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失业保险怎么缴费 失业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工失业保险怎么缴费 失业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工失业保险怎么缴费 失业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工失业保险怎么缴费失业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近年来,农民工失业率在逐渐攀升。为了给农民工更全面的保障,我国各地纷纷推出新劳动合同法,并且规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但不用个人缴费,而且还可以一次性领取。那么,农民工如何参加失业保险呢?

Alt:农民工的失业保险

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为了完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维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

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2018年)

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与理性选择

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与理性选择 一、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适应特定国情的新的具有过渡性的特殊群体,游离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农民工已经脱离了土地,主要以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获得日常生活的收入来源,这样就丧失了农民的基本属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逐步把农村人口、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纳入到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过程中,具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工人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成为普遍现象 目前仅有几个大城市为农民工实施了社会养老保险,如北京市于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农民工人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但从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来看,因农民工对此认可度低,导致退保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上海的来自于全国各地外来人口超过897万,到9月底,全市已经有205.9万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了综合保险,参保的农民工人只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23%。 (二)农民工对医疗保险可望不可求 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大多以青壮年为主,进城务工难免生病,面对高昂的医药费用,对贫困的没有足够的医疗经

费或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农民工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基本上属于自费医疗。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人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有59.3%的人生病以后因年轻,体质好,没有花钱看病,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1} (三)工伤保险待遇很难得到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76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828万人,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发布农民工总量超2.5亿人,以此数据推算,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也只有近27%。在全国每年所发生的数万起工伤事故中,农民工人工伤的比例高达40%以上,而农民工人们真正得到补偿和救助的比例还不到5%。{2} 二、农民工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理性选择 农民工人对参加社会保险是以获得经济效益即收益最大化作为完全理性选择的前提,但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耶认为,工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他们并非单纯追求经济收入,而是具有社会需求和心理需求,工人们期望在群体中获得友情,归属感和安全感,受感情、价值观及政治文化的影响,可能会改变农民工人对选择参加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表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表企业名称: 保险号职 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 号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度缴费记录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合 计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征缴存档一份、企业一份 —1 —

—2 —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 单位名称: 社 保编号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 工种 参加失 业保险 时间 本人累 计缴费 年限 月工资 收入 农民 工(是 /否) 备注 —3 —

失业保险缴费月汇总表 县市区经办机构: 单位:人、元 缴费单位名称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月缴费金 额 累计欠费滞纳金补缴备注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年月日注:此表每月25日前报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4 —

— 5 — 档案名身份证名 甲 12 3 4 5 6 789101112131415 人经办人:经办人: 征缴科: 1、本表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编制的。由参保单位填制,一式三份,参保单位一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二份。用A4纸横排印制或打印。 2、失业人员变动时间以停发工资之月为准。职工一旦失业后应及时填报本表,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 3、填报本表时,填报单位应提供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职工档案。 4、缴费单位凭本表和相关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人员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的手续。 填报时间: 失业时间备 注 姓名实际累计缴费 月数 视同缴费月数已享 受失 业保 险待遇总 月数失业原因 用工形式起始参加失业保险时间序号参加失业保险截止时间应当缴费月数性别 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 医保卡号 管 理 科: 经办人: 长治市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申报表 缴费单位(章)共计失业人数共计缴费月数 缴费单位负责人:

关于失业保险和失业金领取规定

近日,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了失业保险的部分功能。失业保险到底咋回事儿,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相信很多小伙伴不太清楚,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失业保险”的问题。 【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失业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它是在人们失业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救济金。有两点需要注意: 1、失业保险必须交满一年,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2、失业救济金按照你所缴纳的保险期限而确定领取的月份,一般来说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两个个月,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只要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保险缴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社保局完成了失业登记,并提出了求职要求。 这里分别给大家解释一下: 第一条,缴费必须连续满一年,断断续续缴纳的没用。 第二条,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算。 第三条,失业后必须立即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求职需求。 【领取失业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主要有两方面待遇。第一,每月可以收到一笔失业救济金;第二,领取保险期间,仍然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所以大家真的失业的时候,务必第一时间去做失业登记哟。 【失业保险没啥用呀?】 很多小伙伴会说,即便我失业了,也会立即找到新工作,失业保险跟我没啥关系。这里财宝君就要提醒一下了,有很多种情况下,失业保险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比如您失业后选择自主创业或者失业后新单位无法及时缴纳社保,那么失业保险都可以起到一定的补贴作用。 【新的失业保险会有哪些改进?】 改动的内容挺多,财宝君看下来,跟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主要有三大方面改进: 1,扩大了范围,更多人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 2,降低了费率,减轻了个人和企业的负担。 3,失业期间代缴养老保险。 小贴士: 失业保险是很重要的一个社保险种,大家一定要了解领取条件和使用方法。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推迟出台 2009年12月20日 原计划年内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推迟出台。记者从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处获悉,上述两办法最终出台时点尚未明确。个中原因在于,是否单独出台一个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尽快建立一个打破城乡分割的大一统的社保体系等议题,仍存在争议。 社保专家郑秉文告诉记者,他刚刚完成了一项得到人社部委托与支持的课题——“中国养老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课题”。该课题给出的具体建议是,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即改革现存的城镇基本养老制度,使之能够适合农民工、农民等不同社会群体。(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稳妥,现将“两个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二月五日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标准介绍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标准介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企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 说起社会保障,谁都不能回避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费用最高、推行起来难度最大的险种。《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省级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也是一大难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上海市、成都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同样也存在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农民工社保补偿计算

农民工社保补偿金具体计算如下: 一、养老保险部分 (一)养老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号文件;1999年99号文件;2001年125号文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养老保险具体计算(近10年): 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 99年:310*11%*6(月数量)=204.6 (310为上一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考附件三、四) 00年:400*11%*12=528 01年:412*11%*12=543.84 02年:435*11%*12=574.2 03年:435*11%*2=95.7 04年:465*11%*12=613.8 05年:545*11%*9=539.55 06年:545*8%*2=87.2 06年:580*8%*12=556.8 07年:640*8%*12=614.4 08年-09年3月730*8%*12=700.8 共计:5672.69 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

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第一年622.2 第二年684.42 第三年746.64 第四年808.86 第五年871.08 第六年933.3 第七年995.92 第八年1057.74 第九年1119.96 第十年1182.18 共计9021.9 二、失业保险部分 (一)失业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文件;1999年38号令文件;2007年190号令文件。 (二)具体计算 失业保险: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398元(满12个月算一年)从99-09共计10年 即10*398=3980元 附件一: 第十二条农民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19:4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研岱岳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全区共有人口100万,其中农业人口就超过大半数。区内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工业基础薄弱,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农业,全区有农村劳动力50多万人,属劳动力富余区。由于全区有大量的剩余劳力,转移劳动力成为农村村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条主道,大量的劳动力输出,不仅增加了本区经济收入总量,同时也让多数外出务工者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观念得到改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在

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不好,它必将是一个社会问题,将会对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及社会隐患。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参保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认为只要每月工资能拿到手就行了;二是多数农民工存在临时思想,没有长远考虑和打算,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务工不是长期职业,参保后每月自己还要交钱,减少了月收入;三是文化水平低,参保和维权意识差,对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去争取,也不去加以了解;四是企业老板为了减少支出,只从效益考虑,也有意回避员工,这类问题不想给员工作参保宣传发动,或者是老板只从采取选择性的给少数人参保;五是农民工的流动性

比较大,人员难以固定,员工也有好干就干,不好干或不想干就不干,说走就走。给企业老板和参保工作带来较大难处。 二、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鉴于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且分布区域广,就业的行业多等特点和从根本上解决务工人员老有所依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明确一个专门的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对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及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务工地点及所在行业等基本情况。 (二)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大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渠道和不同形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二是印刷一些与保险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村;三是利用新春佳节农民工回乡访亲期间组织他们进一步学习领会了解社会保险知识、讲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等;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在本单位职工集中保障性待遇的一种合称,但是有相当大一部分人不知道它具体包含了哪些项目,也不知道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什么,今天,律伴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计算公式】 月缴费额=月缴基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注: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纳比例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相应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缴费基数每年4月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7月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简单一点说就是你交多少,公司帮你交多少。购房可支取,根据政策完税。租房可取之,需要完税。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①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②住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就医医院】 二级以上医院,非武警部队二级以上中医和专科医院所有a类医院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符合的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农民工上保险的规定年

北京市农民工上保险的规定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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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现制定《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附件二:关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公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9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埠农民工应当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招用本市农民工应当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同时,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已经办理了招用农民工手续,而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为本单位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成立及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城镇职工、农民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单位到我中心参加失业保险,先进行单位新开户,开户后每年应审核缴费基数,确定基数后可核定缴费。 ●办理事项:企业新开户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征缴科科长分配社保专管员→专管员 审核资料→科长复核资料→专管员录入系统携带资料: 1、单位承办人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 式两份)。 2、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以及企业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同时填报《批量新参保报盘样式》或《人员批量恢复报 盘样式》进行电子拷贝。 ※若企业有农民合同制人员参保,请携带此人员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参保登记单位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号码第七位是“1”的需携带最新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工资额相关资料;

(6)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办理事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审核缴费基数→科长复核→专 管员录入系统 携带资料: 1、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人数一致,则需携带养老保险基数审核资料《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和《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呈报表》原件即可。 2、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人数不一致,则需填写《太原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一 式两份(加盖公章)、《失业保险人员换基数样式》和《失 业月报与养老保险相差人员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携带养老保险基数审核资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表》和《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呈报表》复印件 (加盖公章,各一份); ●办理事项:核定缴费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办理人员增减→承办人核对缴 费人数→打印征集单→单位承办人每月1-24日 到银行缴费→承办人带银行缴款票据及征集单 到财务科开发票→承办人到专管员处缴费分配携带资料:(办理人员增减)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等情况,对于存在以上这些情况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 一、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

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怎么处理

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怎么处理? 单位未给农民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对其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如下: 一、养老保险部分 (一)养老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号文件;1999年99号文件;2001年125号文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养老保险具体计算(近10年): 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 99年:310*11%*6(月数量)=204.6 (310为上一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考附件三、四) 00年:400*11%*12=528 01年:412*11%*12=543.84 02年:435*11%*12=574.2 03年:435*11%*2=95.7 04年:465*11%*12=613.8 05年:545*11%*9=539.55 06年:545*8%*2=87.2 06年:580*8%*12=556.8 07年:640*8%*12=614.4 08年-09年3月730*8%*12=700.8 共计:5672.69 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第一年622.2 第二年684.42 第三年746.64 第四年808.86 第五年871.08 第六年933.3 第七年995.92 第八年1057.74 第九年1119.96 第十年1182.18 共计9021.9 二、失业保险部分 (一)失业保险计算依据 1998年137文件;1999年38号令文件;2007年190号令文件。 (二)具体计算 失业保险: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398元(满12个月算一年)从99-09共计10年 即10*398=3980元

人社部发〔2011〕77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认真测算,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实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顺利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在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1、督促检查。利用三年的时间,由县监察局牵头,纠风办、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审计局等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农民工密集型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精神,要求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了做到应保尽保,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必须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比例。为了提高缴费的积极性,在缴费上采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并且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按单位缴费比例为18%;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转移接续。为了消除农民工异地参保回户籍地时害怕不能转移的心理,我们规定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我局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我局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4、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单位向我局提出领取申请,我局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5、经办服务。可以到由国家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缴费信息,也可以在我局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发行制作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二、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方面的做法: 1、进一步明确参保方式,强化参保力度。对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主要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保,是参保方式更加灵活。截止到目前我县有15家建筑企业共787人参保。 2、改进征缴方式,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确保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工伤保险缴费及时,可按照建筑建设项目的先后实行缴费次序,可以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路径 论文摘要: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是:参保率低,总量偏少;险种不齐,分布不均;政策缺陷,实施乏力;观念模糊,需求不实。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建立平等的、和谐的、全民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现阶段可以选择稳定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 式和流动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两种模式。 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究竟怎样?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险不如人意的原因又是 什么?我们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和路径 来构建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这正 是本文所要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行状况 参保率低,总量偏少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5年人口抽样调 查统计资料和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调查资料,江苏省籍农民工约为402万人,占江苏省城

镇就业人口的近20%。2005年末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是万人,农 民工是万人,总参保人数的%,占当年全省农 民工总数的%。同年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 为万人,占参保职工人数的%,占农民工总数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05万人,占 总参保人数的%,占农民工总数的%。显然,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少、比重低。 险种不齐,分布不均 我国目前城镇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但目前农民工参加的险种是不完整的,且大部分是被动的。有的由于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力度加大,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有的企业出于安全成本的考虑让农民工参加 了工伤保险。真正全部参加所有社会保险险种的农民工是微乎其微。其中,在外商、港澳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重较高,分别达到了%、%、%。而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 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明显较低,仅分别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也如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文章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存在的群体,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意识方面的限制和国家政策,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少使得他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通过分析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关系;农民工社会保险;公共管理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中国国务院研究2006年4月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外出农民工已达到1亿2000万人;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达2 亿人。农民工目前已占第二产业劳动力的58 % ,商业和餐饮业的53 % ,加工制造业的68 % ,建筑业的80 % ,他们已成为支撑我国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然而由于受到城乡的“二元结构”和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的影响,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灰色地带,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更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中,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不到10 %,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参保率也只有20 %左右。作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农民工将自己的青壮年时光奉献给了城市,然而他们却没有像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存在巨大风险。农民工作为社会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养老问题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基础,农民工养老问题因此备受关注。2006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通知,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2],本文就此谈一些认识与看法。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2.1 相关法规不完善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则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明确法规保障。除此之外,现行立法中, 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存在差别。 2.2 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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