员实施值班检查和值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在例会中作说明。

第五章岗建部

第八条岗建部是中心进行校内业务扩展的主要力量,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联系设岗老师和学生,是中心工作的

重点所在。

第九条岗建部职责:

(一)负责固定岗和临时岗的招聘工作,统计各岗位人员名单及人数(二)及时核对参与工作人员是否为在校注册经济困难生

(三)学期中联络各岗位老师,根据其要求及时更换、补充在岗人员,实时更新相应名单。

(四)负责解答学生对岗位的疑问,传达相关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基本职责。

第六章财务部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沙河校区所有在岗同学的工时上报和财务公示的工作,同时又监管中心财务运营和物资管理。是中心可持续发

展的动力源泉。

第十一条财务部职责:

(一)每月中旬联络设岗老师交工时报表,进行工时上报。

(二)将每月的工时上报情况做好统计,移交宣传培训部做成折线图公示。

(三)对中心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报销工作,核实相关票据。

(四)负责中心物资的监管、购买,定期进行物资性能检查。

第七章宣传培训部

第十二条宣传培训部主要为中心在校内的影响和开展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并为中心内部交流提供机会,是中心得以扩大影响

力和团队建设力的重要力量。

第十三条宣传培训部职责:

(一)负责中心活动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海报横幅等的制作及其他宣传工作。

(二)负责中心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办公礼仪、电脑操作等(三)负责中心微信平台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中心重要活动的摄影记录工作

(五)负责中心活动的报道工作。

(六) 负责中心内部交流活动的组织,包括定期聚餐、素质拓展等。

(七) 负责招新工作,包括招新宣传及笔试、面试的准备工作,以及

录用通知的发放。招新面试时协同需招新部门进行面试,以满

足部门的招新要求。招新部门行使主要录用权。

第八章稽查部

第十四条稽查部主要对在各岗位工作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定期检查,并将个人的工作表现及时反馈给各岗位负责老师,执行

一定的奖惩制度。稽查部是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岗位要求规范

化的重要部门。

第十五条稽查职责:

(一)定期对各岗位进行检查工作,记录在岗人员工作情况,包括缺岗、换岗情况等。

(二)每周例会上讲查岗问题进行反馈,每两周负责将检查情况做成报告上交,反映问题。

(三)和岗位老师取得联系,反映在岗工作情况,听取老师意见,协助老师实行奖惩制度。

(四)配合财务部和岗建部将违纪较为严重的学生予以处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

人事管理制度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责任感、归属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中心人员和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各部门若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应先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并经中心成员投票通过后方可招聘新成员。

第四条甄选中心人员需要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笔试、面试、试用期考核后方可留用,考核通过正式成为中心成员。部长拥有考核权。

第六条正式录用后,成员应立即投入到所在部门的工作中,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七条中心成员应遵守中心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中心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赛责行为。

(二)不得私自经营与中心利益有关的业务。

(三)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圆满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走中心物品。

(五)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中心主任请准。(六)中心人员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室的卫生环境。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班。

(八)所有成员应团结协作,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中心秩序的行为。

(九)个人不得以中心名义在外谋取私利。

(十)业务人员在对外洽谈业务时,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坏中心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修养,带领所属人员,努力工作激发工作人员热情,增强成员中心归属感。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中心成员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办公室拟定,

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各部拟定。

第九条部长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中心部级考核结果由主任保存,作为确定

其部门业绩和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十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徇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五章辞职和辞退

第十一条中心成员根据个人意愿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其部长提出辞职申请,部级以上需向中心主任及负责老

师提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中心成员若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或考核不达标者,解除该中心成员资格,并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三条工作移交

(一)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移

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二)移交工作的书面记录必须经所属部门部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离职,辞退后一周内办理完毕工作移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

考核制度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中心运行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中心各部门及成员的考核工作,每月公布一次考核分数,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加总平均。中心依据部门及

成员的考核分数实施奖惩措施。

第三条试用期成员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予正式录用。

第四条部级以上干部考核分数低于70分,予以降职。

第五条中心正式成员考核分数低于60分,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核标准见细则。

第二章细则

第七条值班情况(20分)

注:此项基础分20分,违反以下任意一条,每人每次在总分中扣除本人及部门2分,扣完为止。

(一)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亲自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二)保持办公室卫生,及时整理办公桌及中心物品。

(三)服务态度良好,对业务熟悉。

(四)爱护办公室物品,不得损坏或遗失中心公共财务。

(五)值班时间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利用中心电话私聊。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七)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八)每月值班请假超过2次。

第八条中心大会及部门例会出勤情况(20分)

注:此项基础分20分,违反以下任意一条,根据具体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一)中心大会未提前请假者,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扣除本人及部门3分,迟到每人每次扣除2分,无故早退扣1分。

(二)各部长应准时参加常委例会,办公室实行签到制,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中心主任请假,若无故缺勤扣除本人及部门5分。(三)会议请假超过3次后,依之后的请假次数每次扣1分。

第九条内部管理(30分)

(一)部门会议组织及出勤情况(10分)

注:本项基础分10分,根据具体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1、无特殊情况,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例会,并在办公室做好

登记,会后将会议记录交办公室存档。缺少一次扣部长及本部

门2分。

2、部内人员应及时到达,不得无故请假、缺勤。迟到每人每次扣

本人1分,缺勤扣2分。

3、会议组织有序,讲求实效,会场气氛良好。若有会场混乱、组

织不力的情况,酌情扣除本部门2-5分。

(二)工作计划及总结(10分)

注:本项基础分10分,根据具体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1、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按规定格式写并及时上交。缺少一次或不按

要求扣本人及部门2分。

2、工作计划及时合理,工作总结认真翔实,且符合公文要求。如

不符合,酌情扣除本人及部门2-5分。

3、工作计划及部门工作职责按时执行并完成,并做好经验总结工

作,如不符合,经主任团核实后酌情扣除本部门2-5分。(三)部内物品管理(10分)

注:本项基础分10分,违反以下任意一项,在总成绩中扣除本部门2分。

1、资料保留完整,档案柜及时更新整理。

2、文件分类明确,且归类正确。

3、部内文件及时放入文件夹,不乱堆乱放。

4、中心电脑文件及时更新并删除过期信息,不将部内文件遗留在

桌面上。

第十条其他违纪情况(10分)

注:本项基础分10分,根据具体情况对总分进行扣分。

1、损害、遗失中心公共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外,扣除本人及部

门2分。

2、有损害中心形象行为的,扣除本人及部门2分。

3、工作不积极,推脱任务,态度不佳者,扣除本人及部门2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部内团结的,扣除本

人及部门2分。

5、不服从惩罚措施的,扣除本人及部门2分。

6、其他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办公室根据情况予以扣分。

第十一条加分情况

注:本项根据总分情况,加满为止,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由本人报中心主任在加分栏签字方有效。

1、对中心有突出贡献,包括提出好的建设方案等,且经各常委认

可的,本人加5分,其所在部门加2分。

2.其他情况如有本人申请加分,需经常委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才能

予以加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中心会议认可后发公告修改。

第十三条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对其进行警告甚至开除处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

请假制度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中心的内部管理,规范中心的考勤工作,增强全中心成员的纪律性和责任心,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值班请假须经过中心主任的批准,并自行安排好接替人员,报办公室记录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中心例会请假需要至少提前半天向中心主任请假,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开会前2个小时。

第四条在中心其他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及时告知有关负责人员,不得擅自离职,以免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条请假理由不足或请假对工作有很大影响时,领导不予批假或延期给假。

第六条中心成员请假,办公室要妥善保存,及时记载,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若事先没有按照规定请假,须以电话向中心主任报知,并告知原因,否则以缺勤论处。

第八条未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者,以缺勤论处。

第九条每学期的中心例会,请假不得超过五次;每个月的部门例会,

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个月的值班请假不得超过2次。

第十条每学期的中心例会无故旷会两次者,给予打扫办公室一周的处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 评优制度及奖励办法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心成员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部长撤职处分。

第二章评优办法

第三条“标兵部门”称号由每月考核分数最高且在80分以上的部门获得,分数不达标则该月无标兵部门。

第四条“优秀工作者”称号由每月考核分数最高且在80分以上的个人获得,每月评选3-5人,分数不达标则该月无优秀工作者。第五条“星级部门”根据每学期各部门每月考核分数的加总平均分数评选出不同星级,给予不同星级称号。五星级:95分及以

上;四星级:90-94分;三星级:85-89分;二星级:80-84

分;一星级:70-79分。70分以下无星级。

第六条“勤工之星”评选方式:

(一)评选人数以每学期部门的星级等级为依据,一星级评选一人,二星级评选两人,以此类推。

(二)评选标准为:个人的考核分数*60%+部门内部投票*40%。内部投票标准由各部门自由决定。

(三)个人考核分数低于75分者不参与评选。

第七条考核分数由办公室每月公布,考核分数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其

部长提出并解决。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八条“标兵部门”及“优秀工作者”每月月末在通知墙上公布表彰。

第九条“勤工之星”每学期末在通知墙上公布表彰。

勤工助学规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北工职院学字[2008]6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形势,完善学院教育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并促进我院学 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 知[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综合素质的要求和 学生本人的精力、条件、愿望参加由学院有关部门机构组织进行的,在课余时间利用自身的 智力、体力对学院和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活动,其目的是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学生在 勤工助学活动中培养和提高自立、自信、自强意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特困生。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章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学院设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隶属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设 置专门岗位负责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不 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园内发布用人信息,招聘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能: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 条例,部署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制定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 (四)随时了解并传达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政策及精神,及时向上级主管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细则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维护稳定教学秩序,培养优良的校风、学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三)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要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应与所属专业组长、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一)每位教师在开班前一周内应向教务处上交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内容应包括大致授课时间,授课内容,作业总量,考试安排等。 (二)教师对所授(班级)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要有书面教案和讲稿,内容应有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思考题或作业等。教师必须确保教学质量,不准推迟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拖堂。 (三)不准缺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应预先通知教务处,并安排补课时间。不准私自调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请假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向学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查,登记缺课节数,并扣除工作量,如以后补上了课,凭任课班级班长的证明,就不再扣除工作量。临时调课也要按此要求执行。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大学勤工助学承诺书

大学勤工助学承诺书 本人自愿接受xxx大学学生心电学院勤工助学服务分中心提供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自觉遵守各种相关制度,我郑重承诺: 1.积极认真对待工作,有责任心,若发现问题即时向基地岗位管理部或指导老师反映; 2.熟悉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性质及要求,不迟到、不早退,在岗期间不擅离岗位,即时认真完成工作; 3.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确保事先向岗位指导老师请假,做好工作协调安排;若有调班,事先向老师说明情况; 4.拥有在校勤工助学岗位不超过一个(临时岗位除外); 5.熟悉所在岗位的工资考核办法及所在岗位的工作当量,每月月末如实填写工资考核表,即时上交到相关负责人处(因为个人原因未即时上交而导致工资不能即时发放者自己负责),若被发现有伪造工作时间的现象,自愿接受相对应处罚; 6.因违反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纪律或操作要求而造成该岗位的损失时,自愿承担责任; 7.即时向学院基地岗位管理部上报有效银行卡号,若银行卡有遗失、变动等情况,即时报知基地岗位管理部; 8.若调动岗位或辞退岗位,提前两星期向基地岗位管理部提出申请; 9.积极配合基地岗位管理部的岗位查访工作,如实反映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义务参加基地岗位管理部召开的会议; 10.做到学习为先,工作为辅,学习与工作兼顾。确保考试无挂科(若考试有二门及以上挂科,自愿退离该岗位);

11.若在工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寻求相关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协商解决; 12.工作过程中,维护好个人合法权益,当个人合法权益受损时,即时通过相关责任人实行协调。 13、接受基地岗位管理部的综合评定,对工作态度极差的,不配合基地岗位管理部及岗位指导老师工作的,予以退岗处理,所有在岗同学须予以配合。 工作岗位:承诺人: 年月日

艺术教育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七色光少儿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1.尊重家长,相互信任。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提前一周声明。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上课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做私事。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 教师上课期间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穿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教师风度。谈吐文雅,礼貌待人。不讲有损教师形象和培训班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失教师礼仪和培训班形象的举止,反对行为粗暴、出言不逊。 4.保持培训班教室场地的环境清洁,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5.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在上课期间有看管好学生的责任义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6.教师下课后必须看管好学生由其家长接走,不得私自让学生自行离开培训班。 7.教师有事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扣除两次课时费。 8.在培训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9.教师不得私下与家长进行沟通,不得出现拒收学生,或私下收学生将学生带往其他培训班等行为。 10.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课时费,如有此行为报警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甲方培训中心: 乙方教师签字: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办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办公秩序,维护政府形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入中心工作的各科室工作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办事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按程序报批。中心实行考勤日统计、月通报制度。 第二条严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从事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种休闲娱乐活动。 第三条严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和从事聊天、吸烟、吃零食、做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中心工作人员晚上在中心留宿,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内值班。 一个月内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一次的,办事处负责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在台帐式网络化管理台帐上扣除相应分值,同时取消所在窗口当月“五星窗口”的评选资格;一季度累计二次的,向办事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评定资格;一年累计三次以上的,中心负责领导上报书记办公室研究,并按研究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质量,争创

优质服务窗口。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认真使用文明用语三十句,严禁使用工作忌语二十句。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态度生硬、大声喧哗、争吵和不理不睬、不耐烦等现象。 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移交效能办、监察局等处理。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禁告知不清、办事拖拉、故意刁难、超限办理等现象发生。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窃取各窗口计算机及服务对象的密码、数据、个人隐私等资料。未经允许或未经法定手续,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资料。泄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要不断及时采取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中心公共数据和各窗口数据资料的安全。违犯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制度。非工作时间内,如需加班工作的,提前1-4小时提请负责领导审批。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中心的办公设施及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计算机等办公机具,严禁安装使用与本窗口业务无关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勤工俭学岗位职责 (一)巡视员岗位职责 1、做好食堂考勤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并做好 勤工俭学学生考勤工作。 2、检查勤工俭学学生上班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围身布,工 作期间务必带好值勤袖标。 3、搞好区域环境卫生,经常打扫。 4、衣柜每两人一格,每人配备一把钥匙。衣柜里的衣物不外露,个 人物品不放在桌子、椅子、柜子上,做到个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5、除填写勤工俭学考勤表、工资发放单等,须经常在食堂一楼、二 楼巡视,检查人员是否都到齐岗位等。 6、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在学生饭菜中发现虫子等,应立即联系总 务处老师。 7、检查并监督各组长的工作情况,不定时的检查各组长考勤情况。(二)组长岗位职责 1、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巡视员做好食堂勤工俭学工 作,并做好时间签到制的考勤表,无作假现象。 2、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任务,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以高

效优质完成。 3、检查组员务必佩戴值勤袖标。 4、组员请假需上报巡视员,并上交请假单或病假单。组员辞职需提 前一星期汇报总务处老师。 5、关心组员的中午就餐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写入每月总结中。 6、每月上交一份工作汇报总结,无任何要求,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 题、不足之处都可提出,比如人员不够、餐食不饱等。 (三)勤工俭学学生岗位职责 1、听从组长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2、协助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工作。 3、穿戴整洁,务必佩戴袖标,以便检查。 4、自觉做好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本职工作。 5、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假或病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 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6、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上报组长或巡视员。 二、勤工俭学请假制度 1、每个月请假不得超过3次,请假必须有请假条。 2、请假条必须写清事由,并由班主任签字。病假须提供病假单。 3、辞职须提前一星期向总务处老师说明,以便及时安排人员工作。 三、薪资标准 勤工俭学学生的薪资标准按照学生处规定发放。 总务处2012-11-16

培训机构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尖子生培训班教师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满意教育中心的教学信誉和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除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外还必须有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和严格的规 章制度,因此特对教师规定如下: 一、教师需按时上班,自觉负责教室卫生、学生考勤工作;认真 履行并服从学校的各项教学安排(包括课时的调整与教案的修改等) 二、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 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裤或国语 透明的服饰等)。 三、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及学习坐姿。 四、教师在辅导期间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简洁、深 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晰工整,方 便学生记忆和记录。 五、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 六、教师需严格按学校的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 和私自换课,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或调课需提前三天告知负责人,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七、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远离教学区,禁止长时间电话闲聊。 八、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学生请假的学生,学生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九、教师迟到或早退5--30分钟,以一元一分钟计算扣除,30分钟以后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罚款当次课时工资的三倍。 十、本机构的所有教师需课前一天将本周要上的教案发到负责 打印学生教案老师邮箱,该负责人将所有教案打印并装订好! 十一、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 己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负责。课前认真备课,让自己的每一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学生 的朋友! 十二、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 一位,对学生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整个辅导班期间任何教师在课间不得让学生搞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

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 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3、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4、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超时默认制 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启动超时默认制,视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

学校规章制度之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勤工俭学的开展,对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3、搞好生产, 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加强经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 要根据教育部、财务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生产劳动 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

《勤工助学部个人工作总结》

《勤工助学部个人工作总结》xx年3月到学期结束的这一段时间是我在勤工助学管委会市场部担任部门主管的第二个任期,在此期间主要完成的工作围绕着学期初开创的部门工作月份主题而具体开展,将一个学期的4个主要的月份按顺序分为3月份家教宣传、4月制度建设、5月份业绩考核以及家教电访6月份暑期家教宣传等四大部分。所以主要工作也是按照这个顺序逐一开展,下面是主要工作回顾。 一、部门月份工作主题。创建部门工作月份主题的思想源泉是之前的在市场部工作非常出色但后来辞职的助理彭珈,她给我指出了部门工作毫无目标的问题,所以设置月份主题是让每一个部门员工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更有核心或者重点,时刻保持个人工作计划与部门工作中心的一致,提高员工工作目标感以及积极性。具体每个月份工作主题的实施内容纳入部门总结,在此就不多赘述了。个人觉得实施效果还是不错的,改变了之前部门工作的只忙于处理部门日常业务以致将员工拖累而忽视业务绩效、业务拓展方面工作开展混乱的局面。 二、家教教员培训讲座。或许家教讲座已经成为每一个市场人的骄傲了。本学期初,市场部面向全校举办了两场家教讲座,并在推广部的技术支持下建立起了“网上教员库”,家教讲座的举办进一步扩大了“勤助服务系统”的影响,但“万事开头难“,虽然我们已经尽可能地借鉴了华师勤助家教教员培训的优良经验,但由于部门人员短缺、宣传基础薄弱等因素,家教教员培训讲座的整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这也为我们日后集训开展家教讲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

临床经验”,以举办家教讲座的形式进行教员培训的设想最先出自小助理传南,这项工作得到了两位李老师的大力支持,初步实现了“部门家教工作中教员培训”的夙愿。以后家教教员培训会继续进行下去,而家教讲座形式也将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并得到更好的发展。本人最感欣慰的不仅仅是实现了部门的家教教员培训的夙愿,更多的是通过家教讲座的大量团队工作将部门人迅速地团结到了一起,自此后,部门人培养起了相互了解工作互相监督工作的良好团队习惯,作为部门的老一辈员工,一想到这就忍不住有点小小的激动。 三、本校外招生家教宣传。家教,似乎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部门工作的关键词。这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在对外市场以及部门人员素质结构因素下,对外业务拓展工作进入了瓶颈状态。另外也是由于家教市场的略显“欣欣向荣”以及李老师的方针指导——立足发展校园周边家教,抓基础、做质量。所以才从教员培训以及建立“网上教员库”管理等基础措施着手做起。如果说“家教教员培训讲座”是当初个人竞选纲领的额外内容的话,那么家教外招生宣传工作就是个人一直的夙愿了。此项目是由传南主要负责由我协助跟进。中间就宣传海报的设计工作就反复地进行了多次的讨论以及修改,按传南的话说就是太长的时间辗转都快消磨了一个人最初的积极与耐性了,当然这是后话了,在实际工作中效率和质量还是不错的。在此不能忘记感谢一下推广部春枚的帮忙呵。这次的家教外招生宣传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临近期末外招生家教数量有明显的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如教员供应结构有待调整,学期末教员时间紧迫因素需要纳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方案。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镇政府统一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面部识别系统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100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

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我校勤工俭学协会服从学工处的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通过设立该中心,既可为我校部分经济有困难的同学做一些实事,又可为我校广大学生提供锻炼实践能力的平台,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我校学生管理工作。 一、勤工俭学中心职责: (一)负责对勤工俭学的学生劳动态度和思想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规定和协议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二)给特困生优先安置劳务岗位,确保学生和用人部门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课学习; (三)为学生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协调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勤工助学活动不能与学校正常教学相冲突。 (二)擅自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发生问题及严重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三)不得安排学生参加高空作业、受严重污染等极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岗位劳动。 三、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要求:(一)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影响教学及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二)由于校内岗位有限,我们将优先安排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能力强、家庭经济情况确有困难的同学。一般经济情况很好的、成绩差的同学我们不提倡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四、勤工俭学的岗位安排 勤工俭学工作主要依托各种人脉关系,为各部门提供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安排是以贫困生、品学兼备生优先为原则,尽可能为广大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勤工俭学协会”聘用同学的条件是: 1 、贫困的同学优先; 2 、学习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 3 、做事积极主动并且有责任感; 4 、有一定的耐挫能力; 5 、能服从组织或岗位老师的安排。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 和党纪规定。 2、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 效的服务。 3、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 4、创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承担“中心”的公文处理、印章管理; 二、承担“中心”的财务、接待、会务准备等工作,做好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 三、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整理、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四、承担“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 五、督促落实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情况;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办件; 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八、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 九、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敬业爱岗,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挂牌上岗,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提倡着正装,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工作资料、用品归类摆放,整洁有序。 六、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和上下交接,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校勤工俭学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的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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